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消费税比较
中美税制比较

中美税制比较应用外语学院刘洪燕(200909170037)摘要:美中两国差不多上复税制模式,但美国是以所得税(直截了当税)为主体,我国则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其差异的要紧缘故在于: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是实行鼓舞竞争及自由贸易政策的要求;是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的要求;是调剂操纵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矛盾的要求。
另外,不管从广度与深度上,我国税收的宏观调剂与美国相比都有专门大差距。
从微观方面看,美国对企业要紧是采纳降低所得税税率,而中国大多采纳减免优待来进行调剂。
美国的调低税率是税收本身的操作,有利于爱护税收的规范性,中国的减免税方式更多的是一种行政上的操作,对市场经济运行会起一定的扭曲作用,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
这也是目前我国所得税制不完善、不规范的缘故之一。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有以下缺陷:税收征管的方式还比较落后,自行申报纳税与运算机服务治理不普遍;税务代理制还有待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不严,越权减免和地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现象还普遍存在;税务监督不力,收效不大。
通过对中美两国税制要紧方面的比较,有以下启发:税制改革与建设中主体税的选择问题;改革税收的调控方式,提高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坚持以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坚持以法治税。
关键词:税制模式复税制流转税财政职能调剂经济纳税申报税务审计以法治税一、中美税制模式比较美国现行税制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进展时期。
第一时期(1787年~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时期,第二时期(1861年—1913年)以商品税为主的复税制时期,第三时期(1913年至今)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时期。
尽管在二三十年代美国相继开征了联邦赠与税、社会保险税并在60年代已上升为联邦税收中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号税种,而且从80年代起两次减税改革使得所得税比重有所下降,但美国现行税制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结构,同时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所得税制。
浅析“中美政府大楼对比”折射出的财政学理论

浅析“中美政府大楼对比”折射出的财政学理论一.对比图片现象从此图片中我们看到在一个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超级大国里,地方政府办公场所竟然那样寒酸。
竟然还有市政厅用着1907年的建筑,真令人不可思议。
经济这样发达,人均GDP 这样高,税收这样多,而政府办公场所却这样差,这样不显眼,不壮观,美国地方政府也确实太吝啬了。
如果按照中国的思维定式来看问题,只看看美国地方政府的办公场所,根本想象不出这就是超级大国美国各级政府的办公地,还以为是那个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
为何美国地方政府办公场所的改善远远落后于美国经济发展状况?为何美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办公场所与其高度发达的经济状况那样不匹配?为何美国地方政府的办公场地体现不出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
难道他们就不怕损坏政府形象,失去政府部门的威严吗?反过来,再看看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的办公场所。
可以说,几乎全部是壮观、威严的大楼。
湖北一个县政府大楼,如果不是那块牌子,根本不知道这竟然是县政府的办公大楼,还以为是那个跨国公司的办公场所呢?再看看河南某市委政府大楼,气势磅礴,环境优美,视野开阔,好像一个五星级酒店。
就连广东省东源县仙塘镇徐洞村村委会,村官也竟然举债400万元建起豪华办公大楼,仅从村委会办公大楼看,根本不会相信这个村还有一些农民温饱尚未解决。
二、中美政府财政支出及国民税收对比中国民间资产加国有资产共115.6万亿元,相当于GDP的4.7倍。
相比之下,美国政府基本没有生产性资产,也只有少量的土地。
至2007年底,美国私人家庭资产的总值为73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5.4倍,比中国的总资产与GDP比值略高一些。
其原因是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程度全球最高,资产流动性越大,其资本价值就越高。
但两国的总资产与GDP 之比,大致相当。
可是,在两国,财富在民间和政府之间的分享结构截然不同。
在中国,多于76%的资产由政府拥有,民间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资产。
而在美国,其资产基本都在民间个人和家庭手中。
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比分析

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比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对比分析,探讨了两国财政状况的异同。
在预算收入对比分析中发现,美国预算规模较大,而中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
财政支出方面,美国在社会保障和医疗等领域支出巨大,而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较多。
债务情况对比分析显示,美国债务规模高于中国,但中国债务增速较快。
在财政健康状况对比分析中,美国财政状况较为脆弱,中国财政状况相对稳健。
结论部分总结了中美政府财务状况的不同之处,并提出了建议和展望。
然后讨论了本研究的局限性及后续研究方向。
通过此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中美两国财政状况,为两国政府财政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比分析、预算收入、财政支出、债务、财政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建议、展望、研究局限性、后续研究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美国和中国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对比分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美两国政府的财务状况直接影响着国际经济格局的演变。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财政政策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的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改革压力。
中美两国政府的财务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国经济的总体情况和国家治理水平。
通过对中美政府的预算收入、财政支出、债务情况和财政健康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政府的财政状况,为国际经济政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本研究旨在通过比较中美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深入分析两国的财政状况,发现其中的异同,并对这些差异进行解读,从而为进一步研究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中美政府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对比,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两国的经济实力和治理水平,为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政治合作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比较中美政府的财务状况,揭示两国在财政收入、支出、债务和财政健康方面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中美税制差异比较

Abstract: As I studied my selective course named Finance and Taxation this term, I would write a paper titled with Comparison on the Differences of Tax System between US and China. Being two influential countries in present world, there arebig differences on state system, social environment, and national idea between US and China. And that is exactly what taxation bases on; therefore, as a part of state policy, taxations certainly differ. We can better understand the reason why our country enacted relevant laws or policies through searching and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sides, we can also assess rationally which one is better and learn the excellences from them.摘要:作为当今世界极具影响力的大国,中国和美国在国家制度、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存在有很大的差异,国家财政与税收作为根植于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中的国家制度的一个分支,必然也会不同。
通过寻找、分析两国的差异,能使我们更加了解我国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的原因,能够合理评价两国制度孰优孰劣,能够通过比较学习他人的优胜之处。
中美物价对比分析及思考

中美物价对比分析及思考【摘要】近些年来,大量的新闻报纸都在围绕通货膨胀展开报道,不断上升的物价与负利率时代的到来使得百姓的钱袋子不再充实。
同时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均收入不及美国1/14,接近日本人均收入1/10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世界服装、鞋帽、电器、家居、食品最大生产和出口国,“中国制造”并没有惠及我国消费者,反而是物价高于发达国家的现象从奢侈品领域扩大到生活必需品领域。
本文将结合有关数据对比中美物价差距,分析中国高物价的原因。
【关键词】中美物价;通货膨胀;税费;垄断;诚信危机可以解释的部分:(1)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劳动力人工成本是很高的,所以理发业,家政服务等需要人工服务的行业价格水平是高于国内。
美国劳工部网站公布的各州最低时薪在4.1—8.67美元,而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一季度公布的北京最低小时工资是13元,这一价格已经高于国内其他地区,却与美国最低地区的标准还有相当差距。
这也可以解释,在美国市场哪怕是同一款产品,美国制造的往往要比海外代工的产品价格高出1倍左右。
(2)在美国和许多发达国家注重产权保护,相比之下中国这方面就差得多,所以书籍、音像制品、复印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费用也比中国贵很多。
令人困惑的部分:(1)产于美国本土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如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相对于美国居民的购买力来说,这些商品价格是远远低于国内的,国内物价水平为何如此之高?中国高通胀的原因?(2)中国制造的商品本来国内价格应该低于国外,但事实上却远远高于国外,这一点是大多数出过国的朋友最困惑的地方。
2.探讨中国高物价的原因2.1 中国国内商品流通环节的各种税费中国税收特点:在中国现行的税制格局下,7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环节,剩下不足30%的税收来自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能够进入到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税收一般是流转税或间接税。
因此我国税收收入总量的70%都有可能进入价格,而在一些国家,可能只有30%。
减税与刺激消费的中美税制比较

现行 的是 间接税 为 主体 的税 制结 构 。 美 国 的现行 税 制 以直 接税 为 主 体 。美 国税 收制 度 的发 展 大体 经 历 了三 个 阶段 。即 以关 税 为 主体 的 间接税 阶段 , 以商 品税 为主体 的复税制 阶段 和 以所得 税为 主体 的 复税 制 阶段 。在 美 国建 国初期 , 收收入 税
内消费 税 、 税 和企业 所 得 税 , 现 我 国 的间 接税 一 关 发 直 以来 占绝对 的比重 , 尤其是 从 1 9 以来 , 9 0年 间接税 占税 收 收入 的 比重一 直 维 护 8 %左 右 。嘶 以 , 0 中国
管齐下 ” 的政策 : 四万亿 ” 案拉动投资增 长 , 结 “ 方 “ 构性 减 税 ” 图促 进 内需 和 出 口。从 当前 全 球 经 济 力
收 收 入 ( 者 财 政 收入 ) 或 中流 转 税 收 入 比重 占主 体 。 我们 为 了考 察 不 同 的税 收 制度 下 减 税对 扩 大 内需 的 不 同机理 , 用 了直接 税和 间接 税 的分类 方法 。如表 采 1 所示 , 过 简单 计算 我 国 的 国内增值 税 、 经 营业 税 、 国
文献 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10 — 3 2 2 1 ) 6 0 4 — 5 0 9 2 8 (00 0 — 0 5 0 中 图分类 号 :F 1 . 8 04 2
面 对 经 济 危 机 , 国 都 把 税 收政 策 , 其 是 减 各 尤 税 作 为非 常重 要 的政 策 手 段 。 中 国政 府 采 取 了 “ 双 不 断改 革
、
中美税制差异与影响减税的不同因素
1 中美税 制差异 .
学者们一般认为我 国是“ 流转税为主体” 的或者 是“ 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 的税制结构 , 在整个税
中美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比较

国国内收入 法典 ) o ( ) 3 条 款规定 , 和 动物 以及 鼓 励 国 内或 国际 体育 运 动 ) lC () 5
、
中美非营利组织
税收优惠政 策 的差 异
政策
以宗教 慈 善 、 教育 等 为宗 旨 的非 营利 竞赛 ) 的组 织 、 以及用 于 以上 述 目的的 组织 其 支 付给雇 员 的工 薪 免交联 邦失 信托组 织 ,退 伍军 人组织 等 的捐 赠 。 可
● 李 昕璇 小 如 捐 产是 产生 期资 者: 果 赠财 能 长 本
利得 的财 物 . 其捐 赠额可 以是捐 赠时该
不论 在 中国还是 在美 国 , 非营利 组 的非 营 利 组织 在 购买 商 品 和劳 务 时免 财 产 的平 均市 场价值 , 但其 最高 扣除 限
织都 是 国家的一支 重要 经济力 量 , 在社 于 支付 销售税 。 额 为调整后 毛所得 的 3 %, 0 也可 以是捐 会经济生 活 中发 挥着 不可或缺 的作用 。 () 3 财产税 。美 国各 州及地方 都对 赠财产 的调整 基值 。 其最 高扣 除限额 为
向非 营利 组织 捐赠 的纳税 人 给予 税 前 私人基 金会捐 赠的扣 除 比例 。 扣 除。 同时 。 国还通 过征 收惩罚性 税 美 营利组织 的活动 。 务有 实质性 影 响的个人 进行交 易 。 并产 ( ) 司所得税 。美 国税 收优惠政 生 了有利 于个人 的“ 1公 过多利 益 ” 即指该 ( 收扣 除制定 了相关 的限制性 规定 : ①必 的价值 。 )则该 组织将 被课 征 “ 多利 过
税收优 惠 主要体现在 以下 两个方 面 : 一 的政策倾 向性 , 向公益性 非 营利组 织捐 为进 行 了政策 上 的规 范与处罚 。 E常 在 1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减税降费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居民信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
美国在2017年12月税改方案落地,预计十年减税1.5万亿美元,中国近年来也大力减税降费。
在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竞争的背景下,中美税负孰高孰低?税制有何不同?如何改革中国税制?摘要一、中美税收制度对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相对独立,税收法制化程度高,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以间接税为主,法制化程度有待继续提高。
美国实行财政联邦主义,联邦、州和地方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州政府主要来自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主要来自财产税。
税制相对独立,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1994年建立了中央、地方的分税制,但税权高度集中。
中国根据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税收主要来自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间接税为主。
税收的法制化程度不够健全,存在寻租空间,非税收入比重较大,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地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二、中美宏观税负对比:中国全口径的宏观税负(含土地出让收入)高于美国,非税收入占比更高。
1)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全口径下2018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35.2%,高于美国的26.3%,美国减税后可能减少宏观税负平均0.8个百分点/年,对中国产生压力。
如果考虑中国社会保障的低层次和发达国家的高福利,中国宏观税负偏高,大量财政预算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和建设性支出,民生支出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居民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2)中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仍较高,2018年为14.7%。
美国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比较低,不足4%。
近年来中国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社保收入持续上升带动宏观税负上升,抵消了部分减税降费的成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费税(Excise Tax),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
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还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同时,它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消费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被120多个国家或地区所征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特别是近年来在为了可持续发展进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各国纷纷开征或调整消费税以便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
一、中美消费税法的历史沿革美国消费税法历史悠久,早在18世纪就开始立法,征收消费税。
伴随着几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消费税也几经调整不断完善,现已日臻完善。
我国现代的消费税法的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德国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
美国现行消费税法的依据主要源于1986年美国收入法典中26标题中的D部分。
同其它税收法律相比,有关消费税的法律产生较早。
美国于1789年就开征了消费税,它是联邦政府最早征收的两个税种之一[1] 。
后来在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但扩大,使其成为当时的主体税种,在当时的美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兴起,消费税法的调节地位不断降低,消费税的地位也逐渐下降,占整个联邦税收总收入比例远远低于前两种[2] ,目前维持在0.4%左右,是美国联邦和地方都征收的辅助税种。
近年来,随着美国政府“低税率、宽税基”的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消费税法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与美国不同,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
早在1951年政务院就根据国家公布和实行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颁布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消费税被迫取消。
现行课征的消费税则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立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为适应当时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的需要而制定的。
它标志着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二、中美消费税法比较借鉴中美两国虽然都有各自的消费税法,但是两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特别是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这就使得两国的消费税法也存在很大差异。
此外,两国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发展战略以及国民素质等等都不相同,而这些都是消费税立法的重要依据。
美国、法国等OECD国家都根据本国国情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来征收消费税。
例如:美国征收的汽车燃料税(Automobile Fuel Tax )以及美国、法国等OECD国家征收的二氧化碳税(Carbon dioxide Tax)都是一种消费税。
前者设计目的是希望用税收来代替收取公路费,以减少征收成本,从而达到政府调节消费结构、筹集公路建设(一)中美消费税课征范围之比较目前,消费税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是,按照课征范围的宽窄,将其分为:有限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和延伸型消费税。
有限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主要限于: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以及机动车辆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等传统的货物种类。
有些国家还包括:糖、酒、盐、软饮料等某些食物制品,以及钟表、水泥等。
美国、中国、英国等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该种分类。
采取中间型消费税的有德国、波兰、卢森堡等国家,课税范围除了有限性消费税涉及的种类外,还包括了牛奶和谷物制品,以及化妆品、香水等。
日本、韩国、印度、越南等国家则采取延伸型消费税。
他们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更加广泛,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类国家的品目外,更多地包括了诸如:电视机、音响等电器设备,摄影器材以及木料、板材等木制品等。
具体来说,美国要比我国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更广、更合理。
美国的销售税征自零售环节,且无处不在。
受其影响,美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也比较广泛。
除了上述有限型消费税的基本课税种类外,还包括汽车燃料税、炭税、硫税等环境税(the environmental excise taxes)、外国保险税、赌博税、娱乐消费税、港口税以及未被注册形式的债务合约。
目前美国在以减税为中心的税收改革以及国内市民普遍关注污染治理的环境下,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其中,征收污染税的提案已经多次提交国会进行讨论,相信不久就会审议通过。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受增值税影响很大,范围较窄。
它包括了:酒、烟、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汽车轮胎(工程车辆轮胎和矿山建设车辆轮胎等)和酒精(工业酒精和医药酒精等)等生产资料。
对美国、英国等国家普遍征收的高档娱乐消费品税和高档消费娱乐税,我国还没有课征。
此外,和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垃圾税、排污税等环境税也还是一片空白。
目前,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方面的缺陷,正准备出台《排污费管理条例》,同时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市试点征收排污费,效果明显再向全国推广。
(二)中美消费税计税方式之比较当今世界上,按记税方式不同可以将税负分为价外税和加内税。
价外税是一种公开的形式,即在应税商品的价格之外,另外收取消费税金,是消费负担透明、公开的民主课税方式。
价内税是一种隐蔽的形式,是消费税金额包括在货物的价格之内的记税方式。
由于,价外税是消费者完全知晓自己所承担的税款的具体数额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价内税缺乏透明度,是消费者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动赋税的,所以很多国家都采用价外税而不用价内税。
和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一样,美国实行“公开、民主”的价外税。
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服务,付款时,发票上分别标明货款和税款,税负一目了然。
这也符合美国一直所标榜的民主。
我国的记税方式则采用价内税。
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就已经支付了“无形的税金”。
我国采取该种记税方式,尽管事实上消费税通过转嫁最终也是由消费者承担,达到和价外税一样的效果,但由于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纳税意识不强,因此,采用该形式不利于加强我国市民的税收法律意识,不利用我国税收法律建设。
(三)中美消费税税目之比较一般来说,一国消费税法之税目的规定,大多是基于本国特定时期的经济政策来设定的,以此来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影响生产结构。
从世界各国的消费税目来看,糖、软饮料及其替代品是最广泛地课以消费税的食用产品,有65个国家征收;29个国家对盐征收消费税,有27个国家对奢侈品的化妆品、香水征收消费税。
美国国内收入法典26标题的D部分将消费税分39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等。
每个税目还包含有众多子目,十分繁杂,征税项目大大小小有几百种。
这也反映了美国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
此外,该法典还规定,酒精饮料税目由国家专卖和财政垄断,这使得这类危害身体健康物品限制上升到国家的高度,便于统筹管理,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消费税的另一个特色是专款专用,对许多课税项目征收消费税形成诸如:公路信托基金、机场和航线信托基金、矽肺残疾信托基金等特定的基金,用于联邦政府对相关项目的支出,避免专项资金被占用,值得我们学习。
相比较,我国的消费税法规定,11个税目。
分别为:酒、烟、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每个税目还细分为16个子目,总共23个消费税项目。
它们都是在原产品税和增值税的基础上经过选择,修改后确定的。
(四)中美消费税税率之比较目前,以美国为首的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由过去强调直接税转向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甚至偏重间接税的趋势。
各国在商品税收的征收改革中,重点放在了消费税的改革上,特别是在税率方面尤为突出。
从当今消费税的发展趋势来看,已经愈来愈凸现其配套性商品劳务税性质,其特殊调节税功能日趋明显。
在日本、意大利和比利时等国家的消费税有一部份现已撤功能为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尤其是在日本,虽仍名之为消费税,但实质上已是一种增值税。
三、WTO体制下中国消费税法改革目前,世界上开征消费税的一百多个国家,大多数都是WTO成员国。
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和实践的接轨、履行WTO会员国的相关义务也是对我们的挑战。
主要表现在:WTO关于法律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公开相关的贸易税收法律信息、WTO税收负担要求按国际标准确定适度的税收负担等方面。
在消费税法改革方面,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和WTO对其成员国的要求,借鉴美国等消费税法发达国家,调整与不适应社会发展和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与时具进,为尽快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一)按照WTO关于法律透明度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完善消费税立法WTO关于法律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公开相关贸易税收法律信息,共同构建公平、自由、开放的国际竞争市场体系。
WTO关于税手法定原则要求各成员国的征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征税,无权变动法定的课税要素和法定程序,没有法律依据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
这对我国的税法建设无疑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我国现行税法立法层次低,透明度差。
具体表现为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据的除了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外,还有国务院法规,税务总局、财政部规章以及税务系统内部的答复、通知等甚至是红头文件,规定、通知等如此众多(这还不包括省级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颁布的一些地方性文件),以致纳税人难以知晓。
据中国美国商会、台商协会的调查,普遍认为中国的法规体系缺乏透明、税收变动过多、各地政策差异、投诉无门、对话不易。
总之,税收立法层次低下,特别是属于后一类的大量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的存在,使赋税征收法律五花八门、导致无法可依、缺乏透明度、稳定性和课预见性,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威严性,同时还给腐败提供了温床。
为此,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强税收立法的步伐,重视对税收法律体系中各个效力层次的立法建设,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使法律、法规、规章三个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
当务之急,重点工作应放在:主要税种由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批准通过的法律。
同时,对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全面清理,防止地方违反国家统一税法制定地方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