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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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发票的管理,规避与停车场发票有关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停车场发票管理制度。这里的发票是指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涉及发票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应遵照此制度执行。
一、发票的领购
发票的领购由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向税务局申请领购。
二、发票的领用与保管
为了保管好停车场专用发票,公司设以下三类表:发票领用登记表、置业部发票领用登记表、发票使用情况表。每一份表格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1、发票领用登记表:该表用于财务中心授权的置业部财务人
员领用发票时作登记。登记项目包括领用日期、领用数量、领
用金额、领用人签字。
2、置业部发票领用登记表:该表用于公司授权的停车场收费
工作人员领用发票时登记。登记事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数量、
领用金额、领用人签字。
3、发票使用情况表:该表用于公司授权的停车场收费工作人
员每日清点当日使用发票情况时做记录用。停车场收费工作人
员在每日下班前需仔细清点发票使用数量,据实登记每日发票
开具情况。登记事项包括:开具日期、定额发票当日开具的单
张金额、张数及总金额。(注:该表一式两联,一联于当日下
班前交公司财务中心授权的置业部财务人员;一联由收费人留
存,到月底装订交置业部财务人员,由置业部财务人员交公司
财务中心存档。)
以上表格的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必须清楚。
发票存根联和以上发票相关表项由财务中心保管五年,五年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三、发票的开具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开具时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填写开具日期。
1、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中心加盖好再将发票交给领用人。
2、开具日期由停车场收费人员在实际开具发票时填写。填写日期必须真实,字迹必须清楚。
3、必须在真实发生停车业务时,才能开具发票,不准转借、转让他人,或代他人开发票。
4、发票不准拆本使用。
5、发生停车业务必须开具发票,不准只收钱不开票。
四、发票存根及停车费收入
公司财务中心授权的置业部财务人员每日下班前应向停车场收费工作人员收回当日停车场现金收入,在发票使用情况表上签字确认,于第二日将收回现金于其中一联发票使用情况表交回公司财务中心。
发票存根应于发票开具完后由置业部财务人员从停车场收费工作
人员处收回后与现金收入一并交公司财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