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其他未成年人医保规则
学生医保管理制度
学生医保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保障学生的医疗健康成为社会的共识和责任。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身体健康关乎国家的发展和未来。
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权益,我国推行了学生医保制度,旨在为广大学生提供全面、公平、优质的医疗服务,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的学生医保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学生医保管理制度的现状1. 学生医保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的学生医保管理制度主要由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来实施。
国家统一制定学生医保政策和规定,地方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和管理。
目前,我国实行的学生医保主要包括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两大类。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针对学生在学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赔偿,而学生医疗保险则是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2. 学生医保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学生医保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费用管理、用药管理、就医管理等方面。
学生在参加医保后,通常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费,享受医疗服务。
在就医方面,学生通常需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根据医疗服务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此外,学生在用药方面也需要按照规定购买指定的药品,符合医保政策才能报销。
3. 学生医保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学生医保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生医保基金管理不透明,缺乏监督,容易出现挪用、滥用的情况。
其次,医保资金支付率低,影响了学生就医的积极性和医疗质量。
再次,指定就医机构数量有限,学生就医难度大,影响了医疗服务效率。
三、完善学生医保管理制度的建议1. 建立健全的学生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学生医保基金的管理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应建立起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
明确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医保基金的审计和监督,严格惩处挪用、滥用医保资金的行为。
2. 提高医保支付比例和提高报销的速度针对学生医保支付率低和报销速度慢的问题,应适时提高医保支付比例,确保学生在就医后能够及时获得报销。
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绍政发〔2012〕43号)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学生):(一)成年人是指绍兴市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18周岁以上人员(不含在校生);(二)未成年人(学生)是指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和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成年人和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以户为单位参保;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管理第四条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纳180元,镇(街道)财政对户籍在本镇(街道)的成年人补贴 90元,市级财政补贴330元。
未成年人(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财政补贴480元。
第五条持有《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第六条居民医保费按年收缴,一次性缴清。
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市区其他城乡居民的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
参保人员足额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按本细则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新生,在规定学生(儿童)的缴费期内首次参保的,其个人按一年半标准缴纳,财政按一年半标准补贴,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按本细则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三个月后享受。
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什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列简称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我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包含少年儿童与中小学生与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列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一)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应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不管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具有我市市区户口的非从业人员,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三)少年儿童与中小学生:指有我市市区户口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及非在校、未就业的未成年人。
大学生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四)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指户籍所在地在乡镇的居民。
)(五)己享受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一)通常居民,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属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父母及其未成年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四)我市市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中的独生子女(含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与其他18周岁下列的独生子女,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18周岁下列独生子女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额报销。
五)市区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40元,个人缴纳100元。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总体规划、属地管理,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三)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四)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
第四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疗待遇、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启动初期建立调剂金制度。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医保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二)负责医疗费用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三)负责与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四)经办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其他工作。
盐城市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文
盐城市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文」盐城市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文」为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减少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疾病风险,减轻因疾病引发的家庭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范围对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亭湖区文峰、先锋、毓龙、黄海、五星、新洋、大洋街道和南洋开发区,市开发区,盐都新区以及盐都区张庄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学生,户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未成年人。
本办法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专校、职校和技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学教育单位。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补偿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坚持立足市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坚持互助共济,财政补助与家庭缴费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实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三、基金筹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其中: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家庭缴纳10元;其他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家庭缴纳30元。
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和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按照5:2.5:1.5:1的比例进行分担。
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四、补偿待遇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实行“住院为主、兼顾门诊,大病为主、分段补偿”。
其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下年的8月31 日。
年度内符合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以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00元以下的按比例给予补偿。
具体标准为:300元以下(含300元)的不予补偿;3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补偿60%;2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补偿65%;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补偿70%;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补偿80%;3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补偿90%。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说明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说明
1、参保对象:我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求学生全部参加,包括2011级至2014级全体同学。
此次参保与家中自行安排参保不冲突,如已在当地参保并不与本次学校组织一同报名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学生签名确认,出现事故与学校无关。
2、收取费用:每人每年共100元,学校补贴10元,各学院已经提交保险费20元,学生每人交70元。
3、收集材料:各班级填写《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各学院汇总为总表,学生需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填写时注意“户主姓名”填写学生自己的姓名即可。
4、参保优待:
(1)发放医保证,参保缴费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
(2)和往年不同的是交一次钱入两份保险双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两者报销不冲突。
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3)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4)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5)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详细
有待说明请见文件《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5、上交时间及地点:各学院于12月25日下午16时(下周四)前将汇总表和剩余的70元以建行活期存单的形式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1教育科,联系电话4456701。
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在厦门这座美丽的城市生活,拥有一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为自己和家人增添一份重要的保障。
或许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还不太清楚,别担心,接下来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参保对象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及未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
2、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居民,比如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员。
4、本市户籍的本市户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时间1、集中参保期:通常为每年的_____月至_____月,具体时间以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的次年_____月_____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日常参保期: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可以在日常参保期办理参保,但从参保缴费之日起_____天后才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1、线上参保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线上参保:(1)登录“_____”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关注“_____”微信公众号,在菜单中选择“医保服务”“居民医保参保”,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2、线下参保如果您觉得线上操作不太方便,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所需材料1、本市户籍未成年人、未就业居民(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用于代扣代缴医保费用)。
2、本市户籍残疾人员(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用于代扣代缴医保费用)。
(4)《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缴费标准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人群和年份有所调整,具体的缴费标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
厦门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
厦门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一注:《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表格在居或村委会领取,或在地税网站上下载;在校生由学校负责统一提供)注:2008年度以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政府批准的调整金额为依据注:☆部分居(村)无法采用上述一卡通方式扣费,而由居(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3月至5月向参保人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5月至6月20日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变更:要停保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每年3月10日至4月25日向居(村)委会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以前年度已参保的,如不变更,无需申报,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在指定委托账户中存足扣费款项即可;☆年度审核:参保登记部门负责审核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资格,并通知个人;☆未成年人参保资格终止:下一年度已不符合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的,地税部门将依据政策停止其参保资格,个人需参加其它医疗保险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手续。
☆手机提醒:需要地税部门提供手机短信欠费提醒服务的,请于3月10日至5月25日到居(村)委会登记手机(省内移动或联通)信息。
注:社会保障卡是本人就医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
注:1、上表中三级、二级和一级是指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等级2、上表中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六、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处理参保的未成年人,因病情需要转外地住院治疗或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外住院或异地就医报备手续,未成年人异地就医报备手续统一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区社保中心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转外地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成年人参保后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外就医或异地医疗报备凭证、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收费票据,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区社保中心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少儿医保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少⼉医保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少⼉医保少⼉医疗保险,是针对未成年少⼉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些疾病,⽽产⽣出来的住院、治疗、⼿术等医疗费⽤的保障。
现在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对少⼉的医疗保障状态基本上是⾮常低的,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参考⼀些商业保障,减低家庭风险。
少⼉医疗保险,对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少⼉医保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少⼉医保少⼉医疗保险,是针对未成年少⼉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些疾病,⽽产⽣出来的住院、治疗、⼿术等医疗费⽤的保障。
现在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对少⼉的医疗保障状态基本上是⾮常低的,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参考⼀些商业保障,减低家庭风险。
少⼉医疗保险,对被保险少⼉因患疾病⽽产⽣的治疗、住院和⼿术等费⽤提供⼀定的保障。
取卡⽅式(由参保⼈选择):1、到学校取卡(需学校同意):仅限在园在校的学⽣。
9⽉1⽇⾄10⽉31⽇期间所制的卡,由社保机构统⼀将选择“到学校取卡”的卡送到学校,由学校再将卡送给学⽣(监护⼈)。
如发现卡的信息错误的,由学校统⼀将卡送回所在地社保机构。
2、送卡上门:通过快递公司将卡送到监护⼈⼿中,并核对监护⼈的⾝份,如属实,监护⼈需签收且⾃⾏⽀付快递费。
监护⼈如发现卡的信息有错,可拒签且不⽤⽀付快递费,快递公司在三天内将卡送回社保机构。
快递费暂定为10元。
3、到社保窗⼝取卡:监护⼈凭少⼉的⾝份证或户⼝本到所在地社保机构窗⼝取卡。
取卡时间:以制卡费托收到⽇期为准,20个⼯作⽇内可按如上“取卡⽅式”取卡。
错卡的处理⽅式:经社保机构核定卡的错误原因,如属监护⼈的责任,由监护⼈到社保机构领取“参保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申请表”内容填写,挂失与注消卡后,社保机构会在监护⼈的银⾏帐上托收制卡费并重新制卡。
如属社保机构的责任,社保机构将会重新制卡并收回错卡,监护⼈⽆需再交制卡费。
标签:医保保险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未成年人医保补助
未成年人医保补助
《未成年人医保补助》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而他们的健康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我国实施了未成年人医保政策,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补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未成年人可以享受医保补助,其具体费用和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医保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等,并且还涵盖了部分慢性病的治疗费用。
未成年人医保补助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家庭条件较为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
通过这项政策,可以有效地减轻这些家庭的经济负担,让他们更加安心地为孩子们提供医疗保障。
此外,未成年人医保补助还能够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为他们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健康基础。
通过及时的医疗保障,可以保障未成年人在面对疾病和健康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照料,不至于因为家庭经济条件而耽误治疗。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医保补助政策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未成年人医保补助政策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为我国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健康保障。
盐城市市区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盐城市市区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那些人能参加市区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1.学籍在亭湖区五星街道、大洋街道、毓龙街道、新洋街道、先锋街道、文峰街道、亭湖经济开发区、盐都新区,以及盐都区张庄街道范围内的学校的学生儿童。
2.户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未成年人。
3.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在所属区域医保中心办理。
二、参保手续怎么办理?1.新生儿(出生28天内)携户口本到医保中心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2.市区户籍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由家长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携带户口本到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3.在籍学生于7月1日至9月30日前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三、参保后有哪些待遇?1.大病医疗费用补偿: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补偿后,对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低保、特困、种残人员为5000元,其他人员为1.1万元)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
2.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精神病、肺心病、类风湿病等病种以及器官移植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项结算,补偿办法为:起付标准全年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70%。
3.特殊医用材料费用补偿。
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个人先自付15%后,纳入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4.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学生儿童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范围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补偿比例为50%,年最高补偿420元。
X。
广州如何办理儿童医保
广州如何办理儿童医保一、未成年人医保办理条件1、户籍要求:广州市城镇户籍,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2、年龄要求:小于18周岁指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前3、其他要求: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含入托儿童,非“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指: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
二、中小学生办理医保条件1、户籍要求:无2、年龄要求:无3、其他要求: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
一、办理未成年人医保需准备材料1、省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其他材料:a、《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
b、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
也可选择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提供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中小学生办理医保需准备材料1、a、中国籍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b、当年6月30日前年龄满18周岁并首次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以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2、其他材料:a、《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
b、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孩子的医保卡办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国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孩子作为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使孩子能够享受到国家医疗保障政策,以下将详细介绍孩子的医保卡办理流程。
二、办理条件1. 孩子必须是具有我国国籍的未成年人;2. 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孩子未办理过医保卡。
三、办理材料1. 孩子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 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4. 孩子的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年龄的证件。
四、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选择办理地点: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办理地点:(1)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2)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办理地点的工作人员。
4. 等待审核: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办理条件。
5. 办理医保卡: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为孩子办理医保卡。
6. 领取医保卡: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孩子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等材料,到办理地点领取医保卡。
7. 确认医保卡信息:领取医保卡后,请仔细核对卡内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办理地点进行更正。
五、注意事项1. 办理医保卡时,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孩子的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他人不得冒用。
3. 孩子的医保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办理地点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卡。
4. 孩子的医保卡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请提前关注医保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
5. 孩子的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办理地点或拨打当地医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六、总结办理孩子的医保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通过以上流程,家长可以为孩子顺利办理医保卡,确保他们在生病时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的医疗保障政策。
南京市儿童医保有哪些政策
南京市儿童医保有哪些政策南京儿童医保是有什么那新政策的呢?南京儿童医保的最新政策我们需要关注什么内容?南京儿童医保新政策这个问题由店铺来为您解答!南京少儿医保办理流程手续从南京市人社局居民医保科了解到,目前本市户口学生儿童(不含大学生)共有35.2万人参保,已经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但由于人口流动、户籍资料跨系统等因素,具体参保率未做精确统计。
此外,浦口区、江宁区等“老五县”居民,居民只能参加卫计委主导的“新农合”,这部分人口不在统计之列。
而根据卫计部门的统计数据,江苏“医保+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省98%的人口,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虽然学生儿童参保率高,但记者发现,对于医保细则以及具体报销比例,家长们几乎都说不清楚。
为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医保科和南京市儿童医院医保科,负责人解答了相关疑问。
1、学生儿童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费用多少,报销比例如何?南京市人社局居民医保科副科长卜亚丽介绍,学生儿童医保个人缴费150元,财政补助430元。
较大的补助力度和较高的报销比例,是居民投保意愿高的关键因素。
报销政策根据就诊医院的级别、门诊或住院的方式有不同比例(详情见图表)。
其中门诊(含急诊)报销比例较低,以年度累计费用计,400元的部分以上不予报销,400元以下社区医院就诊可以报销60%,非社区医院可以报销50%。
对于少量市民因购买了商业保险而没办居民医保,卜亚丽认为此举不可取。
“商业保险通常有个封顶限额,而居民医保对重大疾病基本不封顶。
有些商业保险对首次大病赔付比例高,但后续治疗赔付则有限。
居民医保则是能提供持续保障。
”卜亚丽指出,商业保险宜作为居民医保的补充,在医保报销后再进行赔付,进一步减轻自费负担。
2、未成年人如何参保?卜亚丽介绍,南京市市区(指江南六区及江北化工园区)户籍的未成年人,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医保。
此外,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有南京市市区的职工医保,且具有经办区域居住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加南京市的学生儿童医保。
儿童城镇医疗保险指南
儿童城镇医疗保险指南儿童城镇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儿童城镇医疗保险的优点儿童城镇医疗保险的优点主要包括: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儿童城镇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1、需要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本、并复印,在本市一般不用办理转诊手续,也不用去村及街道等,2、一般的医保认可的医院都有新农合办公室和城镇居民医疗办公室,去办理相应手续即可,3、详细情况到医院询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儿童城镇医疗保险的缴纳标准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学生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面对疾病和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并探讨其重要性和优势。
一、政策内容学生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医疗费用报销:该保险政策覆盖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学生可以凭借学生证和医疗报销凭证进行费用报销。
2. 医疗救助基金: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医疗需求,学校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用来帮助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学生。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救助金,并获得相应的资助。
3. 医疗保健服务:学校为学生提供定期的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等医疗保健服务,以预防和控制学生的常见疾病,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实施细则为了保证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学校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保险资金筹集:学校通过每年对学生收取一定金额的学生医疗保险费来筹集保险资金,并将资金用于学生医疗保险的实施,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权益。
2. 保险费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险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程序规范、透明、公正,并及时将保险费用划入医疗保险基金中。
3. 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设立:学校应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信息登记、费用报销、救助金申请审核等。
4. 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学生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学校应该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并开展相关培训,让学生了解医疗保险的权益和使用方法。
三、重要性和优势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对于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优势:1. 保障学生的健康权益: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确保了学生在校期间能够享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保障了他们的健康权益。
2. 缓解学生经济压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救助金的发放可以有效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业。
3. 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健康是学习的基础,有了医疗保险的保障,学生能够更好地保持身体健康,提高学习效率。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类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行医疗保险制度,保险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分类。
一、按照社会保险类型分类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类型。
这三种类型的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和职业特点,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人群。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工作的职工。
他们通常是正式就业的人群,参保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共同缴纳,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这一类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相对较高,保险范围广,报销比例较高。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非就业人员、学生、未成年人等。
这些人群通常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参保费用由居民个人缴纳,并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这一类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相对较低,保险范围较窄,报销比例较低。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用于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根据自身情况缴纳一定的合作医疗费用,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支付。
这一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相对较低,保险范围相对较窄,但在农村地区仍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参保身份分类除了按照社会保险类型分类,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还可以根据其参保身份进行分类。
1. 在职人员在职人员主要指的是正式就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等。
在职人员参保通常由雇主代为缴纳,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较高。
2.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是已经离退休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等。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通常由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来承担,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对较低。
儿童统筹医疗工作制度范本
儿童统筹医疗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家庭医疗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儿童,包括城镇和农村儿童。
第三条儿童统筹医疗工作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实现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相结合。
第四条政府负责儿童统筹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儿童医疗保障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儿童统筹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一)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二)儿童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三)儿童伤害事故的紧急救治;(四)儿童预防保健服务;(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障项目。
第六条儿童统筹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一)诊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儿童统筹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住院费用:儿童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重大疾病费用:对于儿童重大疾病,根据疾病种类和费用水平,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救治。
(四)预防保健服务:儿童预防保健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或部分支付。
三、儿童医疗保障待遇第七条儿童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一)儿童参加统筹医疗保险后,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儿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享受待遇。
(三)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范围内据实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额度不低于一定金额。
第八条儿童统筹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一)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统筹医疗保险,迁移户籍后,可在新户籍所在地继续参加统筹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儿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统筹医疗保险,转学后,可在新学籍所在地继续参加统筹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儿童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第九条儿童统筹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条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儿童统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育儿知识:长沙幼儿医保参保政策
长沙幼儿医保参保政策凡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简称参保人员):(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简称未成年人);(2)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年龄段的非从业居民(简称非从业居民);(3)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缴费及标准未成年人一般人员:40元一年(个人缴费与政府承担)低保、残疾:16元一年(个人缴费)64元一年(政府承担)三无人员:0(个人缴费)80元一年(政府承担)非从业居民一般人员:225元一年(个人缴费)75元一年(政府承担)低保、残疾:60元一年(个人缴费)240元一年(政府承担)三无人员:0(个人缴费)300元一年(政府承担)老年居民一般人员:60元一年(个人缴费)240元一年(政府承担)低保、残疾:60元一年(个人缴费)240元一年(政府承担)三无人员:0(个人缴费)300元一年(政府承担)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可通过长沙市商业银行柜面现金缴款或委托该行实行保险费等方式缴纳保险费,由收款银行营业网点开具收款收据。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程序(一)参保登记凡符合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
注:“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人员。
(二)资格审核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根据《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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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其他未成年人医保规则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保障范围对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市开发区,新区以及区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学生,户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未成年人。
本办法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专校、职校和技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学教育单位。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补偿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坚持立足市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坚持互助共济,财政补助与家庭缴费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实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三、基金筹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其中: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家庭缴纳10元;其他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家庭缴纳30元。
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和亭湖区、区、市开发区按照5∶25∶15∶1的比例进行分担。
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四、补偿待遇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实行“住院为主、兼顾门诊,大病为主、分段补偿”。
其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下年的8月31日。
年度内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以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00元以下的按比例给予补偿。
具体标准为:300元以下(含300元)的不予补偿;3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补偿60%;2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补偿65%;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补偿70%;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补偿80%;3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补偿90%。
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是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以及器官移植后发生的专项门诊费用。
经批准转外诊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上规定的补偿标准的90%予以补偿。
外诊医疗费用结报时,凭《市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证》、转院证明、结算凭证,住院的还需凭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相关凭证到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结算。
五、补偿范围(一)可予补偿的医疗费用:1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注射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抢救费、床位费、化疗费、放射费、吸氧费,以及劳动保障部门补充增加的儿科药品目录、儿科诊疗项目和儿科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2不可抗拒或避免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如跌伤、烫伤、溺水、电击、中毒等抢救治疗费用;3确因病情需要的器官组织移植、输血、安装人工器官等费用。
(二)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1挂号、自购药品、健(研)字号药品、滋补品、特殊治疗、特殊护理费用,镶牙、义齿、近视眼矫正、整容美容、减肥、增高、保健费用,救护车、家属陪护、取暖、冷气以及自用的设备器械费用等;2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在市区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用,以及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障部门补充增加的儿科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3服毒自杀、自残自伤、酗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所导致的医疗费用;4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程序学校和托幼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是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代办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登记、统计等工作,动员鼓励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积极参保。
在册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统一登记、造册,于每年7月1日起收取下一保险年度家庭所缴费
用,9月30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及转账支票送达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其他未成年人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于每年7月1日起收取下一保险年度家庭所缴费用,8月31日前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中将基本信息及转账支票送达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新生幼儿由社区居委会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学校、托幼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市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证》的发放及医疗救助相关手续的办理。
七、就诊规定(一)患有纳入住院补偿范围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凭《市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须住院的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和学校、托幼机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三)疑难病例需转外地治疗的,由市区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
三级综合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经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批准。
(四)急诊可以在就近医疗机构就医,但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凭《市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学校、托幼机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八、管理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医疗保险证发放、费用结报、管理服务等业务经办工作由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负责。
亭湖区、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做好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和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基金的管理、监督。
市教育部
门负责组织、督促相关学校和托幼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动员家长为其子女参保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工作。
市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市区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及其人员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基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追回违规金额。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小学生其他未成年人医保规则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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