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点总结

合集下载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第四,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经济关系;第五,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8、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1、商业秘密:又称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名词解释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需要国家干预论”,也称“适当干预论”。

二、经济责任制的概念: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它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和保障。

三、企业的概念: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四、市场准入的概念: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五、市场准入制度:指有关国家或政府准许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包括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六、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七、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八、产品的概念自然属性:“产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

法律属性:“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

九、产品责任概念: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

)十、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涉及到了会计、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一、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3.企业资本运作、分配和实际股权的法律规定。

4.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培训和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规定。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1.公司的分类和设立。

2.公司股东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3.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4.证券注册、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5.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侵权追究。

3.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保护。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1.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2.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的法律规定。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和实践案例。

六、税收法1.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计算和纳税申报。

3.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维权途径。

七、侵权法与合同法1.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民事责任。

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3.损害赔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

八、破产法与资产评估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和管理机构。

2.债务人的清偿顺序和资产清算。

3.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上述内容是CPA经济法考点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定期进行复习,分阶段分模块进行学习。

2.考生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建议参加一些经济法的培训班或课程,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做好习题和模拟试题的练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对于CPA经济法的复习和备考,需要考生用心去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知识。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要考点总结。

一、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1.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原理。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2.合同法律制度;3.法人代表权和法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制度;4.信用合同的法律制度;5.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6.破产法律制度。

三、经济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基本保护措施: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2.特殊保护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制度。

四、经济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制度;3.刑事责任: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五、金融法律制度1.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2.银行业的法律监督机构和法律监督措施;3.证券法律制度;4.保险法律制度。

六、税务法律制度1.税法的功能、分类、性质和基本原则;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4.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的法律制度。

七、经济法条例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体工商户法;4.企业破产法;5.实施企业破产法拍卖的法律法规;6.劳动合同法。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商标法;2.专利法;3.著作权法;4.法律依据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2.国际经济组织的分类和职能;3.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的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社会保障关系准确把握关键有三: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现代国家的职能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由主体(经济法律当事人) ,内容(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客体(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三要素构成。

●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按投资主体国籍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按企业法律地位分:法人企业(典型代表是公司)和非法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部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责任方式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非公司制法人企业●按所属的经济部门为标准: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法人的成员就是法人组织下的组成人员,法人成员应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或发起人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其股份发行等事项,还应符合法律规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出资额自由申报;★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形势股东会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设董事会秘书✪内部关系是指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利润及剩余财产分配权、事务执行权、表决权) 和义务关系✪外部关系是指合伙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考点全面总结

经济法考点全面总结

一、简答:(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律行为,泛指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

–是一种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行为效力状态的种类(1)有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2)无效民事行为概念: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例外情形的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1.经济法:是调节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和协作关系的法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3.经济法的本质具有两层含义: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二是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4.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包括(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以公位为主.公私兼顾”的法5.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或专业性2政策性3政府主导性4综合性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7.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及公司等组织8.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的组织和个人9.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的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10.市场准入: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则或制度11.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管理系统12.市场规则体系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推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13.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14.市场竞争:一般指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15.竞争法的基本内容:116.限购排挤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广告行为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6降价排挤行为7搭售行为8不正当奖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通谋投标行为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17.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18.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的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重点前3种)19.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例外制度,豁免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20.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主要表现在:1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国有经济予以保护2对一些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3对合理使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4经营者集中控制的豁免规则21.反垄断法执行机关: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国务院下设反垄断处3国家发改委下设价格监督检查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22.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23.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2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1认证制度2生产许可制度25.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查,检验,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26.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包括:1产品抽查制度2产品召回制度27.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事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8.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材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的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度30.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联系:产品责任包含在广义的产品质量责任概念之中,但它又是一个在西方法律,法学中已经特定化了的法律,法学术语,即仅仅限于生产者销售的因产品缺陷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两者是属于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31.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1性质.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产品责任是其中的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2责任原因:产品质量责任发生原因众多,有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的,有违反合同的,违反产品质量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责任则只有上述的一种发生原因,即只能由于产品缺陷致使人身,财产损害才发生3责任主体.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应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的组织或个人,有生产者,设计者,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者,销售者,还包括承运者,仓储者,以及他们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产品责任主体则只限于生产者,销售者4责任发生阶段:产品质量责任可发生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即可能发生于产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使用,消费等任一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32.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客观基础: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规范的总称2社会经济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中新出现的传统民法无法解决,就在客观上促成了以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产生3政治原因:从政治角度去考虑,国家出面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导致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国家对经济干预经历了3个时期(1)古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2)近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3)现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积极干预)通过三个不同的阶段我们发现,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干预的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过程,这与经济的初衷是相吻合的4法律原因:(1)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希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的兴起(2)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传统民法和行政法调整对象和手段的局限性决定了经济法产生和兴起的必然性33.经济法理论兴起事物逻辑演进: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假如没有重商主义的经济理论以及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就不可能最终完成,原始积累以后,假如没有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作为指导,以及民法作用的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经济就有可能窒息在国家职权的襁褓中,当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资本主义的空前危机后,假如没有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理论,资本主义制度也就可能走到尽头,当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经济顽疾时,假如没有供给学派以及相应的既体现国家干预又体现企业自由经营的经济法出现,资本主义还可能处在极端的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的选择之中,假如没有制度经济学以及直读法学的推动,资本主义的各项制度法治化和完善就不可能实现,34.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35.市场失灵的表现:1市场的不完全,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最终结果即垄断,垄断又扼杀了竞争,导致了市场的不完全2市场的不普遍,有些商品在交换上存在价格机制缺位3信息失灵,指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准确4外部性,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作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因素考虑进去5公共产品,消费中不需要竞争的非专有物品6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是价值规律无法避免的顽疾36.政府失灵(1)政府运行效率低下(2)政府过度干预(3)公共产品供给不足(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5)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6)权利寻租37.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1对经济程序进行规范2对敢于有法进行规范3对干预内容进行规范4建立行政问责制38.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通的经营实体39.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没有限制他的盈利企业经营权,中国国籍)2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完全的控制权3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0.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00年国务院下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只收个人所得税,不收企业所得税)4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其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是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2.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1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投资人解散企业4其他情形43.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一般性债务4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即不存在债权了45.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同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盈利性组织46.合伙企业特征: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企业必须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4合伙人可能按各自合伙企业的贡献通过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5合伙企业是形成组织的合伙,它只是全部合伙中的一部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1篇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一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市场主体的调控关系,二是指市场内部的调控关系,即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调控。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指国家为了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政调控,金融调控,产业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二章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主体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及公民。

3.经济法律事实: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3.法律行为: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第四章1.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物权法,第2条第3款》2.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取得;孳息取得;国家强制取得;拾得遗失物取得;无主物取得;添附取得;时效取得。

2)继受取得:买卖;赠与;互易;继承与遗赠;3.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限定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对物进行使用和收益。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一般限于不动产。

5.债的发生: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产生。

债的产生原因有: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6.合同之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1.经济法基础①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②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③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核心是契约自治与人权保障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经济法立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二)法律。

这里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指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效力及于所管辖地区的法规。

此外,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五)国际条约。

指本国同其他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等。

(六)判例和习惯。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4.市场调节经济有什么缺陷?1.缺乏完全竞争,会导致垄断。

2.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不均匀问题。

3.不能完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4.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5.市场运行存在成本。

6.存在经济周期。

5.政府干预经济有什么缺陷?1.政府没有利润观念,干预成本高。

2.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3.政府对自身的能力过度信赖,缺乏判断政府干预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4.政府及官员都有自身的偏好,都是经济人。

政府干预存在着任意性。

6.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

包括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和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

(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

包括指导性调整方法、鼓励性调整方法和抑制性调整方法等。

(三)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体现,具有经济政策性。

当然,经济政策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只是表现那些稳定的定型的经济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的政策。

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交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要点复习三、答疑交流一、总体要求(一)考试时间: 9 月 20-24 日(二)考场时间安排: 1.5 小时(三)最后一周复习提示:1. 回归教材,熟练最关键2.拿住基础分,易得分的多看3.熟悉机考环境,在机考系统中模拟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 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 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 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

2 仲裁的基本原则 : 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 : 5 项2.管辖 : “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 2 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行政复议级别管辖 不开庭 一级复议 送达之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 任 种 类 具体责任民事责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 10 种任 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行政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任 罚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gàilùn)考点总结结经济法概论(gàilùn)考点总结(zǒngjié)第一章经济法概述(ɡài shù)1、经济法的主体(zhǔt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zhǔtǐ)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fǎrén):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guīdìng):“法人是具有民事(mínshì)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fǎrén)的条件:①依法成立(chénglì)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2022年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2022年经济法基础精简考点

第一章总论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意志,也非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二)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内容范围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还可以是货币及有价证券。

物既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如权利)。

有体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

人身、人格一方面,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另一方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如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行为行为(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考点:法律主体的分类主体类型具体内容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经济法律事实(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调整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依法从事经营的义务、接受合法监督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4)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直接原因。

这种现象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营利性、法人性、法定性。

5、公司的种类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其中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考点总结经济法考点总结不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一、摩莱里18世纪法国《自然法典》中首次使用“经济法”一词——“经济法”语源于法国评价:1、进步性:思想含有经济法最本质的特征(国家对竞技盛会进行干预)2、局限性:a其经济法概念及思想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只是一种纯理论的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观构想,故不能实现;b否定商品交换和民法的作用,不能效仿二、德萨米19世纪法国1842-1843《公有法典》中,继承并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三、普鲁东19世纪法国1865年《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中“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四、海德曼20世纪德国1916年《经济学字典》中使用“经济法”一词,认为EL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评价:1、标志着现代意义“经济法”概念的形成2、EL 从空想变成现实并展开理论研究首先出现在德国(经济法发祥地)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没有法没有经济法二、古代经济法(前资本主义经济法):特征a以土地管理和税收制度为核心;b古代EL 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诸法合体的法典之中c古代EL 以刑为主,及其残酷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EL:——自由放任主义1、法国的重农学派——沃邦。

杜尔哥反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最先提出了经济发展中的自由放任主义原则2、亚当斯密18世纪美国在《国富论》中比前人更加深刻彻底的阐述了自由放任主义原则局限性:只看到了市场而忽视了政府调节的重要性四、垄断资本主义时期EL:1、一战前后(德国)标志着最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经济法的产生2、凯恩斯主义理论核心: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3、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初供应学派——社会经济生活主要有市场调节,政府的调节必不可少,但主要是促进社会的供给4、20世纪80年代起人们重新呼唤凯恩斯主义,各国采取措施加强了国家干预五、前捷克斯洛伐克1964年颁布《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迄今世界上唯一一部经济法典六、我国1979-1992:新历史发展时期1、1979年改革开发后,EL在我国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学得以真正产生发展2、制定大量EL规范第二章经济法概述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学术界现无定论,但共同认为是:1、市场规制关系2、宏观调控关系三、经济法的本质:1、经济法是在社会本位法法律部门的本位思想:指部门在调整规制一定范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矛盾时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立场,主旨思想,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人恶化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3、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2、经济法的法域属性//经济法的法域归属(1)不是私法:EL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协调、调节“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要发挥重要作用(2)各种观点:①经济法是公法(杨紫烜)②经济法是属于第三法域(多数学者):公法+私法宏观调控法:公法市场规制法:公法+私法四、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和专业性(二)经济法具有政策性(三)经济法具有政府主导性(四)经济法具有综合性1、公私综合2、运用各种法律调整手段——综合调整:(熟悉)(1)市场规制——微观与宏观调控手段相结合(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相结合(3)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相结合(4)命令服从于平等协商相结合(5)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五、体系(概念不看)(二)构成:1、取决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的结构2、共识:EL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决定了经济法体系由两大部门构成六、经济法的渊源1、概念:经济法的形式渊源(选项不管说什么都选择的是“经济法的形式”)2、种类:经济法的渊源种类:1、制定法渊源(是主要渊源)(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行、署(5)地方性法规——四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7)地方性法规——四级地方人民政府(8)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2、非制定法渊源(1)习惯法——补充渊源(2)判例法——只在香港是经济法的渊源3、法定解释(1)立法解释(2)行政解释(3)司法解释七、经济法的地位(重要)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1)联系: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但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在渊源方面,他们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在独立地位方面,他们都是独立发的部门,都属于国内法体系;在作用方面,他们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是重要的法的部门。

(2)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精神不同;作用不同;调整方法不同。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联系: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有各自的调整对象,但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在渊源方面,两者都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渊源形式;在独立地位方面,两者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都属于国内法体系;在作用方面,两者都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的改革和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2)区别:调整对象不同;原则不同;主体不同;调整方法不同。

八、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构成(干条条不需要展开,直接记住)1、社会本位原则2、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3、可持续发展原则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保日国家的政策或举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资源方面:节约和开发并举,节约放在首位九、经济法律关系(二)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个构成要素1、主体(2)框架模式(非常熟悉)两层模式(干预主体)——国家(主要是政府)——规制主体、调控主体(干预受体)——市场主体——规制受体、调控受体国家(主要是政府)——干预主体三成模式社会中间层主体——中介市场主体——干预受体2、内容:权利义务(只能行使,不能放弃)3、客体:(1)概念: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重要)①经济干预行为②经济干预行为所及之物③科学技术成果(不选智力成果,只能选择科学技术成果)④经济信息(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运行)——产生、变更、消除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除的原因——经济法律事实(重要),法律事实包括:经济行为和事件十、经济法制的划分(表格一定记住)经济法制的实施第三章主体二、经济法主体的框架模式:两层、三层(上面)三、经济法主体的特征:(一)EL主体外延的宽泛性(二)EL主体行为的特定性(三)EL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四)EL主体在法律形态和组织形式上的多样性第二节干预受体//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最基本的分类:经营者和消费者二、消费者(重点)(理解+记忆)(判断是不是消费者)(一)概念:我国相关立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的、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二)特点:1、消费者必须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进行生活消费;2、消费者必须是自然人;3、消费者从经营者处须通过交换有偿获得商品或服务。

(三)消费者的地位:1、在市场交易中是弱者地位弱者地位决定经济法特别保护消费者符合法的公平价值目标。

(重要)2、在经济发展中是主权地位(重要)主权地位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是上帝主权地位决定经济法特别保护消费者符合法的效率价值目标。

(重要)三、经营者:普通经营者和特殊经营者(二)特殊经营者具有所有经营者的营利性特点在形式上主要是是企业或公司特殊性:(调节、服务、监管//社会经济)1、经济鉴证性经营者:法律服务行业、法律服务行业、评估服务行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价格鉴证服务行业。

2、经济调节性经营者:市场规制功能宏观调控功能:各大商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等3、市场中介性经营者:一定是民间私人资本设立的,依法为市场交易各方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

包括经纪公司;职业介绍所;人才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拍卖行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特征:(1)资合兼人和性(2)封闭性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向社会募集资本(3)规模较小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日:公司成立之日即工商机关签发执照之日设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二)公司的设立原则:1、主要是严格的准则主义2、辅之以核准主义//审核主义(三)公司设立的方式(非常重要)1、发起设立(1)指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发起人认缴(2)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1)只有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设立(2)即发起人仅认购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股本总额35%)其余部分认股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认股人)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股本总额65%)(四)公司设立的条件1、有限公司23条(5项)(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自然人或法人)A.一人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1个法人股东B.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国资委)C.一般有限公司:2-50个股东(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A.一般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3万元可在登记前足额交清也可分期交清 a.登记前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注册资本20%>=最低限额3万元B.其余部分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B.一人公司>=10万元(股东必须在公司登记前足额交清)(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6项)(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自然人或法人)(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上市公司>=3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五、公司的名称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一个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构成:1、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2、字号或商号3、行业或经营特点4、组织形式六、公司的资本(二)出资方式(1)货币:30%(2)非货币:4种方式: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三)股东出资的抽回成立之前可以抽回承担出资违约责任成立之后不得抽回但可以转让(资本维持原则)(五)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七、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权利机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一般有限公司3-13人股份公司5-19人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监督业务和财务八、股东的表决权(一)人头权(二)资本权2、体现:股东大会决议(1)特别决议的四部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对增减公司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组织形式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九、公司的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法律后果:公司合并后,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继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