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虾事件
公共管理案例-青岛天价虾
公共管理学案例青岛“天价虾”事件背后的思考姓名:冯黎莺学号:2015170998班级:国税月度集中班一、案例介绍:10月4日,来自四川的肖先生一家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就问清楚的38元一份的虾在结算时被算成38元一只。
与店主商讨无效后,肖先生便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来到店里,告知这事情他们管不了,因为属于价格纠纷,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建议找物价局。
肖先生于是拨打物价局电话,物价局值班人员说太晚了,而且是放假期间,让他们还是找警察协调解决。
此后110民警离开,店家老板坚持一分钱不能少并进行威胁恐吓。
折腾到5日凌晨,第二次报警后,双方被带到辖区派出所。
民警出面协调,多次告诉肖先生此事不归他们管,民警对价格纠纷没有执法权。
民警最后协调,让肖先生先把钱付给店家,第二天再去物价部门反映处理。
10月5日,肖先生的女儿将此事件曝光于网络,引起全民关注。
全民讨伐青岛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10月6日上午,青岛市物价局官微通报称,该烧烤店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10月6日晚间,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已于昨日下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告知书已送达该店。
二、案例分析:一只大虾毁了青岛这座城,更毁了山东省旅游系统数亿元砸出来的“好客山东”的品牌。
(一)消费者为什么会遭遇天价虾事件?天价虾引爆的宰客风席卷全国,消费者们纷纷爆出自己遭遇的宰客事迹:每逢节假日,昔日廉价的菜品摇身一变成天价消费品,临时换菜单,报价含糊不清,威胁顾客买单等手段防不胜防,无良商家偷着乐,被宰顾客有苦难言。
为什么在法治的市场经济时代还会有如此强盗行径?1.节假日经济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游客到一个陌生的地方,由于信息障碍等因素,经常会遭遇宰客现象。
十大危机公关经典案例回顾
2015年十大危机公关经典案例回顾(一)核心提示: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危机公关,笔者将拿出2015年最有代表性的10个危机案例,与大家深入分析危机发生的内在逻辑以及应对的策略与方法。
案例来自于各行各业,有企业的,有名人的、也有政府的。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大家能够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以及在危机来临时应对的更加游刃有余。
1、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2015年的5月份,网上出现一段时间,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
一个男司机在成都街头疯狂殴打一名女司机。
大家刚看到那段视频后,什么感受?笔者想大家想到的是愤怒,这个男人怎能这样欺负一个女人,这个男人怎么那么凶残等等. 但大家很快发现,网上的舆论发生了变化。
大家转变了愤怒的对象,将矛头指向了女司机,都说打的好,幸好没打死,替我打几下吧等等。
男司机被判了8个月后,网上仍然是这种态度,尽管打人的行为是严重触犯刑法的。
这里面究竟是什么原因?有人会说,是女司机先有违章,先有过错. 说的没错,女司机确实有过错。
被打以后,男司机很快公布了行车记录仪。
行车记录仪将完整的过程呈现在公众的面前,大家发现女司机先有违章。
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即使女司机先有过错,可不可以不这么被动?就是说,我错了,如果采取危机公关的话,可不可以扭转这被动的局面。
这是完全可以的。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女司机的违章,而是她犯了一个极为严重的错误。
女司机被打后,送到了医院,在医院接受采访时,她表示自己不知道为什么被打,而实质上她知道。
公众确认了一个问题,她在撒谎。
违章是事实,已经发生了,是改变不了的。
能改变的就是应对这个事实的态度。
她的撒谎让性质发生了变化。
危机处理,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信任,撒谎是破坏信任的最好的办法一旦别人不信任你时,你说的任何一句话、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将不被信任。
网友就很生气,对这个女司机进行人肉搜索,搜到了很多信息,比如她在四川乐山违章的记录。
她的爸爸很快站出来说,那个是我违章的,不是我女儿违章的。
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
青岛大虾事件及评论事件:2015年10月4日,肖先生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
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
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
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青岛市7日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青岛市同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评论:最近,“天价虾”事件让青岛“火”了一把。
当然,这把“火”烧到了青岛这座城市的“眉毛”,此事件不仅给青岛的城市形象摸了黑,还让热情好客的山东人民背了黑锅。
此前也有人抛出过这样的问题,国庆节就是“国庆劫”,商家逢节或多或少都要捞一笔,“宰客”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了。
早在2012年春节,“三亚宰客门”事件就引发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时隔3年时间,三亚“宰客”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除,此次青岛“天价虾”事件又再次发酵,让民众那段想封存的记忆再次被唤起,在触动民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痛痛戳中了经营者与政府的软肋。
赚钱本是商人之本性,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商之人理应把诚信与道德作为立身之本。
时代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但商人不该为图个钵满盆盈,就把道德丢的一塌糊涂。
青岛店家既然把“善德”二字高高挂起,那么也应多多积善行德,不仅把“善德”挂在嘴边、刻入牌匾,还应言行一致,把道德落实到行动上。
纵观事情的来龙去脉,商家肯定是有错在先,但有关执法部门却错上加错。
相关青岛天价虾事情的致歉信
相关青岛天价虾事情的致歉信近期,“青岛天价虾”备受关注,高价虾38元一只,令人膛目结舌,更引出来青岛旅游服务业别的内幕,一时间,青岛市城市文化比较严重损伤,山东旅游系统巨资打造出的“好客山东”知名品牌毁于一旦。
做为一种无形中的财产,品牌文化建设不容易,而长期地维护保养企业形象也是必须对质量锲而不舍的标准化高规定。
一个取得成功的知名品牌,含有强劲的团队的凝聚力与蔓延力。
而一个知名品牌的取得成功,最先来源于诚实守信,次之以产品品质和商品特点为关键。
知名品牌的深得人心,能够培养顾客的信誉度认同度,公司的商品才有市场份额和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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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达地板目前两大木地板生产制造产品研发产业基地:各自为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的加强生产制造产业基地及其占地面积四万平方的实木板生产制造产业基地,严苛确保独立生产制造,回绝贴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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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能够造就一个知名品牌,而一个取得成功的知名品牌,能够将一个公司促进向更精彩纷呈的将来,圣达地板,认真打造出每一块木地板,质量获得销售市场,整体实力煅造知名品牌!。
青岛大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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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庆节,一盘天价虾让青岛又上头条了!有南京游客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38元一只”手写账单中可见,“蒜蓉大虾”的价格共计1520元,加上其他消费,共计2175元。
店家表示该店大虾是活的海捕大虾,营养价值很高,38元一只已经很便宜。
协商不成店家威胁游客,后报警后经派出所方面出面协调,给了店家2000元后离开。
肿么样?肿么样?掌柜的是不是霸气侧露!!在这一刻掌柜如叶良辰附体:你们的行为实在欺人太甚,敢吃霸王餐,你们若是感觉有实力跟我玩,良辰不介意奉陪到底。
良辰最喜欢对那些自认为是土豪的人出手,你们只需要记住,这里是青岛,我叫海捕虾,每只三十八。
派出所?工商局?物价局?都一边玩儿去!劳资卖的是38一只的人工养殖海捕虾!全场都38,买啥都38,拿啥都38!38你买不了吃亏,38你买不了上当!真正的物有所值,真正的物超所值!拿啥啥便宜,买啥啥不贵!!言归正传,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次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吧!1饭店菜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一般把饭店向食客递上价目表视为要约邀请,是等待食客点菜发出要约,发出要约的同时就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了,没有特别说明的,根据交易习惯一般都认为是1份,饭店同意就是承诺。
但是我们注意到,该饭店的价目表上最后一栏有一句“以上海鲜按个计价”。
时政热点:“天价虾”事件不能止于“官员停职”
青岛市7日做作出决定,对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青岛市同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0月7日新华网)国庆假期,“天价虾”成为比旅游热地青岛曝光率更高的词汇,有网友调侃,“青岛人民的热情都被几只虾给丢完了,真是几只基围虾,搅浑一片海啊。
”确实,青岛“天价虾”事件频频占据各大媒体的热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天价虾”绝非孤立事件,而是大量存在,就在青岛,还曝出了“天价蟹”事件。
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在国庆长假如此火爆的旅游市场,除了青岛,其他地方还有没有“天价虾”;除了“天价虾”,还有没有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的其他商品。
答案肯定是有,但是,既然“青岛虾”成为了旅游宰客的反面典型,那就必须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追究责任,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青岛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但这对重塑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还远远不够。
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担负监管责任,如果在职能职责范围出了事情,官员负责理所当然。
但是,一些人只关注处理结果,觉得有几个人担了责就痛快了,这个事情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而且会循环往复,愈演愈烈。
除了追责,更重要的是预防和监管。
怎样让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这才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如果加强对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帮助树立法律意识,建立可持续的经营理念,那又怎么会出现35元一斤的基围虾卖38元一只的宰客乱象?如果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正当竞争的行业制度机制,又怎么会出现平时“关门歇业,假期开门宰客”的经营怪圈?如果配齐旅游监管工作人员,加大节日期间监管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又怎么会出现十一期间每天都有顾客报警的现象?说到底,“天价虾”不仅仅是一个事件,而是具有代表性的事实,是我国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需经历的阵痛,值得政府、社会以及我们每个人深入思考。
旅游市场能否进一步成熟和自我净化,靠的是监管体系的完善、商家的诚信经营、旅游行业的规范升级,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近年来,中国的旅游业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旅游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其中,青岛天价虾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这一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以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对策。
青岛天价虾事件是指在青岛旅游景区,一些餐馆以虾为噱头,将虾的价格标得离谱,让游客感到不满和愤怒。
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形象,不仅剥削了游客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
面对这一事件,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如何加强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以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和信誉。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对餐饮服务、价格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通过加强监督执法,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罚和曝光,可以起到警示效果,有效遏制不良商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旅游从业人员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包括经济伦理、服务意识、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旅游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因此,要建立起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维权行动中来。
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惩罚。
此外,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旅游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涉及到众多的从业者和企业。
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起到协调、培训和监督的作用,促使企业遵守商业道德规范,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这些组织的建设,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政策支持。
总之,青岛天价虾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加强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
青岛大虾案的分析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12月13日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 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 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 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 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 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 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 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食品药品处罚程序与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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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青岛大虾”事件
2015年10月
青岛大虾案的分析
基本事实 2015年10月4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活 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 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是38元一只, 一盘虾要价1520余元。 消费者举报公安、物价管理等部门未果,在受到威胁之后, 交钱而返。 2015年10月6日青岛物价管理部门向经营者下发《行政处罚 告知书》 ,以涉嫌欺诈为由,罚款9万元。该告知书于6日下午送 达该店。 根据报道此前业主已经逃走。同日,市北区市场局主要 负责人被停止检查。该区旅游局、物价局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10月7日青岛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公安局 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 10月9日下午,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一工作人员就物价局未 及时积极处理“天价虾事件”,以及对他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 示真诚的道歉。她告知肖先生:4日当天收的餐费将全额退还, 请他提供一个个人的银行卡号,会尽快把钱打到他的卡上。 “电话里我说,不需要800元全退,只把多的钱退给我就行了。 我吃了那顿饭,该付的钱要付。肖先生说,得到道歉很欣慰。 10月9日青岛市政府就此问题专门召开会议。
青岛大虾公关分析
“青岛大虾”事件公关分析“十一”黄金周过去后,有媒体对各地旅游收入情况进行了统计,在已经公布数字的15个省区市中,山东省以392.1亿元列旅游总收入排行榜第一名。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山东省的这份成绩单却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调侃,原因无他,盖因数起宰客事件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10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遭遇宰客,说好38元一份的虾,结账时却变成了38元一只,仅一份“蒜蓉大虾”,账单价格就高达1520元。
无独有偶,当天还有一桌客人遭受了同样待遇。
在社交媒体的广泛传播中,此事引起网友极大关注,乃至于事件发生地竟成为一个另类“景区”。
随后又有网友曝光,在青岛旅游时点了一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先拔掉了蟹腿,最终,两个人消费了近3000元。
接连发生的宰客事件,立刻将青岛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互联网上,随处可见各类戏谑调侃的段子,“天价大虾”持续引发舆论狂欢,宰客却并没有到此结束,“日照一海鲜排挡因嫌顾客少点海鲜大打出手”昨日遍布社交媒体,舆论再度火上浇油。
山东省近年来着力打造的“好客山东”品牌,则因此遭受重创。
毋庸讳言,宰客现象非某地所独有,但如此密集的冲突已很难用个案来形容。
宰客之所以能在民怨沸腾中不时出现,关键就在于监管滞后且问责乏力。
“天价大虾”事件中,令人难以接受的不仅是宰客,同时还有投诉无门——游客虽然第一时间报警投诉,警方与物价局却互相踢起了皮球,最终只得屈辱性付费走人。
这样的监管局面,无疑是这家“一直都挺黑”的大排档延续至今的关键所在。
引爆舆论之后,宰客的大排档被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
这样的公关处理结果不可谓不严厉,但显然已姗姗来迟,如果相关部门早拿出这样的诚意与态度,事态何至于发展至此?以下是天价大虾事件中的公共关系分析以及给我们的反思启示:一.加强官方对于舆论传播规律的敏感性和及时干预这是一次典型的由于应对迟缓和不当导致的不断发酵。
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
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作者:周洪波来源:《上海企业》2015年第12期律师解读: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主要有以下观点:一、物价/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1. 因涉嫌价格欺诈,物价管理机关应当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该事件中商家关于菜肴价格对消费者前后不同的表述已经涉嫌价格欺诈,而物价管理机关负有对价格问题的监督检查职能,故物价管理机关应当管。
2. 因涉嫌不正当经营,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该事件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而工商管理机关负有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故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
从去年伊始,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整合成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10月浦东新区又试点将物价局的监督检查职能(行政执法)划归市场监督管理局即“三加一”,但是,管理职能仍然由物价局行使。
二、主管部门监管的严重缺失作者比较赞同《人民日报》关于“管理缺失”的文章的观点,大家纠结于该事件到底属于“谁来管”,还不如好好研究“如何管”?提高大家特别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执法意识。
管理执法不仅需要职能部门一马当先,勇挑重担,也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我们不是已经在探索、实施一门式社会管理和服务吗?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假如某个职能部门接受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务,那么,该部门不能也无权将管理服务对象拒之门外,而应当将该事务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避免和杜绝分工分家,互相扯皮甚至推诿的工作作风,热情主动、协同配合的履行管理职责,特别是认真对待和处置好突发事件,通过行政机关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树立起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形象。
据说,海南省三亚市已经在市公安局下设旅游警察支队,专职维护三亚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旅游警察值得大家的关注和期待。
1. 维权体系的不健全宰客现象频频出现,并不是一朝一夕、偶然性的,而是长期以来城市监管混乱,既然戳中了监管部门的“软肋”。
负面事件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研究--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
负面事件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研究--以青岛“天价虾”
事件为例
近年来,负面事件越来越成为旅游目的地形象的一个重要影响
因素,其中青岛的“天价虾”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该事
件在2017年的暑期旅游旺季中发生,涉及到当地一家海鲜餐厅在加
工一份虾仁时收取超过1800元的费用,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
论争议。
该事件对青岛的旅游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这一
事件暴露了当地旅游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如部分商家恶意哄抬价格,以及部分游客盲目消费等。
这一事件的曝光也使得一些不了解
青岛的游客觉得青岛整体的消费水平过高,进而减少了他们对于青
岛这一旅游目的地的兴趣。
其次,这一事件也对青岛的美食文化形象造成了消极影响,使
得一些游客认为当地的美食文化存在着不规范、缺乏诚信等问题。
这也导致了当地美食产业的形象受到了损害。
最后,青岛市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处理方式也对其形象造成了影响。
虽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对该事件进行了处理和调查,但
是他们的应对措施却被一些网民质疑,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推诿责任”的行为。
这也让一些游客认为青岛的治理能力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天价虾”事件对青岛的旅游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这表明了负面事件对于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为了
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旅游目的地需要加强规范和诚信,强化危机
预防和应对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民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才能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及吸引力。
舆情的节点控制——以“青岛大虾事件”为例
舆 情 热 炒
节 点
潜 伏 存 量
网 民借 机 抒 发 对 国 内旅 游 市 场 乱
想 的不 满 , 段子 手调侃助阵 , 全 国多 地 同质事件曝光 , 至此 , 青 岛 大 虾 已经 成
青 岛天 价 虾 事 件 之 所 以可 以引 发 舆论场狂欢 . 显然 是有 着 足 够 的舆 情 存
腿 帝王蟹 事件 也随 之散 布开来 , 段 子
手 也开始 出动 , 自媒 体 充 斥 着 提 了一 袋 青岛大 虾被撞 的大爷 , 还 有 排 队 的
制 分 析 ,有 利 于 我 们 进 一 步 明 晰 典 型
博告知 了青岛工商 、物价及 消协三个
部 门后 。 作 为 该 事 件 的 第 一 时 问 知 情
网 民 的大 量关 注 。
把 握 初 置
晚 报 和 经 济 之 声 等 几 十 家 官 方 微 博 都
跟进 发布了此事 , 这些媒体官微 , 平 均 粉丝数量 都超过 5 0 0万 .个 别 达 到 了 2 0 0 0多 万 , 几 乎 覆 盖 了使 用 微 博 的所 有 主流 人群 . 事 件 在 此 时 也 从 地 域 性
者, 这 三 个 部 门 也 均 无 相 关 动 作 。 无
舆情 事件的发酵过程 、 节点要 素 、 控制
原 则 及控 制 方 法 等 。
一
嗑 瓜子冠 军王 先生 , 网 民 开 始 借 助 调
侃发泄 不满。 长尾 悬 置
、
大 虾 舆 情 发 酵 的 关 键 性
疑. 在事件曝光初 期 , 未 大 面 积 传 开 之 时, 若 三 部 门立 刻 处 置 , 则 舆 情 尚有 转 圜余 地 , 不 至大 量扩散 , 遗憾 的是 , 在 相 关 部 门 的沉 默 下 , 舆 情 传 播 进 入 了
青岛“天价虾宰客事件”的处置及职责分析
青岛“天价虾宰客事件”的处置及职责分析2015-10-09江苏省工商局红盾江苏在线事件简况2015年10月4日,四川游客肖先生和南京游客朱先生两家人在青岛善德烧烤店用餐时,分别点了一份虾,之前问明服务员是“38元一份”,结账时老板却按每只虾38元收费。
最终派出所协调,肖、朱二人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800元和2000元餐费后离开。
此事经当事游客微博曝光后引发强烈反响。
目前的处理情况:青岛市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回应: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及市北区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到该大排档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大排档“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
对该大排档的行为,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市北区物价局表示,将根据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从快处理。
6日晚,青岛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6 日下午,市北区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该告知书已于6 日下午送达该店。
10月7日据央视报道: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即日起,青岛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联合在全市拉网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这些处置措施,疑问有三个:一、仅仅在3天内,青岛市相关部门对涉事烧烤店下达了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其中物价局是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是哪个部门作的?是如何在2天内完成行政处罚程序的?二、即日起,青岛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联合在全市拉网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发生的宰客行为,有什么用?三、市场监管局负主要责任,是什么职责逻辑?宰客事件发生机理:旅游宰客跟拐卖人口、哄抢事故车、电信诈骗一样,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顽疾,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可以说许多人都有切身之痛。
法律分析社会热点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热点事件频发,其中“天价虾”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该事件发生在2016年,江苏南通的一家海鲜餐厅被曝光涉嫌宰客,虾的价格从每只38元涨到198元,最终被消费者和媒体曝光。
此事件不仅暴露了餐饮行业的一些不法行为,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深思。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江苏南通这家海鲜餐厅涉嫌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对消费者进行宰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消费者权益受损在“天价虾”事件中,消费者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情权受损:消费者在购买虾的过程中,并未被告知虾的实际价格,而是在结账时才发现价格异常,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损。
(2)公平交易权受损:消费者在购买虾的过程中,并未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餐厅采取价格欺诈等手段,使得消费者权益受损。
(3)安全权受损:虽然“天价虾”事件并未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但该事件反映出餐饮行业存在的不法行为,可能会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造成潜在威胁。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南通这家海鲜餐厅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消费者所付费用,并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2)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消费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三、法律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消费者权益。
青岛 天价虾 公关策划书3篇
青岛天价虾公关策划书3篇篇一青岛“天价虾”公关策划书一、背景2015 年 10 月 4 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 38 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是 38 元一只,一盘虾要价 1500 余元。
后经当地物价局调查后,该烧烤店被罚款 9 万元,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吊销营业执照。
二、目标1. 消除事件对青岛旅游形象和声誉的负面影响。
2. 重建游客对青岛旅游的信心和好感。
3. 提升青岛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策略1. 迅速回应事件,表明态度。
2. 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打击不法商家。
3. 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游客。
4. 加强宣传,展示青岛的美丽风光和人文魅力。
四、执行1. 迅速回应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危机公关小组,负责处理事件的相关事宜。
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声明,表明对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措施。
对涉事商家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 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3. 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游客针对事件对青岛旅游形象和声誉造成的影响,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游客前来旅游。
如推出青岛旅游年卡,游客只需购买一张年卡,即可在一年内无限次游览青岛的各大景点。
推出青岛旅游优惠券,游客可在指定商家享受优惠。
4. 加强宣传,展示青岛的美丽风光和人文魅力制作青岛旅游宣传片,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展示青岛的美丽风光和人文魅力。
在各大旅游网站、社交媒体上发布青岛旅游攻略、游记等内容,吸引游客前来旅游。
举办青岛旅游推介会,向全国各地的旅行社、媒体等宣传青岛的旅游资源和优惠政策。
五、评估1. 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公众对事件的反应和看法。
2.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游客对青岛旅游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青岛 天价虾 公关策划书3篇
青岛天价虾公关策划书3篇篇一《青岛“天价虾”公关策划书》一、背景分析青岛“天价虾”事件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对青岛的城市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此次公关策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重塑青岛的良好形象,恢复公众对青岛旅游市场和城市管理的信心。
二、目标受众1. 曾受“天价虾”事件影响的消费者及公众。
2. 潜在的游客群体。
3. 媒体及社会舆论。
三、公关目标1. 消除“天价虾”事件的负面影响,提升青岛的城市形象。
2. 重建消费者对青岛旅游市场的信任。
3. 传达青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行动。
四、公关策略1. 诚恳道歉与承诺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向公众诚恳道歉,表明对事件的深刻反思和改进决心,并承诺加强市场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加强市场监管举措向公众详细介绍青岛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增加执法人员、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定期巡查等,让公众看到实际行动。
3. 游客权益保障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广泛宣传青岛对游客权益的保障措施,包括明确的价格公示制度、投诉渠道等,让游客放心消费。
4. 举办系列优惠活动联合旅游企业推出一系列针对游客的优惠活动,如景区门票优惠、酒店折扣等,吸引游客前来体验,以实际行动赢得游客的认可。
5. 积极与媒体沟通合作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沟通,及时发布正面信息,邀请媒体进行实地体验和报道,通过媒体的力量传播青岛的积极变化。
五、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道歉与承诺发布(时间:[具体时间 1])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出面道歉并承诺。
2. 第二阶段:加强监管措施实施与宣传(时间:[具体时间 2]起持续进行)开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3. 第三阶段:游客权益保障宣传与优惠活动开展(时间:[具体时间 3]起持续进行)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同时推出优惠活动。
4. 第四阶段:媒体沟通与合作(时间:持续进行)定期与媒体沟通,邀请媒体报道。
管治与自律:反思青岛“天价虾”事件
管治与自律:反思青岛“天价虾”事件
吴国清
【期刊名称】《质量与标准化》
【年(卷),期】2015(000)011
【摘要】过去不久的"十一"黄金周,"青岛38元一只大虾"火了。
反思"天价虾"事件成为热门话题的背后,不仅是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受到强烈冲击的还有青岛的旅游形象,乃至"好客山东"旅游品牌。
再深层次考量,"宰客"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直指城市管理存在问题。
【总页数】2页(P34-35)
【作者】吴国清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89
【相关文献】
1.基于微博大数据下的社会心态分析——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 [J], 张滨熠;周阳;赵楠;朱廷劭
2.管治与自律:反思青岛“天价虾”事件 [J], 吴国清
3.“天价虾”事件对青岛旅游网络关注度的影响 [J], 马丽君;马曼曼
4.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成因与对策——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 [J], 韩苗苗
5.解读负面舆情事件中的拍照行为--以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与青岛天价虾宰客事件为例 [J], 张丽芳;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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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杭州不理发,宁波不买车,青岛不吃虾”,指的啥
俗语“杭州不理发,宁波不买车,青岛不吃虾”,指的啥俗语“杭州不理发,宁波不买车,青岛不吃虾”,指的啥?俗语,是老百姓对生活经验的总结,还有对美好未来的祈愿。
因为简练而又通俗易懂,所以广为流传。
这种贴近生活的大白话,充满了对生活的反思和人生的启迪。
从文献记载来看,“俗语”一词,最早出现在西汉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附褚少孙补写的《西门豹治邺》一文:“民人俗语日:‘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
”既然广为流传,那么随口即可来上几句,比如“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草若无心不发芽,人若无心不发达”;“一日练,一日功,一日不练十日空”等等。
读了之后是不是感觉确实是简单易懂,但又富含哲理,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
俗语不仅是老祖宗会总结流传下来,在如今的生活中,智慧的人们也会把吃过的亏,上过的当用一句话概括起来,然后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开来。
比如时下很流行的一句话:“杭州不理发,宁波不买车,青岛不吃虾”,对于这三座城市为何会有这样的说法?具体都指的是什么事情呢?杭州,在古时候被称为临安,它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非常有名。
如今因为阿里巴巴的原因,更是家喻户晓。
自秦朝设县治以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曾是吴越国和南宋的都城。
因风景秀丽,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
这样的一座城市为何会有“杭州不理发”的说法呢?其实这是因为理发行业的乱象造成的,随便在搜索引擎上一看,各种被坑的例子应接不暇。
昨天才看了一则新闻,一个满怀希望的年轻小伙子去杭州找工作,为了保持一个良好的形象,打算去理发,把自己打扮打扮。
本来出来就只带了3000多元钱,理发也就几十元吧。
没想到的是,进去之后各种套路,50元一针的皮肤护理,办会员卡,完事之后理发的钱还得付现金,这一套下来整整花了9000多元。
本想简简单单理个发,结果花费近万元,而且还没把形象整巴适,反而脸上多了几十个针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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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也发生了两起价格纠纷,建议我们打工商部门 电话,后来警官就走了。
朱先生:当时派出所说,事情管不了,他们没有执法权,
这属于价格纠纷,让我们找物价局,但物价局说他们已
经下班了,让我们报警找110解决,后来一直折腾到夜里 12点多。第二天物价局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
五、行政执法的互相扯皮
随着民生热线逐渐推广,除了公安局报警电话,物价局、
材质不同、花色不同、包装不同、商标不同等情况,均须
一货一签。)
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 (法律适用角度来考虑)
这家餐馆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涉嫌价格欺诈:“数量、质 量、价款,这些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一定要以醒目的方
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如果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行政部门应该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向不明码标价的可以处罚。 消费者可以要求他以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
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义务还包括:经营者对 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 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法条内容详细解读:
ps:(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签、价目表等标价
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 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 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凡产地不同、规格不同、等级不同、
正,加强问责追究,势在必行。”
六、舆论压力的“特殊作用”
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微以及青岛物价局官微的
通报显示,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
区两级物价局及市北区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到位于市
北区乐陵路92号的“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 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大排档名为“市北区善德成 烧烤店”,其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 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
物价局牵头多个部门配合调查 石主任告诉北青报记者,整件事符合投诉举报受理的程
序,因为市场监管不是一个部门自己做的事情,涉及多
个部门。虽然责任有交叉、有边界,但不能让消费者
“落在空里”。在投诉问题上,有行政机关已经受理下
来的,其他行政机关一般不再介入,以此让行政机关独 立行使职责。
七、处理结果及反思
鉴于此,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价格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其退还非法所
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
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市北区物价局表示, 将根据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从快处理。
据石主任介绍,目前的办理进度已经很快,仅一个工作
日就确定立案。工商局领导也批示,要尽快依法处理
还应积极管。
面对各种扯皮我觉得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 局应该提出对于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快速有效处置游客投诉。 诚然当前我国部分行业存在的“多头管理”局面,但是, 遇到游客投诉,相关部门不应该是“多头不理”。恰恰相 反,在国家提出一站式、一个窗口服务理念的背景下,游 客不管先找到了哪一部门,它都应该先“揽下来”,然后 再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强化综合执法,解决执法公
是第一天到青岛,找到旅店后,就在旅店旁边找地方 吃饭,因为其他饭店人比较多,最终选择了这家“善 德活海鲜烧烤”。我们在看到菜单后,也曾询问过菜 单价格,看到“大虾38元”时,问老板“是不是38元 一份”时,老板回答“是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询问了老板螃蟹价格,58元一只,一
盘扇贝,10元一份。我们还点了一扎啤酒,菜单写的是 38元/大扎,但是后来老板说是120元一扎。
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
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且对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 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
当事游客:吃前店家称“按份算” 菜单标着“按个算” 有两桌游客遭遇“天价虾” 北青报:能讲述下当时事情的经过么? 肖先生(四川赴青岛游客):10月4日我们一家3口人
工商局、旅游局、卫生局、消协等部门,都纷纷推出服务 电话。游客被宰之后,打电话求助相关部门成为大多数人 的首选。然而,近年来,“宰客”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 电话“接不通”或“管不了”“踢皮球”,最后,事件处
理不了了之,游客屈辱而归的情节并不鲜见。
(我们一直不提倡违法的私力救 济,但是背后公权力的缺失,我们的合法权力怎么保证)
朱先生(南京赴青岛游客):我们一家7口人,也是10
月4日晚上8点多钟去吃饭,吃完饭大概9点半左右。当
时点菜时曾特地问过店员怎么卖、是不是“一份”的价 格,因为之前也看过很多新闻报道,就怕有误会。店员 回答说是的,让我们放心,说这都是按照一份一份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引用知识点
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提供真实信息,经营者
菜品价格有问题,则可向物价部门投诉;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第 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果
在夜间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也可以拨打当地24小时政府热线
12345寻求帮助。
四、行政法的知识
处理情况:北青报:产生纠纷后怎么处理? 肖先生:后来我们选择报警。派出所说,这家饭店,前
相关部门对该店下达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
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 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 行诫勉谈话。
思考:民工讨薪首先映入脑海的是什么?
公安局是否 应该介入?
YES
OR
NO
我认为公安局应该介入
理由:对公安部门该不该处理‘宰客’事件,我认为应 该处理,因为“宰客”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往往同时伴随
着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斗殴,涉嫌违法犯罪,
公安部门可以管、也应该管。作为经营业主的直接主管部
门,工商局、物价局、旅游局等部门,对宰客事件更该管、
孔卢红 1621021441 法学院 教育
一、案情简介 二、案件经过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点 四、行政法知识 五、行政执法的互相扯皮 六、“舆论”压力的特殊作用 七、处理结果与反思
一、案情简介
天价虾指的是青岛现宰客大排档为客户提供的价格昂
贵的虾。客户结账时大虾38元1份变1只。最终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