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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职工探亲待遇是指员工在特定时间内享受的探望亲属的权益,这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政策。

为了保障职工探亲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来明确规定探亲期限、费用报销、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

本文将就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职工探亲待遇的期限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职工探亲期限为每年一次,不得超过连续15日,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在探亲期限内,员工可以选择去探望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

其次,费用报销是职工探亲待遇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费用报销方面,需要明确规定哪些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标准是多少,以及报销的具体流程。

一般来说,探亲期间员工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可以申请报销的,但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车票、机票和住宿发票等。

对于报销标准,一般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也可以根据员工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职工探亲待遇的申请程序也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员工在享受探亲待遇前,应该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探亲的时间、地点和亲属关系等。

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申请渠道,方便员工提交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随意批准或拒绝的情况。

最后,为了保障职工探亲待遇的公平性,应该对探亲待遇的享受对象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员工可以选择探望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或出生证等,以证明亲属关系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应该明确探亲期限、费用报销、申请程序、特殊情况处理以及享受对象等相关事项。

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保障员工的合理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异地员工探亲假制度模板

异地员工探亲假制度模板

异地员工探亲假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异地工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团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异地员工探亲假是指员工在工作地与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根据本制度规定,享受的回家探亲的假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异地工作员工。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探亲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探亲假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探亲假的享受条件第五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且与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可以享受探亲假。

第六条员工探亲假的次数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探亲假的期限第八条员工探亲假的期限根据员工与家庭居住地的距离确定,具体如下:1. 距离在500公里以内的,探亲假期限为3天;2. 距离在500公里以上的,探亲假期限为5天;3. 距离在1000公里以上的,探亲假期限为7天。

第九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部分不计入带薪年休假。

四、探亲假的申请和审批第十条员工应在探亲假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并提供与家庭居住地距离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收到员工探亲假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作交接顺利,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五、探亲假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应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五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可享受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需提前结束假期,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结束假期,但提前结束部分不计入带薪年休假。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认真处理,并及时改正。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河南省探亲假最新规定

河南省探亲假最新规定

河南省探亲假最新规定最新河南省探亲假规定如下: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探亲假条例》,河南省制定了新的探亲假规定。

根据新规定,河南省职工在劳动关系确立满一年后,最多可享受15天的探亲假。

这15天探亲假不会计入年休假和病假之内。

同时,探亲假可连续休假,也可以分为多次使用。

但是要享受探亲假,职工需要提供探亲证明,证明探亲对象的具体身份和关系。

探亲证明可以是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此外,如果拜访重要亲属,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在享受探亲假期间,职工可以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工资,保留其他福利待遇。

工资发放按照探亲假开始的次月15日发放,也可以选择提前发放。

探亲假期间,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假期期限和返岗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延长探亲假期,需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在探亲假期间不能参加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包括加班、培训等。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探亲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职工的薪酬待遇。

此外,河南省也明确了探亲假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执行机构为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探亲假管理工作。

监督机构为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探亲假制度。

新的探亲假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有更多的时间与家人团聚。

同时,也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总之,河南省最新的探亲假规定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休假时间和保障。

职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省政府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

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

第四条《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日”系指每周休息一天的假日而言。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各单位在执行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

第五条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工,如果是实行公休假日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六条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七条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父或母在四年中到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职工团聚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职工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如职工配偶、父母是农村社员或城镇居民,职工所在单位可分别报销一次职工的配偶、父或母一人次的往返路费。

第八条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军队干部如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路费,由职工本人自理。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职工探亲待遇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职工的家庭团结和福利,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经济和法律上的保障,以便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能够获得适当的福利待遇。

一、福利待遇范围1.探亲费用的报销:单位应向职工支付探亲的车费、机票或第三类交通费用。

职工需提供相关票据和有关证明文件。

2.探亲期间的薪水:单位应根据职工的个人工资和相关假期政策向职工支付正常薪水。

探亲期间的薪水应按照单位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3.探亲期间的住宿费用:如果职工选择在外地停留,并需在外地住宿,单位应全额或部分支付住宿费用。

4.其他福利待遇:探亲期间,单位还可以提供其他一些福利待遇,比如提供一定数量的购物费用、伙食补助等,以确保职工在探亲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

二、探亲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程序:职工应提前向单位提交探亲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职工与被探亲人的关系证明、探亲地点和时间、探亲费用估算等。

2.审批程序: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职工的探亲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应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核、单位管理层的批准等环节,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相关限制和考虑1.探亲期限限制:单位可以对职工的探亲期限做出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单位正常运作和生产不受过大影响。

探亲期限限制应在合理范围内,并应充分考虑职工和被探亲人的实际情况。

2.控制费用:单位在支付探亲费用时应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单位可以对探亲费用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3.监督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确保探亲待遇的执行和落实。

监督和管理机制应包括内部审计、监察和投诉渠道等,以确保职工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四、其他细则和特殊情况处理1.其他细则: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一些其他细则,以确保探亲待遇的顺利执行。

2.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探亲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急需调整探亲日期等,单位应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规定》中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三、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规定》的待遇。

学徒、见习、实习期满后,即可享受。

凡在六月底以前期满的当年可以探亲,六月底以后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探亲。

已经定级的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当学徒和服役期满的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占招工指标招收的城镇或农村的复员军人),分配当学徒的不论是否转正,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

分配在三年制学徒岗位的服役年限加参军前工龄不满三年的,不能享受探亲假规定。

四、县属企业,经批准在常年性生产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实行招聘用工制度的单位使用的招聘工,可以按固定工的规定享受《规定》的待遇。

五、实行公休假日轮休办法的单位,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可以将轮休假和探亲假合并使用,但轮休假一次只限使用十五天时间。

六、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休病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可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其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仍按休病假期间的规定执行。

七、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三十天,和未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二十天的,从第二年开始计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期。

八、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九、夫妇双方分居两地,其中有一方享有休假制度,原则上应由享有休假制度的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郑州市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

郑州市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

郑州市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3天+18天(晚婚)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产假=98天+三个月(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个数配偶一个月护理假(一)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丧假=1-3天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及其待遇的规定

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及其待遇的规定

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及其待遇的规定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及其待遇的规定主要有:(1)国务院1981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探亲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

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1981年3月14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2024年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

2024年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

2024年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主要涉及到探亲假的范围和条件。

探亲
假是指员工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的一段时间的休假,以便与家人团聚、照顾亲朋好友或处理紧急事务。

下面是具体的规定细则。

一、探亲假的范围:
4.紧急事务:员工如果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比如家人重病、事故、
丧失等情况,可以申请探亲假。

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时间:员工通常需要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在连续工作一年后,员工可以申请探亲假。

2.休假时限:员工每年可获得探亲假的最长休假时间为30天。

具体
休假时间的安排,可以根据员工与雇主的协商达成一致。

3.提前通知:员工需要提前通知雇主,提出申请探亲假的具体日期和
时长,以便公司能够安排工作和人员替代。

5.薪资和福利:在探亲假期间,员工通常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的薪资,具体薪资待遇可以根据公司政策和双方协商决定。

此外,员工在休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探亲假不得用于各种旅游和度假目的,违规使用探亲假的员工将会
受到相应的处罚。

2.探亲假可以累积和带到下一年度使用,但是累积的探亲假的最长使
用期限为两年。

3.在探亲假期满后,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否则将会影响正常工作。

总之,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旨在为员工和家人团聚、照顾亲朋好友或处理紧急事务提供便利。

员工需要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探亲假期满后返回工作岗位,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员工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滥用探亲假的权益。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正文:----------------------------------------------------------------------------------------------------------------------------------------------------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门旅游或回乡探亲。

而对于职工来说,探亲往往需要请假,并且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福利,河南省制定了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职工在离职期间回乡探亲的费用补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作者;•其他依法认定的职工。

2. 补贴标准职工回乡探亲费用的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地和目的地的距离以及交通方式进行划分。

其中,道路交通以公路客运车辆、铁路交通以火车、城市公共交通以线路公交车为主要补贴对象。

2.1 道路交通•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不足100公里,补贴标准为每人次50元;•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在100公里至300公里之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在300公里至500公里之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50元;•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在500公里至800公里之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元;•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超过800公里,补贴标准为每人次300元。

2.2 铁路交通•硬卧、软卧列车或等级不高于软卧的绿皮车,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其他列车,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00元。

2.3 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元。

3. 补贴条件为了能够获得探亲费用补贴,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职工须提供所乘交通工具的车、船、车票,并在探亲时出示;•回乡探亲时间须不超过1周;•企业职工须在所在企业通过请假申请,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人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探亲;•职工提出探亲费用补贴申请时,必须提供《探亲费用补贴申请表》,并由单位加盖公章,职工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补贴办理后需登记、复核后,方可放款。

4. 补贴标准的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动,补贴标准有时需要调整。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工资)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工资)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工资)劳动法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1、国家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为三至十五天,不在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内,需提前告知公司并得到批准。

在探亲期间如遇上班时间需要调休或请假,则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3、我国关于探亲假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有以下几点: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探亲假天数从20到45天不等: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军官的可视情况给予休假,如规定假以休,超过时间从来年假期扣除。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探亲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探亲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享受探亲假须具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三项条件,腔凳哪为工作满一年符合事由条件,并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探亲假实施细则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探亲假实施细则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各省、直辖市劳动局(厅),铁道部、交通部: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生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1964年7月27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的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对无帮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制度,保障职工的家庭团聚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国务院特制定了以下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职工请假探亲职工享有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的权利。

每年可享受带薪探亲假期一次,假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适量延长,但以不超过15天为限。

同时,国家鼓励职工选择在法定假期或节假日进行探亲,以便更好地照顾家庭。

二、探亲补贴标准为了缓解职工在探亲期间的经济压力,国家将根据职工所在行业、工龄和地区等因素制定探亲补贴标准。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探亲期间将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的工资水平,确保职工探亲期间的收入不减少。

三、交通费报销职工探亲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职工探亲时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等,并提供完整的票据,报销可以根据票据金额进行。

四、住宿费补贴职工探亲期间的住宿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对于职工探亲期间入住酒店、宾馆的,可根据宾馆等级和实际住宿费用给予补贴。

对于职工探亲期间入住自己或家人名下的房屋的,可按每人每天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五、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障职工在探亲期间如发生疾病、意外或其他不幸事件,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障。

对于特殊情况,国家将提供相应的医疗和救助服务。

六、其他福利待遇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探亲期间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免费机票或优惠机票、旅游券等。

这些福利待遇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职工与家人的团聚。

对于不履行或违反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单位,国家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以保障职工的权益。

此外,国家将加强对职工探亲待遇的宣传和监督,确保职工探亲待遇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探亲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这将对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遵守并执行这一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河南省公休假规定】 河南省公休假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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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休假规定】河南省公休假补贴管理办法公休假的规定篇一:20xx公休假新规定20xx公休假新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河南省工会成员探视标准

河南省工会成员探视标准

河南省工会成员探视标准一、探视、慰问的范围和标准。

(一)在职员工因工伤或生病住院在3天以上(不含3天),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200元的感问品。

(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一次,如属重大疾病再次住院、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可增加一次探视)(二)在职员工去世的,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吊唁,送花圈一个,并送其家属800元慰问金。

(三)在职员工直系亲属住院在15天以上(不含15天),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300元的慰问品。

(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不超过三次)(四)在职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派人吊唁,送花圈一个,并送慰问金500元。

(五)在职员工初次结婚的,工会派人祝贺,送价值1000元礼品。

(六)在职员工或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的,工会派人祝贺,送价值500元礼品。

(七)在职员工生日当天,工会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祝贺,并送价值200元礼品(鲜花和生日蛋糕)。

(八)在职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工会应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二、探视、慰问的程序。

(一)在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伤病及亡故慰问、在职员工结婚生育,由员工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在职员工家庭困难,由员工自行或由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

(二)因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探视的,工会应向党委报告,合理确定探视次数和慰问标准。

三、不予探视、慰问的情况。

(一)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生活困难者。

(二)因受罚款处罚造成生活困难者。

(三)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四)受法律法规、治安处罚以及公司纪律处分者。

(五)工作严重不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四、特殊情况的探视、慰问。

(一)因工受伤、亡故的,除工会进行探视、慰问外,其他待遇按国家、省和州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但仅按照一方的标准进行探视、慰问。

五、工会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对员工及其家庭情况应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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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

Document Writing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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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是一部河南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

下文是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

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

第四条《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日”系指每周休息一天的假日而言。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各单位在执行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

第五条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工,如果是实行公休假日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六条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七条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父或母在四年中到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职工团聚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职工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如职工配偶、父母是农村社员或城镇居民,职工所在单位可分别报销一次职工的配偶、父或母一人次的往返路费。

第八条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军队干部如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路
费,由职工本人自理。

(二)军队干部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所在地团聚时,职工可按《探亲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的待遇。

(三)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假待遇,而军队干部又利用年休假到职工所在地探亲的,职工原领的往返路费原则上应该退回。

第九条夫妇双方都是职工,一方实行休假制度(如学校的教职工等),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利用休假期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另一方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利用休假期探亲的,其配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条享受探亲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工作地点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将探望父母的假期和婚假合并使用。

并按其探望父母所需的往返路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

结婚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十一条确定职工是否与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均以职工的配偶、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二条职工违犯法纪,但没有被劳动教养、判刑或开除公职的,仍可享受探亲待遇。

受开除留厂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厂察看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三条已经享受了产假的女职工,仍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产假期满后,又与配偶团聚三十天
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探亲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使用,如职工申请分期使用,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分两次使用。

但假期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探亲往返路费只能按规定报销一次。

第十五条职工回家探亲时,因患重病或遇有紧急事情不能如期销假,应取得当地公社(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或医疗单位的证明,超假时间方可作为病假或事假处理。

职工无故超假弄虚作假延长假期的,其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须持有当地交通部门证明,经所在单位核准,其超假日期可按探亲路程假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照发。

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病假已超过六个月,在病假期间,经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其探亲假期的工资,应按有关病假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应在不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根据职工的申请,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好职工的探亲假期,并通知本人。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请假、审批、登记、销假等制度。

职工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应将本人的探亲情况书面通知调入单位。

第十八条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经济条件参照《探亲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xx八年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职工探亲假的具体日期
职工探亲假的具体假期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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