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收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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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库房收发手续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和统一出入库票据,加强物资管理,现将库房收发手续以及填制方法,作以下重申和说明,望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
一、材料入库(包括基建材料和外协加工材料)
对购进的各类生产物资,要根据技术部门制定的材质要求和检验标准,配合质检人员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坚持检验程序和验收标准,保证入库材料适合生产需要。对合格材料同意收货的,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标注和列清以下内容:供货单位、材料品名(标准名称)、规格、入库数量、购入价格、价款总额,以及采购经手人和质检验收人员签字。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1、数量、单价和价款之间的平衡关系,必须进行验算,而且要有大写的总金额。不得涂改数量和单价。
2、是转帐结算,还是现金结算,必须在入库单右上角标明。
3、入库时填列的计量单位,必须是领用时能够换算和度量的。除特殊包装的材料以外,严禁使用包、捆、袋、箱、
卷、件、瓶、筒等不易区分具体数量的模糊单位。
4、外协加工的材料,在加工完毕回厂时,必须严格核对发出数量和回收数量,对损坏、丢失、返活,以及不合格等数量,必须严格查对清楚,而且按批次填制汇总单,分别交外协厂方和本公司财务。
5、严禁使用标有“质量待检”“数量不准确”“价格需要核对”等内容的入库单报帐。
二、产成品入库
产成品入库时,应由组装车间报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时填制的成品入库单,必须有组装车间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签字。
需要补充的是:
1、库房入库成品的价格,明确规定为该产品的销售价格;
2、产成品入库数量,是实际完工检验入库的数量,不能以发货数量代替入库数量,或者发多少货,就入库多少。
3、坚决杜绝对完工产品不验收,或者只验收不入库等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行为。
二、材料(产品)出库(包括发给外协加工的半成品)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序和进度,依据生
产任务单和产品技术清单确定的原辅材料发放单,发放生产工具和生产物资。发放(领用)生产工具用具必须建立登记台帐,记录领用和归还情况。其他各类生产物资发放(领用),必须由车间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而且要开具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标注和列清以下内容:领用部门、材料品名(标准名称)、规格、出库(领用)数量、购入价格、价款总额,以及领用经手人和库管人员签字。必要时要有质检人员确认签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出库时填列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入库时使用的一致,严禁私自调换或更改。
2、出库材料必须标明用于哪种产品、样品或者其他具体用途。严禁使用“通用”、“共用”等作为出库用途标记的做法,杜绝无生产任务、无样品制作、无维修、无基建、无退货、无外协加工任务时出库材料等生产物资.
3、出库产成品(销售)时,除发货经手人以外,还要有收货人签字。对收货方负责人不在场的,一定要有提货经手人(如司机、业务代理等)签字,并把相关资料填列清楚,以备查核。
4、对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对特殊岗位发放的物品,要严
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得私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数量。遇有生产特殊需要时,应由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5、对外协加工产品出库,要有外协人员或者提供加工材料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而且必须将加工对象的品种、数量当面交割清楚,且不得涂改。
6、对发寄样品,要由批准人或者相关业务人员签字,并标明是否收款、接收人(或者接收单位)以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7、每月月末时,必须根据本月出库单所载明的内容,填制产品制作(含样品)领用材料汇总单,以及基建、维修、外协加工、劳保用品发放等专项出库汇总单,上报财务和办公室.
8、对样品室、展厅由负责管理的库管人员,建立来样、封样以及样品出入库统计台帐,并且在月末,要以收、发、存的形式,报送现存样品清单.
三、本规定未尽事项,各库管员必须提请财务主管同意并备案后,再按同类业务的收发手续办理.严禁和杜绝一切自以为是、私自做主等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