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讲师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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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建立内部讲师管理规程,规范内部讲师培养、管理及激励体系,保证公司核心技术及文化的有效传承。

责任人:行政人事部、各部门。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内容:

1名词定义:

1.1 内部讲师:指具备相应专业授课资格并担当授课责任的公司员工.

1.2 内部认证讲师:指经过公司内部或指派之外部机构讲师培训和(或)认证,取得授课资格并担当公司内

部训练课程授课责任的公司员工或符合直接认定资格的员工.

1.3 内部非认证讲师:指未经过讲师培训或未通过认证,但具备授课经验及授课能力的同仁.

1.4讲师费:

1.4.1 指内部讲师担当公司级课程授课任务完毕,公司支付给讲师的授课津贴.

1.4.2 因工作职责中包含此部分的培训课程(如培训专员负责新人训课程)或属业务推广(职掌内有

推广该项业务之责任)性质之课程,或出差培训之主要任务为授课者,以及部门内训,不得申

领讲师费.

2权责

2.1 权责主管: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

2.1.1 讲师认证名单核准;

2.1.2 讲师证书签署颁发;

2.1.3 讲师费核准.

2.2 行政人事部

2.2.1内部讲师管理规程制定与修订;

2.2.2 内部讲师培训与认证;

2.2.3 讲师资料管理;

2.2.4 讲师资格审查;

2.2.5行政人事部讲师费提报、审核、发放;

2.2.6 讲师费汇总.

2.3 各部门

2.3.1 本部门内部讲师培训人员提报;

2.3.2 本部门主办课程之课程申请(讲师费提报).

2.4 内部讲师

2.4.1 依据课程目标,制定课程大纲、讲义及试卷;

2.4.2 配合训练安排,担当内部授课任务,致力于提高学员之学习效果;

2.4.3 批改试卷,确认成绩.

3. 工作说明

3.1 内部讲师培训与认证

3.1.1 直接认定情形:经理级以上领导直接认定为内部认证讲师;

3.1.2 条件认定情形:已取得外部培训机构之讲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讲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至行政人事部,

并验证书原件后,可免培训,但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讲师认证.

3.1.3其他员工担当内部讲师须经过培训与认证,内部讲师认证申报之最基本条件如下:

3.1.4 培训与认证规定:

3.1.5 考核以简报试讲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方可颁发内部讲师证书;认证考核

不合格者,不颁发讲师证书.

3.1.6 行政人事部组织成立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和各单位领导担当.

3.1.7 讲师认证评审项目见[内部讲师认证考核表].

3.1.8 内部认证讲师证书编号原则:

3.1.8.1共9码:IHR+两位年份码+两位序号码(如IHR1001);

3.1.8.2 I 代表“内部”;

3.1.8.3 HR 代表“行政人事部”;

3.1.8.4 年份即证书颁发年份,年份码取公元历后两位阿拉伯数字;

3.1.8.5 序号码自01至99.

3.1.9 行政人事部建立内部讲师资料库,内部讲师资料库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1.9.1 内部讲师类别:内部认证讲师、内部非认证讲师;

3.1.9.2 内部讲师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学历、部门、工号、入职日期;

3.1.9.3 内部讲师经历:主要授课记录、已取得之资格证书等;

3.1.9.4 内部讲师证书或编号(内部非认证讲师无证书编号).

3.1.10 讲师证书原件发给讲师本人,行政人事部保留复印件.

3.2 讲师费及讲师管理

3.2.1 讲师费标准: 100元/小时(内部非认证讲师为50元/小时) .

3.2.2 各单位如需提报讲师费,须于开课前填写[开课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核通过.提交至行政人事部培训负责人及领导审核,培训完成后将[课程签到表] [效果评估表]及讲义电子档交至行政人事部。

3.2.3 讲师费申报条件

3.2.3.1 所讲课程需经行政人事部申请并获批准,且符合1.4之规定;

3.2.3.2 讲师对每堂课程授课时数不得少于1H;

3.2.3.3 每堂课程参与学员人数达5人(含)以上;

3.2.3.4 每堂课程满意度平均分为70分(含)以上.

3.2.4 申报了讲师费者不得在同一时段申报加班费,且只能申报讲师费.讲师费连同工资计发.各项讲师费

用计入公司员工培训费用中.

3.2.5 讲师费汇总与审核

3.2.5.1 注意审核3.2.3之各项内容是否符合;

3.2.5.2 审核讲师姓名、单位、授课内容、时间之真实性;

3.2.5.3 审核讲师类别及讲师费之对应;

3.2.5.4 确保讲师费金额准确性.

3.2.7 内部讲师义务

3.2.7.1 依培训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3.2.7.2 在授课前将讲义传给行政人事部培训负责人审核和存档;

3.2.7.3 接受行政人事部之修改课程讲义及其它意见,以配合公司整体培训规划.

3.2.8 讲师资格审查:每年年底由行政人事部对所有内部认证讲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

备案.如果出现内部讲师异常之情况,则适时进行讲师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3.2.8.1 年度课程满意度平均分数低于 70分者, 行政人事部取消其内部讲师资格;

3.2.8.2 年度授课时数低于4H者, 行政人事部视情况取消其内部讲师资格,唯讲师出差未能授课之类情况

除外;

3.2.9 讲师复训

3.2.9.1 因3.2.8.1和3.2.8.2被取消内部讲师资格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内部讲师培训及认证;

4. 附录

4.1工作流程图(GZ-RL(GL)-A0-083-1)

5. 表单

5.1 内部讲师认证申报表(GZ-RL(GL)-A0-083-2)

5.2 内部讲师认证考核表(GZ-RL(GL)-A0-083-3)

5.3 开课申请表(GZ-RL(GL)-A0-083-4)

5.4 讲师费汇总表(GZ-RL(GL)-A0-083-5)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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