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处理的案例 (1)
【老会计经验】中美股票期权会计与税收处理的比较(中)
【老会计经验】中美股票期权会计与税收处理的比较(中)中美股票期权会计与税收处理的比较(中) 三、美国关于员工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一)美国对两类股票期权的不同税收处理美国税法第422条款规定:股票期权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和非激励性股票期权。
激励性股票期权指由于雇佣关系而由公司(或其母公司和子公司)授予其员工(而非授予其他方的)的期权。
激励性股票期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被授予人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2年内未将股票期权转让,并且自行权取得股票之日起1年内未将股票转让。
2.被授予人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至行权日前3个月,是授予期权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员工。
3.股票期权的授予计划必须在期权授予之前或之后1年内由股东大会批准,并明确该计划将发行的股份总数,哪类员工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等。
4.股票期权必须在期权计划实施后,或股东大会批准后10年内授予。
5.股票期权必须在授予日起10年内行权。
6.行权价不能低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
7.股票期权不能转让。
但是,以下情况例外:持有股票期权的员工过世后,可根据遗嘱或遗产分配相关法律转让该股票期权。
8.如果拥有超过10%投票权的员工接受股票期权,则其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的110%,并且必须在授予日起5年内行权。
9.每位员工每年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公平市场价不能超过10万美元。
股票公平市场价指期权被授予时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
个人所得税方面,美国税法规定: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时,其行权收益可以不立即纳税。
如果其按规定时间出售股票(出售股票时距行权日满1年,同时距授予日满2年),则其取得的行权收益(行权价低于行权日股票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不作为普通收入纳税,而是作为资本利得收入纳税,并可延期到出售股票时与资本收益一并纳税。
而非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时,期权行权人取得的行权收益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行权人在出售股票时,出售股票收益(出售日公平市场价高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征税。
期权激励会计处理实践案例分享
期权激励会计处理实践案例分享概要:本文将通过分享期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实践案例,介绍期权激励的基本概念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实践。
引言:期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员工激励机制,通过向员工发放股权期权作为奖励,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然而,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却相对复杂。
本文将通过分享实际案例,解析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领域的实践应用。
案例背景:某公司XYZ决定实施期权激励计划,向员工发放股权期权作为酬劳,并设定锁定期3年。
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00元,本案例中共有1000名员工获得该期权。
以下将详细阐述该案例的会计处理过程。
首次确认成本:根据会计准则,XYZ公司需要首次确认期权激励的公允价值。
公司可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等方法对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
假设根据估算,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0元。
会计处理步骤:1. 首次确认期权成本:XYZ公司将每份期权的首次确认成本(公允价值)乘以1000名员工的数量,得到总首次确认成本:20元/份 × 1000份 = 20,000元。
2. 首次确认成本分摊:由于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公司需要按照锁定期的比例将首次确认成本分摊到每个锁定期内。
假设锁定期为3年,则每年分摊的成本为:20,000元 ÷ 3年 = 6,666.67元/年。
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将每年的分摊成本进行记录。
期权行权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在期权行权过程中,公司需要将期权权益的变化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1. 行使期权:当员工选择行权时,公司需要按照期权行权价格(100元/股)的市场价值,将员工行权数量乘以行权价格的差额作为股权资本的增值进行确认。
假设员工行使100股期权,市场价值为150元/股,则确认的股权增值为:(150元/股 - 100元/股) × 100股 = 5,000元。
2. 公允价值变动:如果期权公允价值发生变化,公司需要将该变动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案例
例如,某公司固定资产税法规定的残值为0,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寿命为10年。
公司2007年按残值为0,折旧年限10年,年限平均法计提了折旧。
该项固定资产于2006年12月购入原值500万元,于2007年末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
(为此该公司计提了50万元的减值准备,按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100万元,所得税率为20%,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解析:按税法规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还没有实现,因为这项资产还存在于企业,除非这项资产不再存在于企业,该项减值才算真正的实现。
尚未实现的减值不允许作为企业扣除,只有在减值真正实现时才允许作为费用扣除。
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150应交所得税=150*20%=30万元。
而会计计算的利润为100万元,计税金额为20万元,需纳税调增1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0递延所得税资产10(现不准抵减所得税,但今后可抵减,故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假设到了2008年度,该资产确实发生了损毁,即上年度计提的减值已经变成了一种事实,按税法规定减值可以扣除。
上一年年度计提的减值不允许扣除,进行了纳税调增,多缴了10万元的所得税,在当年减值成为了实事,原多缴的10万元所得税,在当年就可转回少缴10万元。
假设当年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会计利润150万元。
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150-50=100(原不准予扣除的10万元的递延资产现准予抵减当年的应税额额)借:所得税费用3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20%-10=2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0(原来开成时没有确认为当时的所得税费用,现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故称为递延所得税费用)假如一个企业2001年购入一台价值50000元的设备,净残值为零,公司和税法都是采取直线法提取折旧,公司预计5年,税法是8年。
未提折旧时利润总额是110000,所得税率时20%,请问相关会计分录?会计规定的年折旧额=50000/5=10000税法规定的年折旧额=50000/8=6250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10000-6250=3750应纳税所得额=110000+3750=113750应纳税额=113750*20%=22750借:所得税费用22000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2750。
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例题
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例题好啦,今天我们来说个会计上的小故事。
你可能觉得,“会计?那不是枯燥得让人打哈欠的东西吗?”别急,今天的这个话题倒是挺有意思的。
讲的就是“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怎么听起来有点像外星语言?没关系,咱们慢慢讲,一点一点捋清楚。
先来个简单的场景想象一下。
假设你有一个小公司,刚起步,挣了个寂寞。
年初一看,营收基本为零,成本倒是挺高,亏损也不小,甚至比去年还多了点。
按理说,亏了就是亏了嘛,损失就这么扔在账上,谁也无法改变。
不过,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有些“神奇”的东西存在,能让你的亏损在以后几年里得到一些“补偿”,而这种补偿可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一种通过税务手段来调节的方式。
这就要提到咱们今天的主角——递延所得税资产。
你也许会想:“诶?不是亏损了吗?怎么还有资产?”别急,听我慢慢说。
你知道吧,税务上有个小规则,就是当你今年亏损了,未来几年你的盈利就能少交点税。
简单来说,你亏的钱,国家是会给你一点点“税收优惠”的,这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个例子,如果今年你亏了100万,那税务局就觉得你已经提前交过了一部分税,等你以后赚钱了,按理说你应该少交税,这样其实就是把亏损转化为未来的“税收资产”。
听起来有点抽象?那我给你举个更具体的例子。
假如你今年亏损100万,按照税法规定,你能把这些亏损在未来几年中进行弥补。
如果明年你赚了50万,那你就能用这100万的亏损去减轻你的税负。
比如,你不需要为这50万交税,接着如果你后年还赚了钱,亏损的额度还可以继续抵扣——这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精髓所在。
这里有个关键的地方。
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不是说“亏损了就肯定能抵税”。
它还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相信公司未来会赚到足够的利润,才行。
换句话说,如果你的公司一直亏损,未来十年八年都看不到翻身的希望,那你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就算是纸上谈兵,根本就无法发挥作用。
可千万别误会它是一种“画饼充饥”的策略。
要是真的能靠亏损抵税,那大家不都能每天亏100万,然后偷个懒,躺着享受未来几十年的免税待遇了?所以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时候,企业必须根据自己未来的盈利预期来判断。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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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繁琐。如果股票期权持有者弃权。 则需要
价时. 才确认并计量 相应的薪酬 费用 , 并列 冲减原来 的记录 ,为企业提供 了操纵 利润 这在一定程度 上会对企业 尤其是一些高科 入 利润表 冲抵 当期损益 。 依据 A B 5 定 , 的空间。 P2 规 技企业的利润形成 不利影响 , 因此 F S A B的 在确 认股票期权 计量 日时 . 以如下两项 应 ( ) 二 公允价值 法 主张受到极 大的挑战 。迫 于压力 .A B不 FS 信 息均已确定 后的第一 日为计 量 日:一是 美 国财 务会 计准 则委员会 ( A B 于 得不做 出妥协 的选择 , 出鼓励而不是 强 FS ) 做 员工未来可 获得 的股票数量 已明确 ;二是 19 95年颁布的第 13 2 号公告 ( 以下简称 制要求企 业运用公允价值 法的规定 。允许 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确定 。公司由于实施股 SA 13 。 20 P 2 确定 的内在价 值法 F S2 ) 于 04年 1 2月修 订 . 公告鼓 企业继续沿用由 A B5 该 票期权产生 的薪 酬成本应在 员工提供服务 励企 业采 用公允 价值法 来核 算股票 期权 。 的核算办法及会计处理 ,但 采用 A B 5 P 2 的
分析 :期 末应纳税暂 时性 差异 l 期 末递延所 得税 负债 (0x3 20 3%)
20万 0 6 万 6
一
四、 资产负债衰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基本核算程序
是 确定资产 、 负债 的账面价值 ; 二是 确定 资产 、 负债 的计税
拟上市企业员工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和案例分析
现代营销中旬刊XDYX 随着经济的发展,拟上市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
拟上市企业员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企业激励制度,成为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留住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员工往往以低价或无偿取得企业股权或现金利益,对于该部分折价形成的股份支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争议。
本文将重点分析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要点问题,同时通过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开案例分析,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者提供全面参考。
一、员工股权激励和会计处理规范(一)适用情形员工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为获取员工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员工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对发行主体报告期业绩有一定影响,发行主体可能通过改变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等方式,规避确认股份支付的目的。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对股份支付的适用情形做了详细描述,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综上,发行人对员工授予的股权激励,若授予价低于公允价值,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二)适用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最近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3.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应纳入股权激励计划;4.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会CPA: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1)税法规定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③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2)股票期权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例题·计算分析题】A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给10位公司高管实施了股第一年没有高管离开,A公司估计两年内没有高管离开。
A公司的股票在2×22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为12.5元/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2×22年度A公司有关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分析:授予10位公司高管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连续在A公司工作满两年,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
第一年没有高管离开,A公司估计两年内没有高管离开。
借:管理费用(100×5×1/2)25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0(2)所得税会计处理:年末股票的公允价值=100×12.5×1/2=625(万元)。
年末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0×4.5×1/2=225(万元)。
年末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625-225=400(万元)。
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0×25%=100(万元)。
2×22年度,A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50万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
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法有哪些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已经进⾏了规范。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11号准则进⾏了会计处理。
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
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
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法对于股权激励⽆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所得税会计处理,从⽽导致披露的报表并不准确。
2012年5⽉2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
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职⼯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上述企业建⽴的职⼯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对股权激励计划实⾏后⽴即可以⾏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权⽀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资薪⾦⽀出,依照税法规定进⾏税前扣除。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后,需待⼀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可⾏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权后,上市公司⽅可根据该股票实际⾏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权⽀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资薪⾦⽀出,依照税法规定进⾏税前扣除。
税筹参考案例:充分利用股票期权所得单独计税
充分利用股票期权所得单独计税一、客户基本情况(客户基本方案)董女士为某上市公司总经理,预计2022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公司为董女士设计了三套纳税方案:方案一,不发放股票期权所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方案二,发放股票期权所得3.6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96.4万元;方案三,发放股票期权所得14.4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85.6万元。
二、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在方案一下,董女士应纳个人所得税:500×45%-18.19=206.81(万元)。
在方案二下,董女士股票期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6×3%=0.11(万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96.4×45%-18.19=205.19(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0.11+205.19=205.3(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06.81-205.3=1.51(万元)。
在方案三下,董女士股票期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4.4×10%-0.25=1.19(万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85.6×45%-18.19=200.33(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19+200.33=201.52(万元)。
方案三比方案二节税:205.3-201.52=3.78(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06.81-201.52=5.29(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1)《个人所得税法》;(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三、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建议采取第四套方案,即发放股票期权所得250万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esop会计处理案例
esop会计处理案例【最新版】目录1.ESOP 的概述2.ESOP 的会计处理方法3.ESOP 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4.ESOP 的会计处理问题的解决方法正文ESOP 是指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是一种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而提供的福利,让员工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这种福利在科技公司和高成长公司中尤其常见。
然而,对于公司来说,ESOP 的会计处理一直是一个难题。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ESOP 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取决于期权的类型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ESOP 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成本法”,即将 ESOP 的成本分摊到期权有效期内,每年计入费用;另一种是“公平价值法”,即根据期权的市场价值,每年调整期权的价值,并将其计入公司的费用和负债中。
然而,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公司在处理 ESOP 的会计问题时都会面临一些困难。
比如,如果使用成本法,公司需要确定期权的成本,这可能涉及到对未来股票价格的预测,而这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使用公平价值法,公司需要确定期权的市场价值,这同样需要对未来股票价格进行预测,而且由于市场价值的波动,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财务报表出现大幅波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公司开始采用一种名为“ESOP 会计处理问题解决方案”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主要思路是,将 ESOP 的会计处理问题转化为一个数学模型,然后使用数学方法来求解这个模型。
具体来说,这种方法需要首先确定期权的成本或市场价值,然后将这些信息输入到一个数学模型中,最后使用数学方法来计算出期权的会计处理结果。
总的来说,ESOP 的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会计政策来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分录
股份支付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分录对于企业来说,股份支付费用是一种普遍的福利和薪酬形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使用股份支付方式作为薪酬的形式时,需要将相关的费用计入成本。
而在涉及到税务方面的处理时,递延所得税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递延所得税是什么。
递延所得税是指由于企业在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的计算方法不同所导致的暂时性税务差异,这些差异将来有可能会影响企业净资产的税后利润。
具体来说,递延所得税就是在税务上已经缴纳了但会计上尚未计入的税收。
对于股份支付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分录而言,需要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确认企业在使用股份支付方式作为薪酬的形式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需要将相关的费用计入成本,并在相关的会计期间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同时,需要考虑到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在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同时,需要计算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股份支付费用导致暂时性税务差异时,就会涉及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3.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变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动,这将导致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
需要根据相关的变动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认。
基于以上考虑,股份支付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分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当企业使用股份支付方式作为薪酬形式时,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将相关的费用计入成本,并在相关的会计期间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假设企业在某一期间使用股份支付方式向员工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薪酬,根据相关的股份支付协议,需要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
假设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为10000元,会计凭证分录如下:借:股份支付费用10000贷:应付股份支付10000步骤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在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同时,需要计算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股份支付 递延所得税 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在股份支付的过程中,员工可能会获得股票或股票期权,这些股票或股票期权可以作为员工的薪酬。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立即获得股票或股票期权,因为这些股票或股票期权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为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做出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是指在未来某个时候需要支付的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在员工获得股票或股票期权时计算这些递延所得税,并将其记录为负债。
递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常基于公司的税率和员工获得股票或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如果公司的税率高于员工的个人税率,那么员工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递延所得税。
此外,如果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高于员工获得它们时的价格,那么员工可能需要额外支付递延所得税。
总之,股份支付递延所得税是在股份支付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并将其记录为负债,以确保员工能够在未来获得他们应得的股票或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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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的财税处理
案例解析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的财税处理资料:立博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
2017年1月1日,公司向其管理人员100人每人授予1万股股票期权。
这些职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股购买1万股公司股票,从而获益。
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假定在等待期内未发生变化。
2017年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三年内离开公司的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又有2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职员离职比率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2名职员离职。
在职员工在第三年末(2019年12月31日)全部行权购买了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1元/股。
1.会计处理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如下表:年份当期费用计算当期费用累计费用2017年度100×1万×(1-20%)×15×1/3 400万400万元450万850万2018年度100×1万×(1-15%)×15×2/3-4002019年度86×1万×(21-5)-850 426万1376万表-12.会计分录①授予日2017年1月1日不做财务处理②2017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股权激励) 400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万元③2018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股权激励) 450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50万元④2019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股权激励) 526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26万元⑤全部剩余在职管理人员都在2019年12月31日行权,假定公司股票面值1元:借:银行存款 430万元(86*5)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76万元贷:股本 86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720万元3.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根据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递延所得税例题
递延所得税例题递延所得税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个会计期间内,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税前盈余与根据税法确认的税前盈余不一致时,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表示企业未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表示企业未来可以抵减应纳税额的金额。
下面为大家提供一道递延所得税的例题,来了解其计算方法和相关概念:假设某企业在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净利润为100,000元,根据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为30%。
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将一项减值损失确认为税前项目,金额为50,000元。
根据税法,该项减值损失不可抵扣。
根据税法,减值损失是可抵扣的,视同减少了应纳税额。
解题步骤如下:1. 首先,计算根据税法确认的税前盈余。
根据题目条件,根据税法计算的税前盈余为100,000元 - 50,000元 = 50,000元。
2. 然后,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于企业未来可以抵减应纳税额的金额。
根据题目条件,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
3. 接下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于企业未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根据题目条件,递延所得税负债为30% * 50,000元 = 15,000元。
4. 最后,计算当前所得税负债。
当前所得税负债等于企业当前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根据题目条件,当前所得税负债为30% * 100,000元 = 30,000元。
综上所述,根据此例题的情况,该企业在2020年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5,000元,当前所得税负债为30,000元。
递延所得税是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差异的一种处理方式,它能够通过按照税法规定的办法确定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解决会计确认和税法确认之间的不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方法与具体的会计政策和税法规定有关。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参考相关准则和标准,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处理。
同时,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也需要关注税法法规的变化和对会计准则的影响。
案例解析权益结算股权激励所得税纳税调整——以存在等待期权益结算股权激励为例
容有开槽 、 暗配管 , 有 两种路径可供选择 , 其 中既
费人 工 又费 材 料 的显然 是 不 可取 的 ,施 工 规 范 上
暗配管 的原 则是 就近 。 工程 审 计是 件 费 时 的工 作 ,要 求 审计 人 员 耐
心并 细 致工 作 , 多 问 多看 , 希 望 以上 笔 者 的一 些 体 会 对 同行有 些参 考价 值 。
以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一
、
会 计 和企 业 所得 税 对 权 益结 算 股权 激 励
处理 的差 异
( 一) 存 在 等 待 期 权 益 结 算 股权 激 励 的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的分析 , 了解实行 存 在等 待期 权益 结算 股权 激励 计
划 的企 业是 如何 进 行纳税 调 整 的。 2 0 0 6年 财 政部 颁发 了《 企 业会 计 准 则第 1 1 号
结 算股 权 激 励计 划 的企 业 如何 进 行 纳税 调 整 的 问 题, 本文 试从 会计 和企业所 得 税对 权益 结算 股权 激 励 处理 的差 异人 手 , 通过 对权 益结 算股 权激 励 案例 财 务人 员 、 税 务人 员所 关注 的实行 股权 激励计 划 的 企 业进 行会 计核算 和企业所 得税 处理 之 间的差 异 ,
5 m m 2的线 , 假设工程量清单 中是 l O 0 0 0 m, 审定为
9 5 0 0 m,施工 单 位多 领 的 5 0 0 m线 ,应 退 给建设 单 位, 或 不退 但 扣 施 工单 位 的超 领 料 费 , 有 的 甲方 与 施 工单 位 事 先 约定 , 扣 超 领 的料 款 , 单 价 按 甲供 的
理 问题 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 0 1 2年第 l 8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税收问题处理摘要: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但在实施过程中,税收问题往往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某某公司为例,探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税收问题及其处理方法。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背景某某公司作为一家快速发展的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于2018年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发展紧密结合,实现共赢。
二、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税收问题1. 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某某公司而言,员工在行权时产生的收益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问题股权激励计划中,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相关费用,如股票期权费用、股票增值权费用等,在会计处理上计入成本费用,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存在一定的限制。
3.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筹划问题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以降低税负,提高激励效果。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税收问题处理方法1. 个人所得税处理(1)实施递延纳税政策。
某某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将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员工行权后缴纳。
这样,员工在行权时只需缴纳行权收益部分的税款,降低了行权时的税负。
(2)优化行权时机。
某某公司可以引导员工在股价较低时行权,以降低行权收益,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处理(1)合理归集成本费用。
某某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应将股权激励相关费用合理归集,确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符合税法规定。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某某公司可以关注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以降低税负。
3. 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筹划(1)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
某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以降低税负。
(2)优化股权激励方案。
某某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合理设定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等,以降低行权收益,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处理的案例 (1)
以股票期权为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事项例解2006 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此开启了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建立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大幕。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系统的规定。
随着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广泛应用,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出现,201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我国居民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第18号公告”),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方法。
对比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二者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会计核算结果与所得税处理结果不一致,而因股权激励计划费用本身往往金额大导致其对应的所得税影响数金额也超过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因此正确分析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需引起会计实务界的重视。
一、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核算原则分析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如下: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日未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
由于被激励对象尚未提供服务,所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权激励外,公司在授予日不需做会计处理。
例如,2012年1月4日,上市公司泰山公司向其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0份股票期权,约定从2012年1月4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后,即可以8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泰山公司股票,泰山公司在授予日通过BS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为20元。
会计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例题
会计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例题1. 介绍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会计股权激励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通过股权激励,公司能够吸引和激励员工,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忠诚度。
然而,在进行会计股权激励时,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成为了一个复杂而且需要深入理解的问题。
2. 递延所得税基础知识在探讨会计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例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递延所得税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税务上为了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采用的一种会计核算和确认方法。
当企业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就意味着企业在未来的税务支出或节约将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3. 会计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例题分析假设某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向员工提供了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措施。
根据会计准则,这些股票期权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内给予员工行权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关注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公司需要确认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其作为员工薪酬成本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然而,股票期权的行权日并非是公司实际缴纳股票期权的时点,这就导致了递延所得税的产生。
4. 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在进行会计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例题分析时,首先需要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数额。
这涉及到税收法规和税率的变化,同时还需要考虑潜在的其他因素。
在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到股票期权行权日和实际缴纳股票期权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可能的股票价格变动等因素。
5. 例题解答假设某公司向员工提供了总价值为100,000美元的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措施。
假定公司在确认股票期权成本时,使用了30%的递延所得税率。
假设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5年,但实际上员工在3年后才行权。
根据这些假设条件,我们可以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例题分析。
在这个例题中,我们需要计算出股票期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针对实际行权时的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通过这个例题,我们能更好地理解会计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处理方法,以及对递延所得税计算的灵活运用。
宏酷财税-[案例]个人以专利、股权等非货币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
13
一 薪酬的概念
薪酬本质上是一种公平的交易价格。 交易的条件:
1 两个利益主体;2 相互需要对方。 交易能够完成的条件:利益双方都满意所得到的,其 实就是是交易的价格。 薪酬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交易的价格。交换什么呢?劳 动者提供劳动;雇主向员工支付报酬(各种形式,但以货 币报酬为主)。 本课程对薪酬的定义为:企业用来吸引、保留和激励员 工所提供的报酬,包括:基本薪资、奖金、福利等。
共建财税系统,提升20%利润,降低企业风险
案例:用股权投资,递延缴个税
王先生、李先生最初各出资300万元成立a公司。
1.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王、李两位与b公司达成重组协议,b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金补价方式购买王先生、李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权。其中,分别向两位发行价值3000万元 的股份、支付300万元的现金,在此过程中两人各自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 万元,于2018年6月完成。那么,王先生、李先生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 3000+300-300-100〕×20%】。
个人以专利、股权等非货币性 投资如何缴纳个税
共建财税系统,提升20%利润,降低企业风险
案例:专利技术投资避税
张金宝老师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成本10万元)评估作价5000万元,投资到A有限责任公 司,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1、按照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张金宝老师应该在专利技术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技术转让收 入的实现,确认财产转让所得4990万元(5000-10),应纳个人所得税998万元,同时按照文件规定,可自行制 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比如张三可选择第1-4年 分别缴纳1元税款,在第5年缴纳998万元税款。 2、按照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只要张金宝老师在不转让这笔投资股权,就可一直享受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来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5100万元,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 得税,即应纳个人所得税=(5100-10)×20%=1018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 税前摊销扣除。假设被投资企业按10年摊销专利技术,即:张金宝老师投资的A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可税前扣除 500万摊销费用,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0年间每年能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累计减少纳税12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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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期权为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事项例解2006 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此开启了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建立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大幕。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系统的规定。
随着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广泛应用,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出现,201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我国居民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第18号公告”),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方法。
对比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二者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会计核算结果与所得税处理结果不一致,而因股权激励计划费用本身往往金额大导致其对应的所得税影响数金额也超过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因此正确分析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需引起会计实务界的重视。
一、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核算原则分析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如下: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日未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
由于被激励对象尚未提供服务,所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权激励外,公司在授予日不需做会计处理。
例如,2012年1月4日,上市公司泰山公司向其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0份股票期权,约定从2012年1月4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后,即可以8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泰山公司股票,泰山公司在授予日通过BS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为20元。
2012年1月4日即为该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泰山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等待期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
在等待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数量,计算出股份支付费用的总额作为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会计上不确认此项权益工具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
承前例,2012年有5名股权激励计划内的管理人员(下文提到的人员均为股权激励计划内的人员)离职,泰山公司估计两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较将达到16%;2013年有6名管理人员离职。
则2012年-2013年为该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1)2012年度,泰山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50×(1-16%)×10,000×20÷2=4,2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股份支付费用4,200,000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4,200,000(2)2013年度,泰山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50-5-6)×10,000×20-4,200,000=3,6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股份支付费用3,600,000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3,600,0003、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之后行权日为被激励对象行使权利、获取权益工具的日期。
公司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对未行权部分,不再对其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泰山公司符合条件的全部39名人员都在2014年1月4日行权,泰山公司向这39名人员以每股8元发行39万股,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3,120,000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7,800,000贷:股本390,000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10,530,000二、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费用的公司所得税处理原则分析第18号公告适用于境内上市公司依据《管理办法》、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建立的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第18号公告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得税具体处理方法为: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这意味着按照18号公告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费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我们需注意下述两个事项:1、股权激励计划的费用扣除时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费用应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时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给予扣除。
2、股权激励计划的费用扣除金额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工资薪金扣除金额应按职工实际行权时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与职工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乘以行权数量计算确定。
三、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所得税纳税调整方法分析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报酬支付给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被激励对象,此费用属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并且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是公司职工,所以该等费用支出应属于公司职工薪酬范畴,在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项目”。
第18号公告发布后改变了我们以往认为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费用不能税前扣除的观点,综合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针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二者的处理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相关费用确认时点和计量金额两个方面:1、会计上的费用确认时点和税法上的税前扣除时点可能不同会计上要求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而第18号公告则规定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从上述可知,在有等待期的情况下,会计上确认费用和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费用的时点不一致,这样就会产生是否可以在等待期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
2、会计上的累计确认费用金额和税法上的可税前扣除金额可能不同会计上在等待期内累计确认的费用(基于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允价值,以及满足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的权益工具授予数量确定,最终预计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但可能不是最终的实际行权数量)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金额(=[实际行权日股票收盘价-行权价]*实际行权股份数)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股份支付交易,当会计上确认为费用与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时点不一致时,是否存在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呢?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于带有业绩条件或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成本费用在等待期内不得税前抵扣,待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时方可抵扣,可抵扣的金额为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支付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因此,上市公司未来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与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很可能存在差异。
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账面金额(零)与到目前为止获得的职工服务的计税基础(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抵扣的金额)与之间的差异是一项导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付职工薪酬的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存在,是对股份支付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和基础,计算递延所得税的基数是公司根据期末存在的信息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直接以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作为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此外,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这就说明所得税前抵扣金额不仅与报酬费用相关,而且还与权益项目相关,此时与超额部分相关的当期或递延所得税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因第18号公告规定在未来期间抵扣的金额是依据公司未来的股价,那么根据期末存在的信息估计未来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的时直接以本期期末公司股价为基础来计算是最客观简捷的取数方法之一的(并不是唯一的方法)。
因此,在本文中估计未来所得税前抵扣额进而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以期末估计与为基础。
承前例,假设泰山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率为25%,2012年12月31日泰山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每股,2013年12月31日其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8元每股,2014年1月4日其股票的收盘价格为30元每股,那么此事项引起的各年度的与所得税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2012年底递延所得税资产=420,000.00×(24-8)÷2×25%=3,360,000.00×25%=840,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840,000.00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840,000.00(2)2013年底递延所得税资产=390,000.00×(28-8)×25%=7,800,000.00×25%=1,950,000.00元,比2012年底增加1,110,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110,000.00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1,110,000.00(3)2014年行权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股份激励费用=390,000.00×(30-8)=8,580,000.00元,对按税法的应交所得税影响数=8,580,000.00×25%=2,145,000.00元,需直接计入权益的所得税影响数=8,580,000.00×25%-7,800,000.00×25%=195,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950,000.00贷: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1,950,000.00借:所得税费用-1,950,000.00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145,000.00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195,000.00将上述案例相关数据汇总小结对比如下:此外有会计实务中有人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资本公积,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也应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