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汇编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为有效避免客户撞单情况的发生,规范客户接待制度,特制定置业顾问之间撞单处理原则如下:一、确认依据1、来电客户:接听完热线应及时填写<<来电客户登记表>>, 当天工作完成后,需要录入项目电脑《来电客户登记表电子版》中,确认客户确认以<<来电客户登记表电子版>>上的登记为准.2、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应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当天工作完成后,需要录入项目电脑《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中,确认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登记为准.3、《客户情况跟踪表》所有销售人员在回访客户中,需填写《客户情况跟踪表》。
以每周日晚下班前为准,每间隔一星期,移交项目经理确认后,入档管理。
如该组客户成交后,发生客户归属纠纷,则以《客户情况跟踪表》回访记录之日起至成交之日止时间段,查询近一周回访记录情况,如近一周无回访记录,则默认成交销售人员放弃该组客户。
二、确认时效1、来电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记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但最终以客户到访所寻找的销售人员为准)2、来访客户:有效期为7天,超过7天而无任何追踪纪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3、跟踪客户:有效期限为30—40日,如无任何成交进展,则该组客户自动移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另行处理。
三、确认原则1、即时确认原则,接待客户完毕后每晚必须录入<<来访客户登记表>>,成交客户以有无<<来访客户登记表>>为判定第一依据。
2、客户能确认原来的营销员,此种情况属于该营销员,若此营销员不在销售现场,接待的营销员负责通知经理,由主管统一安排营销员接待,当场未成交则谈判完后将客户移交给原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则主管请示经理根据《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客户情况跟踪表》视情况划定此业绩的归属。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汇编
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售楼处客户确认规章制度
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1、本公司实行置业顾问首问负责制。
(1)、第一次现场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做确认登记并及时回访,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
(2)第一次来电接待客户做确认登记并及时回访,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
2、本公司实行首问负责制,包括来电及来访。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时,需询问三个问题,是否第一次到访,是否之前来过电话,是否有家人来帮忙咨询。
如果知道该客户之前已经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且登记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信息据为已有,视为抢单。
抢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且客户成交归第一接待制置业顾问。
第一次:警告,罚款200元。
第二次:辞退,已成交客户充公。
3、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处理办法:以接待确认或登记时间最早为依据。
遇特殊情况,案场领导有权处理,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特殊情况包括:(1)、如得知该客户已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介绍过项目情况,属于待确认制客户。
先接待,后确认、登记,再次确认客户的归属。
(2)如遇接待结束后,客户未登记,告知下次过来找该置业顾问。
客户再次拜访时,提及并承认第一接待置业顾问,则此客户归该置业顾问。
(3)、如遇接待过程中,客户发生紧急事件离开,没有登记、确认,属于接待不成功,事后客户如再次拜访,如未提及上次接待人,则以再次接待制确认,登记。
(4)、老带新制度:老客户带来新客户,如新客户已登记,则老带新不成功,客户归已登记置业顾问。
如新客户未登记,则老带新成功,客户归登记老客户信息的置业顾问。
(5)、服务态度差,专业知识不过硬,客户向案场经理明确表示拒绝上次的接待置业顾问服务,经案场经理调查属实,则客户另行接待登记。
(6)、夫妻,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视为同一批客户,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
4、接待来访客户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置业顾问的客户或熟人,但该置业顾问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置业顾问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置业顾问无关,按正常的来访或来电接待确认;如该客户提及某位置业顾问的名字,虽未做登记,也应归还该客户。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八(20篇范文)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八(20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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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产前,必须要按照一定程序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核,并让客户签署确认书,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交易合法性,有效降低企业风险和客户纠纷率的管理制度。
一、客户资质审核
1.客户身份证明:购房者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开发企业核对。
2,购房资格审核:开发企业通过向开发区、公安机关、房管部门、银行等部门查询来核查购房者的只有买房的资格,并作出审核意见,适时在销售网站或所在地级市房管部门公示。
3.经济实力审核:购房者需提供证明资产构成和收入来源的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按企业要求进行资产负债表、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银行存款单等资料备案审核。
4.社会信用评估:开发企业组织从合法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对购房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用于推进购房者准入审核、防范交易纠纷。
二、购房确认书签署
1.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签署《购房确认书》,确认其购房资格、经济实力等,同时了解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方案。
2.确认书明确规定了双方在购房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应付日期、交付时间、承诺、异议、赔偿等关键内容。
3.购房确认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法律文本和条款,具备必、要的法律约束力,是保障客户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保证。
三、总结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内控制度之一,对降低企业风险和客户交易纠纷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客户界定制度及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工程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须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详细记录)。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由当轮次人员接待,其业绩计入第一接触销售人员,当轮次人员继续补入该轮次。
二、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主管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客户接待及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客户接待及客户归属判定制度1、接待顺序按置业顾问之前排好的顺序轮序接待。
2、从第一个轮序的置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置业顾问按照排班表的时间上班,早到或迟走可以按照正常的接待顺序接待客户。
4、若当值置业顾问未向案场主管请示而又擅离职守者,遇客户到访则被跳过,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该置业顾问不予补接序位;若当值置业顾问因特殊情况需离岗(指短时间内离岗),请示过案场主管后可保留其接待序位,由下一个轮值置业顾问先行接待。
5、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跳过可优先补接一轮,接待未成交老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给予补接。
(成交客户指已经认购或已经签约了的客户,未成交老客户指来访来电本上有据可查的客户)。
6、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不算置业顾问序位。
7、当天新客户或未成交老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一个接待名次。
8、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不得再接待新客户。
11、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人员,其一开始就表明身份,要向案场主2管报备,销售部主管安排接待次序里最后的置业顾问接待或由该置业顾问接待但可以补接;客户来访未表明身份疑似同行或做业务者,只要接待时间超过3分钟都算序位。
12、新客户拒绝置业顾问接待亦不计置业顾问的接待名次。
老客户拒绝原置业顾问接待,由其它置业顾问帮忙接待。
13、置业顾问不能挑客户,若轮到序位不予接待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序位同事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
14、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置业顾问,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点置业顾问的名接待,如新客户自己先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已被正常接待后才知道,则新客户归属正常接待的置业顾问。
15、有效(未成交)老客户回访,如当天所有置业顾问都未能确认其身份,由当值置业顾问接待,当天成交至少可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当天发现,则可优先补接,逾期则不予补接。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鉴定标准
客户及业绩划分一、客户区分原则1、对每个到现场的新客户实行“首接制”,即新客户第一次来现场时,按轮班制由所排班的销售人员接待,该客户即认定为当日接待人员的客户;2、为避免业绩纠纷,所有接待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均应在日常客户登记表里体现,置业顾问应对客户进行跟踪、记录,同时做好个人的日常客户登记表,若客户无任何建档资料不包括个人的日常客户记录,客户再次到现场时,未认出销售人员时,已接待过此顾客的销售人员未认出顾客,则按新客户处理;3、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先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并向客户了解原接待人员,若置业顾问未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且客户也未主动说起原接待人员,则该客户仍归属原接待人员建档有效期者;4、来电咨询的客户不愿意留联系方式的,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5、来电实行轮班制,按轮班制由所排轮值顺序的销售人员接待,并跟进后续的追访.6、客户在售楼处附近来电咨询售楼处的具体位置,表示马上要过来,该客户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7、来电咨询客户或原来登记电话的客户由电话接听人或登记电话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约访,并及时登记客户资料表,电话约访后,若在建档期内,客户来现场,该客户为原置业顾问;若在建档期外,客户来现场时未指定原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现场接待人员,若客户指定原置业顾问,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8、来访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2个月、来电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1个月建档有效期开始时间系指根据客户登记表或客户资料表最后一次追踪且有追踪记录的时间开始计算;9、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二、业绩界定标准一般情况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以下简称A在接待过程中,知道置业顾问B以下简称B曾接待过客户,而B又在现场,原则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业绩属B.2、若客户不愿找B,要求A接待,后续跟进则由A负责亲戚朋友除外,若成交则业绩属A.3、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B不在现场,则由置业顾问C当值人员,以下简单称C协助接待,若当场成交,业绩属B.4、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不愿意找B,对B提出投拆,则A将此情况告知销售经理及B,待销售经理落实后,此客户成交与B无关.5、客户到本楼盘看楼多次,并能说出多名置业顾问的姓名,但不指定谁接待,若无建档,则由客户说出的第一位专职置业顾问A接待,若不在场,则由第二位专职置业顾问B接待,依此类推;如客户所说出的多名专职置业顾问都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C接待.6、同时有两个以上客户认购同一套房,以先付定金者为主.特殊情况的业绩界定7、同一组客户因为试探价格或其他目的,可能会在不同时间、由不同人员分批来售楼现场,而且不向置业顾问说明情况,造成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事后置业顾问应齐心协力配合促成,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8、夫妻或相恋男女或家人原则上做同一批客户处理,但如果分开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且客户确定第一次来访,并未说明其家人或男女朋友已来看过楼,则成交后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9、如客户表示曾来看过楼,但忘记谁B接待,B当场认出客户则由B接待,若置业顾问B认不出客户则列入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A通过潜在客户档找B是谁,若属建档有效期,则业绩属B.10、如有客户在第N次来看楼时,未指定接待,则由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属A.三、旧客户介绍新客户的业绩界定1、原则上由旧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属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2、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销售人员的朋友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则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B协助接待,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3、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而且新客户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指明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则该客户认定为当值置业顾问B的客户,原置业顾问A事后应积极配合当值置业顾问作好辅助接待及相关促成工作,成交业绩归当值置业顾问B.4、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但新客户表明身份或指明原置业顾问A,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A的客户,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由当值置业顾问B 协助接待,若事后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四、实习人员的业绩界定1、项目组实习人员,接待来访客户时有当值置业顾问A或B协助,当值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追踪该客户,若有成交,业绩归实习人员和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各半.2、若实习人员独立成交,则业绩在转正后属该实习人员,若实习人员未通过考核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成交业绩归团队.3、项目组实习人员D通过考核后,并参与项目组的正常值班工作,可独立接待来访、来电客户,若有成交,由项目组成员协助相关的签约工作,其业绩归属D.4、展销客户的业绩界定展销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一律属共有客户,原则上由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归所有置业顾问.提成A为40%,其他置业顾问平分60%,后续跟进工作由A跟进.五、工作失误的业绩界定1、原已销售,但原置业顾问A有过错,导致其他置业顾问C对该套户型重复对外介绍,若该客户能在置业顾问努力下顺利选择其他户型,则事件不做处理,若因此导致客户流失,则置业顾问A原成交单元业绩归属置业顾问A和C,提成A:50%,C:50%;2、原则上不保留户型.若有关系客户或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应反馈给上级主管,并经上级主管确认后方可保留;关系客户取消保留时,置业顾问A应将情况反馈给上级主管并告知销控人员,并由上级主管或销控人员通知项目组成员后方可对外销售.若置业顾问A未将取消事宜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私自将保留户型成交给其他客户,此单成交与置业顾问A无关,业绩归团队.六、项目组成员调动调离项目组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应公司要求岗位调动调离项目组,并于调离之前,移交清楚已接待的意向客户须附上相关的客户资料,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移交的客户,给指定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建档期内,若有移交的意向老客户再访,并指定置业顾问A,由项目经理安排的置业顾问B接待,若有成交,业绩属“A 和B”各半,提成A:50%,B:50%.2、在建档有效期外,若其客户再访时,则该客户按新客户原则处理;若客户由后续置业顾问继续跟踪,且客户再访时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B,则客户归属该置业顾问B;若没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当值置业顾问.3、销售人员的职责客户的后续跟进工作及售后工作由业绩所属的置业顾问负责;若是共有客户,则业绩共有的置业顾问负责;若团队业绩由项目主管指定置业顾问负责.4、其他补充如出现客户交叉现象,当事人应着友好的态度互相协商,协商不成交由项目组调解.当所发生的客户交叉情况而本公司标准没有明确时,由项目经理进行界定,置业顾问必须服从,否则该交叉楼房的业绩、提成归项目组共有客户.。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确认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一) 客户确认1、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接触置业顾问为其归属;2、轮值置业顾问必须在客户到达第一时间问清客户是否第一次来、是否曾与其他置业顾问接洽或电话预约,如客户属二次以上来访但不能说出前次接待置业顾问姓名,轮值置业顾问可通过客户所留电话在销售系统上查询接待记录从而得知前次接待置业顾问姓名。
如客户属第一次来访,置业顾问应在接待过程中选择适当时机问清客户有关来访登记表中的内容;3、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并与其他置业顾问无电话预约,则由轮值置业顾问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置业顾问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置业顾问应及时通知有约置业顾问接待;如有约置业顾问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置业顾问应交由末位置业顾问协助接待;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置业顾问,计轮值置业顾问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末位置业顾问应义务协助,帮助完善手续。
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置业顾问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则轮空处理;如现场人较多或置业顾问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置业顾问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置业顾问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选择接或不接新客户;4、来访客户必须录入有效电话号码、姓名等信息,如果所属置业顾问未进行及时跟进,而发生撞单情况,判定此客户属新接待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有义务告知新接待置业顾问此客户以前的接待情况;5、有效客户被所属置业顾问追访被判定为无意向的客户,后又来电或来访,如果客户记得置业顾问姓名,则归属相应置业顾问,如果不记得则归属轮值置业顾问;6、正接待投诉客户的置业顾问,按轮空处理;7、老客户介绍人员--家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等)、朋友、同事(老板、同公司人员、业务来往关系等)到访购房,则其带来人员归属老客户置业顾问;老客户介绍人员(内容同上)自己来访购房,能说出老客户或置业顾问的,属该置业顾问;若说不出老客户或者置业顾问的,归属轮值置业顾问;8、表明非客户身份的(推销、广告,找工程部,接水,同行者在大厅里确认),或施工商、发展商等合作公司的不算接待客户;9、客户不进售楼处且不去现场看楼,只取材料(不带名片的资料),则不算接待;如客户进售楼处,只问价格,只取材料,也算接待一次;禁止出现置业顾问将客户堵在门外的现象,如有此现象,停岗处理或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10、如一个客户接待时间较长,置业顾问已排过一个轮回,做轮空处理;如因客户太多,实在分不清轮客户的顺序,则重新排序来接待客户;11、现场如客户较多,置业顾问同时接待不止一个客户,必须按业务规范同时接待;如出现发多份资料,登记多个电话而客户未走置业顾问不接待该客户,又去接其他客户,被登记电话的客户被其他置业顾问接待的,该客户归属其他置业顾问,并做停岗处理;12、如有多个客户要买同一房号,按照“谁先交钱卖给谁”原则,不允许置业顾问在客户面前或销售现场发生争执;13、如看过的客户又过来看,以前未做客户登记,又没有置业顾问认出来或客户也记不清哪位置业顾问接待,则归属轮值置业顾问,以后再记起原置业顾问的,仍归属此次轮值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归属无效;14、置业顾问暂时不接待客户时,应明确轮值置业顾问,轮值置业顾问应做好准备,保证客户到访时能立即主动地接待客户;15、如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原则上以第一次接听客户电话的置业顾问为暂时归属,销售管理人员划定归属后,按划定后的归属接待客户;禁止因客户归属未明拒不接待或怠慢客户,轻者停岗,重者除名;16、因置业顾问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归属;17、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判定客户所属,经双方置业顾问协商后,共同报现场销售经理进行判定,若报经理判定,原则上处以公佣;18、预约客户指:客户进门时声明或经轮值置业顾问在第一时间问询得知,曾经来访并认出或说出置业顾问,未来访但知道电话预约置业顾问的。
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客户确认及归属原则1、拓客人员在外拓客登记后,应收集客户名片,并提交拓客登记单,每日较销售助理备份。
应明确拓客时间,拓客地址,客户姓名,客户手机,客户微信,客户企业名称,与客户交谈主要内容,客户意向判别记录。
2、所有客户在到访现场前均需要短信/微信向销售助理***,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客户短信/微信报备后,客户上门首访,接待后由案场置业顾问填写来访单,确认客户归属。
但客户上门首访在前,报备在后,需提供在上门首访前的文字记录如短信和微信或客户指定行销人员,给与确认,如无短信和微信记录视为自然来访客户。
短信或微信的报备格式包含必填项:客户全名或姓,手机号码前三位和后五位,中间以**代表,例如138***88888)行销人员队名,个人全名客户预约准确时间,如当日来访,必须明确上午或下午以及预约准确时间。
(预期到访时间在7天之内包含7天。
7天过后未能到访,视为无效,需要重新报备,并详尽说明客户未到访原因,否则视为报备不成功。
若因客户停机、关机等原因,未能联系上,因备注,并经销售助理核查确认后,视为再次报备成功。
连续超过三次,则视为无效,作为公号,该客户不再接受报备。
)3、行销人员亲自带客户上门,并经后台查询短信/微信报备记录,无重复,则归属为带客户上门的行销人员,否则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如同组有多人来访,则该组客户的其他成员也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同组客户包括在接待中,该组客户所推荐的客户,经向销售助理短信或微信报备后,视为有效,所推荐客户来访前未报备,依旧视为无效)。
4、如遇客户投诉,及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客户归属,由所在小组经理指定行销人员负责该客户后续跟进,归属为后续指定跟进人员。
5、所有客户归属分歧都按照定时分区与客户问卷调查登记表信息一致为统一且唯一的标准进行核定,即所属分区及短信/微信联系到确认客户应访准确时间。
售楼处客户确认及判定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一)、客户登记1、置业顾问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须认真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以其中登录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客户资料作为日后评判客户业绩归属的依据。
如销售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经理酌情分配。
2、置业顾问应将客户资料当晚交给内业,做好每日客户登记工作。
未配合内业工作,每次罚款元。
3、由内业将上述表格中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连同相关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内业录入资料不及时或录入漏项,每次罚款元。
4、任何人私自更改客户确认记录,每次罚款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解聘。
(二)、第一接待原则基本制度:以第一来访、接待并登记原则为准。
新客户第一次来电咨询,或来访咨询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为“第一接待人”,并全程负责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如成交,则此单佣金归属该置业顾问。
(三)、特殊接待权置业顾问应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
若置业顾问的服务不能令客户满意或招致客户投诉,即使该置业顾问为客户的“第一接待人”,也应停止其继续服务,并罚款100—500元。
如该单成交,则佣金归后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
(四)、具体执行:1、两组老客户,一起介绍一位朋友到访,但两组客户以前是分别来访,分别在两位置业顾问处登记,此次来访介绍的一组新客户最终成交——根据轮序制度的规定,应视为接待人成交;2、两组客户初访分别由两名置业顾问接待并分别登记,以后又出现两组客户一同来访,只找其中一个置业顾问洽谈的情况,两名置业顾问各自带领各自客户完成接待工作;3、同一组客户,由于家人(包括:夫妻、父子)来访时间和来访人员不同分别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最后成交的,以第一登记为主;4、由于客户害怕通知不及时或讲解不一致,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的——以第一登记人为主;如果成交前发现,归还第一登记人;如第二登记人直接成交(客户在隐瞒以前登记的情况下),佣金比例5、5分成。
5、由于登记时间过长(一个月之内),客户再次来访时,置业顾问未能认出——现场由销售内业查找,以第一登记人为主;现场查找未果,按正常轮序接待,成交后又发现原登记人的——以二次登记并接待的置业顾问为主;6、置业顾问对来电登记情况进行回访时,约客成功,但其客户来访不记得电话接听的置业顾问,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并登记的——以第一来访登记为主;7、客户来访时否认来过,接待结束后称其已做过登记,成交后——以第一接待登记为主;8、新客户来访,通过朋友介绍,即使朋友在他人处已经帮其登记的,仍以正常轮序为准;新客户来访,告知轮序置业顾问为朋友介绍客户,轮值置业顾问有义务帮其找到相应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不在案场,轮值置业顾问义务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场成交,则5、5分(若轮值置业顾问有意隐瞒原客户登记情况,一经发现,业绩没收,罚款300元)。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1. 简介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客户界定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资源和提高销售效率,房地产企业需要制定客户界定制度,明确客户的分类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客户界定的目的客户界定的目的是从大量潜在客户中筛选出有意向购买房地产的潜在客户,并将其进行分类和标记。
通过客户界定,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制定针对性的销售策略,提高房地产销售的转化率和效益。
3. 客户界定的方法客户界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3.1. 市场调研对目标市场进行细致的调研,了解客户群体的特点、需求和购买意向。
可以通过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线下访谈等方法获取客户信息。
3.2. 数据分析利用房地产企业已有的客户数据库和市场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客户的特征和规律。
可以通过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方法进行客户界定。
通过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客户的购买意向、购房预算、购房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客户筛选。
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线下咨询、在线咨询等方式与客户进行互动。
4. 客户界定的标准根据客户界定的目的和方法,可以制定以下客户界定的标准:4.1. 意向客户意向客户是指有购房意向的潜在客户。
他们可能已经主动了解过项目信息,对项目有一定的了解,但还没有做出最终购买决策。
4.2. 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是指购房意向强烈,具备购房能力的客户。
他们可能已经主动与销售人员进行过沟通,对项目有较深入的了解,预算明确,购房时间较为明确。
4.3. 签约客户签约客户是指已经与房地产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客户。
他们已经完成了购房决策,购买意向较强,具备明确的购房预算、时间和需求。
5. 客户分类的标准根据客户界定的结果,可以将客户分为以下几类:5.1. 潜在客户潜在客户是指没有购房意向,但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购房客户的客户。
他们可能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房地产项目的,但目前并未表达明确的购房意向。
意向客户是指有购房意向的客户,但还没有做出最终购买决策。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是指房地产企业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制定的不同销售策略,以达到更好的销售效果和客户满意度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过分析客户的经济实力、购买需求、购买能力、购买时间等多个方面来划分客户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服务和销售策略,达到更加精准、高效的销售目标。
下面,本文将从判定标准、分类和策略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
一、判定标准1.经济实力:根据客户的收入、资产、消费水平等指标,衡量客户的购房资金量和还款能力。
2.购房需求与意向:通过调查客户对于购房的理解程度、对购房的态度、购房的决心等来衡量客户的购房需求和意向。
3.信用状况: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贷款记录、信用评价等指标进行评估,衡量其还款、履约能力,以减少逾期等风险。
4.购房时间:通过调查客户的购房时间表,来衡量客户的购房进度和紧迫性。
二、分类1.意向客户:指客户对于购房的意向明显且较强烈,但尚未确定购房计划。
面向此类客户的销售策略是通过车展、网上平台、社区门店、电视广告等途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购房咨询和服务,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并在最佳的时间点推荐最佳的产品。
2.选择客户:指有针对性地找寻房屋、需要排除影响购房因素的客户。
销售策略是提供理性购房建议,解决客户的购房矛盾,及时且透明的回答客户的问题。
3.保障客户:需要寻找安全、高品质、及有益的房地产项目的客户。
对于此类客户的销售策略是提供严格考证后,提供上佳的、符合客户要求和期待的房地产项目,以及紧密的跟进服务。
4.直销客户:这类客户基本属于老客户或合作伙伴,其销售策略是进行高度的个性化服务,建立亲密的关系,共同研究案件,并及时反馈客户反馈信息。
三、策略1.意向客户:对于此类客户,销售人员应加强对客户的跟踪、洞察客户心理和需求变化,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信息,建立良好的口碑效应,促使他们树立信心,增强购房决心。
2.选择客户:注重从客户角度出发,重视真实资料维护,完善购房条件规定,理性推荐合适的房屋,通过提示客户其目前就是该购买的阶段,及时追踪客户动态,并为其提供三维全方位多层面的服务。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分单原则 - 制度大全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分单原则-制度大全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分单原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及分单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接待权利三至十五天,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总部...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及分单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接待权利三至十五天,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总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二条、若当值置业顾问未经请示而不站排则被跳过,由下一置业顾问接待,跳过后不得补接(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
较长时间离岗须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示。
除事先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假,无故不得故意轮空,否则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0-50元),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日期的停盘处理。
第三条、已被接待的未成交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值置业顾问未经销售经理、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接待新客户。
第四条、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到访,当事置业顾问可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销售组长安排义务置业顾问(当前轮值排序末位置业顾问)接待。
义务置业顾问若被轮过则优先补接。
第五条、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首次来、是否打过电话咨询(询问时要大声,让其他同事听到),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未成交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
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联系不到,则组长或主管安排由义务置业顾问接待,若义务置业轮过可优先补接。
第六条、如客户记不起上次接待置业顾问的名字,则由轮序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客户登记(以方便确认),如未距上次客户来访未超过15天则当天成交分半;如未成交则属正常接待,不得补接,客户资源归原置业顾问;如距上次来访已过15天,无论当天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属轮序置业顾问。
第七条、客户进门未表明身份,在接待当中置业顾问发现客户不是购房,都算接待名额(包括参观的发展商及同行、租房及跟楼盘相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接待。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1. 引言在房地产销售领域,客户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有效地提高销售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一套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旨在帮助房地产销售团队更好地识别和管理潜在客户,实现精准营销。
2. 客户分类2.1 意向客户意向客户是指对购房产生明确兴趣的潜在购房者。
他们可能通过线上咨询、线下实地考察等方式表达了购房的意愿。
2.2 潜在客户潜在客户是指尚未表明购房意向,但具有购房能力和潜在购房需求的群体。
他们可能受到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影响,但尚未表明购房意向。
2.3 意向不明确客户意向不明确客户指那些表达了购房意向,但其具体需求和意图尚不清晰的客户。
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和咨询,以明确自己的购房计划。
2.4 确定客户确定客户是指已经明确购房需求和意向,并且已经进入购买决策阶段的客户。
他们可能已经选择了某个房源项目,或是正在比较多个项目,准备做最后的决策。
2.5 成交客户成交客户是指已经完成购房交易的客户。
他们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成为该项目的业主。
3. 客户界定流程3.1 意向客户获取•在线渠道:通过房地产公司的官方网站、手机APP 等渠道,采集网友咨询信息,并对咨询信息进行初步筛选。
•线下活动:通过房地产公司举办的线下活动,如展会、推介会等,收集参与者的联系方式和需求信息。
3.2 意向客户筛选对获取的意向客户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和跟进。
3.3 潜在客户挖掘通过数据分析、市场调查等手段,发掘目标地区的潜在购房客户。
可以与市场研究机构合作,获取相关数据,如该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情况等。
3.4 意向不明确客户跟进针对意向不明确的客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跟进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相关房源信息和购房咨询服务,帮助客户明确购房意向。
3.5 确定客户跟进对确定客户进行专业的跟踪服务,提供个性化的购房服务,为客户提供购房决策的支持和帮助。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1、按顺位接待。
2、案场执行"现场首接制",客户判定以此为惟一依据。
所有客户接待完毕必须在登记簿登记,否则接待的客户不视为该销售人员的客户。
3、接待过程首先应确认客户以及客户的家人(直系亲属)等是否已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过。
A、如以上相关自然人曾由其他业务人员现场接待过,则由原接待人员接待。
如该业务人员休息,首先应及时与该业务员联系,可由该业务员同组人员代为接待。
如改组同伴有客户接待,则报请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接待。
(以不影响接待顺序为前提)。
B、如未曾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或接待过的客户,则按序正常接待。
C、一般情况下,为使整个案场的销售工作正常公平进行,除特殊情况外,经理不得单独接待。
D、如果该客户的亲戚、朋友曾经代该客户来现场看过房屋,而自己是第一次到现场接待,并且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员先后接待过,此时成交业绩计入接待购房客户的业务员。
E、老客户带新客户,若该新客户指定接待过老客户的业务员接待,则按照客户意愿执行,如未提出特殊要求,则按序接待。
4、如未按销售流程执行,而且根据《客户来访登记册》证明为他人客户,业绩计入原业务人员。
5、推销或者直接表明身份的所谓客户,该销售人员在接待完毕后可以再补接待一组客户。
6、电话联系不算入有效接待,并且不允许业务员向客户留姓名。
7、以上条款,需业务人员认真做好来访、来电登记,且严格执行销售流程。
每日来访、来电由主管签字确认并呈销售内勤妥善保管。
8、如发生纠纷,由销售经理按销售规则协调、判别。
如有明显的抢客户情况,将由销售经理报请公司撤消其在公司的业务员资格。
9、关系户或者在忙时销售主管接待的客户,可视情况分给适当的销售人员。
10、如遇到特殊情况,销售人员要服从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的处理结果。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概述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制定的一套客户界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该制度旨在帮助销售团队更加精确地确定潜在客户、关注客户需求和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目的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优化销售流程:通过客户界定,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客户的购房意向和购买能力,从而提高销售效率。
2.提升客户满意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推荐,增强客户对房地产项目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3.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细化客户界定标准,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潜在客户,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工作流程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客户信息收集:销售团队需要收集客户的联系方式、家庭背景、购房需求等基本信息。
信息收集可以通过客户填写调查问卷、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
2.客户需求分析: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销售团队需要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全面分析。
包括客户购房目的、购房预算、所需房型等方面的详细了解。
3.购房能力评估:通过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收入、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判断客户的购房能力和信用状况。
4.客户分级界定:根据客户的购房意向、购买能力和服务需求,将客户划分为优质客户、普通客户和潜在客户等不同级别。
5.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根据客户的分级,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包括推荐适合客户需求的房源、提供购房优惠、解答客户疑问等。
6.客户跟进和维护:建立客户档案,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持续跟进。
及时回复客户提出的问题,定期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和市场动态。
7.客户满意度评估:根据客户的反馈和购房行为,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估。
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口碑。
客户界定标准为了确保客户界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需要制定一系列客户界定标准。
具体标准包括:1.购房目的:判断客户购房是自住、投资、改善居住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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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3)、表明非客户身份的(推销、广告、同行调研),由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接待,且不算一次接待客户。
4)、客户不进入售楼处、不陪同去现场看房的,只取材料(不带名片的资料),则不算接待;如客户进售楼部,只问价格,只取材料,也算接待一次;禁止出现销售代表将客户堵在门外的现象,如有此现象,暂停作业一周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如一个客户接待时间较长,销售代表已排过一个轮回,不做轮空处理。
6)、如有多个客户要买同一房号时,现场销控员按照“谁先交钱卖给谁”的原则做销控,额外交代暂留除外,不允许销售代表发生争执。
7)、如到过现场的客户又来看房,以前未做客户登记,又没有销售代表认出来或客户也记不清哪位销售代表接待,则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若在接待过程中,客户记起或原销售代表记起,客户则归原销售代表所有;若接待已完成,客户再记起原销售代表,或原销售代表再记起该客户的,此客户仍归属此次轮值销售代表,原销售代表归属无效。
8)、因销售代表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归属。
9)、客户第一次到现场指名由某销售代表接待,则由当事销售代表负责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事销售代表。
若当日未成交,由当事人负责追踪;如客户指定的当事销售代表不在,则由当值销售代表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值接待的销售代表。
若当日未成交,由客户所指定的销售代表负责日后追踪;10)、已归属的客户由该销售代表负责跟踪、服务、成交所得的业务提成由该销售代表获得。
11)、带为他人接待客户,需在第二日9: 30分之前通知原销售代表,原销售代表进行客户来访登记,并登记客户来访主要目的、解决的问题,以及对客户有何承诺;如接待人未及时通知原销售代表且将客户资源占为己有:a)首次发现,停盘一周;b)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予以辞退。
12)、看楼团,参观团、展销会、解筹日、开盘日不适用此制度,当天的客户接待为自由接待,但销售代表应力争做到公平并相互谦让。
2、老带新客户(1)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现场a)由老客户原销售代表接待。
如原销售代表不在,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销售代表代为接待,当日成交后,该业绩归原销售代表所有,当班销售代表为义务接待;若未成交,则由原销售代表负责日后跟踪。
b)若老客户原销售代表不在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为接待,而老客户也未指名原销售代表的,则老客户所带新客户由当班销售代表接待,若当日成交,业绩归当值接待销售代表所有,若未成交,由当值销售代表负责日后追踪,但老客户仍归原销售代表;若老客户指明了原销售代表,则由当班销售代表接待顺序的最后一位义务接待,若当日成交,原销售代表占20%当事销售代表占80%若未成交,则由原销售代表日后追踪。
(2)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单独来现场a)老客户所介绍的新客户单独来现场时,说明自己是由某某介绍来时,由老客户原销售代表接待(视老客户接待,不算接待排序);若原销售代表不在,则由当班销售代表接待顺序的最后一位义务接待,若当日成交,原销售代表占20%当事销售代表占80%若未成交,则由原销售代表日后追踪。
b)若客户未指明自己是某个老客户介绍来时,由当班销售代表按接待顺序视新客户接待,当日成交,业绩算当事销售代表,若当日未成交,由当事销售代表负责日后追踪;(3)销售代表朋友及亲戚介绍销售代表朋友、亲戚介绍来的客户若能指明销售代表,则由被指明销售代表接待及追踪;若被指明销售代表不在,则由当班销售代表接待顺序的最后一位义务接待,若当日成交,原销售代表占20%当事销售代表占80%若未成交,则由原销售代表日后追踪;3、预约客户预约客户,指销售代表未通过公司途径,由自己朋友、亲戚、客户等第三方关系联系邀约到现场的客户。
a)客户到现场后,指明或经轮值人员询问得知为某销售代表预约后,由该预约销售代表接待及日后跟踪;b)客户到现场后,指明或经轮值人员询问得知为某销售代表预约,但该销售代表不在现场,且未委托其他同事代为接待的,由当班销售代表接待顺序的最后一位义务接待,若当日成交,原销售代表占20%当事销售代表占80%若未成交,则由原销售代表日后追踪;c )客户到现场后,未指明邀约销售代表的,视新客户按当班顺序接待,当日成交即算接待销售代表业绩;若未成交,则由接待销售代表随后跟踪;4、开发商关系客户开发商关系客户,指有与开发商、承建商、设计院等关联的客户。
a)此类客户成交后,所属佣金为公佣,不属于某销售代表个人。
由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接待,且不算一次客户接待;b)开发商关系户等介绍来的其他客户,若指定销售代表接待,该客户归指定销售代表所有;若未指定销售代表,则轮值顺序接待。
5、其他情况a)客户以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等关系在甲、乙销售代表处重复登记的,为最早登记人的客户。
b)若某老客户介绍新客户,但新客户先前已有登记,此客户为登记时接待销售代表所有;若成交,业绩归原接待销售代表所有。
c)若老客户前来签约当天不是本人,或原销售代表不在现场,被视为新客户接待并完成签约,原接待销售代表在签约后7天之内未能确认其为自己老客户,业绩归签约当日接待销售代表所有;若7天内确认其为自己老客户,业绩归原销售代表。
d)销售代表轮到顺序接待但未在现场,且未事先委托同事代为接待,客户由下一个接待顺序的销售代表接待,且客户归其所有;原置业顾问可优先接待下一组客户。
6、团体单位新客户来现场a)团体客户指名销售代表,被指名者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归被指名销售代表,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被指名销售代表所有;若指名的销售代表不当班,则由当日当班的销售代表轮流接待,当日成交,业绩20%3指名销售代表所有,80%3接待销售代表所有。
b)团体客户未指名,但若说明其是***单位前来购房的:由原先接待购房团的销售代表接待,若该接待的销售代表不在,则由当日当班销售代表轮流接待。
当日成交,该客户业绩20%3该团体单位销售代表所有,80%3接待销售代表所有。
三、电话接听制度电话接听采用值日制,当天第一顺位接待客户的销售代表为当天电话接听值日人,若电话铃响,值日人不在,其他销售代表有义务接听电话。
来电客户属于公共资源,不属于接听电话的值日代表。
电话接听值日人,须将接听信息记录于来电登记簿(包括与业务无关的电话)O由销售管理人员将有效客户资源按当天接待顺序平分于当日当班销售代表。
四、客户时效销售代表必须在24小时内对新登记客户进行第一次回访跟进,第二次的回访时效应在3天之内;如超过7天,原客户归属销售代表未对该客户进行任何追踪记录,该客户再次来访将被视为新客户接待。
成交后,该业绩归下定销售代表所有,原销售代表无任何业绩。
五、佣金制度1)、xxxX销售部销售佣金按销售的物业单位的合同金额计提,其中高层住宅佣金比例:千分之*排屋佣金比例:千分之*2)、计提方式:a.签订定购协议,缴纳定金的,不计销售佣金提成。
b•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首付款后,佣金提成按以缴纳首付款金额的90%+提佣金。
c•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公积金)放款后,按开发商收到的放款金额的90%+提佣金。
d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按照分期付款的进度,开发商收到的付款金额的90%+提佣金。
e•销售代表负责在本项目的已销售的物业单位完成交房工作后,将该销售代表负责销售的物业单位的剩余10%用金进行发放。
本制度尽管在过程中对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考虑,但在实际运用中仍然会碰到各种问题,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客户归属争议的,实行一判终身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判定。
如有不合理的,可作为案列进行讨论,在后期进行完善。
**地产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