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基本原则在法典中的正式确立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作者:于婷婷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逐渐完善。
然而,新形势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新的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题。
因此,确立民法的基本原则,加深对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必要性的认识,对于解决好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启示: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着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法官地位,加快健全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法律主观性、客观性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核心理念是平等,这既体现了民法调整各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也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
二是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的内涵是: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之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当事人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再次是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明确提出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不仅是立法上的突破,而且是民法理论上的突破。
梁慧星教授指出,诚实信用原则应从以下几点加以理解:授予法院自由裁量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
三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是学术界从立法精神中抽象而得来的,而《民法通则》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权利滥用的四种行为。
这种表述缺乏统一性、概括性,不符合“基本原则”属性。
因此,学术家不少专家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第六条修正为:不管任何权利,都不得有碍行使社会利益。
五是公序良俗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在我国,并没有引入“公序良俗”的概念,因此,法律对此原则的表述莫衷一是,且表述冗长、重复。
事实充分证明,“公序良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动态、不确定、模糊、发展的概念。
请简述《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是我国国家立法的重要成果,于xxx颁布实施。
《民法典》是我国大陆地区首部以法典形式囊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以便对于该法典的理解和应用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平等自主原则《民法典》以平等自主原则为基本原则,这是民法制度的基本精神。
平等自主原则体现了公民的平等地位和自主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主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这一原则也要求法律对于不平等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和平衡,保护弱势裙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实体平等原则《民法典》还明确了实体平等原则,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在权利和义务的设立、行使、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
在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应该因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差异而给予不同的法律待遇,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平等。
三、自愿原则《民法典》还规定了自愿原则,即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设立。
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保持自愿、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行为应当基于自愿协商,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这一原则也要求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进行保护和约束,以维护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构建公平竞争和诚信交易的市场环境。
四、自由协商原则《民法典》还强调了自由协商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享有自由协商的权利,自由协商的结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自由协商原则要求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自由协商行为进行保护和规范,防止出现不当限制和排除自由协商的行为,从而构建公平合理的协商机制和程序。
五、守信原则《民法典》还强调了守信原则,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信守承诺,保持诚实信用,打造良好的商业信誉。
守信原则要求法律对于当事人的守信行为予以奖励和保护,对于恶意违约、失信行为予以惩治和补偿,促进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的行为规范。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读书笔记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读书笔记作为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一书中,以论战的形式针对蒂博1的观点而发,论争的主旨是与蒂博商榷“我们心中所竭诚向往地,乃为同一目标,而朝思夕虑者,实现此目标之手段也。
”他们在目的上是一致的,即“拥有一个坚实的法律制度,以抵御专擅与伪善对于我们的伤害;再者,我们都寻求国族的统一与团结,专心致志于秉持同一目标的科学研究”。
而在实现此目标的手段上,二者却大相径庭。
在萨氏看来,蒂博关于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的设想过于理想化,他通过结合当时已存在的一些法典的优缺点分析指出当时的德国并不存在制定统一的法典的条件,客观上也不具备制定法典的历史基础。
萨维尼认为只有根据历史传统,才能制定出具备民族精神的法制制度。
在“实在法的起源”中,作者写到“在人类信史展开的最为远古的时代,可以看出,法律已然秉有自身确定的特性,其为一定民族所特有,如同其语言、行为方式和基本的社会组织体制。
”由此可知,作者认为法律起源于一个民族的特殊历史,如同其语言、行为等一样,具有其自身个性化的民族特性。
接下来,作者再一次将法律与语言相比,认为二者同样存在于民族意识之中,它们都并非人为凭空创造的,而是一个民族从古至今通过耕作生产、日常生活逐日编织形成的,并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最后,随着民族对于其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
从而,此种渊源决定了法律具有双重生命,1蒂博是德国杰出的法学家和颇有造诣的音乐爱好者,还是德国哲学法学派的领袖,是民法学家和罗马法研究者,所著《罗马法体系》是学习罗马法的基本教科书。
既“是社会存在整理中的一部分,并将始终为其一部分”,亦为“掌握于法学家之手的独立的知识分支”。
这两种法律的存在形式间的依存合作关系解释了法律起源于有机的过程,即法一开始体现为习惯法,由习俗和人民的信仰产生,其次藉由法学家之手汇集成法律,而非任何专断意志等。
在“制定法规定与法律汇编”一章中,萨氏提出,立法的意义在于“与习俗携手协力,将凡此种种疑虑和不确定性一扫而光,而揭示和保有纯粹的、真正的法律,民族的固有的意志。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2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2(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 )。
”A.禹刑√B.汤刑C.九刑D.五刑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故选A项。
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五刑为我国古代五种主体刑,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是( )。
A.《钦定宪法大纲》B.《临时约法》C.“贿选宪法”√D.“蒋记宪法”《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但还不能称其为宪法。
《临时约法》也是宪法性文件而不是宪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曹锟政权颁布的,该部宪法是曹锟贿买议员选举当成大总统后制定的,因而称为“贿选宪法”,故选C项。
“蒋记宪法”指的是1947年蒋介石政权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4.《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 )民法典为蓝本参酌制定的。
A.日本√B.德国C.法国D.瑞士《大清民律草案》主要是以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制定的民法典为蓝本,同时兼顾德国、瑞士的民法典制定的。
故选A项。
5.元朝专门受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的司法机关是( )。
A.刑部B.宣政院C.大理寺D.大宗正府√元朝设置大宗正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故选D项。
刑部虽然属于中央主审机关,但无权受理蒙古王公贵族的案件。
宣政院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关,在司法上,还掌管僧人僧官刑民案件,但无权职掌蒙古王公贵族案件。
2020年四川省自贡市中考道德与法治试卷
四川省自贡市2020年中考道德与法治试卷一、下列各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答案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4分。
1.1987年6月,联合国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号召全球人民共同重视和解决毒品问题。
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是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在2020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回答1~2题。
某校组织学生开展禁毒主题征文活动,下列某学生拟定的禁毒主题征文小标题,恰当的是()①敬畏规则,远离网络,预防侵害②珍爱生命,依法自律,拒绝毒品③防毒禁毒,防微杜渐,你我同行④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好生活A.①④B.②③C.②④D.①③2.1987年6月,联合国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号召全球人民共同重视和解决毒品问题。
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是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在2020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回答1~2题。
青少年学生在参与防毒禁毒活动中,合理的做法是()①坚决抵制赌博、偷窃、注射毒品等不良行为②拒绝不良诱惑,不要对吸食毒品产生好奇心③学习禁毒英雄,严厉打击制毒贩毒吸毒行为④认清毒品的危害性,约束自己的行为,克制冲动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3.教育部强调指出,要在青少年中加强宪法教育,推动宪法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这是因为()①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每个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宪法③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各种活动准则④在青少年中加强宪法教育是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问题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4.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法典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回答4~5题这部民法典被誉为“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胎儿期到去世后遗体捐献,人生的每一步几乎都浓缩在民法典里;大到开公司、签合同,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一生的每一个民事行为基本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
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表达路径及思考
摘要:我国《民法典》新增了环境利益保护的相关条款,从环境权的性质与不容乐观的环境污染现状看,环境权的民法表达是必要的。
民法对环境权的保护散见在各个分编中,尤其总则中确定了“绿色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民法对环境权公益属性方面的保护。
但从文义角度分析,环境权的民法表达仍偏向原则化,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具化。
关键词:环境权;绿色原则;民法典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年5月28日,我国民法典表决通过。
这部法典颁布前夕正逢世界环境日,加之法典中涉及近30条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因此也被称为“绿色民法典”。
法典中“绿色原则”的确立不仅体现了我国治理环境问题、实现人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决心,更为环境权的表达与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与保障。
在我国目前未将环境权入宪、未将环境权上升为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下,率先在私法领域实现环境权益的法律保护对环境权从抽象到具体,从纸面到实际有着重要意义。
一、环境权民法表达之必要性(一)环境权的性质决定我国学者对环境权性质及属性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从1981年第一篇研究环境权的论文开始,已有四十年。
[1]前期关于环境权是否为独立的权利而展开了环境权肯定说与环境权否定说的争论。
否定说认为环境权并非一种类型化的权利,环境权利与义务无法达到对等,更无法从抽象的集体权利具体化为公民的个人权利。
肯定说虽然赞同环境权作为一种具体权利可以独立存在,但无法得到统一的环境权的定义与内涵标准。
从广义的环境权说到狭义环境权说,从环境人格权说到环境财产权说,环境权的主体与内涵不断精准限缩。
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试图找出一个可以涵盖环境权权利特质的概念,人格权说学者从人身权益角度出发,认为环境权实质上是民法中人格权的一种。
财产说学者从环境资源的公共财产角度出发,认为环境权是财产权的一种。
即使研究成果众多,但环境权依然是一个属性不明、范围不定、主体不清的模糊概念。
[2]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环境权性质的特殊性,不同于民事法律的私法性质、行政法的公法属性。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导言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依据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涉及到法律的效力、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对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石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的公民和法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民族身份等差异,均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进一步体现在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平等自由的原则上,即所有的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以个人自由为中心的法律制度的基本观念。
自由原则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意志自由、合同自由、财产支配自由等权利。
在民事关系中,自由原则为公民提供了自主决策、自由选择、自由自治的法律保障,促进了交易的自由与公平、契约的自由与平等。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体现了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为的后果进行调整和追究的要求。
责任原则强调了民事主体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对合同违约行为给予违约责任等。
责任原则在维护公平、保护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
结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法律的适用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其平等权利和自由;自由原则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意志,促进自由和平等的民事交易;责任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只有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民法体系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维护公民的权益。
因此,在法律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始终坚持并贯彻落实这些基本原则,为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董雯婧【摘要】目前学界对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区别的研究存在误区,在方法上,他们或从应然到实然,或从实然到应然,而正确的进路应为:从应然到实然,再从实然到应然.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私法自治的内部限制,公序良俗原则是对私法自治的外部限制;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权利与权利的纬度,体现了私人之间的利益,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于权利与权力的纬度,体现了私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法律效果不同,根本原因即在于背后所涉及的利益不同.【期刊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0(011)006【总页数】7页(P36-42)【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私人利益;国家利益;契约自由;民法;暴利行为【作者】董雯婧【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3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均为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早已是学界的共识。
两者发挥着法官造法、弥补法律漏洞、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等重要功能。
同时,两者在性质上均为一般条款,这些相似性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把握两者关系上显得模棱两可。
有观点认为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在内涵上有模糊交融的地方,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上具有一定的功能重合〔1〕;也有观点认为两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都已经“支配私法全领域”〔2〕。
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之间模棱两可的关系给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了种种弊端,譬如,暴利行为是否应当无效即是这一问题的体现①。
既然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两条相互独立的民法基本原则,其存在即表明两者必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
那么,他们各自的特性表现在何处?两者之间到底具有什么关系?厘清这些问题对于透彻理解和把握两原则的内涵、相互关系,进而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关于两基本原则之区别的探讨对两者在未来民法典中的确立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法国民法典的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原则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被誉为是现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
它是一部涵盖了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内容的法典,其对法国法律体系以及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法国民法典中,包含了许多原则,这些原则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和基础。
下面将分别介绍法国民法典中的核心原则。
一、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法国法律中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
法国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与他人约定他们认为适当的条件,除非该协议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其他人的权利。
这就表明,法律并不强制人们达成任何契约,而是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达成协议的方式和内容。
契约自由原则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基础,也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国民法典中的第二项核心原则。
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人可以享有特权或领地。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法律禁止对任何人赋予特权,或者给予不到期的权利”。
这个原则适用于许多方面,包括公民权利、权利与义务、遗产法等。
因此,任何歧视都是非法的,即使是正式契约也不容许它包含任何歧视性条款。
三、最大程度保护被动方原则法国民法典中的第三个核心原则是最大程度保护被动方原则。
在许多民事契约中,一方会将某些权利或财产让给另一方。
法国民法典认为,弱势方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为他们通常不具备自保的能力,存在被损害的风险。
因此,法律要求合同条款应该明确、具体,以保护弱势方利益。
例如,在贷款协议中,法律要求放贷方必须向借款人明确说明所有协议条款及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借款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避免陷入不利的合同。
四、责任原则法国民法典中的第四项核心原则是责任原则。
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为其行为后果负责。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造成了损害,必须为此负责。
在法国民法典中,致使他人损害的行为被认为是侵权。
如果判定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人必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2019年民法总论作业选做答案.doc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无形财产是肉眼看不见的物体。
答:错误;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2、民法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其最基本的职能是确认和保护现有的社会经济关系,鼓励和引导正常的民事活动,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答:正确。
3、民法是权利法,国家对民事活动和对当事人的行为不能主动予以调解。
答:错误;民法是权利法,并不等于国家对民事活动的放任自流和对当事人不法行为的纵容。
4、民法是实体法,其主要内容在于规定私法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本体性权利和义务。
答:正确。
5、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
《物权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
答:错误;《民法通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代的《法国民法典》公布施行的年代是(A )A. 1804年3月21日B.1804年4月21日C.1904年3月21日D.1905年3月21日2、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是( A )A. 《十二铜表法》B. 《优士丁尼民法典》C. 《学说汇纂》D. 《法学阶梯》3、现代民法的特点有(ABC )A. 限制所有权的绝对性B.限制契约自由C. 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D.建立过错责任原则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立法有(ABCD )A. 1950年4月13日《婚姻法》B. 1985年4月10日《继承法》C. 1991年12月29日《收养法》D. 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三、简答题1、近代《法国民法典》的特点是什么?答:《法国民法典》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法典,确立了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过失责任等一系列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
民法学详细教案
民法学详细教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
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现,民法的任务。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况(一)民法的涵义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从一出生,就和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我们到商店去购物,就与商店形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完成了一项发明、出版了一本著作,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某个自然人去世,就在其特定的范围的亲属间形成了财产继承关系。
可见,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民法已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
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
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
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这三位一体的制度。
……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
……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侵权责任法思考题集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1.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侵权责任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完成,必将成为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有力法律武器,发挥重要作用。
3.应当如何准确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有什么特征?p3-4概念:侵权责任法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3)侵权责任法的体系相当完备而且系统(4)侵权责任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系4.应当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p7(1)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有哪些基本区别?p14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p17基本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侵权责任法》是侵权普通法,它的适用范围是普遍的,即适用于一切侵权行为。
而大量的侵权特别法的规定,仅适用于特定领域和特定事项;(2)对人效力的区别侵权普通法适用于一切侵权人具有普遍适用性范围;而侵权特别法仅适用于特定的侵权人;(3)具体内容的区别《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是普遍适用的,包括侵权行为的概念、归责原则等;而侵权特别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在具体内容上总是有区别。
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区别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和综合分析原则6.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作为侵权责任法渊源有哪些重要意义?p18对于侵权责任法适用具有何种作用?p20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作了大量的司法解释。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表达自己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自主决定民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3)公平原则,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
不是仅顾一方的利益而对他方的利益忽略不计,符合公平的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信誉,恪守约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法国民法典三原则
法国民法典三原则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典之一,被广泛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制定和修订体现了法国对法律原则和价值观的追求。
法国民法典的三个基本原则是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和责任原则。
一、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法律不应该对不同的人或群体做出有利或不利的歧视性规定。
根据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保护。
法律权利平等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的平等原则,认为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对女性进行歧视。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财产权利的平等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财产权利上应该受到平等的保护,禁止对财产权利进行歧视。
二、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有权利自由地进行法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转让财产、行使权益等。
根据法律行为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由选择和自主决策的权利。
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规定。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自由原则,认为每个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自由选择合同内容和签订对象,禁止强制签订合同或限制合同自由。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财产转让的自由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转让财产时都应该自由选择转让方式和对象,禁止强制转让或限制转让自由。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三个基本原则。
它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行为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责任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具体规定。
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原则,认为每个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合同责任的原则,认为每个人在违约时应该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并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论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分
论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分作者:王利明来源:《江汉论坛》2019年第03期摘要: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都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从价值理念上看,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都体现了对社会公共道德的维护,都要反映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而且二者都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限制私法自治的功能。
从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历史渊源来看,二者产生的路径并不相同,这也导致二者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诚信原则主要适用于权利行使和债务履行中,而公序良俗原则主要适用于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另外,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来看,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功能、价值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关于弥补强行法规定不足的功能、关于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关于弘扬社会公德、维护秩序的功能等方面。
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对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两项原则进行必要的区分,以保障二者的准确适用,并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
关键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民法基本原则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18ZDA143)中图分类号:D913;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3-0129-08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都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早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就已经确认了这两项基本原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又分别在第7条和第8条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②和公序良俗原则③。
这两项基本原则都是对民事主体行为的基本要求,从价值理念上看,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都体现了对社会公共道德的维护,都要反映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而且二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限制私法自治的功能。
④这两项基本原则在适用中存在许多交叉和重合之处,在许多情况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因此,二者在适用过程中有一定的交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时援引两项基本原则的情况。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摘要】知识产权法应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在一切私法均应纳入民法典的诉求下,私法基本原则往往由民法典予以确定,称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一切私法活动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应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产生、权利行使以及保护。
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适用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能为司法实践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准则。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更则知识产权法知识霸权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十分关注.但对作为一个学科的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却较为薄弱。
在大陆法系国家。
私法基本原则往往由民法典予以确定.因此私法基本原则又称民法基本原则。
我国未颁布民法典,《民法通则》执行着民法典的功能和发挥着民法典的作用。
《民法通则》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我国私法的基本原则。
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必须遵循的私法最高原则。
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硼还有学者也持相同主张,认为“知识产权应当以民法理论和规范为基础,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和调整方法。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也同样在知识产权法上得到适用。
一、平等原则及其应用所渭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平等原则是私法根本特征的集中反映,知识产权法应贯彻平等原则。
首先,从客体角度看,就是对“知识财产”和“物”等财产在法律上平等对待。
所有财产同等保护原则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黑格尔指出.精神技能、科学知识、艺术、甚至宗教方面的东西以及发明等等。
都可以成为契约的对象,而与在买卖等方式中所承认的物同视。
从立法上看。
知识产权法是贯彻同等保护原则而产生的不同于物权法的另一部财产法。
“抽象物的易受侵害性。
使得最依赖于他们的市民社会的那些因素给了国家以巨大压力,使之采取新的知识财产保护形式。
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民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于全部民事法 律制度,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活动守法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 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精神实质之所在,它集中体 现了民法的本质和特征,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 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最高度概括和抽象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书)(二)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具有普遍的适用效 的民法规范。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
力。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点(增加):1、根本性和统率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应, 是民法的 精神灵魂,对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
民法的基本原 则不仅是制定民事基本法、单行法、特别法的立法准则,而且是指导民事主体开 展民事活动和人民法院处理各种错综复杂案件的指南,同时,在遇到民事法律无 明文规定时,还可起到补充性规定的作用,并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的民事审 判。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彻民法制度始终,居于统率的地位,对整个民事制度和内 容都具有指导的作用。
如果民法中某一项原则不具有全局性、 全领域的指导作用, 效力只是限于民事关系的范围, 那么这种原则只是民法某项制度的原则而不是民 法的基本原则。
如物权法里的物权法定原则,它只在物权法领域内具有广泛性的 指导作用,所以它只是物权法的指导原则而不是民法的指导原则。
基本原则虽然 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在某些具体的民事关系中有偶尔的例外,比如,民法当 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在赠与合同关系中就不适用。
但这并不影响其基本原则的性 质,在适用上也不会发生混淆。
2、抽象性和非规范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最本质的反映, 但它不具体地、“自愿” 规定民法某一项具体制度或者规范的具体内容,而是运用“诚实信用”、“公平”等模糊概念授予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同时,通过运用这些民法基本原 则来协调各方关系,力争使各方权益达到平衡。
民法学(2基本原则)
确定侵权责任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各 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有任何形式
方当事人分担损失,以实现利益的均衡。
的歧视或偏见。
公平原则的意义和价值
公平原则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 手段之一,它能够有效地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公而
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公平原则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和公正性,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
平等原则是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基石,它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和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推动法治文明进步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有助 于推动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进步。
02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定义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 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选择和决定 交易对象与条件,不受他人的限
03
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纠 纷和冲突,维护社会的 稳定和谐。
04
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 发展。
03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的定义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 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 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 贯穿于民法的各个领域和民事法律关 系的全过程。
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本着 公平、公正的态度,合理地处理利益 关系,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在合同关系中,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 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 议,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损害
任何一方的利益。
在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原则要求在无法 在财产法中,公平原则要求对财产权利
诚信原则的意义和价值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论民法基本原则在法典中的正式确立
作者: 顾其银
作者机构: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出版物刊名: 前沿
页码: 107-110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23期
主题词: 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 价值衡平
摘要:学界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中的确立,有所谓近代民法基本原则与现代民法基本原则之分。
然民法基本原则本无"近代"与"现代"之分,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所述:法律不是被制定的,而是被发现的。
之所以存在这种认识上的区别,是因为法学家们所处的历史时代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同,从而导致法学家们的思维不同。
因此,从历史进程的脉络来看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确立的认识,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体系性的,哲学的,结构方面发生兴趣。④在这种研 究中,自然法理论对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然
法是众所周知的人文主义运动,被称为“理性的法 律”。法国人文主义运动的理性思潮对民法的发展 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从实质上影响着大陆法系国
解。狄骥在剖析《法国民法典》后认为,除家族法
外,仅有契约自由,权利不可侵犯,过失责任这三 项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学界长期流行此观
时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对自由的追求,以期保障人的
自由的理性主义思路,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道德风
尚的需求,避免给他人及社会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但这条原则局限于侵权法中的运用,并非贯穿于民 法的始终。谢怀械先生在《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 究》一书中有一个对法国民法典的基本评价:法国 民法典是“解放”人的法典,而不是“束缚”人,
建议值得探析,即民法规范将民法基本原则的一般
的不公平时,现代民法学界对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 原则进行了修正,其方向是从极端尊重个人自由转 向兼顾社会公共福利或社会公正,产生了现代民法 的三大民法修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所有权限 制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及诚实信用原则。法学界认 为,现代民法三大修正原则自1897年颁布,1900 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发展而来。㈣应该说,法 学界认为的现代民法三大原则并非全都是民法的基
信”的不同术语表征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使客观
诚信与主观诚信形成相互独立的格局,并未使诚实
信用原则涵盖全部民事关系,使两种诚信原则
分裂。 首开先河真正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典立法 中的基本原则,而不再只是契约法中具体原则的是 瑞士民法典的功劳。胡贝尔在《瑞士民法典》的开 端部分写下如下条款:第l条第2款:如本法无相 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惯例,如无惯例时,依据自
原则。第一条通过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是关于法 律渊源的规定;第二条由于适用“诚实信用”的模 糊概念,它以默示的方式授予了法官以自由裁量 权。民法基本原则所有要素都已体现在《瑞士民法 典》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中。当然,允许法官自
认为大陆法系民法只有两项基本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将诚实 信用的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吸收到民法规则当中,要 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 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要求民事行为人应当诚
由裁量并非允许其将个人情绪当作法律,《瑞士民
法典》第1条第3款规定:在这样做时,法官应注
意到公认的学说和传统。
民法另一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在近代民法以 来,其仅在某一范围被适用。如《法国民法典》第
实守信,信守承诺,反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
不正当行为的民法最高准则。而公序良俗原则,是 指以一般道德为核心,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 时,应当尊莺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准则。公
定义存在差异。因此首先需要探讨什么是法律原 则,在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再深入探讨对民法基本原
则的认识。布莱克法律辞典关于法律原则的定义 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 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
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即法律原则是法
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 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 律原则作不同划分,如按原则产生的根源不同,可 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按原则 的覆盖面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
家的法律精神,使他们认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
由,过错责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与当时的
点,认为《法国民法典》确立了近代民法的三大基 本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所有权绝对原则,过错责 任原则。实际上,这是按照工具性理解归纳出来 的。在谢怀拭《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一书中,
此三项原则是放在“奠定财产法的基础”和“树立
分组成:(1)首先将一个通过抽象的方式加以一般
描写的“法律事实”规定为构成要件;(2)然后
再以同样抽象的方式加以描写法律效果,将该法律
效果归属于该抽象的事实。钞民法基本原则显然不具 有这样的特征,显然不是一般民法的规范。 既然民法基本原则并非民法规范,那么,其强
制性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如何显现呢?徐国栋的
对人身和财产的束缚。为革除封建教会、领主、国
王所有的所有权制度结构,在法典第544条规定: 所有权是对于物完全按个人意愿使用、收益及处分 的权利,但法律及法规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许 多法学家据此条推导出私有权神圣原则,但由此条 可看出仅是针对物权的规定。建立于自然法思想和 社会契约论观点,为强调个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思创 立契约处分自己的私有财产,
一、法律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释义 关于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各家法学家对其
事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民法体系的始终。 而构成民法某一领域的法律规则只能称之为民法的 具体法律原则。有学者从三个方面概括民法基本原 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 民事司法的基本标准;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 民法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 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④有学者认为民法基本 原则应当具备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它的内容的根本 性;二是它效力的贯彻始终性。②有学者认为民法的 基本原则也可以叫做民法规则的最高规则,它是民 法的本质及其基础的集中表现,是最一般的民事行 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是民事立法和民事主体进 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解释民法,适用民法和补充 立法漏洞的基本准则。④从论述来看,可以抽象出对 民法基本原则的共性认识:即认可民法基本原则是 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最高位阶属性和贯彻始终性的 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制性,是民法的强行性规
《法国民法典》第
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
些理念的表达,相反,这三大原则反而存在背离法
・108・
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许多法学家据此推论出契 约自由原则。但是应当看到它仅仅规制的是在合同 法领域发挥作用,确认的仅是合同自由原则。应当
万方数据
看到契约自由作为革命口号的分量远远超过其作为 实定法的作用。《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规定:任 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 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法学家由此条确 立了近代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这一条反映了当
具体法律原则。基本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
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贯
穿于法律体系的始终。具体法律原则是基本法律原 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本原 则即是体现民法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民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相邻关系制度比较研究与立法完善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ZD201132)。 [作者简介]顾其银(1966一),男,江苏兴化人,法学硕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
和善良风俗”,第1135条规定“如原因为法律所禁 止,或原因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时,此种原因 为不法原因”;最初这两个条款被理解为国际私法 的规范,在法国法研究专家尹田先生看来,这两个 原则实际上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在法国法中,公 共秩序是一种公共利益,是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对立 物。公共秩序不同于“公法”,公共秩序的本质在 于保护国家的利益。⑨法国法中的善良风俗实质指社 会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都将被宣告无效。 同样,《德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善良风俗而没
1
由只在合同法领域发挥作用,所有权绝对只在物权 法领域发挥作用,过错责任只在侵权法领域发挥作
用。从效力须贯彻民法始终这一标准来看,它们只 是在各自的领域制度背景下以不同方式体现了民法
的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这些基本价值的具体原则。 另外,也可以从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根本价值的法
律精神的角度来确定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所谓的 《法国民法典》确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同样不是对这
仍然局限于侵权法领域,而所有权限制原则仍宥于
物权法领域,都没有达到民法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
法领域始终性这一要求,只是在具体领域发挥效
用,只是民法的具体原则,而非民法的基本原则。
正如美国法学家艾伦所言:在大陆法系,特别 是在法典化以前,法条大多出自法学家之手。身居
学府的教授,比那些法官与律师,更可能对法律的
本原则。因为这三大修正原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要求具体化,从而间接地实现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
强制性。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要求无相应的民法 规范加以具体规定时,民法基本原则以抽象的强制 性补充规定默示条款的形式,通过对法官的授权, 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精 神转化为规范来具体确定权利义务,以实现民法基 本原则的法律强制性。 三、“近代”民法基本原则及其修正 关于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学者间有不同见
社会历史环境分不开的,是由法学家们所处的社会
物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受当时的人文主义思想和
启蒙主义思想运动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作为一
部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典,首先要反对的是封建主义
个人责任原则”的标题之下论述的。但这三项原则
并非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民法基本原则是具有效 力贯穿始终性和涵盖内容根本性的准则。而契约自
侵权法三个领域解放人的具体原则。当时起草法国 民法典的四位实务家宥于当时的时代环境,只是从 实务的角度规制某一领域的具体原则,尚没有意识 到民法基本原则的贯穿民法始终性这一属性。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是什么 从效力贯彻民法始终性这一标准而言,徐国栋
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出现是20世纪的事情。《瑞士民 法典》第l条、第2条是一个整体,它们共同确立 了作为大陆法系所有民法基本原则本源的诚实信用
2011年第23期 总第301期
前沿
Forward Pclsition
No.23
201l
Sum No.301
论民法基本原则在法典中的正式确立
顾其银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摘要]学界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中的确立,有所谓近代民法基本原则与现代民法基本原则之分。然民法基本原 则本无“近代”与“现代”之分,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所述:法律不是被制定的.而是被发现的。之所以存在 这种认识卜的区别。是因为法学家们所处的历史时代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同,从而导致法学家们的思维不同。因此, 从历史进程的脉络来看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确立的认识,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价值衡平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1)23—0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