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住房公积金问答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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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借款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1)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4)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5)所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3、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减去购房预付款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年?

(1)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2)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例如:借款人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则最长贷款年限为15年。

5、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1)贷款利率按贷款资金实际划转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贷款利率执行。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规定,对1年还款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方法,即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对1年期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

(3)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和自住住房被政府征收后,购买中低价位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或自房屋征收公告颁布之日起至征收补偿协议签定后6个月内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按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6、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哪些材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批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7”)

(3)购买商品住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具有建修房预算及规定比例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选择交易资金托管,用所购房抵押的,另需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7”)

(4)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

(5)抵押担保有关材料;(详见下“8”)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购(建、修)房材料分哪几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的借款人,提供网上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

(2)集资建房的借款人,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集资建房人员名单;职工个人提供《集资建房合同(协议)》、集资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提供经房产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选择交易资金托管,用所购房抵押的,另需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4)建造自住房的借款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房预算;

(5)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借款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大修证明和翻、修房预算。

8、担保材料分哪几种情况?

(1)现房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2)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所有人夫妇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担保书、有价证券;借款人(夫妇)须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3)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人身份证和《质押贷款保证书》;(《质押贷款保证书》须质押人到公积金中心签字,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规定比例:质押人为财政供给单位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50%;质押人为非财政供给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70%;质押人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100%。)

(4)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有资质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5)所购房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按揭)的,提供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阶段性保证人必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品房贷款按揭合作协议书》的单位。)

9、借款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提出借款申请。(所需申请材料视情况按上述“6、7、8”项要求)。

第二步: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中心需同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审核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

第三步:签订合同: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办理抵(质)押手续:

1、以现房作抵押的:另须抵押房屋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盐城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加盖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印章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价值确认书和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2、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有价证券所有人夫妇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有价证券,到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贷款保证书》,并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同时将质物交承办银行验审后收押、保管,银行出具《质物保管凭证》,双方在《质物保管凭证》上签章。

3、以公积金质押的:签订借款合同前,由公积金出质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签署《质押贷款保证书》。

4、以担保公司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提供担保公司《担保书》。

5、以所购房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提供开发公司的《担保书》。

按揭房屋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盐城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盐城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借款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加盖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印章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价值确认书、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和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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