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增值税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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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和借鉴

国内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和借鉴

国内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和借鉴1994年,在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进行了几方面的改革,包括扩大征收范围、简并税率、采用价外税模式,内外税统一等等。

2021年我国开始第二次增值税制度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全面转变,这是我国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内容,关系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大局。

改革只能采取渐进方式的改革,待改革相关配套成熟,可以进行彻底的改革,结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是成功的改革。

其次,明确改革的前期准备,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我国现行财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控制是我国税制改革是成功的保证,建立税收法律环境,只有达到法律,非法保留的法律环境,改革才有意义。

结合我国的增值税制度,调整了不合理方面的税制,就是取消了即征和即退的税收政策,取消了运输发票上的抵扣的政策,取消了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改善了目前防伪的税控系统,及取消政策选择的政策建议。

直到条件成熟,逐步展开,第三阶段改革,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合并,取消了小规模的纳税人的制度和家庭的税收征管的体系,真正实现我们的税制改革。

一、增值税概述1979 年 3 月,税务财政部总局派专人对改革税制问题调查研究之后明确的提出:税负不平、重复征税问题由来已久,在改组方面表现更加突出,实行增值税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或许是出于慎重的考虑,1979 年 5 月 5 日,财政部总局局长城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开幕式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没有提及增值税问题,只是提出要尽快完善工商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许毅教授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则明确提出:税制要有利于促进专业协作,对于中间产品应当征收增值税,克服重复征税的矛盾。

不要嫌增值税这个词来自资本国家就全盘否定它。

资本国家为什么搞增值税呢?这是因为资本国家之间要搞国际协作,互利、互惠。

税不重征,使得税负和价格合理,产品有竞争力,这是我们要借鉴的。

5 月26 日,财政部副部长忻元锡在这次会议的总结中说:在这次会议上,大家认为工商税可以不作大的变动,在现行办法基础上适当调整即可。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制也越来越互相影响与借鉴。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税种,在各国之间也发生了一些相似和差异的变化。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展开探讨。

一、增值税的定义与机制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

它存在于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德国、法国等。

增值税的征收机制可以简单概括为“货物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纳税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增值税的机制确保了税负的分摊,有效地减少了按传统办法征收的直接税或间接税的种种不便。

二、国际增值税的比较1. 税率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以欧洲国家为例,法国和德国的增值税税率较高,分别为20%和19%;而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分别为10%和12%。

此外,某些国家还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的税率,如德国对食品征收7%的税率。

2. 税务政策比较不同国家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也有所不同。

例如,英国实行了增值税零税率制度,即对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0%的税率,如食品和儿童读物;而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则包含了多种税率和不同的税率减免政策。

3. 退税政策比较某些国家还在增值税制度中设立了退税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和旅游消费。

例如,法国和意大利允许非欧盟旅客在离境时退还部分增值税;而中国也在一些地区设立了退税机制,鼓励出境消费。

三、国际增值税的借鉴国家之间在增值税制度上的差异,提供了借鉴与学习的机会。

各国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优化和改进自己的增值税制度。

1. 税收政策借鉴国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和税收政策,优化自己的税收体系。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税率设定,合理分配税负,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 退税政策借鉴考虑到全球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可以借鉴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国家的退税制度,吸引外国游客在本国消费。

通过退还部分增值税,可以鼓励更多的外国游客在本国进行消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国际上不同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对比分析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国际上不同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对比分析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国际上不同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对比分析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国际上不同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对比分析在全球范围内,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种,广泛应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存在差异,本文将进行国际比较,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的异同。

一、欧洲国家欧洲国家是增值税制度最为普遍和成熟的地区之一,大多数国家采用了统一的增值税制度,并有相对较高的税率。

例如,法国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并设有6%和10%的降低税率;德国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并设有7%的降低税率。

这些税率在欧洲国家较为接近,但在不同国家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北美地区北美地区的增值税制度与欧洲有所不同。

美国和加拿大并未实行统一的增值税制度,而是采用销售税来替代。

美国的销售税根据各州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大致在4%至10%之间,且不同州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加拿大的增值税被称为商品与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税率为5%,同时部分省份还有额外的省销售税。

三、亚洲国家亚洲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也各有特点。

中国的增值税采用多税率制度,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一些行业和地区适用9%或6%的降低税率。

日本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0%,曾在2019年进行过上调,之前为8%。

相比之下,亚洲其他国家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低,如新加坡的增值税税率为7%,韩国为10%。

四、其他地区除欧美亚之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制度和税率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澳大利亚的增值税税率为10%,同时还存在一些零税率和豁免税的商品和服务。

巴西的增值税制度被称为货物与服务税(Mercadorias eServiços,缩写为ICMS),税率由各州具体规定,一般在17%至25%之间。

阿联酋是世界上最新实施增值税的国家之一,于2018年开始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

国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国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国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作者:张玉辉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第03期摘要:介绍了法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关于增值税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从比较借鉴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比较;建议中图分类号:F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3-0046-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一直是中国的主体税类,其收入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一半。

但中国多年来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在购进机器设备时缴纳了进项增值税之后,不能从企业销售产品的销项增值税中得以抵扣。

这种重复征税不仅加大了企业负担,而且对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形成负激励。

本文介绍了法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关于增值税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从比较借鉴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1国外增值税制度简介1.1 法国的增值税制度增值税问世于法国。

早在1954年,法国即在原流转税的基础上建立了增值税,并逐步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1968年扩大到商业零售环节,农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增值税,1978年进一步扩大到与经济、生产直接有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身上,最后形成了现行的增值税模式。

2004年,法国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6.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

总的来看,法国增值税几乎涵盖了商品或劳务的生产、销售的所有经营活动,基本上覆盖所有的经济领域(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所有应税交易行为。

对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税金允许一次性扣除,实行的是消费性增值税。

在税率方面,法国是实行的多档税率结构,包括标准税率(19.6%)、低税率(5.5%)、特别税率(2.0%)和零税率。

一般的商品和劳务都要征收增值税,免税范围十分严格。

法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制度,这也是其成功经验。

法国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强制性进行税务登记,没有依法进行等登记的企业主将受到惩罚。

中国增值税与国外在增值税的对比,以及对中国的建议。

中国增值税与国外在增值税的对比,以及对中国的建议。

税收基础知识结课论文题目:中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系部(院):工商系专业:10工商学号:***********名:**摘要:增值税做为本世纪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税种,由于其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等特点,愈来愈为世界各国所推崇。

增值税从产生至今,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

2010年12月,增值税改革进入立法程序。

这意味着历经26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转型之后,我国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具有重大积极意义,但其本身蕴含的巨大优越性将充分释放。

本文介绍了法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关于增值税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从比较借鉴的角度,分析优缺点,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消费性增值税;比较;完善;目录:一、增值税在中国1.我国经济现状2. 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意义二、增值税在国外1.增值税在法国1.1 法国增值税制度的形成1.2 增值税中应税交易的规定1.3 税基规定和税率设计1.4 增值税进项扣除和扣除调整1.5 特税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1.6 出口退税2.增值税在德国2.1 主要特征2.2 征税对象2.3 免税范围2.4 税基2.5 税率2.6 预付税抵扣2.7 征税程序三、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1.进一步扩大扣税范围2.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进一步缩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4.加强增值税的管理一、增值税在中国1.我国经济现状当前,全球的经济处于金融危机过后的“后危机时代”,经济复速度放缓。

我国的经济也不例外。

国内宏观经济进入调整周期、经济转型压力凸现、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叠加使得国内的出口和投资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使得经济下滑的危险加大,微观经济体经营状况令人担忧。

同时,我国“十二五”规划出台。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继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目标是稳定经济增长。

[国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启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国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启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国外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与启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外增值税类型、征税范围、免退税、税率等几个方面的阐述和比较,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国外中国增值税,顾名思义。

就是根据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增值部分按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而言也就是(c+v+m)中的(v+m)部分。

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

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社会化大生产。

一、增值税的产生基于价值的增值额而征税的税制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曾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这是增值税思想的萌芽。

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业生产的日益社会化,生产流通环节增多,营业税使位于生产链条后端的生产经营者累积承担的税负加重。

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洪流中的一块巨礁,极大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

1948年法国政府允许制造商品扣除中间投入物后再对产成品价值征税,1954年,法国政府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将生产税改称为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宣告了营业税的寿终正寝。

在实施抵扣原则的实践中,人们看到,按销售额全值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从事生产而购进或接受的各种商品和劳务所含的税款,实际征收额正好相当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新增加的价值所征的税额,因而称之为“增值税”。

不久,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扩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最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在法国的率先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表现出了税基宽广、税率简化税负相对公平等诸多优点,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商品生产与流通、增强商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增值税自1954年产生以来迅猛发展,在世界上得到广泛推广,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体税种。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国际增值税税率比较简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税率存在差异,本文将对国际增值税税率进行比较,并探讨其影响及可借鉴之处。

1. 增值税税率的设定原则增值税税率的设定涉及到政府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等多重因素。

一般来说,税率应该具备合理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和公平分配资源的特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设置会因为本国经济情况、税收政策和政府财政需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增值税制度,但其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以下是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比较:2.1 欧洲国家欧洲国家普遍采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法国和意大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20%,德国为19%,西班牙为21%,英国为20%。

这些国家普遍设定较高的税率,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2.2 美洲国家美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

例如,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增值税,而是采用了销售税。

加拿大的增值税税率为5%,墨西哥为16%。

这些税率较低的国家主要是为了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2.3 亚洲国家亚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也存在差异。

例如,中国的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3%,但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不同,税率有所浮动。

日本的增值税税率为8%,印度为18%。

这些国家的税率设置主要考虑到经济结构和消费水平等因素。

3. 增值税税率的影响及启示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对经济活动和市场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高税率可能会抑制消费和投资,同时也可能加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低税率可能会刺激消费和投资,但也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

对于我国而言,通过比较国际增值税税率,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吸取启示,以优化我国的税制。

首先,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以刺激消费和经济发展。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适度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提升市场活力,增强消费者信心。

其次,可以通过减免政策和差异化税率来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

中法会计制度的差异(3篇)

中法会计制度的差异(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越来越多,中法两国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

会计制度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跨国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中法会计制度的差异,以便为我国企业在法国投资和经营提供参考。

二、中法会计制度概述1. 中国会计制度我国会计制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分为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等。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的规定。

我国会计制度注重历史成本计量,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法国会计制度法国会计制度以《法国商法典》和《法国会计法》为基础,分为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企业会计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的规定。

法国会计制度注重公允价值计量,强调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相关性。

三、中法会计制度差异分析1. 计量属性差异(1)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我国会计制度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而法国会计制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为主,强调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相关性。

这种差异导致了两国企业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方面的计量存在较大差异。

(2)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而法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这种差异导致了两国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处理存在差异。

2. 会计确认和报告差异(1)收入确认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收入实现时确认收入,而法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收入实现且可回收时确认收入。

这种差异导致了两国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处理存在差异。

(2)费用确认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费用发生时确认费用,而法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费用发生且可回收时确认费用。

这种差异导致了两国企业在费用确认方面的处理存在差异。

3. 会计政策差异(1)存货计价方法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计价方法,而法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增值税法规政策比较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增值税法规政策比较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增值税法规政策比较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增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立法意见。

与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如下主要变化:1.起征点的变化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在该条款中,起征点与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额一致,但规定了“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和现行政策相比,对于现行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适用起征点的政策,如何管理”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享受起征点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2.明确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现行法规中,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或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此处修改明确了购买方的扣缴义务,购买方无需知晓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是否有经营机构或代理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3.征税范围表述更加符合交易实质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分离出来,更加符合交易的实质。

但其对应税率并未发生变化,因此与现行法规并无实质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法规,境内区外的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享受退税政策,但提供“服务”不享受退税,所以增值税法实施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退税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4.修改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概念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本法所称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与现行法规相比,删除了”购买方在境内”的表述。

国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国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国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摘要:介绍了法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关于增值税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从比较借鉴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比较;建议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一直是中国的主体税类,其收入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一半。

但中国多年来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在购进机器设备时缴纳了进项增值税之后,不能从企业销售产品的销项增值税中得以抵扣。

这种重复征税不仅加大了企业负担,而且对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形成负激励。

本文介绍了法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关于增值税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从比较借鉴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1国外增值税制度简介1.1 法国的增值税制度增值税问世于法国。

早在1954年,法国即在原流转税的基础上建立了增值税,并逐步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1968年扩大到商业零售环节,农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增值税,1978年进一步扩大到与经济、生产直接有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身上,最后形成了现行的增值税模式。

2004年,法国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6.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

总的来看,法国增值税几乎涵盖了商品或劳务的生产、销售的所有经营活动,基本上覆盖所有的经济领域(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所有应税交易行为。

对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税金允许一次性扣除,实行的是消费性增值税。

作文/zuowen/在税率方面,法国是实行的多档税率结构,包括标准税率(19.6%)、低税率(5.5%)、特别税率(2.0%)和零税率。

一般的商品和劳务都要征收增值税,免税范围十分严格。

法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制度,这也是其成功经验。

法国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强制性进行税务登记,没有依法进行等登记的企业主将受到惩罚。

当纳税人拖欠税款或不缴纳税款时,税务人员不需要经过法院,就可以执行税收强制措施。

中英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

中英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
六、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增值税制度的理论源起、内涵及中英两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第三部分:主要对中英两国的增值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第四部分:主要为在通过比较得出。
提纲:
1、引言
2、相关理论
3、中英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
4、中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课题名称
中英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或增值因素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自1954年产生以来,短短50多年的时间,世界上已经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征此税。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从而促进了商品的生
第四阶段(2019.03.30-2019.05.03):进行论文的调研,结果处理与分析,完成论文写作。
第五阶段(2019.05.04-2019.05.31):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进行答辩、评优、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工作。
第六阶段(2019.06.01-2019.06.07):完成论文教学质量的分析,总结工作,做好论文收集、整理、归档。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专业文献数据网站进行近几年相关新文献的查阅,获得中英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的最新文献。通过对这些文献资料的分析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资料以及坚实的理论基础。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增值税的相关理论以及中英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相结合起来,进行不断探究,从而为中英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做出一定贡献。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和成果形式:
内容:
本文研究的目标主要为中国和英国两国的增值税制度,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在比较中英两国增值税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主要通过将中英两国的增值税制度进行比较来得出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

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

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以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在各国的税收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重点探讨增值税的税收发展和国际比较。

一、增值税的税收发展1. 增值税的起源增值税最早出现在法国。

1954年,法国首次实施增值税,之后逐渐被其他国家采纳。

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通过逐级征税的方式,使税负分散到商品和服务的不同环节,实现了良好的税收分配。

2. 增值税的优势增值税相比其他税种具有以下优势:(1)税基广泛:基本上覆盖了所有商品和服务领域。

(2)结构简单:由于增值税按照逐级抵扣的原则征收,减少了企业间的税务争议。

(3)税收弹性:由于增值税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阶段征收,使得税收收入具有较高的弹性。

3. 增值税的改革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纷纷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和完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调整税率结构,实现税收差异化。

(2)抵扣机制改革:完善增值税抵扣机制,提高企业的税负减轻效应。

(3)跨境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增值税合作,打击逃税行为、避免税收冲突。

二、增值税的国际比较1. 发达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增值税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比如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增值税税率较高,但抵扣机制健全,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

同时,这些国家也通过提供免税政策等方式,保护低收入人群利益。

2. 新兴国家的增值税制度新兴国家逐渐引入增值税制度,以提高税收收入和改善税收结构。

这些国家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

比如税收征管能力相对较弱,缺乏完善的税收政策和信息系统。

3. 国际增值税制度的差异虽然增值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但不同国家的税法和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主要体现在税率差异、抵扣机制和免税政策上。

这些差异导致了税收竞争、逃税行为等问题。

结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对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验在全球范围内,很多国家都采用了增值税作为主要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征收税款的制度,它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财政收入和调整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同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进行国际比较和借鉴经验是必要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德国的增值税制度。

德国的增值税属于多级扣除制度,企业之间的进销项税额可以相互抵扣,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

此外,德国还设立了多个税率档次,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率。

这种差别化税率的设定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平与效率的需求。

对于我国来说,可以参考德国的做法,适时调整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税率,以达到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目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新加坡的增值税制度。

新加坡的增值税采用单一税率制度,所有商品和服务适用相同的税率,简化了税收征管程序。

此外,新加坡的增值税允许企业进行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这种简化税率和全额抵扣的做法对于我国来说也具有借鉴意义,可以降低纳税人的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除了德国和新加坡,法国的增值税制度也值得我们进行借鉴。

法国的增值税属于单阶段税制,只对最终产品和服务征收税款,不对中间产品和服务征税。

这种单阶段税制可以减少税负的传递效应,降低企业和消费者的税收成本。

在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中,也可以考虑引入单阶段税制的做法,减少税负的叠加效应。

除了国际经验的借鉴,我们还需要关注增值税制度的创新和改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加速,我们需要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增值税制度。

例如,可以加大对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同时,可以关注数字经济的增值税征管,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数字经济中的税收规避问题。

综上所述,增值税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国际比较和借鉴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增值税制度的运作机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国内的创新和改革,使增值税制度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经济发展需求。

14339952_国外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的比较

14339952_国外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的比较

L i a o n i n gE c o n o my国外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的比较〔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部分欧洲国家、亚洲国家增值税的简要介绍,比较分析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从中借鉴经验,以期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关键词〕增值税流转税税率!姜昕刘彦廷增值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自"#$%年提出这个概念以来,现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开始征收这项税款。

“道道征税,税不重征”是增值税最显著的特征,这体现了税收公平的特质,因而能够提升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欧洲国家的增值税制度"'法国的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最早于"#$%年产生于法国。

起初,法国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只包括工业生产与商品批发这两个部分,到(&世纪)&年代中期,法国将农业、商品零售业纳入到收取增值税的范畴,在("世纪的今天,法国境内的有偿活动都要缴纳增值税。

法国对于增值税采取多档税率的纳税方案:标准税率"#')*,低税率$'$*和('"*以及零税率。

低税率$'$*主要针对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食物、饮品、客运、书籍等;低税率('"*主要针对报刊、药物、音乐演出等。

法国对外出口的货物或进口后用于出口的货物以及对外的劳务输出不需要缴纳税款。

这类商品所需进行的各个环节都免除增值税,同时本环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可免除税款的项目有:部分农产品、某些特定商品的交易、有价证券的交易、报纸杂志类、保险类的交易等。

('英国的增值税制度。

(&世纪+&年代初,英国就制定了增值税征收的制度法案,随后开始征收增值税。

"#,-年英国制定了《增值税法》,确保了增值税的合法征收。

增值税纳税人是涉及货品交易和劳务交易的企业负责人。

国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国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建议
1 1 法 国 的 增 值 税 制 度 . 则 适用于商 品出 口。 . 增 值 税 问 世 于 法 国 。早 在 1 5 9 4年 , 国 即 在 原 流 转 税 13 英 国 的 增 值 税 制 度 法 2 O世 纪 7 代 初 , 于 西 欧 各 成 员 国 都 普 遍 推 行 了增 O年 鉴 的 基 础 上建 立 了 增 值 税 , 逐 步 扩 展 到 经 济 生 活 的 各 个 领 并 域 ,9 8年 扩 大 到 商业 零 售 环 节 , 民也 可 以 自愿 选 择 是 否 值 税 。英 国于 1 7 16 农 9 3年改革 了商 品课 税制 度 , 将购买 税和 特 实 行 增 值 税 ,9 8年 进 一 步 扩 大 到 与 经 济 、 产 直 接 有 关 的 别 就 业 税 调 整 合 并 为 增 值 税 , 使 该 税 成 为 英 国 间 接 税 中 17 生 并 其 设 计 师 、 筑 师 、 程 师 等 自 由 职 业 者 身 上 , 后 形 成 了 现 的 一 个 最 主 要 税 种 , 税 收 收 入 通 常 占全 部 间 接 税 收 人 的 建 工 最 O O 行 的增 值 税 模 式 。2 0 0 4年 , 国 增 值 税 收 人 占税 收 收 入 的 5 %一 6 。 法
英 国实 行 的 是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 对 纳 税 人 购 人 的 所 有 即 物 品 或 劳 务 所 含 的 增 值 税 予 以扣 除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为 从 事 总 的来 看 , 国 增 值 税 几 乎 涵 盖 了商 品 或 劳 务 的 生 产 、 法 销售 的所有 经营活动 , 基本上覆 盖所 有 的经济 领域 ( 括农 商 品销 售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企 业 主 以 及 从 事 进 口 活 动 的 任 何 包 业 、 业 、 筑 业 、 业 、 务 业 等 领 域 ) 所 有 应 税 交 易 行 人 。除 政 府 通 过 税 法 特 案 规 定 免 征 增 值 税 的 交 易 项 目外 , 工 建 商 服 的 为 。对 于 纳 税 人 购 人 的 固定 资 产 价 值 中 所 含 增 值 税 税 金 允 企业主从 事任何 销 售商 品和提 供 劳务 的 活动 , 都要 缴纳增 许 一 次 性 扣 除 , 行 的 是 消 费性 增 值 税 。 实 值 税 。 至 于从 事 进 口活 动 , 论 是 企 业 主 还 是 非 企 业 主 , 不 除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一、法国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增值税制度也最为健全。

(一)税制的形成法国增值税由营业税改进形成。

经过20世纪20-40年代不断改革,当时的生产税已初具增值税的某些特征。

1954年,法国对改革后的生产税制进一步完善,将扣税范围扩大,对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应税投入全部抵扣,并在整个生产制造环节和批发环节广泛运用,同时定名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

此后,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拓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征税范围逐步扩大法国最初只对工业生产和商品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1966年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商品零售环节和农业,1978年又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

至今,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农业、商业、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即法国境内有偿提供商品和劳务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

(三)税基与税率设计法国增值税法规定,以购买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税基,卖方提供的降价(打折优惠、回扣、补偿、佣金等)都可以从税基中扣除。

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额本身,也不包括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其他税种的税额。

但在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基中则包括已缴纳的关税和其他税额,但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税额。

此外,法国税务当局对某些特殊的交易采取了固定税基的方法,如不动产的交易等。

这种进行不定期的税基调整,一般是根据前一期的交易额来核定本期的税基。

目前,法国增值税税率有四种:标准税率20% ;低税率10% 、5.5% 和2.1% ,详见表1。

(四)免税法国增值税的免税对象适用欧盟成员国统一的免税情况,即:1.公共邮政服务,除客运及电讯服务以外的服务,以及提供附带商品;2.医治和医疗护理及相关的活动或受官方认可的类似机构,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或适用于受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3.由欧盟有关成员国提供医疗服务及辅助医疗专业康复;4.提供人体器官、血液和牛奶;5.牙科技师和牙医提供的牙齿修护及假牙更换等服务;6.由独立团体的人提供的服务,如正在进行的活动免增值税或提供服务的人免税,为了呈现其成员国提供的这些服务必要性,这些团体只是要求从成员国的合并额报销费用,提供这样的豁免不会导致扭曲的竞争;7.与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紧密联系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包括老年人家政或法律规定由公共资助的机构以及从事社会福利的机构;8.由受公众法律管理的机构为儿童及青年人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由该成员国有关的其他组织的保护,或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机构;9.提供幼儿或少年、青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大学教育、职业培训或再培训,包括提供与这些目标相关的商品和劳务的组织或由成员国认可的其他组织(公共法律管辖的商品和劳务的供应)等类似的对象;10.支付教师及私立学校或大学的学费;以及不在上述豁免范围的医疗和牙科保健等等。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1. 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收的税收制度。

自从20世纪50年代在法国首次实施增值税以来,已经成为世界上近170个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之一。

本文将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制度,分析其国际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2.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2.1 国家A的增值税制度国家A的增值税制度建立在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上,适用不同税率。

低税率适用于基本生活必需品,高税率适用于奢侈品和高端服务。

此外,国家A设有减税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2.2 国家B的增值税制度国家B的增值税制度与国家A类似,但在税率方面存在差异。

国家B采用单一税率,但不设减税政策。

这样,国家B的税收收入相对较高,但也可能拖累经济的发展。

2.3 国家C的增值税制度国家C的增值税制度与国家A和B有所不同。

国家C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类型设定不同税率,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国家C还设有退税政策,鼓励出口和国内消费。

3.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采用的税收制度,不同国家的实践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在税率方面,不同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设定税率。

低税率适用于基本生活必需品,可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同时也能推动消费增长。

高税率适用于奢侈品和高端服务,可以有效遏制非理性消费和浪费。

因此,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定不同税率,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

其次,在减税政策方面,可以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增长。

减税政策可以通过减少税率、提高起征点、增加税收优惠等方式实施。

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我国应在增值税制度中加大减税力度,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最后,在退税政策方面,可以促进出口和国内消费。

退税政策可以通过向出口企业返还增值税、向居民返还消费税等方式实施。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外资,促进出口和国内消费增长。

因此,在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应加强退税政策的实施,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增值税制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比较

我国增值税制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比较

2016年19期总第826期一、增值税的产生及发展1.增值税的概念及发展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增值部分征收的间接税,最终实现对最终环节全额征税,相较于营业税而言能有效的减少重复征税。

增值税这一设想最早起源于1918年,德国的隆西蒙斯和美国的亚当斯都独立地提出了这一学术概念。

但是最早付诸实践的是法国,1954年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进法国增值税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

20世纪70年代前后,随着欧洲共同体的成立和欧洲一体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欧洲其他国家也渐渐采用增值税制来取代国内的一些流转税,在欧共体内部逐渐调整征税以实现各成员实施相对统一的征税办法。

1992年,欧盟提出各国的增值税正常税率为15%-25%。

2.各国增值税的概览由于各国的历史、政治和财政体制的差异,增值税在各国的地位也有所不同从其收入归属来看,增值税也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共享税两种情况。

本文将研究的几个国家的情况大致如表1。

表1各国增值税情况概览二、增值税的国际比较1.关于税率的国际比较表2主要国家增值税税率国际上对增值税税率的设置有两种模式,一种为单一税率,即对除免税外的产品、行业采用单一的税率计征,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

单一税率的优点是计征方便,各个环节的税率相同税收抵扣也更为简便。

但是主要的缺点是不便于对不同行业利润的调节。

多档税率一般会设置一个标准税率,再设置一个或多个低档税率,标准税率适用于大部分产品和服务,低税率适用于民生相关的农产品、生活用品等行业。

采用多档税率的主要是法国、英国、德国等欧盟国家。

世界大多数国家零税率使用范围比较窄小,一般只适用于出口商品与劳务。

经济发达的国家会扩大零税率的适用范围,但是零税率的大范围使用会使税基受到侵蚀。

关于主要国家的税率情况大致如表2。

2.关于免税范围的国际比较-金融业(1)各主要国家的增值税免税范围各国都会有目的地对部分行业免征增值税。

中法增值税罚则比较

中法增值税罚则比较

中法增值税罚则比较
庞凤喜
【期刊名称】《税务与经济》
【年(卷),期】1995()6
【摘要】增值税制的正常运转,不仅要有完善的税制,严格的管理,而且要有严厉的罚则加以保证。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基本上是按法国模式设计和运转的,但未采用与其相配套的罚则。

因此,对比二者之间的差异,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增值税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总页数】3页(P16-18)
【关键词】增值税制;法国;增值税罚则;中国;税收
【作者】庞凤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财税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5.653;F812.42
【相关文献】
1.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研究——与中国周边国家的增值税比较 [J], 肖琰琦
2.中法增值税比较与借鉴 [J], 武利华
3.中法两国增值税制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J], 尚可文
4.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研究——与中国周边国家的增值税比较 [J], 肖琰琦
5.中法增值税比较 [J], 武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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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增值税的比较研究I摘要欧美发达国家的税制体系发展比较成熟,它们的税制结构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都经历了原始的直接税、间接税、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一个历史变迁过程,到今天为止,基本形成了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其中直接税又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以流转税类为主。

和我国以流转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体系有所不同,本文以发达国家中的法国为例,与我的增值税进行比较,通过对二者的异同点的对比,在两国的增值税的产生、类型、征税范围和税率方面的差异来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我的不足之处以及值得借鉴的地方,来为我国的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之处,使我国的增值税改革能顺应世界的发展趋势,推进“营改增”的顺利开展,也将促进我国的增值税的理论体系的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中法;增值税;征税范围;税制优化理论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the tax system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America is more mature,Their tax structure 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mostly through the original direct taxes, indirect taxes, modern direct for subjects with a process of historical change,Till today, the basic form of give priority to direct tax, indirect tax, supplemented by the tax structure, which direct tax and the income tax based indirect taxes to transfer tax.And our country to transfer tax, indirect tax, supplemented by the tax system is different, this paper takes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France as an example,Comparison with my VA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the two countries in the production of value-added tax, the type, the range of tax and the tax rate to carry out a comparative analysis,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value-added tax, so that the reform of China's value-added tax can conform to the trend of the world, and promot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but also to promot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China's value-added tax.Key Words: China and France; Value added tax; Tax range; Tax optimization theoryIII1 .引言1.1 问题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收入也是迅速增加,但鉴于我国的税收体系不完善,某些税种征管不到位,使我国的税款覆盖面未达到理想的水平,而发达国家税收制度建立较早发展较完善,其中既有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又有让我们引以为戒的教训,使我国税制的改革少走弯路。

而且,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大力提倡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设高素质的税务征管队伍,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更是把税制建设摆在了重要的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我国的税制改革,使之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既能通过征税保证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又不至于陷入为了征税而征税的以至于影响经济主体的正常经营的错误怪圈。

在此通过比较两国的增值税体系,首先通过两国增值税的发展历史的介绍了解各自的税制发展进程及特点,接着在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税款抵扣、以及税收征管方面进行具体的比较分析,在异同中找适合我国借鉴的经验,为我国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经验指导。

1.2 概念界定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从实践来看所谓增值额就是纳税人在销售其新的或改进过的产品或劳务之前对其购入物增加的价值额这个价值额从相加的角度看相当于工资加利润从相减的角度看相当于产出减投入这种独特的计税依据使得增值税与传统的商品劳务税制完全区别开来具有其自身固有的优点与特点。

其中关于增值额的界定有两种,一是理论增值额:理论上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的部分。

二是法定增值额: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关于增值税类型的划分有三种:1、生产性增值税:确定法定增值额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因此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

2、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前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因此法定增值额等于理论增值额,虽然可以避免完全征税但给以票抵扣带来了困难,因此世界上很少有国家真正使用。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当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款一次性扣除,而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能够很好地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而且便于操作,因此世界上包括发达国际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使用,1.3 文献综述1.3.1关于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的研究Emran and Stiglitz (2007)对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公平和效率进行了研究,这些国家税制改革共同的特点就是:大幅削减关税和出口税收,引入增值税来弥补贸易税减少的收入。

这种一揽子改革的方案隐含着一个重要的假设,预算支出是合适的再分配工具,税制改革能为政府提供足够的收入,通过特定的支出项目来实现发挥财政系统的先进性。

从效率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结果是:①几乎毫无例外的过分强调将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的工具,由于非正式部门替代了部门间交易导致福利下降,②由于非正式部门企业技术落后,对经济增长起着反作用,技术进步依赖于正式部门的规模,③由于增值税减少了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参与,会阻碍市场的发展。

1.3.2关于增值税贸易效应的经验分析的研究Chunding Li和Whalley (2011)基于G20峰会上提出要调整全球贸易不均衡前提下,讨论了利用增值税制度来调整中国贸易失衡问题,建立了两国家内源性贸易不平衡的一般均衡全球贸易模型,内源性因素包括:供给、固定汇率和非宽松的货币政策,共同导致了中国贸易不平衡。

采用2008年数据校正模型参数,模拟当增值税计税基础由现行的消费地原则转向生产地原则时,贸易不均衡情况的改变,结果表明:中国贸易剩余会降低50%,并且会增加中国和世界的福利“3]。

Chunding Li和Whalley (2012)又进一步讨论了国家间联合调整间接税制度,来促进全球贸易均衡。

得出结论:如果中国和德国(主要的贸易剩余国家)将增值税制度由现行的消费地原则转向生产地原则,而美国(主要的贸易赤字国家)实行消费地原则增值税,这些联合措施会降低三个国家的贸易不均衡,从而促进世界贸易均衡2.中法两国增值税的发展的发展历程2.1法国的增值税的发展1948年,法国营业税改为分阶段课税,扣除以前环节所纳税款,但投资性支出不予扣除,这时的营业税已具有了增值税的某些特征。

1954年,法国批准对投资性支出所缴税款允许扣除,增值税正式实行,1966年到1976年,又颁布了一系列增值税法案进行改进,扩大征收范围,形成现行的增值税模式。

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国最初只对工业生产和商品批发环节征税增值税,1966年将其征税范围扩大到商品零售环节和农业。

1978年又进一步扩大到自由职业者。

发展至今,法国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农业、商业、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者。

即法国境内有偿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2.2中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在1979-1 993年引进试点并不断探索、拓展阶段,1993年7月,我国对征收增值税的企业统一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征收增值税。

在1994-2004年实施较为规范的增值税制度阶段1993年底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规范化的增值税。

此次增值税改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征收范围已扩大到全部工业生产环节和商业流通领域,(2)实行价外税模式,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实行购进扣税法;(4)最大限度地取消了减免税规定,使税制更为公平合理;(5)对内资、外资纳税人统一征收增值税;(6)简并了税率档次,由原来的12档税率简并为2档税率。

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实施较为规范的增值税制度的阶段。

1994年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增值税制比较稳定,只是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了一些微调,如初期对少数行业仍采取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几次下。

2004年至今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规范的增值税制。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阶段。

对服务业“营改增”的试点始于2012年。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先后在上海、北京、江苏等9省市进行试点。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运输)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简称1十7行业)进行统一试点,增值税税率增加至4档。

2014年1月1日起对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进行“营改增”试点,6月1日起试点扩大到电信业。

3.中法两国增值税的税制要素比较3.1法国的增值税的税制要素3.1.1课税原则、征税范围及纳税人法国的增值税制度遵循的四个原则,即消费者负担原则、对生产者的经济活动保持中性原则,征管简便原则和抵扣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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