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_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之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
(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
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
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
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
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
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最佳答案(1)有效。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成力。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新《国际商法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定的?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和分类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
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 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2、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自然人;
——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 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 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 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 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 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 “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
导言
▪ 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 ——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 ——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
内部凝聚力较强; ——合伙人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
激发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 优势。
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 佳形式
英美法系合伙制度
合伙企业法
一、概述
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二、设立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重点介绍合伙企2、业合的伙特企点业设、立设的立程、序合伙企
三业系、的、管财以理及产入与伙事和务123、、、退执合合合伙行伙伙伙。、企企企合业业业的内外伙财部部企产关关业规系系的定 的 的外规 规部定 定关
四、终止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合伙企业的清算
以案说法
➢张山、李斯、王武毕业了,工作难找,于是 三个人想自己创业。
3)出资方式
国际商法合伙企业法共47页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国际商法合伙企业法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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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法》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课件
案例分析 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
时年14岁,初中生。 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五人 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 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合伙协议规定:
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 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
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
▪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7、入伙与退火; ▪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9、违约责任。
此外合伙协议也可 以载明合伙企业的 经营期限和合伙人 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任意记载事项。
3)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出资
2、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自然人;
——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 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 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 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 稳定。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 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 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 “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
3)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 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归合伙人共同所 有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 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 分配、分担。
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
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组织法
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美国标准公司法》(1999年)对
公司下的定义为:公司是按公司法 的规定而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法人组织 。
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
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组织法
【争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3月30日 的《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 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在开办企业未投入或 实际投入资金未达到规定时,法院可以对被开 办企业的法人资格不予认定。对于甲、乙、丙 的责任顺序,则认为,首先应以甲公司的财产 清偿,在甲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再由 乙、丙承担补充性质的无限连带责任。
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组织法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取 公司财产等
【案例】
甲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某银 行贷款7笔,总金额为225万元,并签订了 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甲公司仅偿还部分利 息外,尚欠银行借款本金225万元及部分利 息。银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甲公司是由乙、丙两家企 业共同出资开办的,但乙、丙实际未投入资金。
国际商法第三章商事组织法
1个月后凡尔康公司开始使用吴某车辆并 每月支付租金。至2001年5月,凡尔 康公司办公地址搬迁,不再需要接送职工 上下班,遂停止租用吴某车辆。吴某为此 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偿付违约金2万 元。经法院审理查明,电子公司系凡尔康 公司的中方投资者,但是外方投资一直没 有到位,电子公司实际上是凡尔康公司的 惟一股东。这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同在一个地点办公,内部职能机构也 互相重合,接送职工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 排。
国际商法(沈王第三版)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跨国境的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间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商务)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核心部分)1.绪论2.商事主体法,包括代理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3.商事行为法,包括商事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信托法、投资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第二节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2)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烈和直接的影响。
大陆法系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1.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类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3.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共同特点:法院的审级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法院并存。
基本分为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第三节普通法系(1)普通法系分布在哪些国家和地区?(2)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点?一、普通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限制
无限人×;国家公务员,警察、法官 、检察官等×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
病原体侵入机体,消弱机体防御机能 ,破坏 机体内 环境的 相对稳 定性, 且在一 定部位 生长繁 殖,引 起不同 程度的 病理生 理过程
出资
• 货币
•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 产权利
思考2
• 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 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 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 不承担企业亏损。”试分析该约定是 否合法?
✓ 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法,但不能约定“乙、丙不 得过问”。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 约定乙、丙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不合法。合伙 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全部亏损。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 其出资之外的财产(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
2)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义务, 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病原体侵入机体,消弱机体防御机能 ,破坏 机体内 环境的 相对稳 定性, 且在一 定部位 生长繁 殖,引 起不同 程度的 病理生 理过程
(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一人或数个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无 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有限责任。 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 带。
病原体侵入机体,消弱机体防御机能 ,破坏 机体内 环境的 相对稳 定性, 且在一 定部位 生长繁 殖,引 起不同 程度的 病理生 理过程
病原体侵入机体,消弱机体防御机能 ,破坏 机体内 环境的 相对稳 定性, 且在一 定部位 生长繁 殖,引 起不同 程度的 病理生 理过程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英美德中等国规定:平均地分配利润 法国: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2 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除非协议规定,每一合伙人均有平等地参与 合伙管理、对外以合伙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的权利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3 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法国:不参与日常管理的合伙人一年内查阅 合伙账目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课堂练习:甲、乙、丙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按照1:1: 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总资产为 90万元,合伙协议确定由甲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由于甲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总资产减为40万元,且 企业对外负债60万元,资不抵债。 对于60万元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已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日后所发 生的债务是否仍须负责,须视情况而定:
如果同企业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 业之前曾经同企业进行过交易,则他必须通知该 第三人,说明他已经不再是合伙人,否则他仍须 对该第三人负责;
如果该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并未同该企 业进行过交易,也不知道他是合伙人,则他对于 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后所进行的交易即可不负担责 任。
除非该合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而且与之进行交易的 第三人也知道该合伙人没有得到授权,否则,合伙企业 和全体合伙人都要就该合伙人的行为对第三人负责。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课堂练习:甲、乙、丙、丁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 10万元、15万元组建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未 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四位合伙人之间应 如何分配利益与损失?
利; 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业; 应及时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企业的各种情
国际商法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06
答案与解析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答案
案例二答案
案例三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约定各自出资额、股权比例、 利润分配等内容。本案中,甲 、乙、丙三人未签订书面协议 ,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本案中,丁未履 行出资义务,且未参与企业经 营,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出 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进行。本 案中,甲、乙、丙三人约定按 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符合法 律规定。
答案解析
案例二解析
本案例考查合伙人的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本案中,丁 未履行出资义务,且未参与企业经营,违反了合伙人 的义务,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的合同关系
合同订立
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时,通常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合伙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和风险,并确保合同合 法有效。
合同履行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如果合伙企业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04
合伙企业的变更与终止
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增资
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通常 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或提高偿债能力。 增资的方式包括增加合伙人出资、将 未分配利润转为注册资本等。
减资
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可能 是由于经营不善、资金过剩或调整经 营策略等原因。减资应当经过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国际商法——合伙企业法详解与案例分析
补充:合伙的类型
(1)依合伙的性质及所适用的法律的 不同,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这种分类存在于实行民商分立体例的大 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其民法 典中规定的合伙称为民事合伙,指各个 合伙人提供约定出资,以实现某一共同 目的的合同;其商法典中规定的合伙称 为商事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基于协议,在一个商号下,以经营商 事营业为目的所建立的营利性商事组织。
(2)依合伙的组织形态的不同,分为 契约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 契约型合伙仅仅表现为合伙人之间的一 种关系,不构成组织体,合伙人各自以 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或经营,因而不能 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组织型合伙则有合 伙人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体,合伙 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或经营, 故可取得商事主体资格。我国的合伙适 用这种分类。
二、设立程序
1、提出设立申请。 合伙的登记手续简单。 英美法系国家对一般合伙企业不要求有 政府的批准才能登记;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合伙企业需依法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方能成立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 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申请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文件:(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书; (2)合伙协议;(3)合伙人身份证明;(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另外,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当 出具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 法证明;企业拟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在申请 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际商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合伙人的责任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④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 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 亏损;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分担比例的,退伙人 则与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3.2.10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3.3.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合伙人数的限制 (2)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3)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名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3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与出质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 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 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 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 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 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3.6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的特别规定
1)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 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新入 伙的有限合伙人并非与其入伙前企业存在的债务无关,而是要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存在的债务承担责任。这 一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 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3合伙企业法 课件-《国际商法》同步教学(高教版)
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包括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 改变某一经营项目等。
A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 处罚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A
B
应当经 全体合伙人 C 一致同意的 D
事项
E
F
E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B
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转让或者处罚合伙企业 D 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案例学习
纽本诉马斯本登案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托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目录
CONTENTS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1
国际商事组织概述
2
个人独资企业法
3
合伙企业法
4
公司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 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所 组成的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因继承财产份额入伙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 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资格。
因继承财产份额入伙
第五十条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 合伙企业依法转全为体有合限伙合人伙未企能业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 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合伙企业法》课件
合伙企业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合伙人之间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解决
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 或仲裁机构的帮助,通过 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 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
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 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 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 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 称及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 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等。
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财产的分配与剩余财产的处理
01
剩余财产处理
04
$item4_c{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最终呈现发布的良 好效果,请尽量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根据需要可酌情增 减文字,4行*25字}
02
清偿顺序: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 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 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 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剩余财产按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
合伙人应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担亏损,如果某个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分担亏 损,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某个合伙人退伙或解散,其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分 担亏损,以保障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05
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 立书面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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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内容提要:
1.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2.合伙法:合伙的概念、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的各种关系、合伙企业的解散
和有限合伙
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一.商事组织基本形式
◆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企业
二.个人企业
是指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享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主要从事小型零售,服务业和农业等行业。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出资人对个人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的独立资格在于:1、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2、独立于企业成员;3、独立的财产权利;4、独立的财产责任
三.合伙企业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
特征:1.共同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是一种“人的组合”
四、公司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法人组织
公司的特点: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
独立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
五、不同商事组织形式的比较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只纳个人所得税,不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企业、合伙企业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要交纳公司所得税,而股东同时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六、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因素
1、投资者对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是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
2、税法是否把该类企业划入适合投资者纳税的类别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内部运作有效性、资金筹措、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
现在公司企业是主要的商事组织形式,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节:合伙法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二、合伙的特征
1、合伙建立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之上;(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企业出资、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方式)
2、合伙强调“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合伙企业的利与弊
●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跟公司相比)规模一般不大
●通过合伙可以集中起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不利于集中有效的管理
●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容易造成独裁;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而也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合伙企业本身毋交纳企业所得税,●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比较松,一般不要求合伙企业公开帐目和年度报告,
合伙企业的经营有较大的自由和灵活性。
(投资风险比较大,存续时间不稳定)
综合以上分析,合伙企业适合中小企业或家族企业
四、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
大陆法系:出现在民法典和商法典中;
英美法系:合伙法采取单行法规的形式;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8月1日实施,2006年8月27 日修订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other/news/2006/08-28/780384.shtml
单行法规:以某一经济领域中的特定关系或特定问题为对象,以国家为调整这些关系或者解决这些问题所确定的政策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则。
其特点在于针对性和政策性。
五、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各合伙人的姓名
2、合伙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3、合伙的期限
4、每个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和金额
5、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7、合伙人死亡或者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利益的处理方法
8、合伙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内容
(二)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
美国
合伙以合伙人的协议而组成,可以毋须政府批准,但必须有合法的目的;特殊行业需要申领开业执照
英国
对合伙的商号名称要求相当严格:以合伙人的姓氏命名,不得加上“有限”的字样;
如果在商号名称中没有包含合伙人的真实姓氏,则须向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注册事项包括:商号名称、所营事业、营业地点、合伙人的姓名、国籍、合伙人所拥有的其他企业。
德国
合伙人提出申请,然后在商业登记册上登记注册
中国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合伙关系
在英美法国家,即使合伙人之间并没有订立明确的合伙契约或者对合伙是否存在发生争议,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会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即“事实上的合伙”
“事实上的合伙”的判断因素:
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
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3、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中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
六、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英、美、德、中:平均分配
法国: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七、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
2、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合伙企业有权要求有关合伙人赔偿企业由此遭受的损失;
4、新加入的合伙人对其加入之前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两种观点并存
退出的合伙人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仍须负责任
对于其退出后企业的新债务是否负责任,要根据情况而定,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应该负责任,否则不负责任;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
九、有限合伙
一、有限合伙的起源和概念
起源: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卡孟达契约”
概念: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节美国合伙企业分类
一、普通合伙
●RUPA 199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对合伙财产进行经营而形成的社团,
如非为依公司法、非营利性企业法等设立,则视为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此意向。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合伙
●美国法将其视为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只有普通合伙才可以申请享有有限责任
保护。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或雇员的不法职务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侵害、侵权
而导致的债务,无辜的合伙人——即该合伙人不是直接的责任行为人或不是该项侵害事由的管理者、权利掌控者或虽然事后知晓但已经尽力弥补损失的,其只在合伙企业无力承担所有该项债务时,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该项债务的有限责任的一种合伙方式。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和限制
三、有限合伙
●ULPA 1916: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享有管理权,负
有诚信忠诚义务。
有限合伙人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无管理权,一旦介入经营即视为普通合伙人。
四、有限责任有限合伙
●将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优势结合起来。
不仅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保护,普
通合伙人也只对自己的过失承担无限责任,对其他普通合伙人过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有限责任企业
●在一定程度上是合伙与公司的混合体。
即具有公司的某些特征,也具有合伙企业的很多
特征。
●了解美国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对中国合伙立法的借鉴意义。
●总结:合伙企业五忌
●一忌不做充分调查,盲目合伙
●二忌不订协议,草率合伙
●三忌一方私自处理合伙经营的财产
●四忌不讲信用,坑害对方
●五忌账目不清,手续不全
本章重点
1、合伙企业的特点
2、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及合伙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阅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
《美国统一合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