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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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动物检疫是依法对畜禽及其产品实施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正值防堵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期,动物检疫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共同配合,全力做好我县动物检疫工作。
二、明确职责,规范检疫
(一)县农业局。
主管全县的动物检疫工作,包括全县产地环节、屠宰环节等环节动物检疫工作的协调、安排和部署。
一是负责全县开展检疫工作所需证章标志的采购、发放等
二是与出证系统服务提供方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全县联网电子出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是对各乡镇具体开展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进行培训与指
导
四是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共同做好全县产地检疫工作,确保与屠宰环节检疫工作的有效衔接
五是对各报检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我县动物检疫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二)乡镇政府。
一是为正常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检疫工作任务适当安排官方兽医开展检疫工作
二是为官方兽医正常开展产地检疫、联网电子出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
三是在县政府的安排及农业局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三、严格程序,扎实工作
各乡镇报检点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
一是严格检疫申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或代为申报检疫的受委托人按规定申报检疫
二是严格实施现场检疫。现场检疫人员要切实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档案资料核查、临床健康检查等工作,要认真核查
养殖档案记录是否完整,佩戴的畜禽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动物临床检查是否健康等。必要时,可结合动物疫病开展检疫工作,提高检疫质量
三是严格规范检疫出证。凡生猪来源不清和养殖档案不符合规定、生猪未佩挂或不按照规定配挂牲畜耳标的,坚决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范使用和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逐一记录并如实填写牲畜耳标号
四是严格痕迹化管理。要按规定规范做好检疫记录工作,实现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做到检疫程序标准化、检疫操作规范化、检疫过程痕迹化。
四、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动物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从畜牧业发展大局出发,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出发,安排好各报检点动物检疫相关工作,相互协作,为畜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畜牧业跃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报检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作日(9:00—17:00)。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乡镇自行承担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及联网电子出证工作。
(二)周末及节假日(10:00—16:00)。
X镇、X镇分别负责上、下半县的产地检疫及联网电子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