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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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昌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3年6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二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013年6月13日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地下管线等涉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我市拟制定《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返给我们。

截至日期:2011年7月27日网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财经立法处邮编:150021传真:86772032《哈尔滨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公共地下空间,是指作为生产、经营、办公、集体住宿、地下停车等活动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非人民防空工程的单建式地下空间(以下分别称为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空间)。

第四条 [原则]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实施主体]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人防部门可以委托市人民防空执法机构负责本市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公共地下空间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市)人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公共地下空间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要--2015要点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要--2015要点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内容提要第1章 绪论(重点>10分)一、现代城市发展19世纪是桥的世纪,20世纪是高层建筑的世纪,21世纪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世纪。

1991年东京“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国际会议通过的《东京宣言》提出:21世纪是人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世纪。

二、地下空间的分类(1)地下空间按其功能可分为:①居住空间:地下空间可以居住,但不能全部满足居住环境条件,大量人口地下居住不现实。

②商业服务空间:商场、餐厅等,与动态交通功能相联系,更能吸引人流。

要重视防灾措施。

③文娱体育空间:文化、娱乐和体育功能。

④交通空间:可分为动态交通空间(地铁、公路隧道、人行通道)和静态交通空间(地下停车库)。

⑤公用设施空间:地下管线;⑥工业空间:用于轻工业或手工生产、军事工业等用途。

⑦贮存空间:地下空间的恒温、恒湿等特点,地下贮存成本低、节能、安全。

⑧防灾减灾空间: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的综合防灾防护;⑨高层建筑的设备用空间:利用地下空间作设备层。

(2)地下空间按其形成原因可分为:①自然地下空间:由溶蚀、火山、风蚀、海蚀等地质作用形成的地下空间,包括喀斯特溶洞、熔岩洞、风蚀洞、海蚀洞等。

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也可作为地下工厂、地下仓库、地下电站,战时也可作为防空洞使用。

②人工地下空间资源:一类是交通空间、物流空间、贮存空间等;一类是开发地下矿藏、石油形成的废旧矿井空间。

(3)按地下空间资源开发深度分类,可分为浅层空间、中层空间和深层空间三类。

①浅层空间:由地表至-30m 深度开发的空间,主要用于商业、文娱等;②中层空间:由-30m 至-100m 深度内开发利用的空间,主要用于地下交通、城市污水处理及水、电、气等公用设施;③深层空间:指-100m 以下的地下空间,可用作快速地下交通线路、危险品仓库、冷库、贮库等。

三、地下空间的特点(1)为城市规模扩展提供了丰富的空间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2)良好的密闭性、稳定的温度环境,适宜掩蔽及对环境湿度有较高要求的工程;(3)节约城市用地,保护农田及环境,节约资源;改善城市交通,减轻城市污染等;(4)地下空间建筑有较强的防灾减灾优越性,有效地防御各种武器的杀伤;(5)地下空间建筑施工难度大、复杂,一次性投资成本高,但使用寿命长;(6)地下空间自然光线不足,室外环境隔绝,人们适应性较差;防水防潮要求较高;封闭特性对设备要求较高等;受地质条件影响大。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作的领导,并将地下管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基本原则】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综合协调、规划引领、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地下管线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能源、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有关具体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测绘地理信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相关工作。

第六条【支持创新】国家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加大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地下管线工作的投入,并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禁止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设施,并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第九条【规划编制】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地下管线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已成为当前人防部门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列入省政府法制办今年立法调研的项目。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省人防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将《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提供宝贵建议或意见,征集意见开始时间2011年8月9日,截止时间2011年9月9日。

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面无主体结构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简称单建式人防工程)和单独修建的地下建筑应当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简称兼顾式人防工程)。

本规定不包含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第三条设区市、县(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草案。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批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实施。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发展的想法和建议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发展的想法和建议

对地下空间的发展的感想和建议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进入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高速的经济发展促使城市化进程加快。

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已超过660座,城市人口已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8.77%,2000年,全国城市数超过800座,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0%左右。

短时间内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的急剧增大,势必使与不协调的城市化相伴而生的“城市综合症”也越来越严重:城市人口超饱和,交通拥挤、堵塞,建筑空间拥挤,绿化面积减小,城市污染加剧、环境质量下降,城市抗灾自救能力降低等等。

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迫使人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这种新型国土资源是解决城市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危机的重要措施,是城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上空间开利用相比有其独到之处。

地下空间恒温性、恒湿性、隔热性、遮光性、气密性、隐蔽性、空间性、安全性等诸多方面远远优于地上空间。

但是,地下空间一经建成后,对其再度改造与改建的难度是相当大的,不可能恢复原样,单就这一点它又远不如地面建筑容易改造与改建,因此它有相当强的不可逆性。

另外,地下构筑物的建设成本高,工期长,难于利用太阳光及天然景观,方向性感观较差。

所以,现在人们仍对在地下工作与生活持一种偏见。

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就要求对地下空间利用计划持慎重态度,要有长远眼光,要经得起后人及时间的检验,对其计划多方面论证,认真评估后才能实施。

将来的地下空间将不仅仅只有地铁、隧道、地下广场、地下道路等几种式,还包括地下街、市政隧道(共同沟)、大型地下储气设施、地下雨水储存设施、地下垃圾站房、地下车库、地下变电站、以及大型绿地、居住区和世博园区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形式,可谓丰富多彩。

据了解,美国的波士顿将原先的高架路“搬到”了地下,修建了一条地下道路,不仅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城市12%的一氧化碳排放量,还可以使城市在许多方面受益,由于高架桥的拆除,可腾出近30英亩土地,3/4用于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的建设,在中心区种植2400株乔木和6000多株灌木。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定稿版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定稿版

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1.3 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着名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制订了21世纪议程,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一种必然选择,我国也已编制完成并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做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与此相随,我国的城市化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8年底的30.4%。

预计到21世纪中叶将达到65%。

经济与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导致城市建设的急剧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3.1 节约城市土地资源我国城市发展沿用“摊煎饼”式的粗放经营模式,表现在城市范围无限制地外延发展。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

据气象卫星遥感资料判断和测算,1986年至1996年10年间,全国31个特大城市城区实际占地规模扩大50.2%。

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监测数据分析,大部分城市占地成倍增长,图1.1位北京市1987年与2001年热岛分布图。

根据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设市城市将达到1060个左右,7亿-10亿人将在城市中居住生活。

据统计,1986年至1996年,全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963万亩。

这比韩国耕地总和还多。

平均每年占地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县的耕地,这是已经考虑了开发复垦耕地7 366万亩增减相抵后的结果,实际上开发复垦增的新耕地质量较低,3亩以上才能弥补原l亩耕地的损失这一现象到如今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且还有日益加剧的趋势.以2008年为例,全国实有耕地面积18.257 4亿亩,加上复耕补充的耕地,仍净减少29万亩。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underground space give consideration to civil air defense works(征求意见稿)2013 南京前言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分类,对配建人防工程功能与规模、设计技术标准做出规定。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编单位: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建筑 (4)3.1一般规定 (4)3.2主体 (5)3.3出入口 (6)3.4孔口 (7)3.5辅助房间 (7)3.6 平战功能转换 (7)4 、结构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核武器、常规武器作用计算一般规定 (9)4.3 构造规定 (10)4.4平战功能换 (13)5、通风 (14)6、给排水设计 (15)6.1一般规定 (15)6.2 给水 (15)6.3排水 (16)6.4柴油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16)7、电气 (17)7.1电源配电 (17)7.2线路敷设 (17)7.3照明 (18)7.4其他 (18)8、本规范用词说明 (19)条文说明 (20)1 总则1.0.1 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空、抗灾能力,使人防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协调,制定本规范。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地下文化遗产和城市功能设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遵循综合规划、依法合理、科学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使用管理和保护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注重保护环境、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充分考虑地下工程的地质条件、地下设施和地下水资源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多元化发展。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未来需求,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八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开发方向、区域协调等内容,并与上部地面空间利用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科学合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效益和作用。

第十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保护地下文化遗产和重要地下设施,确保其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地表空间的变化和城市功能调整的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更新,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当与地下管线、车辆通行等相关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形成一体化规划。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项目的招标、施工和验收。

地下空间规划导则(DOC)

地下空间规划导则(DOC)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 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 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 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 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 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目录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二零零七年五月编制说明近年来,随着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新领域、新热点。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日益庞大、功能日趋复杂,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和谐城市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城市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下空间规划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作为一项全新的规划领域,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利于城市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主要是针对我国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重点规划建设地区编制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借鉴国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与最新科技,分析总结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建设的成功积累与经验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深度、成果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正在研究制定的《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联合编研组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联合编制研究单位:一.主编单位与负责人同济大学束昱二.参编单位与负责人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晓冬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徐国强4.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陈志龙5.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彭瑶玲6.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新7.清华大学童林旭、祝文君2007-05-18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总体规划第四章详细规划第五章附则第六章附件第一节名词解释第二节条文说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条文说明目录1总则 (3)3基本规定 (5)4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6)5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7)6 地下空间需求预测 (8)6.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需求预测 (8)6.2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需求预测 (8)7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0)7.1 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布局 (10)7.2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布局 (10)8 地下交通设施 (11)8.1一般规定 (11)8.2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11)8.3 地下公交场站 (11)8.4 地下道路设施 (11)8.5地下停车设施 (12)8.6 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12)9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13)9.1 一般规定 (13)9.2 地下市政场站 (13)9.3 地下市政管线及管廊 (13)10 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 (14)11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 (15)12 生态保护和环境健康 (16)12.1地下空间利用的生态保护 (16)1总则1.0.2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已开展地下空间相关的各类型规划,主要涉及法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城市详细规划层面地下空间规划(单独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空间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和非法定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两大类。

图:我国现行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城市地下空间与地面空间是一个整体,地下空间规划体系不应当自成一体。

应转变城市规划编制观念,充分融合地上、地下空间要素,建立符合城市立体化建设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未来地下空间规划应逐步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常规要素,因此,根据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特点,应在现行规划体系涉及地下空间规划内容的规划类别中,将地下空间相关要素纳入考虑,即:图:建议地下空间规划纳入现行规划编制体系故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审批。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参照相应层次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意见

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意见

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意见贵办《关于征求市城市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意见的函》收悉,现将我区具体意见与建议如下。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为防空地下室700多个,早期人防单位工程117个,早期人防社会干道7条,还有以往所建的部分普通地下室。

目前要紧用于商业、停车场、文化娱乐、仓储等方面,整体利用率不高,地下空间所发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太理想,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上存在一些问题,要紧表现一是没有整体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展战略与全面规划,已开发的项目多数只是解决战时防空袭的需要,没有形成独立的系统,缺乏各个设施之间的有机结合,地上地下空间的协调,更没有未来深层地下空间开发的安排;二是管理机构条块分割,形不成合力。

分头领导,职能交叉,分工界限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缺乏统一的工作协调,给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很大困难;三是除人防工程外,关于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到地下空间的开发战略、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规范等系列问题基本上处于法规不完善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下空间的进展与投资者的积极性,也存在观念与认识上的误区,没有形成“把一切可转入地下的设施转入地下,腾出地面改善环境”的指导思想;四是投资渠道不通畅。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与观念上的滞后,加之政策上的因素,没有形成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有体制与机制。

同时,平战结合处理不当,已建的防空地下室由于出入口太窄,建筑空间太小,平常利用不便,功能单一,影响经济与社会效益,也影响了进一步开发地下空间的积极性。

地下工程往往由于投资大、短期利润低等因素失去对开发者的吸引力,加之除少数工程外,通常工程现代化气息不够,内部环境质量不高,影响人们对地下空间的心理感受,从而成为地下空间进一步开发的一个消极因素。

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根据目前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的现状,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能够拓展的城市容量,只要是地上、地下协调,就能使城市容量有一个质的飞跃,特别是土地资源稀缺、人口密度大、交通拥挤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城市经济、社会的进展,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解决交通、商业、各类地下管线、停车场与环境等问题。

规划方案中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规划方案中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规划方案中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现代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地面空间日益紧张,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和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概念、意义、目标和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念和意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指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的一系列行为。

它包括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划,旨在实现城市地下空间的最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地下空间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城市地面空间压力、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地下空间具有丰富的资源和潜力,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可以提供城市发展所需的各类设施和服务。

再次,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最后,地下空间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城市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

二、目标和原则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地下空间的高效利用、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综合规划原则:将地下空间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与地上空间规划相互协调,形成有机整体。

2. 分区分类原则:根据地下空间的不同功能需求,将其划分为商业区、交通区、公共设施区等不同区域,实现功能的合理分区。

3. 空间整合原则:将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城市空间体系。

4. 安全环保原则:在规划和设计中注重地下空间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地下空间对地上环境的影响。

5.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地下空间的长期利用价值,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避免过度开发和短期行为。

三、实施策略为了有效实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措施。

1. 加强规划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增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治理。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爱惜、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应当贯彻统一计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治理的原那么,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进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置、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鼓舞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第五条市城乡计划、建设、国土部门别离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计划治理、建设工程治理、用地和产权治理。

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依照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监督治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各镇区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的相应工作。

第二章计划治理第六条地下空间计划是城市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

地下空间计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及城市整体计划,并与人民防空计划、地下管线计划等专业计划相和谐。

第七条依照城市进展需要,编制城市整体计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计划。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计划是城市整体计划的专项计划,应当依据城市整体计划的进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编制,计划期限与城市整体计划维持一致。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计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进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环境爱惜要求和平安保障方法及其他相关内容;其中,属于计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计划文本中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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