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核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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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4
03
未成年人万能型产品保单 的净赔付额=投保时的最 大死亡赔付额-该保单上 一结算期累计所交保费或 账户价值较大者。当净赔 付额为负值时,按0累 计。
未成年人团体险产品的 净赔付额=保单最大死 亡赔付额。
03
未成年人常见疾病核保
01
新生儿缺血缺氧 性脑病(HIE)
02 先天性心脏病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 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 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 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 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 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 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 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 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 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 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为环境因素造成,如妇女妊娠时服用药物、感染病毒、环境污染、射线
辐射等都会使胎儿心脏发育异常。尤其妊娠前3个月感染风疹累病计毒重,疾险会风
使孩子患上先天性心脏病的风险急剧增加。
险额不得超过
300万元。
先天性心脏病的种类很多,其临床表现主要取决于畸形的大小和复杂 程度。复杂而严重的畸形在出生后不久即可出现严重症状,甚至危及生 命。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简单的畸形如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早 期可以没有明显症状,但疾病仍然会潜在地发展加重,需要及时诊治。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死亡赔付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
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 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 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 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 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 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 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 金额。
死亡赔付
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累计最高净赔付额不满10周岁不得超过 20万元,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不得超过50万元,净赔付额的计算规则:
未成年人长险保单的净赔 付额=投保时未满18周岁 的最大死亡赔付额-该保单 年度前累计所交保费之 和。当净赔付额为负值 时,按0累计。
未成年人短期产品保单的 净赔付额=保单最大死亡 赔付额。
核保结论,延期到被保险人治疗后。
课程回顾
保险利益关系 核保规则 新生儿常见疾病核保
保险利益关系中,为大家介绍了 未成年人与投保人之间主要保险 利益关系。
核保规则中关于无民事行为人年 龄的变更、重疾险额度调整、死 亡赔付额简介。
简单介绍了两种在核保中常见的 疾病,心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以 及先天性心脏病。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 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三)保监发[2015]90 号: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 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 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1、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婚生子女 2、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非婚生子女 3、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有除父母外的亲属关系
02
未成年人核保规则
核保规则
01
关于无民事行为 人年龄的变更
02 重疾险额度调整
03 死亡赔付额简介
核保规则
01
关于无民事行为人 年龄的变更
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是指在围产期窒息而导致脑的缺氧缺血性损 害。临床出现一系列脑病表现。本症不仅严重威胁着新生儿的生命,并且是 新生儿期后病残儿中最常见的病因之一。
围产期窒息是本症的主要病因。凡是造成母体和胎儿间血液循环和气体交 换障碍使血氧浓度降低者均可造成窒息。由宫内窒息引起者占50%;娩出过 程中窒息占40%;先天疾病所致者占10%。
无民事行为人年龄变更
2017年10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条规定:“不 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保险法》“父母以外的其他人禁止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 之规定也没有变化。根据上述规定,核保实务中 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上限由10周岁调整为8 周岁。
常合并吸入性肺炎,常并发颅内出血、脑水肿、脑实质坏死及脑积水。 HIE的近期不良预后是早期新生儿死亡,远期不良预后多为脑神经损害的后 遗症。在存活病例中缺氧缺血越严重,脑病症状持续时间越长者,越容易发 生后遗症,且后遗症越重。后遗症常见的有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痉挛性瘫 痪、癫痫、耳聋、视力障碍等。
核保结论,延期至被保险人2周岁或2周岁以上。
先天性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是先天性畸形中最常见的一类,约占各种先天畸形的 28%,指在胚胎发育时期由于心脏及大血管的形成障碍或发育异常而引 起的解剖结构异常,或出生后应自动关闭的通道未能闭合的情形。
一般认为妊娠早期(5~8周)是胎儿心脏发育最重要的时期,先天性
心脏病发病原因很多,遗传因素仅占8%左右,而占92%的绝大多数则
140
当未成年人投保重疾险累计 120
超过100万元时,无论何种 100
情况都需投保人父母双方累 80
计投保额度不低于被保险人
投保额度,并提供父母的财 60
务证明。
40
20
0
被保险人小丽12周岁,既往在我公司(3类地区) 投保过重疾险,重疾净风险保额60万元。现在我 公司推出了一款新重疾险种,为促进销售该险种 实施单独累计政策,其父母想为小丽再投保60万 元重疾险。本单进入核保后,核保意见为: 1、需要其父母双方的投保额度高于120万元,且 提供财务证明; 2、无需体检。
未成年人核保规则
业管核保中心
目录
01
保险利益 关系
02
核保 规则
03
未成年儿童 常见疾病
01
保险利益关系
保险利益关系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 险利益的特征
1
2
合法性
确定性
3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
人身wenku.baidu.com险的保险 利益必须在合同
成立时存在
未成年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关系
调查结果,投保人为被保险 人爷爷,投保人为让其获得 保障购买保险,被保险人父 母同意其为自己的子女购买 保险并签署了授权书。
核保规则
02 重疾险额度调整
重疾额度调整
投 保
1

免体检额度:二

类地区≤80万元, 三、四类地区

≤70万元,五类

地区≤60万元。

2
累计重疾险额度大 于免体检额度 ≤ 100 万 元 , 按 规 定体检;如父母一 方在公司内累计重 疾险风险保额达到 被保险人25%以上, 可免提交财务资料, 否则需提供父母的 财务证明。
三类公司免体检额度
第一次投保重疾险额度
第二次投保重疾险额度
累计重疾险额度
死亡赔付
03 死亡赔付额简介
死亡赔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 18周岁的公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3
累计重疾险风险保 额大于100万元; 要求父母双方累计 投保额度不低于被 保险人的投保额度, 同时还需了解同业 投保记录、医院排 查记录、家庭财务 情况,并提供父母 的财务证明。
4
累计重疾险风 险保额不得超 过300万元。
重疾额度调整
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大于100万元; 要求父母双方累计投保额度不低于 被保险人的投保额度,同时还需了 解同业投保记录、医院排查记录、 家庭财务情况,并提供父母的财务 证明。
感谢诸位聆听
无民事行为人年龄变更
被保险人小丽,今年9周 岁。因父母长期在外工 作所以由爷爷奶奶抚养, 爷爷奶奶想为其投保一 份少儿版“国寿福”至 尊版保险。
附件2: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pdf
1、请被保险人的父母签署委 托授权书。 2、并对投保人进行生调。生 调重点,调查投保人投保动 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的关系。
无民事行为人年龄变更
一、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只能为被保 险人的父母。
二、未成年人已满8周岁(≥8周岁)的,经未成年人 父母授权认可的,可以由未成年人亲属为其投保。对于 此种情况,核保人员首先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父母生存情 况和有无抚养能力。如果被保险人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 无抚养能力,需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父母死亡或无 抚养能力的证明,同时需要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出具委托 授权书,同意投保人为未成年人投保;如果被保险人父 母生存并具有抚养能力,则需要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 监护人出具委托授权书,同意投保人为未成年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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