船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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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部分
1 目前船员个人生活状况
1.1 船员对待职业的看法
近年来,国际贸易活跃导致海运企业快速发展,使这个产业的主要劳动者——船员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船员成了行业抢手货。很多船员的想法也逐渐改变,只要哪里工资高就往哪里去,跳槽现象频频发生。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海运行业受到严重影响,货运量大量减少导致航运企业和船员的关系发生转变,从船员的主动转化为航运企业的主动。国内各个行业的收入水平开始大幅度提升,而一些新兴的高收入行业,入IT业、房地产和金融证券等相继出现,人们的收入开始拉大差距,一批高收入阶层也相继出现。人们逐渐将择业的标准转向工作环境舒适、收入较高等相对稳定的工作。与此同时,人们择业的机会和流动的可能性都大大增加。在这种背景下,海员职业的高收入渐渐失去优势,加之海员工作的高危险性和长期离家,使这一职业渐渐失去原有的吸引力,尤其是对经济相对发达的人们,另外,在海员群体内部,他们也感受到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在与其它职业作比较的过程中,产生了相对失落感,海员的职业声望日趋下降。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城乡差别的依然存在,海员职业队中西部地区的人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甚至是一条脱贫的捷径,伴随而来的是海员的招募开始想内地转移,海员的职业地位将呈现地域性差异。
根据调查表明:当海员被问及“如您重新选择,您是否还选择海员这一职业”时,上海的300份问卷中,有61.3%的人(184人)明确表示“不会”;18.3%的人(55人)表示还会选择海员这一职业;另有20.3%的人(61人)则选择说不清。从此次调查来看,海员们对于自身所从事职业的评价显得比较一致。他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既辛苦、危险性又大的职业,而且无法照顾家庭,因此,对家庭、家人都充满一定的愧疚感,但对此又都表示无能为力。超过半数的海员都持否定态度,其中缘由是多方面的,比如工作辛苦、风险性高、船上生活枯燥、对家庭照顾较少等。
一些年龄相对偏大的海员在对海员职业选择的意愿上表示出了相当大的无奈,他们解释当初之多以选择海员这一职业,以来是出于谋职的需要;而来也是因为海员的职业在当时的收入较社会平均水平较高。现在,年来和知识结构也不允许他们再转岗,但他们仍然表示既然已经选择好这个行业,就一定会全心全意做好工作,只是不希望自救的子女将来再从事这一行业。
对于年轻人来说,也存在放弃海员职业的想法,大多数年轻海员,尤其是刚走出校门没多久的学生,表示选择海员一职只是出于暂时考虑,一旦有机会,还是会放弃海员一职;而且当初在选择从事海员职业之前,对海员工作的艰苦性估计不足,一旦真正进入工作,就有些后悔了。
1.2 船员生活的现状
海员的家庭生活因其职业的特殊性而有别于社会其他群体,它具有一定的间断性、时段性,即海员在上船期间是完全脱离家庭的,也就谈不上家庭生活了,家庭生活因工作而中断;而当海员结束某个航程,下船回家时,他又完全处于家
庭生活的环境之中,在这段时间内,不需工作,家庭生活呈现出较强的时段性。这种家庭生活与工作完全分离的状态是海员群体所就特有的。
(1).家庭劳务生活
由于海员工作无法参与家庭生活,且他们与家庭成员分离的时间较长,因而,海员下船后更愿意呆在家里与家庭成员共享家庭生活,哪怕是家务劳动之类的生活琐事在他们做来还是津津有味的。同时,海员由于离家时间长,他们与亲属朋友之间的社会交往有所疏远,对于社会信息的获取相对滞后。这些因素也使得海员的社会关系较为单纯,这在某种程度是哪个也是海员在休假期留在家里不常外出的原因之一。
在问及“由于工作离家的关系,你对家人的愧疚感如何?”时,伤害的300名被访问者中,19.5%是强烈,35.8%是较强烈,35.4%是有一点,9.4%根本没有。
可见,海员对家庭的愧疚感虽然程度不一,但普遍存在,这或许是他们在休假期间以多干家务事作为弥补工作期间对家庭少有顾及的原因。在调查资料显示中,受访海员家属表示,家中的经济大权一般掌握在自己手上,因为日常的购物都是由他们自己完成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事情的决定权都在家属手中。他们同时表示,家中重大事情的决定还是以协商的方式为主。但是一般情况下,家属的意见还是相当重要的,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海员一般都能接受家属的提议。
(2).孩子的抚养与教育
孩子的教育是日常家庭谈论的焦点之一,在海员家庭中,由于海员工作的特殊性,孩子的教育也已海员妻子为主。一般情况下,海员只能在休假期间关心一下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对于海员妻子来说,孩子的抚养与教育是最辛苦的。(3).婚恋生活
在资料查询时发现,大多数在40岁以上的海员,他们成立家庭的时间大多在70年代中后期至八十年代。受当时并不高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较为朴素的择偶观的影响,海员的择偶较为顺利,建立了自己的家庭。通过对海员的夫妻感情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上海的300名船员进行询问,32.9%是非常好,51.4%是好,14.7%是一般,0.7%是不太好。而对于婚姻满意度的300份则是34.7%很满意,62.5%比较满意,2.8%不满意,可见,绝大部分海员家庭生活还是相对稳定的,
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相当部分的家庭重心是责任,夫妻间的维系也以责任为纽带,亲情重于感情。而年轻一代的海员随着时代的改变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他们的价值观和择偶观发生了变化。出现的更多的问题是海员上船后而其伴侣无法忍受所出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寂寞、家庭压力等而选择离开海员。(4).人际交往与休闲娱乐
由于长期在船上工作,海员的人际交往圈子相对较为狭小,这连带着影响到海员的人际交往能力。下船休假期间,他们的社会关系较为单一,仅限于亲属或部分同事。而由于海员工作区域的局限性,导致海员对于休闲时的娱乐基本不懂或无法产生兴趣。这也导致海员下船回家基本都在家里不出门。
2 航运企业对待船员的工资和权益
2.1 船员的工资待遇
航运公司对于船员工资不同的分配方法,从学历上分可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包括中专)、大专(包括高等教育)和本科及其以上。而有权威的交通部海事局却没公布相关资料,因此,只能从公司获得相关数据。天津远洋国际劳务合作公司中,8.5%本科及以上,16.2%大专,37.0%中专、技校,38.3%初中及以下。《船员条例》第30条规定船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也不的低于所适用的任何一个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因此,船员工资最低标准仍是采用的陆上工资标准。这样的规定即不符合船员劳动艰苦性的特点,也不符合船员劳动流动性大的特点。以我国航运界,以中远为例,中远远洋船员在航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调整为4000元/月(实习、见习人员除外)。而陆地上目前普遍大多数都低于4000元人民币。又可将船员工资分为内河船舶船员工资、远洋船舶船员工资以及外派船员工资。其中船员工资制度以中远为例:
(1). 内河船舶船员工资
我国对于内河船员并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劳动合同法》第46
一51条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