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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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理论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理论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各类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相应的规范进行考核。
第三条凡具有考核资格的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取得成绩及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理论课程考核的组织和考核形式
第四条全校的理论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理论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上机操作等方式。责任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方式。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课程考核采用何种形式,由基层教学单位讨论确定,并填写在当学期的《教学进度表》上,由学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主要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学期末停课考试周内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在教学过程中安排考核(一般为该课程的最后2学时)。停课考试周的周平均考核课程门数为2~3门。
第三章笔试试卷的命题
第七条试卷的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知识迁移和知识创新的能力。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难易程度要适当,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检验。
第八条试卷命题在基层教学单位领导下进行。对一般课程由任课教师或由基层教学单位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命题。对统考课程和涉及面广的课程,基层教学单位应成立命题小组集体命题。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教育部推荐的试题库(含试卷库)或基层教学单位自制试题库(含试卷库)命题。
第九条对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必须同时出具份量、知识点基本相同,难度相当的A、B两套题目不重复的试题,每套试题必须留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时应提交命题说明,内容包括:考核的主要知识点、涉及的题目类型及所占百分比、教师试做所需时间、学生考试成绩期望值等。
第十条试卷必须标明课程名称、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考试时间等要素,且必须与教学相关文件完全一致。学号与学生姓名由学生填写。
第十一条对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命题教师或命题小组必须对试卷中每道题有明确的得分值并印在试卷上,试题大题号由大写中文数字,如“一、二、三…”等标明,外文试卷试题大题号可由罗马数字,如“Ⅰ、Ⅱ、Ⅲ…”等标示。若大题中分小题,则
由阿拉伯数字,如“1、2、3…”等标明。每道大题给出分数,若大题分若干小题,则每道小题必须给出分数。每道题还必须有详实的评分标准。试卷形成后,由基层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检验试卷的正确性和难易度。
第四章试卷的印制和保管
第十二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各门课程的试卷(主要指笔试)一律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由试卷命题人填写试卷送印单,经任课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提前10天将A、B两份试卷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定,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封存备用。主考教师于考试前2天到教材科领取印制好的试卷。
第十四条试卷分试卷纸和答题纸,均须采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或到教务处领取),试题统一打印在试卷纸上,不需留答题空间,答题纸另附。打印和印刷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确保正确无误。凡超过一张纸的试卷,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首页上标明试卷总页数或总题数。
第十五条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审题、印制、运送、保管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课程考核的实施
第十六条凡经同意修读并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指遵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含已办理进修、旁听、补修等手续的学生),均应参加课程考核。如遇特殊情况,须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十七条各课程的责任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课程考核前1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对未获
考试资格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至少提前3天通知学生,该生的成绩单上注明“未准考试”字样。
第十八条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安排,至少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公布。笔试试场的考生座位之间应留有足够空位,座位的安排由监考人员负责。学生须持规定的证件进入试场,并遵守《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个笔试试室应安排2名或2名以上监考人员。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应认真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监考工作职责》。对考场纪律负起主要责任。考毕,监考人员点清试卷,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考场记录表》并签名后交主考教师,由主考教师统一及时交教务处。
第二十条停课周内笔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随堂考试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90分钟(两节课时间)。如考试时间不是120分钟或随堂考试不是90分钟,须先经教务处批准,并向学生宣布。未经批准,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在每学期考试安排时设立总监考办公室,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总主考,教务处处长担任副总主考,下设巡考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
第六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记分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的对应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理论课考核成绩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