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对应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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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7
普通高中国 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 校生中的家 庭经济困难 学生
中央和地方 财政按比例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 分担: 西部地 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区 中 央 与 地 财政部、教育部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 方 分 担 比 例 际分档确定。 为 8 ∶ 2 ;中 部地区分担 比例为 6∶4;
东部地区除 直辖市外, 按 照财力状况 分省确定。 公办普通高 中建档立卡 等家庭经济 困难在校学 生(含非建 档立卡的家 庭经济困难 残疾学生、 农村低保家 庭学生、农 村特困救助 供养学生) , 符合条件的 民办普通高 中学生
8
免除普通高 中建档立卡 等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学 杂费
中央和地方 按各省(区、市)人民 财 政 按 比 例 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 分担: 西部地 管部门确定的学费标准 区 中 央 与 地 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 方 分 担 比 例 费) 。 中央财政逐省 (区、 为 8 ∶ 2 ;中 财政部、教育部 市)核定免学杂费财政 部 地 区 分 担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 比例为 6∶4; 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 东 部 地 区 除 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 直辖市外, 按 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照财力状况 分省确定。
19
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 参保退休人 员
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 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 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 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 理调整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20
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 城乡居民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目前,国 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 低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月 70 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 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 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 机制。

四川省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

四川省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
全程 网办 (√)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依申
法人、其 省、
请办

他组织 市、县



即时办结
责任单位
备注
省社保局
—5—
事项名称
主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办理 项名

设定依据
行使 方式
1.社 会保 险登

1.5 职 工参保 登记
1.4.2 机关 事业 单位 注销 社会 保险 登记
1.5.1 企业 职工 参保 登记
依申 请办

依申 请办

自然人 自然人
行使 层级
办理形式
窗口 办理 (√)
网上办理(√)
全程 网办 (√)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即时办结




即时办结
—8—
责任单位 省社保局 省社保局
备注
事项名称
主项 名称
子项 名称
办理 项名

设定依据
行使 方式
1.8 缴 费人员 减少
1.社 会保 险登
1.3.3 工程 建设 项目 人员 增减 申报
号)。 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川 人社办发〔2015〕49 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 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 (铁路)水利等工程建 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 实施意见》(川人社发 〔2017〕66 号)。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 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 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 见》(人社部发 〔2014〕10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能源局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铁路、公路、水 运、水利、能源、机场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引言政务服务是园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种行政审批、政策咨询、公共服务等事项。

良好的政务服务能够提高园区的发展效率和吸引力,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本文将就园区政务服务的事项进行清单整理,以期为园区管理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行政审批类事项2.1 企业设立和变更•注册登记•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2.2 项目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2.3 人员招聘和劳动合同•人才引进政策咨询•人员招聘广告发布•劳动合同登记备案•临时工人员登记备案2.4 税务审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优惠政策咨询•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三、政策咨询类事项3.1 园区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发布•政策咨询电话/邮箱•政策宣传会议/培训3.2 产业发展政策咨询•产业政策解读•产业发展规划咨询•产业项目申报指导3.3 资金扶持政策咨询•创业资金申请咨询•投资项目资金扶持政策解读•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咨询3.4 人才引进政策咨询•人才引进政策解读•人才评价和认定咨询•人才住房和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咨询3.5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咨询•专利申请和维权咨询•商标注册和维权咨询•著作权保护和维权咨询四、公共服务类事项4.1 道路交通管理•道路维护和修复•交通事故处理•车辆违章处理4.2 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清运和处理•公共厕所维护•绿化和公园管理4.3 市政设施维护•路灯维修•水电设施维护•公共广场和停车场管理4.4 社会治安维护•治安巡逻和防范•治安事件处理•治安设施维护五、总结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涵盖了行政审批、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

通过清单的整理,园区管理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园区政务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流程,有针对性地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同时,也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了参考,使他们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园区政务服务的便利。

园区政务服务的不断改进和优化将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类)

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类)

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类)
22建筑企业
养老保障
金返还
1、具有与总包企业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按总包企业实收养老金30%的标准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
3、如总包企业把工程分包给两个以上劳务分包企业,由总包企业按分包合同价计算各分
包企业应得养老金后直接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

各级养老金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使养老金及时拨付到分包企业。

区住建局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符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人数。

集中受理材料审核→报财政局放款→集中支付。

市属学校公共服务清单

市属学校公共服务清单

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重要途
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或其他心理疾病的学生,要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接受治疗

3.《关于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辅导机构作用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教〔2016
〕34号):(三)开展个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工作。学校要用好心理辅导室,开设心理信
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在学校普遍建立起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
3 心理咨询辅导
质。 2.《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4号):五、方法途径2.个别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心 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 理辅导室
附件 1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6项
序号
事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
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1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 残疾、智力残疾儿童 义务教育入学
2.《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三、招生办法 (四)特殊群体入学。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 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县(市)聋哑儿童
序号
事项名称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6项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4 国家助学金发放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参与市税控联管有关工作
参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查处窗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负责大厅窗口的并联审批、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拟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窗口(分厅)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审改成果落地要求,提出有关市本级政府服务事项(指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确定保留,由市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市级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的进驻建议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失业人员再就业 专场招聘会
第 3 页
一级目录 中介服务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服务名称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名录 劳务派遣机构名录 户口薄 身份证 居住证 退休证 婚检证
服务提供单位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公安局 临猗县公安局 临猗县公安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卫计局 临猗县卫计局 临猗县卫计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民政局 临猗县残联 临猗县残联
身份证明类 证件办理 婚姻生育类 最低生活保障 灾民救助 社会救助
进驻大厅
妊娠诊断证 节育证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灾民救助办理指南
生活无着的流浪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南 乞讨人员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指南 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军人伤残抚恤 抚恤补助金领取 补换发伤残证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烈士评定受理 残疾人助学补助 残疾人助学补助 安装假肢、其它 安装假肢、其它辅助器具配发 辅助器具配发
服务类型 单位名录类 单位名录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
备注
人力资源中介
就医保健
第 1 页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服务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
服务提供单位 临猗县教科局 临猗县教科局 临猗县教科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临猗县人社局

福州市村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福州市村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福州市村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 居住证办理
2. 户口迁移
3. 出生证办理
4. 户口本补办
5. 婚姻登记
6. 驾驶证换领
7. 机动车注册登记
8. 动物疫苗注射
9. 公积金提取
10. 社保缴纳
11. 医保报销
12. 民办学校申报
13. 农村土地流转申请
14. 农业机械维修与保养
15. 老年人申领养老金
16.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
17. 低保申请与领取
18. 困境儿童救助
19. 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服务
20. 烈士墓地管理
21. 动物防疫检疫
22. 垃圾分拣与回收
23.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24.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
25. 残疾人康复服务
26. 乡村旅游指南服务
27. 自然灾害预警与防御
28. 纳税申报
29. 交通违法处罚处理
30. 网上商务注册办理。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负责大厅窗口的并联审批、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6180018
2
信息公开及咨询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咨询,受理、办理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给予答复。
市政务中心
政务公开科
0737-
6180018
拟订全市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开展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综合调研,提出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
2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直部门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中心与政府门户网站和窗口单位网络的互联互通,牵头负责做好网上申报、查询、审批等程序的开发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6
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市)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 就业咨询服务就业咨询是就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服务中,就业顾问为求职者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制定职业规划和就业目标。

求职者可以通过电话、面对面咨询或在线聊天等方式与就业顾问进行沟通。

2.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了帮助求职者提高竞争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职场技能、专业知识、语言能力、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求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课程。

3. 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作为一个信息平台,会收集并发布各类招聘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发布的各类工作岗位。

求职者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获取到最新的招聘信息,帮助他们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4. 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有意愿创业的人群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

他们可以提供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编写、融资渠道介绍等方面的帮助。

此外,还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一些培训课程,如管理技能、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创业事业。

5. 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会定期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政策,以便求职者了解到最新的政策动态。

这些政策包括就业优惠政策、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等。

通过宣传,求职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或创业方式。

6. 就业法律援助在就业过程中,一些求职者可能会遇到与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他们可以为求职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与就业有关的法律问题。

7. 就业统计和分析为了了解就业市场的状况,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会进行就业统计和分析工作。

他们收集、整理并发布相关的就业数据,如失业率、薪资水平、行业需求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求职者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动态,为自己的求职决策提供参考。

8. 就业资源共享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致力于建立一个资源共享平台,将各类就业资源整合起来,并向求职者提供免费或低价使用。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升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必须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以下是一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防灾宣传教育防灾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应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为广大民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对防灾减灾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例如,政府可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周,发布相关的宣传资料和宣传片,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

2.地震预警措施对于地震预警措施,政府应该建立相关的地震预警系统,使其覆盖尽可能广泛的区域。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防震减灾产品的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产品的及时准确。

比如,政府应该提供地震预警警报器,同时应该在各类公共场所提供可靠的应急广播设施,以便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社会大众。

3.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救助和救治受灾群众。

为此,政府应当从组织、物质、技术等方面全面建设应急救援力量。

例如,政府可按照区域和层级划分建立各级应急救援中心,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专业的救援设备。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应急人才的培训和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4.建立地震预警及应急措施的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地震预警及应急措施的机制,制定相关的预警和应急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政府机构应该建立防灾减灾工作部门及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确保防灾减灾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跟踪和实施。

5.组织防震减灾演练政府应该为社会提供防震减灾演练的机会,在演练中探索应急救援机制的完善,从而提高社会防震减灾的应对能力。

例如,政府可组织学校、企业、社区等参与防震减灾演练,对应急救援机制进行模拟,进行灾后重建模拟等等,更好地帮助公众认识灾害的情况,提高应对能力。

总之,防震减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公众携手并进,共同投入精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
、各市、县(区)咨询电话由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布。
监督电话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行管字〔2017〕44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10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金市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各乡镇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办事窗口和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大力简化办事流程,着力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办事、自主办理、委托代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加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附件:1.瑞金市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瑞金市乡镇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2018年1月4日-----------------------------------------------------------------------------------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驻市各单位。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4日印发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事项序号07事项主题婚育收养事项名称生育登记服务服务对象个人受理条件①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②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申请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流程图)①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市城乡建设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市城乡建设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3
信息公开
市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
**市龙00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5
开展危房改造方面的农村精准扶贫开发服务
各相关县区(村镇处)
********
在各县区建委、乡镇政府
周一至周五,9:00-17:00
6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村镇建设处
********
相关县区建委、镇街
周一至周五,9:00-17:00
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由**市城乡建设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图审机构。咨询处室:勘察设计处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
龙奥大厦A410
申报时间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通知为准。
1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评审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
龙奥大厦A402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2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
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
********
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
********
龙奥大厦F42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9
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认定初审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0




2

4
受理土地储备 和权属注销申 请(国有土 地)
依法征收(收 回)的土地统 一纳入市政府 土地储备
法人或其他 组织
1.纳入储备申请和权属注销申请(红头文,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查验原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查验原件);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二份,查验原件); 5. 法人代表证明(一式二份); 6.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 1、受理土地储备申请和权属注 7.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二份,查验原件); 5个工 销申请(现场提交); 8.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六份,查验原件); 作日 2、资料审核。 9.规划论证相关材料; 10.搬迁计划(搬迁企业提供); 11.安置房建设条件(两改、危旧房、片区等安置房项目); 12.1:500现状地形图纸(四份,青岛坐标系,其中一份标定用地范围); 备注:“纳入储备的申请人”须与“房地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一致,不一致的不予 收件。
0




1
序 号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 务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 完成 时限
办理 成本
是否 为全 程网 办事 项
是否 为零 跑腿 事项
是否为 “全市通办” 事项
是否 为受 委托 办理 事项
备注
5
受理土地储备 和权属注销申 请(集体土 地)
依法征收(收 回)的土地统 一纳入市政府 土地储备
信息公开
自然人或法 人、其他组 织
1.申请 2.受理 3.出具答复书
1.提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 2.(1)个人申请: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交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证明材料; ③委托他人申请的,出具委托书。 (2)其他组织: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提交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委托书/介绍信; ⑤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查询申请书(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权利人查询提交: 1.身份证明; 2.查询申请书; 利害关系人查询提交: 1.身份证明; 2.查询申请书; 3.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 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 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3. 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
4. 招聘服务和人才推荐
5. 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纠纷处理
6. 职业技能认证和资格证书办理
7. 创业指导和创业资金申请
8. 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申请
9.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义务教育就业协助
10. 就业市场调研和岗位需求预测
11. 留学生就业指导和签证办理
12. 异地就业服务和劳务派遣管理
13.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指导和安置服务
14. 职场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辅导
15. 就业补贴和就业援助政策执行与审批
16. 失业保险登记和职业介绍
17.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宣传材料发放
18. 工作职位信息发布和应聘指南
19. 创新创业项目评估和孵化器申请
20. 就业市场调节和劳动力供需平衡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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