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办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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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办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有关科室:
为确保完成我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任务,现召集财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开会,对今年我县公务卡改革任务进行落实部署,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今年公务卡改革任务
今年我县公务卡改革任务是30家预算单位(名单见附件),其中,经建科5家,农业科5家,企业科1家,社保科2家,行财科17家。以上单位公务卡运用必须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线后才进行。为确保我县今年30家单位公务卡任务,可以在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且具备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办理公务卡业务,超额完成任务。公务卡办理(发卡)银行原则上为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二、预算单位公务卡办理必须具备的资料
(一)开立单位公务卡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格式)一式三联(各银行提供);
2.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一式四联(财政部门、开户银行、预算单位、人行各一份)(财
政国库科提供);
3.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供);
4.《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库字[2009]23号(财政提供);
5.开化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合作协议书(由财政提供给银行统一格式);
6.开化县单位公务卡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由财政提供给银行统一格式);
7.预算单位开立单位公务卡申请表(由财政提供给银行统一格式)。
(二)办理个人公务卡
1.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员工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时,由单位出具人员名册清单,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有关要求
各业务科室及时与各预算单位联系,要求各单位及时收集有关资料,代理银行届时会上门来办理有关手续。要求各单位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公务卡办理手续。12月底前完成公务卡发卡任务,并选择少数单位操作业务。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库科方建田联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