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铁路用地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浅谈铁路用地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浅谈铁路用地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浅谈铁路用地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摘要】铁路运输的必备基础是铁路用地,铁路用地的管理直接影响着铁路运输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管理。随着铁路改革的发展和深化,铁路用地管理也应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作用,使铁路用地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长远发展。

【关键词】铁路用地;管理;开发利用

随着经济发展和运输需要,铁路建设发展迅速,铁路用地也随之急剧增,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铁路用地管理,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指导作用,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即满足铁路建设需要,创造经济效益,又能使土地得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铁路用地管理部门需要思考的工作重点。

1.铁路用地的含义

土地归国家所有,铁路用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使用的专项用地,铁路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的基础,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必备条件,是铁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用地对铁路运输至关重要,但是一直以来总有个别单位或个人为一己私利公然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私用铁路用地,建房种地挖沙取土,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是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2.铁路用地管理内容及存在问题

内容:

铁路用地管理是由铁路土地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委托,按照铁路运输组织特点,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科学的综合管理手段,对铁路用地利用情况实施的内部管理。铁路用地管理主要包括地籍管理、规划管理、利用管理、监察管理等。

问题:

①铁路用地产权归属虽然明确为国家所有,但产权代表身份缺乏体现。铁道部既然是国家出资人代表,那么具有资产属性的铁路用地产权代表自然也是铁道部:照此推理,铁路局则应是经营这些资产的代表。但铁道部目前还难以做到依法监督这部分资产的运作并代表国家获得相应的权利。

②铁路用地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尚不完善。由于铁路用地点多、线长、分布广,目前的管理体制难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还是由土地所属辖区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委派或授权,在铁路内部成立土地管理局。这种管理机制方便灵活,但是在职能上还有些欠缺,例如铁路用地的统管权、用途变更审批权和土地评估的确认权等授予不够,此外,因省界限制而实行的划块管理,不符合铁路用地跨省线

中国的铁路总公司的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地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

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

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使用说明版

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 使 用 教 程 二 O 一二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软件下载及安装 (1) 一、软件下载 (1) 二、单机版软件安装 (1) 三、网络版软件客户端安装 (2) 第二部分用户登陆及项目管理 (3) 一、登录身份与个人密码(网络版) (3) 二、项目创建与删除 (3)

第三部分概算编制 (6) 一、数据准备 (6) (一)工费方案 (6) (二)料费方案 (7) (三)机械方案 (9) (四)设备方案 (10) (五)结尾公式 (11) (六)费率方案 (14) (七)运输方案 (16) (八)补充数据 (20) 二、工程量输入 (22) (一)主窗体结构 (22) (二)总概算 (23) (三)章节条目数量输入 (24)

(五)章节表调整 (30) 三、计算结果及成果 (34) (一)计算 (34) (二)总(综合)概算汇总 (34) (三)项目对照 (35) (四)成果及输出 (36) 第四部分特殊费用算法详解 (37) 一、行车干扰增加费 (37) 二、营业线施工配合费 (39)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 (39) 四、施工监理费 (40) 第五部分常见问题 (43)

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使用教程 第一部分软件下载及安装 一、软件下载 软件会随着新数据、新功能而不断更新,因此请用户注意发布在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的最新版软件。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3215509329.html,,在[软件下载]-〉[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中下载最新版软件和补丁,软件安装一共四个步骤,对于已经安装过此软件的用户来说,只需卸载掉原来的软件,重新下载安装第四步[《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安装包]即可。此外,有关信息价格、价差系数的补丁程序也在此处下载。 二、单机版软件安装 为了保证安全可靠地安装和运行《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必须确认计算机满足使用本系统的最低安装要求,并仔细阅读本手册。 软件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 Windows XP及以上 表格系统: Microsoft office XP及以上 安装步骤: 1、安装[Windows升级补丁](WindowsInstaller3.1),对于已经装过此环境的电脑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用地管理办法》(2015)202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 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对存在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推进确权领证,维护用地权益。土地权利人、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用地档案的统一管理,及时对用地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组卷、归档和保管。建立档案资料专用库房,配备必要设施及管理人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动态管理,保证用地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第九条建立土地权属证书使用管理制度,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和借用土地权属证书。 第十条加强铁路用地统计管理,及时对原始记录、基础台账信息进行收集和更新,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 合资铁路公司应将用地统计报表分别报送委托管理的铁路局,由铁路局负责统一汇总。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doc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下文是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铁路用地内容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铁路用地 英文:land for railway 释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其他附属设施及铁路留用地,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中国铁路用地总面积为323.0千公顷(484.5万亩),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5.9%。199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6678千米,全国铁路分布密度为0.6千米/100平方千米。东北区铁路面积及分布密度居全国第一,铁路用地面积占全国的26.9%,分布密度达1.51千米/100平方千米。从各省(区、市)来看,黑龙江省铁路用地面积最大(44.5千公顷),海南省最少(仅0.4千公顷)。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铁路用地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负责铁路用地的调查、申报登记、统

铁路系统构成

铁路系统构成 铁总 18个铁路局(哈、沈阳、呼和、京、太原、济南、郑州、上 海、武汉、西安、乌、南昌、成都、南宁、 兰州、昆明、广州、青藏) 站段(机务段、车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 房产生活段:铁路单位、铁路居民区房屋建筑,供暖、管道维修单位。管理铁路公寓及其他生活单位。铁路建筑施工及铁路房屋建筑物大维修及管理。居民区供水。 供电段:铁路单位民用照明电,电力机车动力电的输送和供应。 工务机械段:即以前的大修段,路轨、铁路线路的大型维护和维修,路轨铺设单位。 动车段: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部署,在部分地区设有动车段,主要检修动车组列车。全国有北京动车段、上海动车段、武汉动车段、广州动车段、成都动车段、西安动车段、沈阳动车段、福州动车段、郑州动车段9个动车段。 1.电务段 概况 电务段是铁路系统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列

车在运行途中的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及道岔正常工作的一个单位,通俗点讲,就是负责那个“交通红绿灯”的单位。电务段的职责是维护信号设备使信号正常显示,维护转辙机及道岔使道岔搬动正常,确保列车正常运行。需要说明下,现在的铁通在2000年以前也是电务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早期的电务段是由通信和信号2部分组成的。 目前的信号分为八显示和十显示两种,即有八种信号含义或者十种信号含义。八种的信号为“绿灯,红灯,红黄灯,绿黄灯,双黄灯,黄2灯,黄灯,白灯”;十种的信号再加上“红黄闪,双黄闪”两种,调度所根据线路的状况,机车的类型,确定某一区段最高限速,并通过地面信号和机车信号来控制机车的安全运行,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的显示应该是一致的。 2008年4月起,原机务段“监控车间”人员及设备整体划归电务段管理,改称“车载设备车间”。 全路电务段概况 目前全路共有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下辖47个电务段 电务系统的单位 铁路工种:信号工 单位级别:分为铁道部运输局电务部、铁路局电务处、段、车间、工区四级。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

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

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更好地协调配合铁路和地方企事业的关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铁路行业标准,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铁路法》、《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发布〈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02]17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北京铁路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路外工程系指军事部门、路外单位、铁路系统在北京铁路局管内投资修建的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上跨或下穿铁路的立交桥及各种市政管道、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通讯等各种管线工程(下称“管线过轨工程”),以及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建设物、构筑物。 第三条路外工程建设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北京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审批专用线的接轨申请以及立交桥、管线过轨跨越的申请;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共同负责审查接轨、跨越、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受路外投资、建设单位委托北京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路外工程,可由北京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专用线,其管理范围: 车辆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企业站(交接站)、两站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货物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厂内站或装卸点、两站(点)之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接轨站、交接站、两站间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的修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浅谈铁路用地的地籍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215509329.html, 浅谈铁路用地的地籍管理 作者:蔡兴义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9期 摘要:铁路用地地籍管理作为地籍管理中的一种专业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解放前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形成较久,建国后铁路用地地籍管理逐步规范化与制度化,铁路用地的地籍管理沿革和权属资料管理都是比较规范的,在各历史现料阶段都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工作是铁路运输生产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综合开发铁路用地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铁路用地;地籍管理;铁路运输;服务保障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铁路用地地籍管理作为地籍管理中的一种专业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铁路用地属国家土地分类中建设用地中的专项用地,具有其特殊的历史沿革、构成因素、保护功能等特定情况,铁路用地是带状串珠、开放式多邻多边界分布;是跨行政区域不间断地沟通城乡纽带;是保障运输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实施安全保护空间隔离特点,下面仅从以下两方面谈谈铁路用地的地籍管理。 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历史沿革 1.解放前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形成较久 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历史较早,做为地籍管理的原始阶段较为规范。就哈尔滨铁路局而言,早期铁路用地的地籍资料出现在中长铁路、日伪时期,对铁路线路区间及站区的用地全部测绘成图。1932—1945年8月,伪满哈尔滨铁道局的铁路用地,除侵占中国自建铁路用地外,1935年又购买了中东铁路及其用地57 735.03公顷,又以新建铁路占用了大量土地。日本投降前,仅为哈尔滨铁道局所有土地就达82 600.1公顷。人民铁路时期由于每个阶段局界的变化以及新线、复线、枢纽工程建设,铁路用地占有量每个阶段都有变化。总之,每个时期的铁路用地得来都是一部民族耻辱记载,饱含中国人民的辛酸与苦泪。 2.建国后铁路用地地籍管理逐步规范化与制度化 哈尔滨铁路局中长铁路1950年测绘结果,铁路用地总面积为80537.9公顷。较中东铁路 减少63752.5公顷,缩减的地段,已退交给东北人民政府。1953年成立的新哈局,接管了中长铁路管理局的全部用地和新划入的铁路用地共89012.7公顷。1956年后,经过沈阳铁路管理局建立、牡局的成立和撤消、齐局并入哈局等变化,到1983年末,哈局铁路用地总面积为58588.5公顷。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文档

2020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下文是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铁路用地内容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铁路用地 英文:landforrailway 释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其他附属设施及铁路留用地,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中国铁路用地总面积为323.0千公顷(484.5万亩),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5.9%。199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6678千米,全国铁路分布密度为0.6千米/100平方千米。东北区铁路面积及分布密度居全国第一,铁路用地面积占全国的26.9%,分布密度达1.51千米/100平方千米。从各省(区、市)来看,黑龙江省铁路用地面积最大(44.5千公顷),海南省最少(仅0.4千公顷)。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

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专业资料word .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浅谈铁路用地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浅谈铁路用地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摘要】铁路运输的必备基础是铁路用地,铁路用地的管理直接影响着铁路运输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管理。随着铁路改革的发展和深化,铁路用地管理也应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作用,使铁路用地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长远发展。 【关键词】铁路用地;管理;开发利用 随着经济发展和运输需要,铁路建设发展迅速,铁路用地也随之急剧增,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铁路用地管理,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指导作用,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即满足铁路建设需要,创造经济效益,又能使土地得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铁路用地管理部门需要思考的工作重点。 1.铁路用地的含义 土地归国家所有,铁路用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使用的专项用地,铁路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铁路用地是铁路运输的基础,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的必备条件,是铁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用地对铁路运输至关重要,但是一直以来总有个别单位或个人为一己私利公然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私用铁路用地,建房种地挖沙取土,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是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2.铁路用地管理内容及存在问题 内容: 铁路用地管理是由铁路土地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委托,按照铁路运输组织特点,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科学的综合管理手段,对铁路用地利用情况实施的内部管理。铁路用地管理主要包括地籍管理、规划管理、利用管理、监察管理等。 问题: ①铁路用地产权归属虽然明确为国家所有,但产权代表身份缺乏体现。铁道部既然是国家出资人代表,那么具有资产属性的铁路用地产权代表自然也是铁道部:照此推理,铁路局则应是经营这些资产的代表。但铁道部目前还难以做到依法监督这部分资产的运作并代表国家获得相应的权利。 ②铁路用地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尚不完善。由于铁路用地点多、线长、分布广,目前的管理体制难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还是由土地所属辖区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委派或授权,在铁路内部成立土地管理局。这种管理机制方便灵活,但是在职能上还有些欠缺,例如铁路用地的统管权、用途变更审批权和土地评估的确认权等授予不够,此外,因省界限制而实行的划块管理,不符合铁路用地跨省线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8月17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西安铁路局(分局)用地管理发展历史

西安铁路局(分局)用地管理发展历史沿革及铁路用地管理发展趋势探研 蔺杰锋西安铁路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工程师,陕西西安,710054 摘要:通过对西安铁路局(分局)用地管理历史发展沿革追述,分析铁路用地分类、数量,利用方式及管理手段的演变过程,对铁路用地权属、监察、利用管理和科技手段运用进行论述和比照,从而对当今用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用地发展趋势提出相关解决办法和预期展望。关键词:铁路用地;历史沿革;趋势;西安铁路局 1.铁路用地由来及发展综述 西安铁路局(分局)用地发展共经历了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两个时期。 据史料记载,1906年(清光绪32年),第一次聘请日本工程师勘测陇海线(干线)潼(关)-西(安)段,后经1926年、1931年两次国人勘测,至9月完成设计,线路全长132公里,征地115257公亩(合17288.55市亩),沿线购地范围最宽处226米,最窄14米(西安铁路分局志〈1905-1990〉第37页)。这是陇海铁路有据可查的最早用地记录。1938年2月,陇海铁路管理局搬迁西安,统计管辖线路共计601公里(西安铁路分局志〈1905-1990〉第36页)。建国前,旧中国只修建了陇海

铁路干线及咸铜支线(西安铁路分局管辖区域),当时修建铁路线路征用土地,多为民国政府从个人、私户处征得,买卖契约完整,数目清晰且界址分明。 截至49年建国止,陇海线(陕西省境内)修建铁路线460.79公里,征用土地291516公亩,共分潼(关)西(安)、西(安)宝(鸡)、宝(鸡)天(水)三段,平均每公里购地632.64公亩。至此,陇海铁路干线(西安分局管辖区域)修建铁路用地基本实现了公有。 1957年3月18日,由107名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全长91公里,素有“中国修建的第一段电气化铁路”的宝成线“宝凤段”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组设地亩验收小组5人,这是西北铁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设置正规土地验收组织的最早记载。建国后,西安铁路局(分局)管辖范围内先后修建了宝成、宝中、侯西、南铜蒲、阳安、襄渝、西延〈合资〉、包神等干线及西户、梅七、下桑等铁路支线,土地取得方式为契约购买、房地代管和集体征用。1990年9月24日,由铁道部宝中铁路办公室与陕西省土地管理局签定的《建设宝中铁路陕西省境内征地包干协议书》,采用包干协议方式(陕西省境内)征地,对宝中铁路顺利修建,发展西北地区,特别是陕甘宁三省区工农业生产和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征地方式,至今仍是在用的重要方法之一。 2.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颁布单位】国务院/政务院【颁布日期】19500624 【实施日期】19500624 第一条铁路路基高度在三公尺以内者,双轨线自线路中心起,两旁各留地三十公尺,单轨线自轨道中心起,两旁各留地二十公尺,铁路大桥头两旁各留地六十公尺。 特殊地形之桥头及路基,与路基高度超过三公尺者,按实际需要增加用地。 第二条原有铁路路基地产未经破毁有案可稽者,仍照原旧地界留除,不适用前条之规定。 第三条土改时误将沿线铁路有案有图可考之土地分配者,由地方政府以公地或其它土地交换,将铁路土地交还。 第四条被毁线路在未修复前,及已测定尚未敷轨之线路在敷线前,其土地均应照原界保留,但在不损害原有工程范围内,可由地方政府利用生产,铁路使用时,再行收回,铁路决定使用该地时,应尽可能于播种前通知收回。如已播种,因使用急迫收回时,视耕种者之生活状况,有补助必要者,得酌予补助之。 第五条铁路原有之站、段、场(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厂、 所等用地,仍然照原界予以保留。 第六条铁路因建筑关系,原有土地不敷应用或有新设施需要土地时,由铁路局通过地方政府收买或征购之。 第七条本办法发布后,前华北人民政府规定之公路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内关于铁路用地部分,应即作废。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颁布日期】19921027 【实施日期】199212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

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单机版软件实例操作

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单机版 一、新建项目、设置项目信息 选择项目文 件存放目录 输入项目文件名称 选择编制办法文号 项目创建完成后,默认弹出[项目设置]的窗口,用户可进行项目设置(在做项目期间若需要修改[项目设置],请单击菜单[项目管理]-[项目设置]) 编制阶段与报表的名称有关,如选择“预算”, 则所有报表名称均为“XX预算表”。 对于同一专业的定额来说,新旧定额只能选用其 中的一册,不能同时使用。对于没有新旧区别的 专业定额来说,系统默认全选。 输入定额时,是否采用系统换算单位的选择

二、工资单价的修改 单击菜单[数据准备]-[单价方案]-[工费方案],用户可以直接修改其单价。 三、材料单价的修改 新建材料单价方案,名称为[01段09第二季度价格] 输入材料方案名称 采用09年第二季度主材信息价格,单击工具栏[导入]-[材料信息价格],选择2009第2季度,选择地区及水泥品牌,点击[确定]

信息价格导入成功后,单击左侧分类的[修改材料],此时右侧所显示的红色编制期价格即为2009年第二季度信息价格,如果需要再次修改价格,直接编制期价上修改即可。 选择地区及水泥品牌选择信息价格的文号

应用: (1)材料单价方案的导入导出 首先,左边点中分类中的[全部],单击工具栏[导出]-[材料单价方案],注意,导出方 案时,软件只导出右边所显示数据中修改过的材料,如果想把整个方案导出,务必点中[全部], 避免遗漏。 其次,选择方案存放目录,保存,当前方案即以Excel文件形式导出,保存好此文件以备其他项目导入使用。 最后,打开需要导入方案的项目,打开料费方案,单击工具栏[导入]-[材料单击方案],选择刚才导出的Excel文件,输入导入方案的名称,点确定完成。注:导入的方案以新方案形式存在,不影响其他方案数据。

12铁总办[2014]257号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铁总办[2014] 2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为切实做好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含筹备组,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土地综合开发。涉及合资公司管理事项,依据产权关系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以提高铁路土地资产营运效益和实现开发增值为目标,组织既有和新增土地资源有序流动、优化配置及利用开发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市场运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 (二)节约利用,集约开发。运用节地技术,提高开发强度,对土地及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开发,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复合利用、高效利用。

(三)规划引领,规范决策。编制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强化项目论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决策质量。 (四)组织有序,落实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联动,有序组织土地综合开发,落实项目责任制。 (五)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以效益评价为依据,风险控制为前提,提高土地资产运用效率效益,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范围: (一)铁路改线、场站迁移释放的土地; (二)市域、支线铁路土地; (三)铁路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包括以穿越、跨越等形式占用铁路用地地上地下空间; (四)线路两侧、高架桥下土地; (五)改(扩)建铁路项目释放的既有与新增土地; (六)新建铁路项目新增土地; (七)其他既有、新增土地。 第六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方式: (一)自主开发; (二)土地作价对外投资、合资合作; (三)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间转让铁路用地; (四)铁路用地向路外转让;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 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 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建设用地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 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 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 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区(县、市)行政区域汇总分地类、用途的征地、拆迁数量表及相关说明。 2.配合建指办理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

工作心得:关于铁路用地被非法占用的调查报告

关于铁路用地被非法占用的调查报告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收、划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近年来,铁路用地被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的情况屡屡发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有的非法占用铁路用地的行为,不仅侵害铁路企业的合法利益,甚至危及铁路行车安全。为了维护铁路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铁路运输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XX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走访地方政府及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前往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管辖区域内的铁路用地被非法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XX铁路地区用地概况 XX铁检院管辖内的广州铁路(集团)公司XX铁路地区,共有湘黔、焦柳、渝怀、沪昆高铁4条铁路干线,铁路运营总里程1219公里,铁路线路跨湖南、贵州、广西、重庆、湖北5省(直辖市),XX、湘西自治州等7市(州)及XX 市鹤城区等28个县(市、区),铁路站段机关驻在地设在XX、张家界市。XX 铁路地区(含沿线铁路线路、站段)有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共计170000余亩(未含新增沪昆高速铁路XX段用地),以上铁路用地系在铁路建设初期和之后对铁路既有线扩能改造过程中,通过征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近年来铁路用地被非法占用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据统计,XX铁路地区(含沿线铁路线路、站段)铁路用地被非法侵占共有40件、面积约20697平方米(约31.07亩),约占XX铁路地区铁路用地总面积的0.01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些社会人员非法占用铁路用地修建私宅、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进行经营活动 此情形有21件,占总件数52.5%,共非法占地9098.73平方米(约13.66亩)。一是修建私宅。此情形有10件,占25%,共非法占地2520.59平方米(约3.78亩)。例如,XX市鹤城区丁某某在XX铁路南站职工住宅小区非法占地350平方米(约0.53亩)、吉首市李某某在吉首铁路一号小区非法占地130平方米(约0.2亩)修建住宅。二是进行房地产开发。一些社会人员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强行占用铁路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此情形有5件,占总数的12.5%,非法占用铁路用地4375.62平方米(约6.57亩)。例如,XX市鹤城区杨某林等人在XX铁路机务段铁路三角线、铁路职工培训基地附近,非法强行占用铁路用地3000平方米(约4.5亩);杨某和等人在XX火车南站站场非法占用铁路用地700平方米(约1.05亩),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古丈车站甚至有地方国土部门退休干部先租用铁路平房(占地面积160平方米,约0.24亩),然后将平房拆除,修建多层楼房出售。三是进行经营活动。此情形有6件,占15%,共非法占地2202.52平方米(约3.31亩)。例如,XX 铁路公安处民警龙某某在铜仁火车站非法占用铁路用地,紧贴火车站违法修建一占地面积187平方米(约0.28亩)的二层建筑用于开办招待所。秦某某在石门北工务工区院内,修建一占地面积70平方米(约0.1亩)的仓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