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吴晨星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摘 要: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够有效的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其中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有效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政策之间的冲突,保证国家政策在发垄断法中有效落实。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就针对案例如何适用除外制度和出现的冲突展开论述,并如何更好地如何适用除外制度展开论述。
关键词:反垄断法 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原则 制度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垄断适用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确立一般适用和除外适用的原则,第二,确立域内适用和域外适用。
但是实际应用过程中,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地位较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其发挥利用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保护国内产业和相关企业的重要意义。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展开论述。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为适用豁免,是指在特定行为和领域内,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对某些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协调、联合,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有效调节发垄断法本身与国家政策冲突,保证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界定,保证法律的严密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适用除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自然经济、银行保险以及体育事业等行业。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案例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的行为,可以除外适用反垄断法。
在我国,任何一家企业都需遵循《反垄断法》的规定,但对于某些领域,在立法过程中,法律做了适用除外制度的安排,禁止随意竞争。
例如,目前我国的石油供应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两家公司提供,而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可以在发改委制定的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的。
在当前法律环境下,若国家对这种属于国家安全、资源掌控、公共服务领域的大型集团公司采取反垄断措施,将导致我国的整个行业链条和经济发展受到重大冲击,产生的社会负面效果也将远不可估量。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适用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但较好的协调了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还促使了反垄断法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说反垄断法与其适用除外是具有根本一致性。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竞争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行业领域中,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为,而反垄断法对此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学界存在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两种说法,但大多学者都不作区分。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特征第一,适用除外制度具有社会本位性。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因为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存在过度竞争,这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最后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所以国家为了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不得已让自由竞争退居次要地位。
这也与竞争最后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第二,适用除外制度具有效力上的相对性。
如果不正当使用适用除外制度则会影响自由竞争,损害社会公平。
所以各国都不再笼统的把某一领域或行业作为除外的对象,而是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条件,有的还要得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批准和许可,由此可见适用除外是相对的;第三,适用除外制度内容的发展性。
反垄断法本身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表现出了大量的不确定性。
适用除外的内容为了应对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和产业政策不得不及时调整和变动。
纵观其它发达国家,在经济立法中也都基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为出发点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不断地调整、补充和完善。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原则(1)有效竞争原则。
反垄断法的目标还是为了更有效的竞争。
在某些场合,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采取适用除外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但限制的是过度竞争。
其所能达到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市场结构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然而,完全的反垄断执法也可能导致一些特殊领域的运作受到影响,因此,适用除外制度应运而生。
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法中,对某些特定行业或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现状我国反垄断法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同时,也设立了适用除外制度。
这些例外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农业、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特定行为或行业。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特定领域利益之间的平衡。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也开始显现。
例如,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新的行业和商业模式开始涌现,如何将这些新的领域纳入或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问题(一)制度不够完善当前,我国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对于哪些行业或行为应该被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这可能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争议和模糊地带。
(二)不适应新经济形势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和行业开始涌现。
然而,现有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并没有对这些新的领域进行明确的规定。
这可能导致在这些新领域中出现垄断行为时,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管和惩罚。
四、改进建议(一)完善立法规定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及其适用除外制度。
应明确规定哪些行业或行为应该被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以及排除的理由和条件。
同时,对于新的行业和商业模式,应及时进行研究和规定,确保其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良影响。
(二)加强执法力度除了完善立法规定外,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适用除外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浅议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冲突 精品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其冲突解决姓名:王原平指导教师:肇源博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年级:2010级学号:123456789学历层次:专升本完成日期:2012年5月1日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其冲突解决【摘要】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不论在法理上抑或在实践中一直都存在着较为激烈的争议,尽管如此,反垄断域外适用制度的存在既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又有支持其适用的合理法理依据,当中又以效果原则最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关注。
本文试图通过对美欧等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实践进行探讨,为我国正在酝酿的反垄断立法和理论研究领域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迪。
当然,遵循效果原则无可避免地会带来国际间的法律冲突与矛盾,要克服这一问题,各国必须加强国际反垄断合作,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竞争秩序,实现利益上的“共赢”。
【关键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效果原则冲突国际反垄断合作一、导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其引起的冲突(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涵义及其诸原则“任何社会的法,总意味着某种理性和秩序”1,反垄断法也不例外。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份额、滥用市场优势、消除和限制竞争、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2作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象征,它通过规制垄断来调整竞争关系,从而创设和维护一定的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一国的反垄断法对当事人在国外的某些影响到国内利益的行为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原则。
最初,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都没有域外效力,就连开创世界反垄断立法先河的美国也严格遵循属地原则,即“一个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只能根据行为地国家的法律来判断”3。
国内反垄断法的效力向域外延伸始于二战之后,它是在世界经济相互渗透、日益融合为一体的情况下出现的。
4随着贸易障碍的减少、国际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显得日益重要。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许多西方国家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通过阐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及理论基础对我国目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提出建议。
标签:反垄断适用除外;理论基础;完善建议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1 经济学基础根据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确实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属性。
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置就是保护垄断的积极方面的体现,这本身也符合法律本身的性质和规律。
垄断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对垄断的法律界定会随着时代、地域的不同而会有所改变,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可以比较灵活的应对垄断的动态发展变化。
1.2 法理学基础反垄断法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标――社会本位、效率公平一致性是其存在的法学基础。
社会本位是反垄断法及其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任务,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注重的公平是实质公平和社会公平,效率是社会整体效率。
同时,适用除外制度也是立法技术的选择。
1.3 政策基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对一国当前诸种利害关系进行协调,选择优先政策目标的结果,通过规定适用除外的范围、标准和时限等保障既定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选择,出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断,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2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完善2.1 立法体系完善作者认为我国宜采取混合立法形式,具体包含:第一、在反垄断法中专章规定适用除外。
在该法中应明确适用除外的原则,适用除外的对象,适用除外的取得条件,这应是适用除外制度最主要的内容。
第二、制定专门的单行例外法。
如针对银行业、保险业、自然垄断行业分别单独地制定一部例外法。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运行效率、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垄断不予禁止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在本质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其他经济、社会目标协调的结果。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合法垄断理论是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的。
毋庸置疑,当初反垄断法的理论俱是围绕着“竞争理论”,即围绕垄断的可责难性和保护自由竞争的必要性展开的。
这反映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的实际状况。
然而,现代经济生活纷纭复杂,人们对竞争和垄断的相互关系以及垄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1)竞争对经济的发展并非无懈可击。
首先,竞争中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很可能降低产品的安全性以牺牲社会利益,同时造成诸如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其次,竞争中的企业为了战胜竞争对手,往往利用非正当竞争手段,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其三,过分的竞争会使消费者无所适从,在选择商品上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造成社会成本的浪费。
(2)对垄断的可责难性的质疑。
传统的反垄断法是建立在“垄断的可责难性”的基础上,然而现代经济学认为垄断概念本身仅仅代表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或经济状态,并无当然的可责难性。
首先,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垄断地位,绝大多数是自由竞争机制的直接结果,通常归因于经营策略的成功和科技进步,因而其本身未可厚非;其次,在实践中,认定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和对竞争的实质影响是异常困难的,甚至有理论认为即使在寡头垄断下的市场状态同样存在竞争;再次,并无任何实践经验表明,垄断性市场结构必然导致产量限制和社会经济的低效益,甚至有的学者通过计算说明垄断所造成的生活福利损失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最后,在某些成本巨大且市场回报率低的产业中的生产商必须实现足够大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这一规模便称为“最低效益规模”),因此一些企业通过协议限制相互间的竞争,以期形成规模效益,这于社会也是有利无害的。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反垄断法中也应当设立适用除外制度,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或限制反垄断法的适用。
这种制度的设立是出于对市场和企业的灵活性和特殊性的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可能会对市场和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为这些情况提供一种灵活的处理方式。
首先,适用除外制度可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如果反垄断法的适用是刚性的,可能会对市场中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造成限制,使其无法有效地进行竞争和创新。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创新的需求,灵活地调整反垄断法的应用范围,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解决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
尽管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但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
例如,在自然垄断行业或垄断垄断行业中,过度的竞争可能导致效率下降和资源的浪费。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考虑和处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效率。
再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在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具有全球化的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
如果反垄断法过于严格执行,可能会对这些企业施以过于严苛的限制。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特殊处理,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壮大,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最后,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管理,而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度地确定适用除外的情况和条件,并监督和管理其执行。
这有利于政府的监管有效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可以灵活地处理市场变化和创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和壮大以及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逐渐向国际协调的方向发展,各国通过双 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技术创新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带来了 新的挑战。这些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需要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以适应新的发 展需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 论和实践依据
2023-11-03
目 录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概念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实践依据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具体分析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0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基本概念
适用除外的定义和类型
纵向适用除外
保持市场活力
允许一定程度的纵向垄断,有助于保持市场的活力和稳定性。
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纵向垄断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 保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纵向垄断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例如某些技术 领先的企业通过专利等手段保持技术优势。
05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发展趋势和挑战
国内立法与判例
国内立法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适用除外的规 定。这些规定通常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 域,如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农业和知识 产权等。这些例外通常基于政策理由,以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VS
判例法
在某些国家,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反垄断法 时,会考虑个案中是否存在适用除外的情 形。判例法通常基于实际案例的裁决,强 调对特定情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使得 法院在处理复杂和多变的反垄断问题时具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定位
的首式 的
的重心是权利基础上的“ 责任”亦即指在现代 , 法治社会条件下已经不再允许“ 极端个人主义 的自由放任” 极端国家主义的全面管制” 和“ , 而是介于其中的社会本位价值。 在某些经济领 域如邮电、 通讯、 自来水 、 铁路等公共事业以及 银行、 保险等社会影响大的产业允许存在垄断 公平与效益 状态, 纯粹是出于社会本位价值考虑。因为这 些领域关系国计民生 , 需要稳健经营, 如果过 一、 反垄断法与除外制度概述 在各市场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 我 前 法 体 中 不 在反 断 乱, 国自 的 律 系 尚 存 垄 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过于集中, 生产 于竞争, 情况下 , 极易造成市场混乱 , 破坏国民经济稳 法抑或除外制度的相关概念, 仅现散见于《 反 技术水平停滞不前等消极作用, 但是垄断的作 它也尤其对于经 定、 健康运行的秩序, 对人民生活造成损害。 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 、 政府采购法》 等法 用并不是只存在消极的一面 , (二)公平与效益 公平与效益是反垄断法 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三 律中实质意义上的“ 反垄断法” , 但是随着市场 济发展积极的一面。 反垄断法 经济的不断深化、 国际经济活动的频繁, 为了 个方面: 一是在某些情况下垄断反而会促进经 适用除外制度重要的价值定位之一。 而 济竞争, 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和配置, 推动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定位是社会本位, 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防止和制止垄断行 如在一些特殊行业如钢铁、 汽车制 其最终 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 为, 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制定一部系统完善 技术进步。 公平作为其价值定位是对其强 的反垄断法已经是刻不容缓。随着《 中华人民 造业等领域, 垄断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二是 展等社会价值, 有力的保障和必备要件。 作为经济组成部分的 有些垄断 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于 2006 年 6 月7 日 垄断并不一定会导致对竞争的遏制。 反垄断法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前提下 不但不能遏制竞争, 反而会使竞争在更大的范 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 反垄断法即将由全 围和更高的层次展开, 因为这些行业的垄断者 建立起来的, 作为经济社会的产物, 其必然是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是否实施。 即希冀在同等条件下能产 反垄断法被称为 “ 自由企业大宪章”自 高利润会使诱使更多的竞争者涌人垄断市场, 以效益为追求价值, , 三是垄断在某种 生更多的有效价值,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就 它诞生之日 起已经有了将近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而撼动垄断者的垄断地位 。 在全球化经济 但是其基本宗旨和精神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 程度上反而会促进竞争的有序进行, 防止竞争 是为了使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 市场的混乱。正是由于垄断存在两面性, 使得 化, 即维护和促进市场竟争、 保护公平竞争、 防 的 中, 家 提 其国 竞 浪潮 国 为了 高 际 争力必 会 然 加快加大对本国企业的扶植力度, 而企业提高 止和禁止垄断, 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序循 在对垄断行为或垄断状态的限制方面适用除 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就是扩大企业规模, 从而产 外制度来保护对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有利的垄 环。但是并不是说反垄断法反对一切垄断行 生规模经济。 因此在我国经济力量以及企业结 为, 它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亦即除外制度。 反垄 断行为或垄断状态。 (三) 国家利益的需求 进人二十世纪以 构较为脆弱的情形下,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 领域 经济活动更加趋向于全球化, 企业面对的 是必然的选择, 一方面要以效益优先, 并调整 或在特定条件下, 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 垄断 后, 垄断与经济集中的关系, 发展规模经济; 另一 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 合法存在, 对某些虽 即 属限 竟争不仅来自于国内也来至于国外的跨国公 方面要对损害社会整体价值利益的垄断行为 制竟争的 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 反垄断法不 司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对于垄断的定 位将着眼于是否有利于本国企业和经济的反 予以制裁, 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予 迫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i1 的 1 对象主要 ( 三) 伦理道德 从社会规范的意义上来 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展以及本国的政治利益。一方面, 国家须放宽 法律与道德伦理是人类社会两类基本的社 有重大意义的行业、领域以及对市场竞争影响不 对于企业规模的控制, 并且通过各种手段促进 讲, 企业集团的发展, 从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竟争 会规范;从法的价值层面上来说, 伦理道德是 大, 但对整 坏 材 d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衡量法的“ 、恶” 良”“ 的价值标准, 也即法应以 二、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甚础 力, 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 垄断 反垄断法的制定为了对垄断行为或垄断 有利于一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提高国际 道德为基础,并以道德为其正当性评判的标 准。 变革” 加强与精炼” 道德感” 在“ 中“ 了“ 的反 竞争力。另一方面, 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 状态进行限制或禁止, 从而维护正常有序的经 这时道德便成为衡量法律的价值体系 济秩序, 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而反垄断法适 定, 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 垄断法, 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 其目 用除外制度本身就是对某些特定的垄断行为 断, 如.对军工、 能源、 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某些 之一;这些“ 因此为了国家利益 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则的遵守, 而这些道 通过予以合法化, 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本身 组织和行为予以适用除外。 的需求, 必然会对反垄断法作出除外条款以保 德(伦理)规则( 的价值)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 应加以规制的制度, 对于其适用的理论基础是 所必不可少的” 。反垄断法应当注重对社会道 这是任何一个反垄断制 什么以 及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如何这些问题, 护本国政治经济安全, 笔者在本文中将从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 目标 这是基于这种法律理性的考量, 人 定国家都会加以考虑的问题, 与反垄断法并没 德的维护, 医生、 会计等从事的工作具 的内在一致性、 垄断的两面性、 国家利益的需 有本质上的矛盾, 因为反垄断法中相关反垄断 们才会认为律师、 的条款与除外制度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国家 有崇高性, 他们应有自己的道德规则和职业操 求三个方面加以阐释和分析。 (一)与 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 标的内 在一 利益。 守, 不能片面的追求利润, 他们之间的竞争有 三、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定位 时与职业道德相悖, 不利于服务质量与职业道 致性 反垄断法具有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如经 任何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是该法律制度 德的维护, 只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以及对社会 济公平、 效益以及效率, 但其终极价值目 标是 价值定位本身决定着该法律制 公共利益的损害。因此, 伦理道德应作为反垄 通过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 优化配置资源, 的灵魂之所在, 度的“ 与“ 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 优” 劣” 断法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 并贯彻在我国反垄 实现社会的整体效益。 实现社会的整体效益是 性。 笔者在本文中将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断法的制定过程。 反垄断法的灵魂之所在, 只要是违背社会整体 的三个价值定位即社会本位、公平与效率、 伦 四、 结语 效益的垄断, 该用反 法加以 就应 垄断 限制。 这一 而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反 根本前提与除外韦 的 峻 价值追求具 有一致性。 在反 理道德来分析, 对适用除外制度产生的社会价 垄断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对提高企 �
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讨论
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讨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反垄断法的实施日益重要。
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它可以约束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
然而,反垄断法并不是完美的,其中包括对法律适用除外规定的争议。
本篇论文将探讨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包括适用标准、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问题。
一、适用标准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垄断行为、竞争限制协议和经营者集中。
其适用标准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1、存在技术性限制或其他不足以排除竞争的情况。
2、有合理依据。
3、与公共利益不相抵触。
其中,第一个标准是最关键的一个。
根据法律规定,技术性限制主要指在技术领域内,专利、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合理的限制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等。
这个标准的主要问题是界定,因为许多垄断行为常常不是显式的技术限制,而是采取其他方式限制竞争。
例如,在某些行业中,垄断经营者可能会通过购买控制竞争的资源或垄断垂直供应链来限制竞争。
此外,竞争力不足不足以排除竞争也是一种不足以排除竞争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垄断经营者可能会采取抢劫手段,通过减少产品或服务质量以及推行价格歧视等手段来排除竞争。
第二个标准是立法者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关键。
法律规定,反垄断法适用例外规定必须有合理依据,但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是“合理依据”。
因此,在解释这个标准时,需要认真分析具体情况。
例如,合理依据可能包括合同的执行、技术限制的保护、客户的顾虑以及公共利益的考虑。
此外,合理依据也可以是竞争政策上的公共利益。
第三个标准是最为普遍的标准。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必须与公共利益不相抵触。
例如,一些反竞争行为,例如技术交易共享协议、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和集体谈判协议可能造成反竞争效应,但也可能有其他公共利益目标,例如刺激创新和技术发展。
如果这些公共利益目标并不与垄断行为的限制竞争相抵触,那么就应该认为这是一种合法的情况。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相关垄断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宪法”,它在经济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用除外制度在反垄断法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与相关国家政策的冲突,使相关国家政策在反垄断法中得到实现。
本文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说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于反垄断法中的原因,分析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反垄断法论文联盟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在界定该概念之前,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和反垄断法豁免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做出说明。
目前,在学界对此众说纷纭,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
有人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区别,如:"严格而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上的豁免是有区别的。
适用除外是法律上规定某些组织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而豁免是指对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或垄断,在特定的情况和条件下,出于国家、社会利益或其他考虑,免予追究。
豁免是原则适用基础上的一种例外,它不同于原则上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除外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概念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可以等同反垄断法豁免,意即两者是可以混用的。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意义作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之为适用豁免制度,系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特别法律制度。
从现有的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立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主要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自然垄断,其二是政策性垄断。
反垄断法素以促进竞争、抑制垄断、打击限制竞争行为为目的,而适用除外制度却促进垄断、容忍对竞争的限制。
反垄断法之适用除外论文
浅谈反垄断法之适用除外摘要:2007年8月30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有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是对某些行业或某些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的豁免。
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在适用过程中还应注意一些实践性问题,使得反垄断法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合理性反垄断法上的适用除外,是指允许特定的市场主体的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定的一种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对人的效力方面的特色,同时也体现了调节功能较强的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各国反垄断法一般均有适用除外的法律制度。
比如,作为现代竞争法发源地的美国,其最高法院1911 年在”标准石油公司案”中确立了”合理原则”,即只有”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才属于《谢尔曼法》第1 条的禁止范围,而那些被认为合理的限制竞争将予以豁免。
这是对垄断的一种司法豁免。
一般而言,适用除外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根据反垄断法的一般性规定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第二,该种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
第三,法律规定其不适用反垄断法限制和禁止性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
第四,行为因适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反垄断法中的各种禁止性规定并不冲突,而是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共同建立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更好地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一般理论各国反垄断法普遍保留对一些垄断和竞争行为的除外规定,以适应经济生活的复杂性。
国家将竞争调控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竞争,不必要的竞争造成的资源浪费以及社会福利损失。
学理上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的对象一般有:1、特定行业。
主要指自然行业垄断和国家垄断。
自然行业垄断指根据产业的性质不宜开展竞争的事业部门,在一定地域或者一定时期内,法律允许其独占经营。
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环球市场理论探讨/-113-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郑怀能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咨询中心 摘要:本文是关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浅论。
首先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其特征进行了概括,同时探讨了其应有的价值取向。
其次,通过研究我国该制度现状,希望能给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供助力。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述(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1.反垄断适用除外的界定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制度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法律认可在某些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不适用反垄断法,即使其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也不需承担反垄断法责任的制度。
2.反垄断适用除外的特征(1)立法模式的多元化。
世界各国有关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单行法模式;二是反垄断成文法典模式;三是混合模式。
(2)效力的相对性。
除外制度的适用有其相对性,其适用必须符合限定条件。
因此,应认识到适用除外制度的效力不具有绝对性。
(3)对象的特定性。
适用除外制度调整对象有其特定性,其调整对象只限符合条件的垄断行为,垄断状态不属于其调整范围。
(4)内容的不确定性。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与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直接相关。
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也就使得适用除外制度相较其他法律制度在内容上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公平、效益、自由、安全都是反垄断法所要保护的,单纯强调哪一方面都不合适,必须统筹考虑兼顾。
博登海默认为,自由、平等、安全这三个价值深植于人性,实现三者合理平衡的法律制度才是成功的法律制度。
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公平、效益、自由、安全之间并非等量或同序的,反垄断法在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时都有着各自的价值偏向。
具体到适用除外制度,其价值取向就更偏向经济效益和经济安全,当然前提是不能偏离反垄断法的整体价值目标。
需注意的是,公平与效益、自由与安全之间虽有冲突但并非完全对立,从反垄断法最终要实现的价值来说,它们都是归于一处的——反垄断是为了维护自由与公平的竞争,维护竞争又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整个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存在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根底,其在各国的立法中均有表达,我国也不例外,在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中运用了相当的篇幅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仍存在些许缺乏之处需要完善。
关键词:反垄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目录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根底 (1)〔一〕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 (1)〔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根底 (2)三、美国、德国、日本与欧共体的适用除外制度〔豁免制度〕概况 (3)〔一〕美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3)〔二〕德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三〕日本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四〕欧共体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5)四、我国对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及分析 (5)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缺乏及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论 (9)参考文献 (10)引言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开展以及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开场逐渐增加出镜率,而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研究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有利于分析该制度的利弊,说明确立该制度的意义,发现现行立法的弊端并推动立法进展修正。
在经济生活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能够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还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开展本民族经济。
目前,国学者主要通过论文的形式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理论根底、各国制度开展及立法比拟等方面进展论述,更深入的研究有具体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适用除外制度的条款进展论述,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事业领域、烟草专卖制度等方面。
本文主要通过明确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以及确立的必要性及理论根底,了解各国立法概况与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做出的规定,发现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缺乏,并提出简单的建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内容提要: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WTO、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大背景下,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作出适当的回应。
本文拟将适用除外制度置于此背景中,并结合国情对适用除外制度作出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 WTO 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系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
具体而言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为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垄断的概念相当复杂,在经济学、法学研究中,人们广泛地使用这一概念,但是在法律界至今也没有为之下一个精确的定义。
经济学家们经常将垄断视为一种极端的市场结构形式,它是指一家厂商供应整个市场,不存在竞争。
①显然,经济学家将垄断理解为一种状态,但是在法学上,垄断不仅指状态还被表述为一种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必须具备以下两点: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然而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首先,垄断能带来规模效益。
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正如有学者指出,“反垄断法反对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企业,而是任何独占市场的企图,它所努力消除的并非简单的企业优势,而是借助该种优势对于竞争机制的扭曲与蹂躏;它限制的并非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优秀的经营策略等正当商业行为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及高额利润,而是其出于减灭竞争压力,长期轻松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以非正当的方式对于该地位的维持与滥用;它所保护的并非弱小企业的弱小,而是保证它们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②由此可知,反垄断与促进规模经济是不矛盾的。
其次,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在某些领域是需要避免过度竞争。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者:冷英华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3期摘要: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在各个国家的反垄断法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垄断法在西方被誉为“经济宪法”、“自由企业的大宪章”,主要功能就是保护公平竞争、反对和限制垄断,从而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中还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应吸收国外立法的先进之处,以达到弥补自身不足的效果,从而使我国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更加的成熟和完善,在实践中操作性更强。
因此在反垄断立法进行中,对其中的适用除外制度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WTO规则1.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所谓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也称适用豁免制度。
简而言之,是指在某些领域对某项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具体而言,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议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2.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性质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律在对垄断这种具有正负双重效应的经济现象予以规制时所进行的一种利益权衡的选择。
利益权衡在反垄断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当某些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效果,又有排斥或者限制竞争的消极效果时,权衡利弊,如果利大于弊,反垄断法就网开一面,对此类行为予以豁免。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有效竞争,同时反垄断法也要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因此,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综合利益的考虑,从立法政策上赋予某些特定行为以适用除外就成为各国的通行做法,所不同之处就在于适用除外的标准松紧不一,适用范围宽窄不同。
“适用除外制度是对反垄断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修正,也是对反垄断法基本立法目的的反动。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适用除外制度,其核心内容都是对原来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予以宽容,其法律意义因此也就是在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旁边,开拓出一个小小的天地。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叶灯波【期刊名称】《安康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4)002【摘要】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
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颁布并实施,同时在某些特殊的行业或领域内,该法也确立了适用除外制度。
本文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涵义入手,探讨了适用除外制度在伦理道德、有效竞争、公平与效率、社会本位等方面的价值取向,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建议。
%Antitrust law is limited monopoly and protection against,the legal system of the competition,is the core component of modern economic law.China has issued and implements the anti-monopoly law,and in some special industry or area,the law also established exemption system.This paper is the meaning of antimonopoly law exemption system,discusses the exemption in moral system,effective competition,equity and efficiency,and the social standard of value orientation,and put forward some further perfect our country's exemption system of antitrust law.【总页数】4页(P49-51,61)【作者】叶灯波【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9【相关文献】1.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J], 刘利召2.论我国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的不确定性 [J], 江玉荣;孙义广3.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J], 王茂林4.论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价值取向的丰富和完善 [J], 刘荣军5.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 [J], 林睿杰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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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房磊李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摘要】纵观各国反垄断法,大多都包含有适用除外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却格格不入,论文分析了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之处,以期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更好的融合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价值价值冲突
一、反垄断法与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分析1.反垄断法的价值。
第一是促进竞争。
通过对反垄断法各项制度的比较,我们发现,反垄断法特有的价值就是促进竞争。
竞争反映的是效益价值,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最佳方式。
反垄断法所要缔造的经济秩序也可以集中概括为竞争,它所促进和保障的分配正义体现了正义原则。
竞争在反垄断法的保障下充分发挥了法律制度的作用,它将指导分配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
第二是保障效率。
效率又称效益,法的效益价值在于通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分配以达到资源的最佳优化配置,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
竞争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不断的改善经营方式,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三是维护自由。
反垄断法的出现或多或少会被认为是保护企业自由和限制企业自由这种矛盾的集合体。
我们知道,市场有其自身的缺陷,他会在无限制的自由运行中走向自身的反面,即取消市场。
因
此依靠企业自身的自觉性来维护自由本身就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初衷背道而驰,那么就需要依靠有强制力的反垄断法来规制、保障自由的实现。
第四是体现公平。
反垄断体现的公平应为社会整体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社会整体的公平指的是社会绝大多数群体的公平,这就不仅包括大多数企业还包括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形式意义上的公平相对应,体现于竞争的前提、竞争的过程和竞争的结果等诸多方面。
人们常说,形式上的不公平也会带来实质上的公平。
反垄断法就是通过一些形式上看起来不公平的立法技巧来达到市场上实质上的公平。
2.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
现代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所体现的价值是反垄断法基本价值取向的例外。
具体而言,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公益价值。
反垄断法为了维护经济效益,提倡竞争的存在。
但在通讯、铁路等公用事业上存在垄断行为,这是出于社会公益价值的考虑。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提高其整体实力必然会利用适用除外制度来保护对于社会发展有利的垄断行为。
其次,职业道德价值。
反垄断法应注重加强某些特殊职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医生、律师等职业。
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不能过分的谋求利益,竞争对于他们来说有悖于职业道德,竞争会导致他们社会道德的丧失,从而破坏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伦理道德作为反垄断法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并贯彻在我国反垄断法之中。
最后,效率、公平价值。
适用除外制度的效率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为了实现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可能会牺牲个人或者团体的效率。
同样,适用除外制度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而不是个体的公平,实现社会总体的经济水平的前提下允许个人或者团体之间存在着不公平。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需要社会总体经济的效率与公平。
实现个体的效率与公平并不一定会产生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与公平。
二、反垄断法与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冲突1.对竞争的态度不同。
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在于它既是反垄断法基本制度的修正,也是对反垄断法基本目的的反动。
我们知道,反垄断法本质上是狭义的竞争政策法,是以促进竞争,抑制垄断,打击限制竞争为目的的。
而作为反垄断法之反面的适用除外制度,不论其初衷如何,却在促进垄断、容忍对竞争的限制,在性质上它无疑是属于垄断促进法的范畴,属于广义的竞争政策法的一员。
反垄断法保护市场竞争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制度层面。
如垄断控制制度,包括规范垄断状态、控股、营业转让、股份保有、垄断化、垄断力滥用(包括不当定价、拒绝交易、歧视、施加压力等行为)这种制度通过对大经营者强势地位的限制来保障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参与竞争。
此外还有经济力量过度集中阻却制度:规范企业的外部增长----企业结合和一般控股。
这种制度起到的效果不仅仅是防止一种市场强势地位把持市场,而通过防止“强强联合”来保证弱势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最后在不
公正交易方法与歧视规制,即通过规范各种价格和非价格歧视行为(如区别对待、共同抵制等)与各种不公正交易方法(如附条件买卖)的制度设计中很明显地体现了保护中小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也能“分一杯羹”。
而适用除外制度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等特定行业免受反垄断法的追究,意味着他们可以在贷款政策、利率、保险活动等一些方面进行横向合作并共同行动;农业合作活动,如农场主联合起来出售其农产品、维持农产品的售价等都体现着适用除外制度在保护这些领域的同时使这些领域的内部竞争减弱,也可以说使这些领域和行业不存在竞争。
在这些行业中,资源配置与优胜劣汰并不依靠价值规律来调配而是依靠国家的宏观监控来实现。
2.对自由的保护不同。
反垄断法实质上是限制一部分市场主体的自由来换得整个市场主体能自由出入。
而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则是通过“照顾”一部分市场主体,通过给予这些部门、企业以特别的自由来实现整个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反垄断通过对横向和纵向限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不公正交易方法与歧视的打击,在我国表现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给予禁止的方法保证中小企业能在经济发展中的权利得到保护,当然反垄断法在很大程度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反垄断法的横向制度与纵向制度,包括规范卡特尔、共谋、胁迫、联合一致等行为以及规范零售价格固定、搭售、独家经营、销售约束等行为的设计也是从消费者弱势地位的角度考虑,保障消费者能够在
市场中充分行驶自由选择权。
适用除外制度不同,它通过对自然垄断行业、知识产权领域、农业、银行和保险业以及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给予“特赦”来保护这些行业的自由发展。
这些行业不是关系到国家的命脉就是国家的经济基础所在,这些行业实行了合法的垄断才能保证其他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被“赦免”的领域内,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例如我国的电信行业只有寥寥数家公司在经营,而这数家公司却可以稳定的分享全国数分之一的利润,这几家公司对于提高自身服务的性价比方面的积极性显然没有社会其它领域内公司的强,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便不能自由的选择性价比较之更高的公司来消费。
可以这样说,反垄断法自由保护的侧重点在于实现社会成员竞争的公平,而其中的适用除外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结语目前我国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下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反垄断法在提倡竞争的存在,消除垄断所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同时,又要保护垄断的积极成分。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保护的就是垄断的积极方面,这也是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所在。
本文分析了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之处。
合理的协调两者的关系可以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熊波:《论和谐社会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载《法制与社
会》2008年第22期。
周昀:《反垄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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