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评定 办法 试行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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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院内部管理机制,调动广大专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使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推荐办法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特制订《林学院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推荐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第二条《评定办法》依据《福建农林大学教师系列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试行)》(闽农林大人[2013]66号),结合林学院二级管理相关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学院事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评定推荐对象

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学校相应文件规定的职称晋升基本条件(含科研、教学条件和年度考核等),满足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近3年学院考核均为合格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符合并达到学校同一级别(岗位)职称晋升要求的专任教师,按照本《评定办法》计分的结果进行同级比较,得分高者优先评定推荐。

第三章评定推荐办法

第五条《评定办法》采用综合计分评定方法,计分范围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个人荣誉3个部分。

第六条综合计分评定计算方法为:总得分=教学业绩总分+科研业绩总分+个人荣誉总分。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先以科研业绩得分较高者优先,如果科研业绩又相同时,再以职级任职时间长的教师优先。

第四章具体计分过程

第八条教学业绩总分计算:包括任现职来的教学论文、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学生培养和教学工作年限。计算公式为:

教学业绩总分=教学工作年限得分+教学成果奖得分+教改项目得分+教学论文得分+教材编着得分+学生培养业绩得分+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得分。

8.1 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教学论文、教材编着和学生培养等教学业绩的计分办法参照附件1-表1。

8.2 教学工作年限得分的计算:

(一)计分期限:任现职以来到职称晋升申报要求规定的日期,最长计算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二)各计分年度的年度教学工作量需达到如下定额标准:高级职称240标准时/年,中初级职称210标准时/年。未达工作量定额标准的年度不计分。

(三)教学工作年限得分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年限得分=a×0.5

式中,系数a为满足教学定额工作量的年度数,a≤10。

(四)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减免:

(1) 双肩挑党政领导及系主任晋升职称时,其任职期间的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标准时补偿。

(2)学校或学院外派工作、脱产进修的专任教师,可补偿外派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定额,补偿定额工作量的方案为:

当年外派、脱产进修连续时间少于9个月(含9个月):由外派时间与全年时间加权折算所得的系数乘以外派教师相应职称系列的定额教学工作量定额作为当年度的补偿部分。

当年外派、脱产进修连续时间长于9个月(不含9个月),补偿当年度的相应职称系列的定额教学工作量。

(3)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在规定正常的学习年限内补偿一半相应职称系列的定额教学工作量,超期攻读博硕士学位的年度不再减免教学工作量定额。

(4)教师因病或分娩,经系主任同意,学院、学校批准后,可享受一次补偿一半的相应职称系列的定额教学工作量。

(5)新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一年度享受一次相应职称系列补偿一半的定额

教学工作量。

(6)在(1)至(2)中出现重叠,取最高数补偿,时间上不重叠计算。

(7) ①实施二级管理前学校考核合格,②实施二级管理后年度学校和学院考核均合格,但年度测算的教学工作量仍未到达本推荐办法的定额教学工作量者,该年度不计分。

(8) 特例者如受严重患病、学院其他重要任务等无法承担教学任务者直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确定。

(五)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件1-表2。

第九条科研业绩总分计算:依据附件2确定各科研业绩积分,并遵循以下准则:

(一) 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积分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各科研业绩得分依据附件2计算。

(二) 科研业绩得分为任现职以来期限内累加。

期限:任现职以来至学校规定的职称晋升期限。

第十条个人荣誉总分计算:个人荣誉得分为任现职以来相关荣誉的得分累加,计算依据参见附件3。

第五章评定推荐的组织及结果使用

第十一条计算年度内出现学校认定的教学或科研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年度内所取得的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均为0处理。

第十二条由参评教师申报、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职称评定推荐小组负责审核,对参评者的得分进行复合和排序,并将评分结果公示。

第十三条其他特例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林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

2015年5月

附件1 教学业绩得分计算办法

教学业绩得分包括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教学论文、教材编着、学生培养和超定额教学工作业绩等。

各教学业绩得分具体计算办法为:

表1 教学业绩得分计算表

注:

1、表中的积分为各教学项目所获得总积分,各主持者和参与者所获得业绩积分参照下列2-9条计算;

2、教改论文中可参与积分计算的论文中作者排序及可纳入计算的规定参照《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闽农林大人[2013]69号)执行;

3、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和学生培养等教学业绩限第一单位为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或学院所属的成果或项目。

4、教材编着的等级及拟推荐者完成字数情况规定,参照《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闽农林大人[2013]69号)执行。

5、教学成果获奖中根据排名分别计算各成果完成人得分,第1名得分权重为1.0,第2名为0.4,第3名为0.1,第4名为0.05,第5名为0.02,此后排名均为0.01。成果完成人是指获得奖励颁发机构授予获奖证书的人员,不含获得二级证书人员。

6、教改项目中(J11-J15)仅前排名前3的可获得积分,第2和第3名的积分分别为第1名积分的1/5和1/10。

7、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可获得积分的参与者及可获积分规定:国家级仅前5名,省级限前3名,校级限前1名,其中项目的排名得分权重别为1.0、0.4、0.2、0.1和0.1 。

8、教材编着的基础分仅给排前3名的作者,第1-3排名的基础得分权重别为1.0、0.4和0.2。教材编着字数得分根据作者实际撰写字数计算。

9、人才培养积分仅限第一指导教师。

表2 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教学工作量由表1中的项目1至项目9累加计算,单位为标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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