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施工合同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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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

施工合同

(第一标段左0+000.00—左1+218.74)

敦煌研究院

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总目录

第1篇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1)

第2篇中标通知书 (5)

第3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

第4篇专用合同条款 (11)

第5篇通用合同条款 (24)

第6篇技术规范(另册) (26)

第7篇图纸(另册) (27)

第8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8)

第9篇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函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见投标文件) (36)

第1篇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合同协议书

敦煌研究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已接受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一标段左0+000.00—左1+218.74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第一标段左0+000.00—左1+218.74位于大泉河莫高窟河段,本标段工程量为:左岸防洪堤工程1.22km,临时交通工程、施工导流工程及临时房建工程等,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洪水。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的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柒佰捌拾陆万伍仟零壹拾壹元陆角捌分(¥7865011.68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马俊义;

5、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440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承包人:

敦煌研究院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姓名:赵生文

签字:签字:

2012年10月15日

合同协议书附件

目录

合同协议书附件(一) 履约担保(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二) 预付款担保函(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三)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另册)合同协议书附件(四) 工程廉政合同(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五) 安全生产合同(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六)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另册)合同协议书附件(七) 环保责任书(另册)

第2篇中标通知书

第3篇

投标函及投票函附录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价格指数权重表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2012年9月12日

第4篇

专用合同条款

A.水利水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 1.1.2.2发包人:敦煌研究院

地址:敦煌市莫高窟邮政编码:736200

2 1.1.2.6监理人:待定

3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计算1年

4 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0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1%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2%

6 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 6.2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

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

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1315.5.2承包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降底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不适用

1415.7计日工不适用1516.1不适用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6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

17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

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0万元

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1‰/天

21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

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10%合同价格。

2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含电子版1份

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2920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单独报价。承包人必须自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024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敦煌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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