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分析

合集下载

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探讨

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探讨

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探讨李恒;任元鹏;高蕾【摘要】Objective: This paper studies 154 health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cases from 1998 to 2010 to learn the situation and problems, which present from the cases and give basi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heath inspection. Methods: Questionnaire are designed for the 154 cases and filled up including the years and classifications of inspection and so on. Then the paper makes a research on the data statistic. Results: In the 154 cases, 54 cases are about the medical institution inspection, 50 cases are about the medical staff inspection, 20 cases are about the food safety inspection. There are 30 cases that the bodies of health administrative lose the suits, and 10 cases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compensate for the plaintiff. Conclusion: To boost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s education of law, enhance the ability of health inspection, establish the good service conception, improve the health inspector auditing systems can reduce the litigation.%目的:通过分析1998-2010年的154起卫生行政诉讼案例,了解卫生行政诉讼的现状及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卫生监督质量提供依据和建议.方法:将154起卫生行政诉讼案例按照年份、卫生监督类别等分类分别填写个案调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54起案例中,涉及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案件54例(35.1%),卫生技术人员监督50例(32.5%),食品安全监督20例(13.0%);卫生监督部门败诉案件30例(19.5%),行政赔偿案例10例(6.5%).结论: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卫生监督行为的专业能力,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树立良好服务意识,完善卫生监督稽查机制,可以减少卫生行政诉讼的发生.【期刊名称】《医学与社会》【年(卷),期】2012(025)012【总页数】3页(P62-64)【关键词】卫生行政诉讼;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执法【作者】李恒;任元鹏;高蕾【作者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150081;南通大学管理学院,南通,226019;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15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0随着社会的发展,卫生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卫生监督行为,相对人会提起卫生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卫生法律法规案件分析(3篇)

卫生法律法规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医院因一起医疗事故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患者李某因腹痛入院,经该院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需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手术过程中,医生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

术后,患者病情恶化,经多方治疗无效,最终不幸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焦点本案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1. 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最终不幸去世。

因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2.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情形;(3)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4)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最终不幸去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三、案件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1)医疗费用;(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死亡赔偿金;(10)精神损害抚慰金。

卫生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该医院在医疗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卫生法律问题。

本案例将以该医院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为例,分析卫生法律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二、案例描述2019年1月,某市发生一起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

某市A医院作为该市唯一一家设有传染病隔离病区的医院,承担了大量的疫情防治工作。

然而,在疫情防治过程中,该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隔离病区设置不符合规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隔离病区,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确诊传染病病人进行治疗。

然而,某市A 医院在疫情爆发初期,隔离病区设置不符合规定,导致部分疑似病例无法得到及时隔离治疗。

2. 传染病防治措施不到位。

某市A医院在疫情防治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疑似病例的隔离、治疗、消毒等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

3. 信息报告不及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

然而,某市A医院在疫情爆发初期,未能及时报告疫情,延误了疫情防治的最佳时机。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某市A医院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首先,隔离病区设置不符合规定,导致疑似病例无法得到及时隔离治疗,增加了疫情扩散的风险。

其次,传染病防治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

最后,信息报告不及时,延误了疫情防治的最佳时机。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病区的;(2)未按照规定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确诊传染病病人进行治疗、隔离的;(3)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

因此,某市A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分析

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分析
T 口 E A T 工 日 E论 著J
C 二H 工 N A H E A L T 工N口 U曰 T口 Y
卫 生行政诉 讼案例 分析 及卫 生监 督执 法分析
耿 岩
东营市卫生监督执法 局 , 山东东营
2 5 7 0 9 4
【 摘要】 目的 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及卫 生监督执法进行 分析 。方法 对 2 0 1 3 年 1 月一2 0 l 3 年 1 2月 间的 7 7例卫生行政诉讼
me d i c a l i n s t i t u t i o n s a n d h e a l t h t e c h n i c a l p e r s o n n e l s u p e r v i s i o n , t O s t r e n g t h e n h e a l t h s u p e r v i s i o n a n d l a w e n f o r c e me n t . Co n c l u s i o n S t r i c t l y p e r f o r m t h e i r s t a t u t o r y d u t i e s c a n e f f e c t i v e l y r e d u c e t h e i n c i d e n c e o f h e a l t h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 wo a h y o f p r o mo t i ot ] Ob j e c t i v e T o t h e h e a l t h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l i t i g a t i o n c a s e 8 a n d h e a l t h s u p e r v i s i o n a n d l a w e n f o r c e me n t a n l a y s i s . Me t h o d s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析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析

四、行政许可的一般原理和法律规定在卫生 执法领域的运用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法律禁止的解除 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通常以证照的形式表
张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合法的条件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首先,违法主体认定明确、责任清晰。 案例:某医院与甲公司签署协议,将其所属泌尿科等科 室作为“共同管理学科”,甲公司授权其董事长王某负责 处理合作事宜,王某又注册乙公司。由甲公司授权乙公司 代理执行合作协议,实际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有多个违 法行为。 认定:医院构成出借、出租诊疗科室;甲公司构成无证 开展诊疗活动并对乙公司的其他违法活动承担责任。
这其中有几个违法行为。
案例:2006年10月,是卫生局根据举报对某医院进行了 立案查处,查明医院有以下违法事实:(1)使用3名非卫 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2)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 活动、且对患者造成损害;(3)污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 排放。分别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该局对违法医院给予了警告、罚款1.8万元人 民币,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 为的处罚。
案情:某医疗机构聘用无证人员,在对病人施治过程中,不按技 术规程操作,发生医疗事故致人死亡。
此案中,就有三种法律责任: 第一,医疗机构聘用非技术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处以5000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证可证》。第二, 医疗机构对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施治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处理原则:重责吸收轻责;分别追究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2001 年 3 月 9 日下午 2 点,海阳市卫生防疫站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该市东村镇某村南有一食品厂无证生产保健食品,且该厂正准备外迁,希翼迅速查处。

接到举报后,海阳市卫生防疫站领导迅速组织了四名监督人员赶往案发现场。

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厂工人已将“保健食品”成品及原料装车,准备外运。

执法人员即将进行了查封和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于 2000 年 8 月份生产“济生牌”方便粥。

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

鉴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该厂的全部产品及原料进行封存,共封存成品4000kg,原料2700kg,价值人民币约 30 万元。

该公司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这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私自生产保健食品,且说明书上有虚假的疗效宣传这一违法事实,《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住手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外包装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的违法实事,《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情况,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可以说本案处罚较为轻缓,可考虑没收违法所得。

卫生法律责任分析案例(3篇)

卫生法律责任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是一家综合医院,拥有床位200张,医护人员300余人。

2019年5月,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导致医疗废物泄漏,污染了周边环境,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19年5月15日,某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一桶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破裂,医疗废物泄漏至医院周边的绿化带和下水道。

2. 居民举报:泄漏事件发生后,附近居民发现绿化带和下水道中存在大量医疗废物,随即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

3. 环保部门调查:接到举报后,当地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 未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导致医疗废物露天堆放;- 运输医疗废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医疗废物泄漏。

4. 行政处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地环保部门对某医院作出了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卫生法律责任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渗漏和扩散。

2.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某医院未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当地环保部门对某医院作出的罚款和责令改正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 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某医院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若医疗废物泄漏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 责任追究:- 某医院作为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发热、咳嗽等症状,于2021年6月1日前往本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医院诊断,李某被诊断为普通感冒,并开具了相应的药物治疗。

然而,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的症状并未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呼吸困难、持续高烧等症状。

6月8日,李某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经详细检查后,医生发现李某患有严重的肺炎,需立即进行抗感染治疗。

由于延误治疗,李某的病情迅速恶化,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并伴有呼吸衰竭。

经过紧急救治,李某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已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

二、案件经过李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严重不满,认为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其病情,导致病情恶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李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了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行为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诊断依据不足: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导致诊断依据不足。

2. 诊疗程序不规范: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如未能及时进行胸部CT检查,未能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动态观察等。

3. 医疗过错: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如未能及时诊断出李某的肺炎,延误了治疗时机。

三、案件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上述医疗过错,导致李某的病情恶化,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医疗过错程度、李某的损失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医院误诊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医疗过错是赔偿的前提:本案中,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诊断依据不足、诊疗程序不规范、医疗过错等问题,这是导致李某损害赔偿的直接原因。

卫生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卫生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卫生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质量参差不齐、非法行医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秩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卫生法律监督工作。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卫生法律监督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卫生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概述2018年6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私营诊所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市卫生监督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私营诊所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私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所负责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诊所内设有注射室、治疗室,提供注射、输液、拔罐等医疗服务。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其中部分药品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消毒。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本案中,该私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所负责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2. 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处理结果分析针对本案,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私营诊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活动;(2)没收诊所内查获的药品、医疗器械;(3)对诊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4)对诊所内查获的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法律诉讼的案例(3篇)

卫生法律诉讼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传染病疫情,患者数量持续上升。

在调查中发现,该市某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

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18年2月,某市发生一起疑似传染病疫情。

患者李某在就医过程中,被确诊为传染病患者。

在治疗过程中,李某发现该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未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未严格执行消毒措施等。

2. 调查发现患者李某及其家属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卫生监督部门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医院确实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如未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未严格执行消毒措施、未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等。

3. 诉讼提起患者李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违法行为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于是,患者李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患者李某及其家属的诉讼,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医院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5.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李某及其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本案中,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2)未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增加患者感染风险;(3)未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降低医务人员防治传染病的能力。

2. 法律依据本案中,法院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防止传染病传播、扩散。

卫生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XX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

经调查,某市卫生局发现XX医院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导致传染病扩散;2. 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3. 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

某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XX医院进行了处罚。

二、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认定(1)未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XX医院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对传染病患者未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导致传染病扩散,违反了法律规定。

(2)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

”XX医院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对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

(3)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XX医院在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违反了法律规定。

2. 法律适用(1)某市卫生局对XX医院的处罚依据某市卫生局对XX医院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二)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理;(三)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报告。

卫生行政法律案例(3篇)

卫生行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的不断扩大,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甚至违规开展医疗活动,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某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卫生行政法律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某医院存在违规开展医疗活动的情况。

经调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该医院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开展美容整形手术。

2. 违规使用医疗设备。

该医院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对患者进行诊疗。

3. 伪造、篡改病历。

该医院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

4. 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处置。

该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三、调查取证接到举报后,某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1. 查阅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查阅了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登记、医疗废物处置记录等相关资料。

2. 实地检查。

执法人员对医院进行了实地检查,查看了医疗设备、病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

3. 询问相关人员。

执法人员询问了医院负责人、医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了解医院诊疗活动情况。

四、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某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该医院进行了以下处理:1. 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诊疗活动。

该医院立即停止了美容整形手术,并取消了相关诊疗科目。

2. 没收违法所得。

对该医院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并处以罚款。

3. 暂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暂扣,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4. 责令整改。

要求该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卫生行政法律案例,涉及医疗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违规使用医疗设备、伪造篡改病历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卫生行政法律的重要性。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为一家综合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儿科等多个科室。

2020年,我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2020年3月,某医院接诊了一名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患者,该患者表现出发热、咳嗽等症状。

然而,某医院在接诊过程中,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也未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结果,该患者被确诊为COVID-19确诊病例,并导致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多人感染。

二、案例经过1. 接诊环节:患者到某医院就诊时,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

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普通感冒,未进行进一步的传染病排查。

2. 隔离观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

然而,某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导致患者有机会在医院内部活动,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

3. 疫情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某医院在发现患者疑似COVID-19后,未及时报告,延误了疫情防控的最佳时机。

4. 疫情扩散:由于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患者在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中传播了病毒,导致多人感染。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

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某医院的法律责任: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 行政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卫生法律诉讼的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诉讼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怀疑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该小区内存在多家非法经营的小型加工厂,这些加工厂未经审批,擅自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李某认为,这些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于是,李某将涉案的加工厂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违法行为,赔偿其损失,并公开道歉。

二、案件审理过程1.一审审理一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依法组成合议庭。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卫生行政部门对涉案加工厂的处罚决定书、环境污染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

原告李某提供了自己的居住证明、病历资料等证据,证明其身体受到了污染影响。

被告加工厂和物业管理公司则辩称,其经营行为合法,未对原告造成损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加工厂未经审批,擅自排放废气、废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

被告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对环境污染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加工厂和物业管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赔偿原告李某损失,并公开道歉。

2.二审审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1.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加工厂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构成环境污染,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2.案件分析(1)被告加工厂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

被告加工厂未经审批,擅自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

(2)被告物业管理公司负有连带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有义务对小区内的环境进行管理,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

卫生行政部门法律案例(3篇)

卫生行政部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卫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医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假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某市卫生局依法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现2019年4月,某市卫生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医药公司生产的“特效感冒药”涉嫌假冒伪劣。

经调查,该药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且在药品包装上标注的成分与实际成分不符。

2. 调查取证某市卫生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组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药品样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购销合同等。

3.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某市卫生局认为某医药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某市卫生局决定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XX万元;(2)罚款人民币XX万元;(3)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4)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本案中,某医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2. 处罚依据某市卫生局在处罚决定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处罚程序本案中,某市卫生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等程序,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处罚效果本案中,某市卫生局对某医药公司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既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又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有利于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关于卫生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关于卫生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行业也得到了迅速扩张。

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医疗废物的处理,导致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本案例以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案为例,分析卫生法律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中的作用。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市一家民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经调查,该医院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将部分医疗废物露天堆放,甚至将医疗废物倒入城市下水道,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经查,该医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照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露天堆放;2. 将医疗废物倒入城市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3.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2.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并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3.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4. 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露天堆放或者倒入下水道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以下是本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的性质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该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的危害某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潜在威胁。

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等有害物质,若不妥善处理,将导致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卫生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废物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某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案为例,分析卫生法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医院是一家综合医院,拥有床位300张,医护人员200余人。

2018年,该医院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被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查处。

经调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导致医疗废物直接堆放在病房走廊和公共场所;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规范,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3. 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无资质的处置场所。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且分类收集不规范,违反了该法规定。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违反了该条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运输、处置。

”本案例中,某医院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违反了该法规定。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在本案例中,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分析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某医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近年来,行政管理在卫生领域日益严格,行政处罚也成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会发生败诉的情况。

本文将以几个案例为例,分析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的原因,并探讨如何改进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的执行。

案例一:某医院涉嫌聘用无资质人员某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医院涉嫌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医疗工作。

卫生局责令该医院停止相关工作并处以罚款。

医院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败诉原因分析:1. 处罚依据不充分: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不够严谨,缺乏具体证据证明该医院聘用了无资质人员。

在行政处罚中,充分的证据是确保处罚有效的前提。

2. 处罚程序不规范: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卫生局未充分听取医院的陈述和辩解意见,未尽到合理程序的义务。

这造成了处罚决定的不合法性。

改进建议:1. 国家或地方应建立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和程序,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收集充分的证据,并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处罚依据的严谨性和充分性。

3.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行政处罚的专业水平和程序意识。

案例二:某饭店存在卫生问题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饭店存在卫生问题,经核实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市场监管局对该饭店进行行政处罚。

然而,该饭店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获得胜诉。

败诉原因分析:1. 处罚依据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在行政处罚时,未严格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导致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2. 处罚决定的公正性问题: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保证处罚的公正性,不受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干扰。

然而,在该案例中,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导致其败诉。

改进建议:1. 加强行政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行政处罚依据的准确和符合性。

2. 建立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8年12月1日接诊了一名疑似患有传染病的患者。

该患者入院后,医院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隔离措施,也未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结果,该患者所携带的传染病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导致医院内多名医护人员和患者感染。

二、案件经过2019年1月10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举报,立即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确认,医院在接诊疑似传染病患者后,未履行传染病防控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未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导致病毒扩散;2. 未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延误了病情控制的最佳时机;3. 医院内部防控措施不力,未能有效防止病毒在医院内传播。

针对上述情况,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等措施。

同时,医院对感染的患者及家属进行了赔偿。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控义务,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

2.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控义务,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医院未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也未及时报告疫情,导致病毒在医院内传播,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行政处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了罚款、暂停营业等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四、案件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某餐饮企业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卫生监督处罚的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

三、案例分析1. 违法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案件处理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某餐饮企业进行了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2. 没收违法所得;3.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4. 对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分析目的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及卫生监督执法进行分析。

方法对2013年1月—2013年12月间的77例卫生行政诉讼案例进行分析,同时对卫生监督执法进行分析。

结果日常卫生行政诉讼案例按案由分类则卫生行政处罚案例最多;按原告被告类型分则公民为卫生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告,卫生行政部门为主要被告类型最多;按卫生监督行为类型分则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监督最多,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结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能有效减少卫生行政诉讼的发生率,值得推广。

标签: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卫生监督执法[Abstract] Objective To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cases and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alysis. Methods 77 cases of health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case in 2013 Januaryto 2013 December 12 months of analysis,and to analyze the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Results The daily hygien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case classification case by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by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most;the type specific citizens for health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the plaintiff,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health as the main defendant type;according to the hygiene supervision behavior type specific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health technical personnel supervision,to strengthen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Conclusion Strictly perform their statutory duties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health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worthy of promotion.[Key words] Health administrative;Litigation cases;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随着现今社会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侵犯合法权益的相关卫生监督行为。

而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严格履行其职责能有效减少卫生行政诉讼。

该文选取2013年1月—2013年12月间生效的卫生行政诉讼案例77例为研究对象,就此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及卫生监督执法进行分析。

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1.1一般资料选取2013年1月—2013年12月间生效的77例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将所选案例按发生年份、卫生行政相对人类型、案由、卫生行政主体类型、卫生监督行为类别及卫生行政主体胜诉情况等分类并且填写调查表。

1.2统计方法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包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数数据采用[n (%)]表示。

2 结果由表1中数据资料可知,将2013年1月—2013年12月间生效的77例卫生行政诉讼案例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分类,结果详细如下。

2.1按照案由进行案例分类2013年1月—2013年12月间生效的77例卫生行政诉讼案例按照案由进行分类,可知卫生行政处罚案例有30例,卫生行政许可案例16例,卫生行政裁决案例16例,卫生行政强制案例4例,其他案例(即卫生行政确认、卫生行政补偿及卫生行政征收等)11例。

其中卫生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等,易影响相对人权利,更易引发行政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侵权争议作出明确规定,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侵权争议予以裁决。

则可知由卫生行政进行裁决的卫生行政诉讼案件主要为医疗纠纷案件[1-2]。

2.2按照卫生行政诉讼原告及被告类型进行分类卫生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即卫生行政行为相对人)主要包括医院、公民以及医药公司等;而被告(即卫生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环境卫生部门等。

2013年1月—2013年12月间生效的77例卫生行政诉讼案例按照卫生行政诉讼原告及被告类型进行分类可知72例原告为公民或个体经营户,5例原告为医院及医药公司。

50例被告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12例被告为人民政府,15例被告为其他行政部门。

则可知公民为卫生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告,卫生行政部门为主要被告类型[3-4]。

2.3按照卫生监督行为类别进行分类2013年1月—2013年12月间生效的77例卫生行政诉讼案例按照卫生监督行为类别进行分类,其中29例为医疗机构管理的卫生监督,27例为卫生技术人员监督,7例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例为医疗专项服务技术监督,3例为血液卫生监督,6例为卫生监督行为。

则可知由医疗机构所管理的卫生监督案件为医疗纠纷时,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分,而卫生行政部门未作答复,则患方可以卫生行政部门不作为为由提起相关行政诉讼。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监督的行政诉讼以卫生行政主体作出不予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吊销或注销医师执业证书为案由所提起得卫生行政诉讼为主。

而卫生行政诉讼原因包括卫生监督的卫生行政相对人对于所给予的卫生行政处罚不服。

3 讨论随着现今卫生行政相对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卫生行政诉讼也有了一定的增多。

由该次实验数据可知,2013年1月—2013年12月间生效的77例卫生行政诉讼案例按照案由进行分类,其中38.96%为卫生行政处罚案例,20.78%为卫生行政许可案例,20.78%为卫生行政裁决案例;按照卫生行政诉讼原告及被告类型进行分类,可知93.51%原告为公民或个体经营户,64.94%被告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行为类别进行分类,37.66%为医疗机构管理的卫生监督,35.05%为卫生技术人员监督。

参考张艳春[5]《浅谈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为更好地维护人们的利益:①应有意识的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其法律专业水平;②应对卫生监督行为进行规范,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从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6-9];③相关执法人员应对法定职责进行严格遵守和执行,树立良好服务意识,建立公正、公平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从而有效减少卫生行政诉讼发生率;④对卫生监督稽查机制进行充分完善,同时对卫生监督稽查机构加强建设,促进日常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体系,有利推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有序进行[10-12]。

综上所述,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树立良好服务意识,能有效减少卫生行政诉讼的发生率,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1] 唐怀青,李学庆.正确运用卫生行政处罚减少避免卫生行政诉讼[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3,24(5):136-137.[2] 刘学剑,蔡坤福.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兽医杂志,2011,47(7):84-86.[3] 战琪,李靖,刘晶,等.浅析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C].//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11:370-374.[4] 刘泽远.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制作与执法程序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作用[J].中外健康文摘,2012,9(13):404.[5] 张艳春.浅谈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3):294-296.[6]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州顺利完成2013年官方兽医轮训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2013(10):90.[7] 蒋国才,刘文泽,李庆,等.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容易忽视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浅析[J].湖南农业科学,2013(24):66-67.[8] 黄志坚.对一起由卫生信访转为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考[J].职业卫生与病伤,2011,26(2):128-129.[9] 梁沁楠,郑仪.卫生行政执法风险分析[J].中外医疗,2012,31(23):179-180.[10] Li,Fupeng,Bi,Rutian,Li,Fuzhong,et al.Design and realization of the dynamic supervision system for land enforcement[C].//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Business and E-Government,2011:1-4.[11] Fupeng Li,Rutian Bi,Fuzhong Li,et al.Design and Realization of the Dynamic Supervision System for Land Enforcement[C].//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Business and E-Government,2011:8755-8758.[12] Stephenie Slahor.Institute for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ILEA)[J].Law and order,2012,60(5):10.(收稿日期:2014-11-2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