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刑事诉讼法第二章节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谢小剑课程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比较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 地位,法官只起居中裁判的作用,以英国和美国为代 表。
其特点是: 1、双轨制侦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 2、在起诉程序中遵循起诉便宜主义。 3、双方当事人作用积极。(收集、调查证据,对程序
启动权\变更,起诉认否程序,纠纷解决理念 4、 法官消极、陪审团审判 5、对上诉和再审限制较多
最后,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可以 起到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四)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神示证据制度从12世纪开始走向衰落, 13世纪末,神明裁判基本退出了欧洲司 法证明的历史舞台。
第一,国家权力的膨胀。
第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
二、法定证据制度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 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 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 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能自由评断 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近年来欧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四)基本特点(31-34)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互吸收,相互接近,
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差距缩小;
2、扩大和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成为各国 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3、提高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4、广泛采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5、反恐对刑事诉讼影响 6、国际条约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一是政治上王权不够强,神权作用。
二是文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缺 乏战胜自然的力量,处于愚昧无知状态。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
1.神誓法。通过诉讼当事人对神灵宣誓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方法。
《汉穆拉比法典》第20条:“倘奴隶从拘捕者 之手脱逃,则此自由民应对奴隶主指神为誓, 不负责任。”第126条,“设若某人并没有失 落什么而声称自己失落了某物,并诬陷自己的 邻居,则他的邻居应在神前发誓来揭穿他并没 有失落什么,而他则应加倍偿还他的邻居自己 所贪图的物品。”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二)纠问式诉讼模式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
判一般也不公开; 4、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3、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实行口供中 心主义。 4、设立了较为完备的追诉程序,实行 多级别的复审制度。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 讼法
(一)清末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906年4月25 日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草案》;1906年编成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编成《法院编制 法》;1907年编成《大清刑事诉讼律》。
4、俄国1649年制定的《会典》采用了 纠问式诉讼制度。
5、日本仿效隋唐法律制度,制定了大 宝律令》,也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 典。
6、英国:1215年6月15日《自由大宪章 》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实行对抗制
诉 讼程序和陪审团制度。Βιβλιοθήκη (三)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
二战后,日本受美国影响较大,实行 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和令状主义、废除预审 制、强化公审中心主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 作用、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限制传闻证 据、赋予被告人以保释的权利等。
(四)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 诉讼立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 法典》;
,其基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在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收集到完全证据,法官必 须形式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 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 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 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
21
【单】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 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 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 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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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证据制度沿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奴隶社会
1、含义:根据神的指示裁断案件; 2、方式: (1)诅誓;(2)水审;(3)火审;(4)
决斗;(5)卜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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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 ◇生产力低下,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对
于未解的现象归结为神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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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证据制度:封建社会
1、含义: ◇法律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证
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
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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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容易造成主观擅断 (1)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 (2)各种情况具有内在的联系; (3)须是逐个证据考虑和综合考虑的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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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中国刑诉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的刑诉法
1、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2、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分; 3、实体与程序不分; 4、控审不分;
5
2、存在社会:封建社会; 3、特点: (1)控审不分、不告也理; (2)被追诉人是诉讼客体; (3)诉讼秘密进行; (4)间接书面审理;
6
(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为证据之王; (6)刑讯逼供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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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现代的诉讼模式
1、职权主义模式:大陆法系 (1)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 (2)法官主动调查证据,主导审判进程; (3)实行起诉法定主义; (4)实行卷宗移送主义
3
3、特点 (1)控审分离、不告不理; (2)私人告诉,国家不设追诉机关; (3)控辩双方形式平等; (4)法官消极裁判; (5)司法行政合一; (6)采行神示证据制度
刑诉 第2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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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辛亥革命与清朝的覆亡 19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系列单行法案(中国 历史上首次废除刑讯)
北洋政府时期:《刑事诉讼条例》 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民国时期著名的刑事诉 讼法学者夏勤对民国
人物:修律大臣,沈家本
成果:1906年《大清刑事、 民事诉讼法草案》, 1909年《刑事诉讼律》
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
用不备,无以受刑法之实效。
二者相因,不容偏废。
——沈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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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遭到了封建保守势力的反对,1906 年的法案最终未能颁行;1910年,清朝灭 亡,1909年法案未及颁行
刑事诉讼法撰写的释疑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20
1895---1928
中国近现代 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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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 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
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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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中国刑事诉讼法
(一) 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背景:文化大革命结束,拔乱反正 时间: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通过 意义:共164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刑
事诉讼法,结束了新中国长期没有刑 事诉讼法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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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第一次修正
修正的背景及过程: 1979年——1993年,十四年
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政治、经济、 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 人大法工委1993年委托中国政法大 学陈光中教授主持起草修改建议稿。 本次修正案于1996年3月由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通过。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ppt.Convertor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一)弹劾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弹劾式诉讼制度即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仅以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制度。
弹劾式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在犯罪案件发生以后,是否进行追究,完全由被害人或其他公民自己决定,法院不主动开始诉讼程序。
即实行“没有原告,也就没有法官”和“不告不理”的原则。
(2)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3)原告和被告处于同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法庭上平等地进行辩论。
(4)对疑案的处理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一是在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二是因为全民族的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受到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类的思维难以实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三)神示证明制度的证明方式(1)对神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5)还有卜筮、十字形证明、天平测验、吞咽面包等神示裁判法。
(四)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因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4)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二.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一)纠问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无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都依据自己的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对犯罪的侦查、控诉、审判由法院统一负责。
(2)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是纠问式诉讼的重要特点。
(3)采用法定证据制度。
所谓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如何充分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面临的重要 问题。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
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司法资源显得日益紧张,如何提高司法 效率是刑事诉讼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刑 事诉讼法的国际化趋势将更加明 显,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将更加紧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是早期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审判方式。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灵的力量 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司法决斗则是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决斗,以决胜负来 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XX
PART 02
近代刑事诉讼法的形成与 发展
REPORTING
法国大革命与刑事诉讼法的变革
法国大革命前的刑事诉讼制度
密。
科技化趋势
科技的发展将继续推动刑事诉讼法 的变革,如智能审判、大数据应用 等将成为未来刑事诉讼法发展的重 要方向。
人权保障趋势
在未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中,人权 保障将更加受到重视,无罪推定、 禁止酷刑等原则将得到更加充分的 体现。
XX
TH行与人权保护
战争罪行的审判促使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人权保护问题,推 动了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
国际合作与互助
战争期间,各国在打击犯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加 强了合作与互助,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在国际合作方面的发 展。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与发展
《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电子证据的地位与运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 要,如何收集、保全和运用电子证据成为刑事诉讼法面临 的新问题。
科技对审判方式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简单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简单讲义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外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历史:分三个阶段:1、古代时期,从奴隶社会开始到中世纪前,代表诉讼方式有:(1)弹劾式诉讼制度即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仅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其优点在于原被告双方自行行使各自权利,可保障诉讼的公平性;明确区分控诉和审判职能,有效防止法官专权。
但其缺点也很明显:国家不主动追究犯罪,个人力量相对有限,无法有效打击犯罪。
(2)神示证据制度: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
这是完全的唯心主义,与当时落后的生产力、世界观分不开。
2、中世纪时期: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普遍确立。
代表诉讼方式有:(1)纠问式诉讼制定,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定。
其优点在于国家主动追究符合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缺点在于采用有罪推定的原则,刑讯逼供盛行,诉讼中往往采用书面审理,适应封建集权制度,是一种倒退。
(2)法定证据制度:法律预先规定证据形式,证明力的大小,法官只能按照事先规定好的规则来审理案件。
它相对与神示证据制度,有一定的进步,但它规定死板,严重束缚了法官的作用,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3、近现代时期:从资本主义确立到现在。
其刑事诉讼法与原先的诉讼方式相比,具有较大的先进性。
它体现在:司法独立,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起诉和审判由不同国家机关掌握,克服起诉、审判二合一的弊端;实现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权利;采用辩论原则和辩护制定,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实行自由心证制度,使法官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够较好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主要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主流派系。
(1)大陆法系:其诉讼模式称为“职权主义诉讼”强调侦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
具体表现为:A:警察、检察官和其他由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一)涵义在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开始形成一种弹劾式诉讼制度。
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第一,私人告诉,不告不理;第二,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第三,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二)评价弹劾式诉讼制度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这种诉讼制度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替代性方式。
以公力救济替代私力救力,防止社会陷入无序的争斗和混乱。
弹劾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反映程序公正。
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官居中裁判,是一种典型的“三角型”结构。
它的缺点在于不利于实体公正。
被害人的诉讼能力的不足以及裁判者的消极作用妨碍准确查明事实,惩罚犯罪。
二、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一)涵义公元五世纪,欧洲进入封建时代。
欧洲大陆国家逐步发展出来一种纠问式诉讼制度。
它一直延续到十八世纪末法国大革命。
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其主要特征有:第一,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第二,控诉权和审判权不严格分离,由统一的司法官负责履行职能;第三,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第四,审判通常不公开进行,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
(二)评价纠问式诉讼制度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产物。
这种诉讼制度起源于基督教的教会法庭,并传播至世俗国家。
这是加强王权统治,打破地方封建割据,确立民族国家的需要。
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在于以实体公正为追求目标,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的利益。
它的缺点在于控、审不分导致程序结构的失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不足,程序出现不公正;同时,刑讯逼供有可能导致错判案件。
三、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一)涵义自十八世纪末开始至今,欧洲大陆国家开始改造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实行一种辩论式诉讼制度。
1、2刑事诉讼法课件___第一章_概述;第二章 历史发展
(二)封建制时期纠问式诉讼,法定证据 制度 (注意纠问式诉讼模式特点)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判 一般也是不公开的; 4、实施刑讯逼供。
(三)资本主义时期诉讼模式和证据制度 的区分 (注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 点) 1、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1)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 证据; (2)起诉时奉行“诉状一本主义”; (3)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
2、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全案 移送; (4)审判阶段,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3、证据制度:自由心证 概念: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和对证据的适用 状况,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进行 判断。
“四职能说”,再增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职能。 “五职能说”增加“协助司法职能”即证人、 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 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七职能说”依整个刑诉的流程,分为侦查、 控诉、辩护、审判、执行、协助、法律监 督职能。
(四)刑事诉讼的结构 指受一定诉讼目的决定并制约该目的, 在刑事诉讼中所形成的控、辩、审三方在 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的关系。 我国由线形向三角形过渡
审判
控诉
辩护
2、实体公正:结果公正 事实查清,证据充分,定罪和罪名正确, 量刑恰当,及时纠错。
(三)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 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 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特定作用。 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 通说采取“三职能说”:即控诉职能;辩 护职能;审判职能。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上,一般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 式
法官起主导、指挥作用的审判程序 确定的上诉和法律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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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近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基本状况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征是,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 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 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或陪审员自由判断。 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 称作“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作“ 确信”。 自由心证制度使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 自由地判断证据,不受法定条条框框的束缚,有可能从 案件实际情况出发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真相。但是自由心 证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而且不可能达到绝对真 实,只能满足于最大限度的盖然性。显然,这种理论否 20 认了认识案件客观真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基本特点
注重发挥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法院在刑 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 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 的主动指挥作用 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 讼中的主体地位,使 其在诉讼中积极主动、 互相争辩对抗,审判 机关居中公断
适用区域
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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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 的基本状况
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侦查和预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重要地位,侦查、预审不 公开进行
明确区分了控诉与审判的职能
原告和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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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古代神示证据制度
所谓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 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 定是非曲直的制度。
诅誓,即当事人或证人对神盟誓,保证 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有水审的详细规 定
13
2.1.2 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 和法定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因为以上提问发生在交叉询问过程中,根 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规定,“交叉询问时 通常应当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所以辩护律师 没有对检察官的提问方式提出异议 像这样的判例在美国大量存在,在不断积累 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美国的诱导性询 问规则得以形成,并发展和完善起来
我国在诱导性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人身保护律》、《权利法案》(英) 法国《人权宣言》 : 不得任意捕人 罪刑法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反对酷刑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起诉、 预审、审判职权分立的原则和依重罪、轻罪、违 警罪分设法院的司法体系,确立了内心确信的证 据制度
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联邦最高法院强化了 对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沉默权的保护和对非法 获取证据的排除,掀起了美国 司法史上的“正当程序革命”
厄尔·沃伦(1891—1974) 美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担 任过美国加州州长,1953年至 1969年期间任首席大法官
两个判例
“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会发现法律的改 善。” ——吉迪恩(美)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H:\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I:\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H:\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I:\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证据可分为完善的和不完善(或完全和 不完全的),不完全的证据又区分为不太完全 的、多一半完全的、少一半完全的 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被告人 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最完善的证据,“证据 之王”,因此刑讯盛行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学者优于非学者;显要 者优于普通人;僧侣、牧师优于世俗人
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有些 国家法律规定了必须具备某些证据才能定罪量刑 关于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收集到 完善的证据,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 行属实;证据不足以证实有罪的,可对其刑讯; 仍收集不到完善证据,德、法等规定,可作“存 疑判决”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4、相应的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
(1)概念: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 非曲直,这种制度被称为神示裁判制度,相应 的证据制度被称为神示证据制度。
(2)特征
5、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1)-(3)见教材13至14页
二、13至16世纪的纠问式诉讼模式
1、概念(见教材14页)
2、代表性法典及国家 德国 《加洛林纳法典》1532年 俄国 《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日本 〈大宝律令〉 法国 〈法兰索瓦一世令〉1539年
(2)特征
5、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见教材15页)
三、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近现代有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混合式三大 诉讼模式。
(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颁布(检察
制度的确立、内心确信证据的确立等等)
德国 1879年〈刑事诉讼法〉(基本同上) 俄国〈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社会主义刑事 诉讼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 史发展
共分两节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中世纪以前的弹劾式诉讼模式(奴隶社会和 封建社会早期)
1、概念(教材12页)
2、代表性法典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古日耳曼《萨克森法典》 英国《自由大宪章》
3、代表性国家 古罗马 古日耳曼 英国
容
3、相应证据制度——英美法系证据规则 (1)、概述: (2)、特点:
(三)混合式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日本1948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 意大利1913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3、特点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古代刑事立法 2、古代司法机构 3、古代起诉制度 4、古代审判制度 5、古度 (1)、概念: (2)、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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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
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辩论等特点体现得比较充 分。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只能了解起诉书中所列举的事 实,对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不清楚,同时也不能对被告 人进行庭审前的讯问。
3.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
当事人地位相对消极。简单地说,就是“积极的法 官,消极的当事人。”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偏重于 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庭审中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 整个庭审过程由当事人积极推进,也就是“沉默的法 官,争斗的当事人”。
2、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建国初期有关法规 建国初到1979年,无诉讼法典,《宪法》及单行法律 法规规定司法体系及刑事诉讼原则和程序。 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 通则》 1954年9月,一大一次会议《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 组织法》,12月,《拘留逮捕条例》 1954年,草拟《刑事诉讼条例》 1955年,最高法院下发《审理刑事、民案件程序总结》 1957年,拟出《刑事诉讼法草案》 1962年,征求意见 1963年4月,形成《刑事诉讼法草案》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的历史发展
外国诉讼模式
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2、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4、对抗主义诉讼模式 5、混合式诉讼模式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一、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 (二)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以东方四大文明古国: 古代埃及、古中国、印度、古巴比伦和希腊、古罗马 的刑事诉讼法较具代表意义。 (三)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1.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 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 行野蛮、残暴的镇压。 2.奴隶制社会的最高司法机关是皇帝。 3.奴隶制社会一般都实行过神明裁判或神示的证据 制度。
第二节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1、历史沿革 、 特点: 特点: 诸法合体,无实体法与程序之分, 诸法合体,无实体法与程序之分,无刑事法与 民事法之分。 民事法之分。 沿革: 沿革 虞舜: 尚书》记有“皋陶” 虞舜:《尚书》记有“皋陶”为刑官 两造具审,五听制度。 周礼〉 周:两造具审,五听制度。〈周礼〉中关于诉 讼法规记载较多 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 成文法的出现) 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成文法的出现) 战国:魏国李悝〈法经〉 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刑 战国:魏国李悝〈法经〉--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刑 事法典, 事法典,共6篇“囚法,捕法”属于刑事法规 篇 囚法,捕法”
先秦:士或司寇 先秦: 大司寇、小司寇、 周: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汉:廷尉 北齐: 北齐:大理寺 隋唐:刑部管司法,大理寺管囚禁, 隋唐:刑部管司法,大理寺管囚禁,御史 台管纠察狱讼 刑部、大理寺、 宋:刑部、大理寺、审刑院 元:刑部、宗正府 刑部、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三法司” 明: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即“三法司” 清:与明相似 (2)地方 乡士、遂士、县士等。 周:乡士、遂士、县士等。
(2)《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79年2月,人大法工委起草《刑事诉讼法草 案》 1979年6月,《刑事诉讼法草案》(修正二稿) 提请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79年7月7日,公布 1980年1月1日,实行
(3)《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人大法工委从1993年起,对《刑诉法》的实施情 况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刑诉法修改建议稿》 1995年12月,人大法工委拟订《刑诉法修正案 (草案)》并初审 1996年2月,再次审议
4、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
A、断案独任制,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会审”,如: 九卿会审。 B、法官责任制度,“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 来,均定罪” C、两造审理原则,“明清于两辞”、“两造具备, 师听五辞” D、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 E、八议制度,“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F、代理制度,“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 讼” G、录囚制度 H、热审、寒审 I、死刑复核,“秋审”和“朝审”
(二)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 1.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以中世纪的 欧洲和中国的最为典型。 2.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最显著的特点: 竭力维护封建地主阶级享有的特权,残 酷镇压广大农民。 (1)封建社会的最高司法机关同样是 皇帝。 (2)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特别重视被 告人的口供和广泛采用刑讯的方法。
二、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一)奴隶社会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不告不理”。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 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 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 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 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并通 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二)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1.法官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 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 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 起。 5.侦查和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
(三)资本主义国家混合辩论式
4.日本的混合式诉讼
日本的刑事诉讼模式则是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 权主义为辅的诉讼结构。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法可分为大陆法系 的德国、法国和英美法系的英国与美国的较 为典型。 1.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是 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工具。 2.资产阶级在法律上规定了禁止刑讯和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法官独立、审判 公开以及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等诉讼原则,比 封建社会有进步。 资产阶级刑事诉讼的形式和评定证据证明力 时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也已不同于封建社 会。
1996年3月,八届人大常委会四会议审议 1996年3月17日,通过 1998年,六机关下发《关于刑诉法实施中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未经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对任何人 都不得确定其罪; 二是完善了辩护制度; 三是对强制措施进行较大的改动; 四是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五是改革了庭审方式;六是设立了刑事审判 简易程序。 总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在惩治犯罪、 保护公民权利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弹劾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 混合辩论式诉讼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二、问答:
1.外国奴隶制、封建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 本质及特征是什么? 2.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两 大法系在诉讼模式上有哪些区别? 3.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征是什么? 4.制定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5.修正以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事诉讼法作 了哪些改动?
秦:郡、县两级 三国两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 隋:州、县 唐:沿袭隋 宋:知州、通判 元:行省、路、府(州)、县 明:省、府(州)、县 清:省、道、府、县
3、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特点:无专门控诉机关 起诉方式:被害人告诉为主,兼有告诉、官 吏举发、审判机关纠问等。
控告:采取鼓励甚至奖励的政策。但有例外,如: “亲亲相隐”、限制下告上、奴告主。 审理:逐级审理,禁止“越诉”,但建有“直诉” 制度,如:邀车驾、击登闻鼓。
三、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 1—1912 3) 1911年12月,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 立“三权分立”原则 1912年2月,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认 “三权分立”原则 此外:《中央裁判所官职令草案》 《律师法草案》 2、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 1921年,《刑事诉讼法条例》 1922年1月施行
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
1902年,清政府宣布立法,命“沈家本、伍廷芳” 为修律大臣 1906年,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及 《法院编制法草案》 1906年,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1907年,颁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1908年,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1909年,拟订并实施《初级暨地方审判厅管辖案件 暂行章程》 1909年编制《刑事诉讼法》,1910年完成,但未施 行
《刑诉法》采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确立十大原则: 弹劾原则 公诉与自诉相结合,以公诉为主原则 职权进行原则 不变更原则 起诉便谊原则 直接审理原则 言词审理原则 实质真实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
1、 新民主主义时期:
在根据地建立革命法庭和裁判部,在中央审 判权与司法行政权采“分立制”,在地方, 采“合一制”。四级两审终审制,实行“审 检合一制”。 确立原则和制度: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禁止肉刑逼供、合议和陪审 制度、死刑复核制度。
2、司法机构 、 特点:司法与行政不分,汉至唐—大体上分 特点:司法与行政不分,汉至唐 大体上分 为三级审理,宋至清未—四级审理 四级审理。 为三级审理,宋至清未 四级审理。 机构: 机构: (1)中央: )中央: 秦:郡、县两级 三国两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 隋:州、县 唐:沿袭隋 宋:知州、通判 元:行省、路、府(州)、县 明:省、府(州)、县 清:省、道、府、县
1.主要特征:混合式诉讼既有弹劾式诉讼的许多 特点,又有纠问式诉讼的某些特征。 在混合式诉讼形式下,刑事诉讼分为两个大的阶 段,即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阶段和法庭审判阶 段。这两大诉讼阶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点。 (1)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 权分立并相互制约。 (2)在审判阶段,审判职能和控诉职能是分开的, 混合式诉讼的法庭审判,也是实行“不告不理” 的原则。 (3)赋予被告人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广泛的诉讼权 利。 (4)确立公开审判,确立直接言词责任。 (5)奉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5、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证据: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物证、 书证和检验结果等。 刑讯:是法定的调查取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