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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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
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鲁人社发[2010]5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时间】20100921
【实施时间】20100921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我省各级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正在逐步整合,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为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培育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是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大力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做好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主管部门。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审批,办理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有
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可从事以下人才中介服务:1、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2、提供人才供求信息;3、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4、组织人才招聘;5、开展人才素质测评;6、组织与人才流动有关的各类培训;7、人才信息网络服务;8、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有不少于四十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可从事以下职业介绍服务: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依照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经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具备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同时从事人才中介和职业介绍两项服务。
(四)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报批:
1、我省区域内单位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报所在行政区域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我省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3、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得在我省单独投资成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我省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须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做好人力资源招聘会的审批、备案工作
人力资源招聘会包括人才交流会和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由具备省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举办人才交流会,须按有关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须按有关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1、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应当符合我省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以及我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2、交流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3、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交流会应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5、收费符合国家及我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6、具备山东省和交流会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7、举办大型人力资源交流会要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规定。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一是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活动的,擅自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大对人力资源交流会的监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流会的举办进行审批,并督促主办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加强对招聘会突发事件预防与监测,严格执行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要通过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及时纠正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坚持与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制度。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平稳运行。五是要加大市场举报检查力度。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
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各种投诉和举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投诉举报中的重大问题。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需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后,要统一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六、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信息化。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预测和监测机制,加强宏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变化快速调查制度,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和供求发展趋势。要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动态统计发布制度,积极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要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发布的统一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
七、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统计工作
认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统计工作,是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市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统计工作。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状况,以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要建立工作台账,编制服务机构目录,并对外发布公示。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