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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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精)

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精)

第 1页,共 12页太平附加太平附加康颐金生康颐金生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1年 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在部分情况下, ,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 第七条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 , 请您留意 ............................ ................................. ..... ...... . 第六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 请您慎重决策 .................. 第十第十四四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请务必逐条仔 ...... 细阅读 ... 并关注注释内容 .......。

目录第一部分您 (投保人投保人与我们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 ............ 3第二条投保范围 ........................................................................................................................................... .......................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 3第四条保险期间 ........................................................................................................................................... .......................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 3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 ................ 3第六条保险责任 ........................................................................................................................................... ....................... 4第七条责任免除 ........................................................................................................................................... ....................... 4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第八条保险费的交纳 ........................................................................................................................................... ................ 5第九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 ............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6)第十条受益人 ........................................................................................................................................... ........................... 6第十一条诉讼时效 ........................................................................................................................................... ....................... 6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 .................... 6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 6第十三条犹豫期 ........................................................................................................................................... ........................... 6第十四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 6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 ............ 7第十六条终末期疾病定义 ........................................................................................................................................... ............ 7第十七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定义 ................................................................................................................................... 7第十八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7)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第 2页,共 12页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第 3页,共 12页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您 (投保人投保人与我们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金享人生承保要点

金享人生承保要点

承保要点
加费原则
本险种有健康加费和职业加费。 本险种有健康加费和职业加费。
承保要点中未涉及之规定以《 承保要点中未涉及之规定以《中 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 身保险核保规程》 太保寿发〔2010〕 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 214号 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承保要点
金享主险未成年人18岁前身故保额计算方法 金享主险未成年人18岁前身故保额计算方法 未成年人18
缴费方式 趸交 5年交 10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20年交 18岁前身故保额计算方法 18岁前身故保额计算方法 趸交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0.1 趸交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0.1 每期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 每期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5*0.1 每期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 每期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10*0.1 每期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 每期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15*0.1 每期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 每期保费(含附加金享重疾的保费)金额*20*0.1
承保要点
附加规则三
本主险新保时可附加《附加定期寿险》 本主险新保时可附加《附加定期寿险》, 主险份数:附加险份数≥ 主险份数:附加险份数≥1:1。
承保要点
金享人生主附险累计保额计算原则 金享人生主附险累计保额计算原则
客户同时投保主险及附加险, 客户同时投保主险及附加险,根据该险种产品形态 的特点,在计算被保险人累计保额时应避免重复计算, 的特点,在计算被保险人累计保额时应避免重复计算,即 仅将主险保额计入累计保额。示例: 仅将主险保额计入累计保额。示例:太原地区某未成年被 保险人,26周岁 投保10 周岁, 10份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人,26周岁,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附加10 10份 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10份《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既往 未投保公司其他险种,则根据上述原则计算, 未投保公司其他险种,则根据上述原则计算,该被保险人 累计保额为10万元。 10万元 累计保额为10万元。

培训万能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保险

培训万能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保险
•保额限定:
•不超过主险的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 •计一倍重疾责任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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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万能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保险
•保全规则
•1、一般保全规则:
• 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2、特殊保全规则:
• 智盈重疾犹豫期退保时已收取附加险合同保障成本的, 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附加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 将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 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等比例降低
减少后的主险基本保额=原基本 保额(1-重疾给付金/主险合同保
险金额)
等比例降低
减少后的主险保单价值=原保单价值 (1-重疾给付金/主险合同保险金额)
• 注:若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主险
•案例:小杨今年30岁,年收入1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智盈人 生万能险,基本保额为12万,选择附加6万的智盈人生提前给 付重疾险。年交保费6000元,交费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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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万能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保险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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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培训万能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保险
•2、重疾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初患重疾
•当时 •万能保单价值的105%与附 险基本保险金额二者的较大者
•注:“当时”是指:收到重疾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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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万能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保险
•3、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对主险的影响
•一旦发生重疾保险金给付——
主险基本保额
主险保单价值
万能

附加万能重 疾提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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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万能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保险
•投保规则

91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91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91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您有退保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订立合同生效犹豫期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申请时效 4 如何交纳保险费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率调整 5 合同效力的恢复效力恢复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年龄错误效力终止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释义重大疾病专科医生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永久不可逆意外伤害医院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条款约定利率周岁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订立“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合同生效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保险期间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等待期情形之一的:“重大疾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给付比例0至1周岁25% 1至2周岁50% 2至3周岁 75%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①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申请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如何交纳保险费保险费的交纳您应当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保险费率调整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的恢复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合同;解除合同申请书;您的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年龄错误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②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③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适用主险合同条款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保险事故通知;宽限期;效力中止;如实告知;未还款项;合同内容变更;地址变更;争议处理释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以下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恶性肿瘤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原位癌;相当于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急性心肌梗塞少三项条件: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以上完全性断离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肝性脑病;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慢性肝功能衰竭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持续性黄疸;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腹水;肝性脑病;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眼球缺失或摘除;矫正视力低于;视野半径小于5度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严重脑损伤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L ;② 网织红细胞<1%;③ 血小板绝对值≤20×/L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1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严重的原发性心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天以上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严重的1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1个条件: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个:①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② 光敏感;③ 口鼻腔黏膜溃疡;④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⑤ 胸膜炎或心包炎;⑥ 神经系统损伤;⑦ 血象异常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个:① 抗抗体阳性;② 抗Sm抗体阳性;③ 抗核抗体阳性;④ 皮肤狼疮带试验或肾活检阳性;⑤ C3低于正常值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内生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30ml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专科医生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永久不可逆意外伤害医院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天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福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条款

福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条款

太平附加福利健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3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八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五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

......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六条等待期 (3)第七条保险责任 (3)第八条责任免除 (4)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5)第九条保险费的支付 (5)第十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十一条受益人 (5)第十二条诉讼时效 (5)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 (5)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四条犹豫期 (6)第十五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6)第十六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6)第十七条原位癌的定义 (6)第十八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6)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金享一生保险推出背景产品介绍投保示例承保规则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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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包含《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全部 种疾病
6种核心疾病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终末期肾病 -冠状动脉搭桥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9种可选重大疾病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III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 转换年金 投保人或受益人可通过申请订立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
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 ➢ 保单质押贷款 ➢ 保险费自动垫交
金享一生保险推出背景产品介绍投保 示例承保规则42页
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享一生保险推出背景产品介绍投保 示例承保规则42页
示例承保规则42页
健康,是幸福生活之本。
保险,是您救命的急用钱, 健康有托付,患难见真情。
富就是一场疾病的距离 健康是1,财富、事业、婚姻、名利等等 都是后面的“0”。如果没有前面这个“1”, 那么后面的一切都是“0”。 金享一生保险推出背景产品介绍投保 示例承保规则42页
通胀,如何应对?
CPI
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故效力终止,在不符合关爱金给付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 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 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 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金享一生保险推出背景产品介绍投保 示例承保规则42页
每个合同生效日 对应日以增加保 额的形式派发
红利
年度红利
终了红利
关爱金
பைடு நூலகம்

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构成主合同《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一部分,不可分割,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
保。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65
1
周岁 。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 6
第十条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金享人生产品篇

金享人生产品篇
28%/8%/4%/2%/2%/0% 29%/10%/5%/2%/2%/0%
42.8%
80.0% 82.8%
16%/以财务政策为准
17%/以财务政策为准 18%/以财务政策为准
5.6
6.4 6.8
20年
30%/12%/6%/3%/3%/0%
85.7%
19%/以财务政策为准
7.2
12
目 录
1
推出背景10“金来自人生”保障计划特色5、资金周转添帮手, 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 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 保单质押贷款功能或减保 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 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 力。
4、年金转换更灵活, 养老生活乐悠悠
您可根据养老规划的 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 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 年生活增加一个收入来源, 为晚年生活添精彩。
基本保额 10万元
交费期限 10年 10年
保险期限 终身 终身 6530元
年交保费 5530元/年 1000元/年
14
保险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 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 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 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减保 减保后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 减保后,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转换年金 投保人或受益人可通过申请订立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 险合同,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 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

《泰康附加盛世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泰康附加盛世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泰康附加盛世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一、本险种可附加于《泰康盛世人生2008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二、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后满30日且出院)至55周岁(含)。

三、本险种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间与主险一致。

四、本险种交费期间与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相同,当主险交费方式为趸交时不可投保本附加险。

五、投保本险种时,若被保险人年龄为0至17周岁,不进行健康加费,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大于150%时拒保;若被保险人年龄为18至55周岁,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小于25%时不进行健康加费,25%≤额外死亡率≤150%时按实际额外死亡率进行健康加费,额外死亡率大于150%时拒保。

六、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至17周岁时,本险种不计算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与体检额度;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至55周岁时,本险种以投保保险金额的六倍计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与体检额度。

七、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一至四类。

八、在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可填写规范简称【附盛世重疾】。

九、本险种可随其所附主险在“爱家之约(幸福版)套餐保障计划及自选保障计划”中销售。

特别注意:如果主被保险人选择投保本险种,
则投保“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时,其可豁免的险种不包括主被保险人投保的《泰康盛世人生2008 年金保险(分红型)》及《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十、本险种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健康保险投保规则(2008版)》相关规定。

泰康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系列

泰康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系列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同)理解《泰康..........................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本.附加..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为之投保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2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5.3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退保的权利·····································5.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3 您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1 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4.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3 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7.1 本附加合同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7.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二、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2.1 等待期2.2 保险责任2.3 保险责任免除三、保险金的领取3.1 保险事故的通知3.2 保险金的申领3.3 索赔时效四、保险金额和重大疾病风险保险费4.1 保险金额4.2 保险金额的变更4.3 重大疾病风险保险费的收取4.4 风险保险费的调整五、保险期间、复效、保险合同解除5.1 保险期间5.2 合同效力恢复5.3 附加合同的解除5.4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六、合同的一般条款6.1 如实告知6.2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6.3 适用主合同条款七、重大疾病定义及释义7.1 重大疾病名称及定义7.2 释义泰康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1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见7.2释义)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太平附加福利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福利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福利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4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八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五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

.......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六条等待期 (3)第七条保险责任 (3)第八条责任免除 (4)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5)第九条保险费的支付 (5)第十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十一条受益人 (5)第十二条诉讼时效 (5)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 (5)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四条犹豫期 (6)第十五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6)第十六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6)第十七条原位癌的定义 (6)第十八条特定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6)第十九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7)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太平福利健康C款终身寿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太保寿发(2011)108号附件4

太保寿发(2011)108号附件4

附件四:《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一、一般规则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保全作业手册(2009版)》执行。

二、注意事项《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主险”)为保额分红产品,《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金享重疾”)是传统险产品。

在我司原英式分红产品(如金瑞人生)的基础上,对主险的红利分配方式进行创新,通过主险红利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分配给主险本身)分配给附加金享重疾,实现附加险重疾保额与主险保额“同步增长”。

特别注意,尽管附加金享重疾接受来自主险红利保额的分配,但不改变其非分红险(即传统险)的性质(故其也不存在关爱金)。

(一)红利及红利分配一、差异主险是英式分红产品(红利保额)。

主险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两种方式。

二、红利的分配1、年度红利的分配(1)金享人生终身寿险保单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注意:主险、附加险红利保额等额增加。

附加金享重疾合同增加的红利保险金额,是由主险合同分配的)。

(2)每年主险的所分红利保额依然参加以后年度的红利分配。

2、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主险合同终了红利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两种。

(1)关爱金方式给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主险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①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在主险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主险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5.1 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7.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7.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2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金申请3.3 保险金给付3.4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4.2 保险费率的调整5.减保 5.1 减保6.保险费自动垫交6.1 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终止与解除7.1 合同终止7.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8.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3 年龄错误9.重大疾病的定义9.1 重大疾病的定义9.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10.特定疾病的定义10.1 特定疾病的定义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11.释义11.1 周岁11.2 有效身份证件11.3 意外伤害11.4 毒品11.5 酒后驾驶11.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7 无有效行驶证11.8 机动车11.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1.10 遗传性疾病11.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1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1.13 情形复杂11.14 专科医生11.1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1.16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1.1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18 永久不可逆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2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金佑重疾”。

2人保寿险附加惠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人保寿险附加惠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人保寿险附加惠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人保寿险附加惠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效力终止附加合同订立附加合同生效2 您获得的保障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3 您的义务和权利保险费的交纳犹豫期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的给付诉讼时效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重大疾病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附加合同…………………………………………………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解除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5)人保寿险附加惠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您与我们的合同附加合同人保寿险附加惠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由人订立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生效2 您获得的保障基本保险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相同金额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重大疾病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保险金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若已给付或应给付主合同项下的保险金,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发生上述第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3 您的义务和权利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交纳犹豫期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效力终止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附加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保险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主合同效力终止;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金申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请重大疾病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保险金申资料:请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我们保留就疾病诊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保险金的给付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感染艾滋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病毒或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患艾滋病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若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遗传性疾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形、变形或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染色体异常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本附加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三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1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原位癌;相当于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梗塞:三项条件: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发病90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 脑中风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良性脑肿瘤: 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日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肝性脑病;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持续性黄疸;腹水;肝性脑病;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1深度昏迷:12双耳失聪: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 13瘫痪:14心脏瓣膜手术: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严重脑损伤: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Ⅲ度烧伤: 19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日后或意外伤害发生日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21语言能力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3主动脉手术: 24终末期肺病: 25肌营养不良症: 26多发性硬化症: 27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L ;② 网织红细胞<1%;③ 血小板绝对值≤20×/L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呼吸科专科医师确诊患有慢性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肺功能测试其1持续低于1升病人血氧不足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等于或低于55 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是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已导致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独立完成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症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主任级医生确诊多发性硬化症必须造成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并且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独立完成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是指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28重症肌无力: 29 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30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1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注1专科医生:注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4六项基本立检验的权利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须经我们认可的神经科医师确诊其诊断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

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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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您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本条款内容的解释以相应合同条款为准。 您的权益 � � � 您可以选择将投保日期回溯(4) 被保险人享有我们提供的保障(5.3) 您有退保的权利(8.3)
注意事项 � � � � � � � � 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的保险责任( 5.4 ) 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的保险责任(5.4 5.4) 没有按时交纳保险费将会导致合同中止(6.3)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可能会调整保险费率(6.2) 退保会给您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8.3)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4)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0)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并进行了解释(11) 请仔细阅读本条款中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11.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1
目 录
1. 2. 3. 4. 5. 合同订立...........................................................................................................................3 投保年龄................................................................................................................

中英人寿附加乐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中英人寿附加乐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7.2 重大疾病:
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的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所列的 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7.3 轻症疾病:
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的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二中所列的 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7.4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 伤害的客观事件。
中英人寿附加乐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 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1 条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我们保留在每个保单周年日调整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我们将根据 厘定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所使用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发生率与重大疾病 和轻症疾病实际发生率的差异确定是否对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调整同时我们也会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如果调整保险费率, 我们将在保单周年日前书面通知您。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1.2 投保年龄 1.3 合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2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3 保险费
4 保险金的给付
4.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

太平洋保险承保规则

太平洋保险承保规则

各位老师:大家好!现就相关险种规则及系统设置的调整通知如下:一、未成年人投保金尊人生等险种累计份数超限转核为防范未成年人投保金尊人生等险种时累计份数过高的风险,特进行如下控制:1、未成年人(0-17周岁)投保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幸福人生终身寿险时,被保险人名下上述两险种累计份数超过60份(不含60份)时,转人工核保,转核提示:未成年人投保寿险累计份数超限转核;2、此类转核任务级别统一设置为14级。

二、《附加银泰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单险种累计承保上限的调整0-9周岁,单险种累计承保保额上限调整为20万元;10-17周岁,单险种累计承保保额上限调整为50万元。

该险种其他规则保持不变。

相关程序将于1月16日晚上发布,1月17日开始执行,请周知,谢谢!神行太保的快捷使用方法一、快捷查看条款1.热卖产品APP【产品海报】页面,点击产品特色说明,可以查看条款或产品说明书。

2. 热卖产品APP【本次购买保障一览表】页面,点击险种名称条款内容可以快捷显示。

3建议书APP【我的选择】页面,点击险种名称可随心查看条款。

4.量体裁衣APP【权益一览表】页面点击产品名称,也可浏览条款详细内容。

二、看看我的钱袋子1.点击“我的佣金”进入“我的佣金”APP点击“个人本次FYC”,即刻了解最近一笔保单的暂记佣金,点击“我的业绩”,输入起止时间,可以查询选定时间段内的个人新保佣金。

如果是业务主管通过“团队业绩”,查询上月团队的FYC情况。

2.已开通“神行车保”的小伙伴点击“交叉销售”,车险暂记手续费也一览无余三、如何输入生僻字1.找到应用商店在里面找到搜狗输入法。

点击下载按钮完成安装。

进入“设定”,在“个人”、“语言和输入”项下降默认输入法改为搜狗输入法。

在碰到生僻字点击【搜狗符号】选择输入方法,输入生僻字。

购买重疾险的三大理由:不要太指望社保很多经济条件好的客户对保险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有3点不认同:一是有社保:二是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比较高,身体也很健康,发生重大疾病的概率几乎没有,而且自己的运气也不会那么差:三是自己很有钱,即使发生了重大疾病,他也有钱治疗。

一险三用金享人生保障计划

一险三用金享人生保障计划

一险三用金享人生保障计划“金享人生”由“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充分考虑到了保险消费者对抵御通胀和重大疾病保障的需求,集增长的身价保障、增长的重疾保障于一身,并兼顾一定的养老保障,从出生30天至65周岁均可投保,是性价比高、人人可享的基础型保险。

“金享人生”产品的主要功能可概括为:“双重递增,一险三用”。

“双重递增”是指“金享人生”突破性地实现了双重增长,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都可随主险分红不断递增。

增长部分的保额以增额红利形式体现,帮助客户抵御因通货膨胀造成的寿险保额和重疾保额不足的风险,实现了人生风险的双重动态规划。

而且对这一身价保额和重疾保额的双重增长,客户无需增加保费、无需后续体检,增加部分的保额也不会影响客户后续加保其他产品,让客户获得一步到位、一劳永逸的保障和安心。

“一险三用”是指“金享人生”的三大保障功能,包括直观的双重递增保额所对应的身故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以及第三大保障功能——养老保障。

因为“金享人生”特别设计了人性化的减保功能,客户可选择在任意时间灵活减保,将递增的保额兑现为现金价值,直接或转化为养老年金使用,作为未来养老生活开支的补充,相当于给客户创造了一个与主险共享保额的、并且保额递增的养老账户,实现了“一险三用”。

附:“金享人生”产品特色1、风险防范常在心,身价保障伴一生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相伴一生。

2、重疾关爱显真情,健康呵护暖融融“金享人生”主险和附加金享重疾(即“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

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3、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额年年双递增“金享人生”主险和附加金享重疾产品组合后,身价保障和重疾保障额度将随着“金享人生”主险每年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保障水平动态增长。

4、年金转换更灵活,养老生活乐悠悠您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金享人生”主险的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增加一个收入来源,为晚年生活添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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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适用于《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

二、特殊规则
(一)主附险组合关系
必须与《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组合销售。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交费方式须与其主险一致。

(二)保险金额
本险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与所附加的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为1:1。

本附加险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基本保额为10000元,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三)本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额为每份10000元,且需满足以下保额限制条件:
1、≤4周岁:本险种累计保额≤200,000元,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200,000元;
2、5-17周岁:本险种累计保额≤300,000元,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300,000元;
3、≥18周岁:本险种累计保额≤1,000,000元,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1,000,000元;
4、本险种具体可承保保额需根据医学及财务核保结果确定,医学及财务核保请严格按照现行核保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超过保额限制的处理
对转核后系统提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超过上述保额限制条件的,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按照承保规则及系统累计的重大疾病保额计算被保险人可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额,按此保额对主附险同时作限额处理;
(2)剩余部分主险保额建议客户另行投保。

(五)客户同时投保主附险时累计保额的计算原则
如客户同时投保主险及附加险,根据该险种产品形态的特点,在计算被保险人累计保额时应避免重复计算,即仅将主险保额计入累计保额。

示例:上海地区某未成年被保险人,16周岁,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10份《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既往未投保公司其他险种,则根据上述原则计算,该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为10万元。

(六)加费规则
1、健康加费: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若重大疾病评点超过+150者,本险种拒保。

2、职业加费: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10000元。

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见职业分类表。

(七)本附加险不得单独减保。

若其主险合同减保,则本附加合同自动同时减保,且减保比例同主险合同。

(八)本附加保险合同不可单独解除,若其主险合同解除,则本附加合同同时解除。

(九)本险种纳入集中出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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