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存货评估指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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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存货评估指引(讨论稿)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中除一般工业企业所共有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外,还包括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房屋开发,开发产品——商品房、商品性土地、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分期收款开发商品等科目。本讨论稿仅针对产成品(开发产品)、在产品(开发成本)的评估方法进行讨论。

一、房地产企业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开发成本的核算:

开发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2)房屋开发成本、(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其中: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是一种非完全成本。开发成本主要核算以下六个成本项目:1、土地取得费用,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安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居委会、派出所等,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如现场人员工资等。

2、开发产品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合格就应进行成本结转,将开发完成产品的成本从“开发成本”的有关科目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开发产品下设商品性土地、自用土地、商品房、出租产品、周转房、配套设施、代建工程等二级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如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设置“分期收款开发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从“开发商品”科目转入“分期收款开发商品”科目。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房屋和土地应于投入出租经营时,从“开发产品——出租产品”科目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科目核算,并设置“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的摊销。开发企业将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周转房投入使用时应将“开发产

品——周转房”转入“周转房——在用周转房”科目核算,并设置“周转房——周转房摊销”科目核算周转房的摊销,每次计提的周转房摊销额应计入相应的土地、房屋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其中开发用土地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配套设施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需在各地块间分摊的费用,按受益面积分摊计入。属于难以辨认或难以合理分摊的费用性成本支出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房地产企业存货评估方法

1、产成品-开发产品

房地产开发产成品为待出售的商品房,住宅,商铺,库房、车位等,属正常销售产品,对列入产成品的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按市价法评估出市价后扣减一定的销售费用及全部销售税金、部分利润计算评估值。

评估公式为:

评估价值=销售单价-适当的销售净利-销售费用-销售税金-所得税。

2、在产品-开发成本

主要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即假设开发法是求取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其评估的计算公式如下:

V=A-(B+C+D+E+F)

其中:V——在建工程价值;

A——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指该工程按设计标准完工后的市场可以接受的销售价格,常用市场比较法求得,不能按委托方制定的预售价格);

B——续建成本(土建工程费用、设施设备及安装费用、内外装修工程费用、专业费及不可预见费);

C——投资利息;

D——税金;

E——续建投资利润;

F——租售费用

(1)确定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

根据所开发房地产的类型,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总开发价值),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确定:对于出售的房地产,如居住用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应按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对于习惯出租的房地产,如写字楼和商业房地产等,可根据当时的租金水平,确定所开发房地产出租的纯收益,采用收益还原法将出租纯收益转化为房地产总价。

(2)估算续建成本

后续开发建筑成本费用是指后期按设计要求的直接和间接工程费、建筑承包商利润及由发包商负担的建筑附带费用等,可采用建筑工程概预算的方法来估算。

(3)估算专业费用

专业费用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概预算费用等。对于在建工程来说,专业费用可能已在前期工程中投入。

(4)估算不可预见费

假设开发法中为保证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往往预备有不可预见费,一般为总建筑费和专业费之和的2%-5%。

(5)确定后续开发建设周期,估算预付资本利息

后续开发建设周期指自估价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并出租或出售完毕的这一段时间。利息即后期开发全部预付资本的融资成本。

(6)估算税金

税金主要指工程建成后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印花税、契税等,应根据当前的政府税收政策估算,一般以房地产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7)估算开发商的合理利润

该利润是指后期投入应计的开发商利润。开发商的利润应按投资年期不同,采用不同的投资回报率计算。

(9)计算在建工程价值

根据上述公式即可计算出在建工程的价值。

3、在产品不同情况的评估方法

(1)对在建项目本次评估采用剩余法(假设开发法)评估。

评估公式:

待开发房地产评估值=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收入)-续建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续建投资利润--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对待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主要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也可选用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综合测定地价。

假设开发法评估公式:

地价=楼价-开发费用-销售税金-管理费-资金利息-销售费用-税费-利润。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所谓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指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具体区位、土地使用年限、建筑容积率、土地形状、临街状况等的比较,对估价对象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宗地地价测算分析如下:

地价=允许建筑面积×楼面基准地价×宗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类型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有些委估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已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预售了部分楼盘。评估抵押价值时,必须清楚地把握两个问题,一是预售许可证所允许预售的楼层及其建筑面积,即可售部分;二是开发商已实际出售了多少建筑面积。评估时必须将已售部分的在建实物工程量价值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从整个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评估值中扣除。因为已售部分楼盘的权利价值已不属于委托单位所有。

三、房地产企业存货评估案例模板

例:存货的评估说明(仅供参考,按实际情况修改补充)

存货账面值为xxxx 元,调整后账面值为元。存货包括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三项。其中在产品为在建未完工的商品房和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元,主要有在建高层公寓2幢,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两项,总面积为平方米。产成品账面价值为元,有已建成待销售的别墅119幢,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寓86套,建筑面积方米;商铺43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停车库个。

由于资产占有方在别墅的开发中根据周围地形、景观的不同采用了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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