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协议与保障措施协议的比较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比较研究
20 年 第 9期 07 总第 19期 5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HL o e n E o o i ea o s& T a e J F ri c n m c R lt n g i rd
No 9 2 0 . ,O 7
S ra eilNo. 5 19
保护 国内产业 的贸易救 济措施 。反倾销一 直 以来 就是各
类 产品 由国 内生产一部分 , 由国外 进 口一 部分 , 当国内生
产的那部分 数量 降低 时 , 可认 定 国外进 口部 分相 对 国内 生产来说增加 了。对“ 大量 ” 的标准 ,关贸总协定 》 《 第十九 条和《 障措施协议》 保 均未 作规定 , 的国家认为 增加 1 有 / 3 即构成 “ 大量” 加 , 的国家则认为增加 1 才算 “ 增 有 倍 大量”
倾 销 的补 充手 段 。
[ 关键词]保 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补贴 [ 中图分 类号]F4 74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10 —2 8 (07 0 —02 —0 02 80 20 )9 08 4
保 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补贴都是 WT O体制下所允许 的
、
保 障 措 施 与 反 倾 销 的 实 体 法 比较
( )保障措施协议》 一 《 对保 障措施 的适 用制定 了严格
的 条 件
依《 保障措施协议》 2条第 1 第 款规定 , 一成员方 只有
在遵守 了协议 有 关规 定 的前提 下 , 确认 出 口到其 国内的 某类产 品对于 国内生产 而言 , 构成 绝对或 相对大 量增长 , 并 由此使 国内相 同产品 或与进 口产品 直接竞 争产 品的产 业受到严重损 害或 严重 损 害威胁 , 可对 该类 进 口产 品 方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及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与联系在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如关税减让、禁止数量限制、非关税壁垒规则等,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有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在加入WTO多边贸易体制以后,如果因为这个国家履行了入世时开放市场和减让关税的承诺,造成某一种产品大量进口会冲击国内的相关产业的话,这个国家可发利用WTO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有关国际规则紧急限制外国的这种产品进口,以有效保护国内受冲击的弱势产业;从保护国内产业角度来看,3个规则实施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但是在保护性质、保护范围、法律规则、条件差异、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我们可以归纳如下表所示;项目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一、实施目的反倾销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反补贴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保障措施制度:紧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二、保护性质反倾销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反补贴制度:针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制度:针对公平贸易,客观上限制了公平竞争三、依据的国际规则反倾销制度:1994GATT第6条WTO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制度:1994GATT第6条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制度:1994GATT第19条WTO保障措施协议四、主体和行为方式反倾销制度:主体是出口商,方式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反补贴制度: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方式是给予企业特殊的经济或者财政上的补助;保障措施制度:主体是国内产业,方式是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五、实施的前提条件反倾销制度:倾销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制度:补贴存在、损害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制度:进口激增、产业损害、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六、损害判断反倾销制度: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反补贴制度:严重性损害和实质威胁,或对国内新建工业有实质性妨碍保障措施制度:对国内工业产生严重损害和严重威胁七;因果关系反倾销制度:倾销是损害或威协的原因之一反补贴制度:补贴是损害或威胁原因之一保障措施制度:短期内进口激增造成国内工业的严重威害八;发起调查反倾销制度:必须有国内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的反补贴制度:申请必须有国内企业和企业联合体的保障措施制度:申请可以有企事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九;实施范围反倾销制度:属于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发球歧视性的,即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属于非歧视性的,应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保障十、实施期限反倾销制度:一般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反补贴制度:一般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保障措施制度:只能是4年,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十一、实施的具体措施反倾销制度:征收反倾销关税或者价格承诺反补贴制度:征收反补贴关税或者取消补贴的承诺保障措施制度:可以提高进口关税,也可以对数量限制或维持关税配额十二、保护的对象反倾销制度:仅保护货物贸易反补贴制度:仅保护货物贸易保障措施制度:不仅保护货物贸易,也可以保护服务贸易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而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相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针对主体及其行为方式不同;反倾销制度针对的主体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反补贴制度针对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保障措施针对的主体也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或因一成员承担协定1994年GATT 义务而产生的影响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可见,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同时,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包括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很大;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同;反倾销制度实施的条件是:倾销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被反倾销的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补贴存在、严重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进口急增、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其中,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包括“相对增加”与“绝对增加”,绝对增加是进口产品的数量的实际增长;同时进口急增的原因是“意外情形”和“进口成员承担WTO义务结果”;发起调查的条件不同;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必须由国内企业、企业联合体申请;而保障措施制度则既可以由企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限不同;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都是属于歧视性的,是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的;而保障措施属于非歧视性的,它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期限一般都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且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实施的具体措施不同;反倾销制度的措施有: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制度的措施有: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补贴的承诺、征收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制度的措施有:提高进口关税、数量限制、维持关税配额;。
两反一保简答题
两反一保简答题简答题:“两反一保”主要内容是什么呢?答:“两反一保”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简称,是临时性的wto贸易救济措施。
按照《gatt1994》规则的规定,当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补贴方式和数量扩张方式,对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损害或威胁或阻碍时,允许进口成员方政府分别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保护产业的安全,维护市场正常的贸易秩序。
(1)反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某一产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有时甚至低于成本)。
由于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价格歧厦门论文网视的体现,世界各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来自其它国家的倾销行为予以反对和禁止的行为就是所谓的反倾销。
而反倾销壁垒,就是把反倾销作为控制进口的手段。
由于WTO的有关协议允许各成员国采取反倾销措施,于是各成员国纷纷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地开展反倾销调查。
在反倾销法律法规方面,自1904年加拿大首先颁布反倾销法以来,新西兰、美国、日本、欧盟等也先后颁布了自己的反倾销法。
如美国就有诸多法律,除了《反倾销法》外,还有《购买美国产品法》、《综合贸易法》、“超级301条款”等等。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是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但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程度的白日化,使反倾销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2)反补贴措施。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任何一个公共机构对本国的进口替代品或出口品提供财政支持。
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将补贴分为三大类:禁止的补贴(又称“红区”)、可申诉的补贴(又称“黄区”)、不能申诉的补贴(又称“绿区”)。
由于补贴可能会使受补贴的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而很多国家纷纷采取反补贴措施进行规避。
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实施补贴措施而受害的另一国采取的一系列补救措施。
反补贴措施对国际贸易具有双重影响,如若合理使用则可以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而过度使用便会成为限制他国商品进口的壁垒。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
——“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01 概述
目录 02 反倾销
03 反补贴
04 保障措施
01 概述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 国际贸易: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货物、服务或技术的交换活动。 ——问题?
•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进口国政府为使本国产业免受或补救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WTO规则 所允许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一般主要指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B国:产业损害
B国有权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
• 倾销幅度:100-80=20元/个 • 反倾销税:20÷80=25% • 向进口商征收:80+80×25%=100元/个(反倾销后进口价)
(一)倾销的判断方法
2.正常价值的一般确定方法: • 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的可比价格
• 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该产品的构成价格 3.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 替代国价格——根据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数据来确定其正常价值
2. 损害(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3. 因果关系
课后思考
中美贸易战中中美双方分别适用了 哪些贸易措施?依据是什么?是否 有其正当性?
课后分享
公众号推荐: • 国际经济法评论 • 国际投资仲裁 • 国际贸易法评论 • 中国国际法前沿 • 国际法学人
• 国际经贸在线 • 丝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 WTO快讯
网站推荐:
• WTO官网:https:///index.htm •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https:///
谢谢聆听!
02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相关推荐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
实施的条件: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WTO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法律比较
从《 保障措施协议》 反倾销协议》 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及相关法律文件来看,
这两种贸易救济制度 , 均以征收关税或特别关税作为其主要 的 救济措施, 法律均规定 了对付进口产品的相似的具体措施。
、
《 保障措 施协 议》 反倾销协议》 和《 的共性研 究
( 二者都是世 贸组织机 制保护体制 的重要 组成部分 一) WI D允许其成员方在遭 遇 因进 口激增 引起 国 内产业 遭 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 , 或因倾销 导致对 已建立 的工
法律界定却非常接近 , 只是具体的“ 损害” 程度有所区别。 ( 征收 关税是二 者共 同的具体救 济措施 四)
议》 的调整。《 反倾销协议》 是基于现代经济理论在维护世界
各 国利 益 的 法 律 框 架 下 、 旨在 维 护 国 内工 业 而 建 立 的一 种 授
权报复的措施 , 因此被称为救济规则。
维普资讯
20 06年 2月
中共 山西省 委党 校学报
Acd miJu lth n irvn ilo a e co mao a xPo icaC mmie P r S h ooC. C S t e at e o lf P. t y
F b 2O e .0 6
二 、保障措施协议》 反倾销协议》 《 和《 的差异性研 究
( 法律性质上 的差异性 比较 一) 保 障措施是 针对公 平贸易条 件下 采取 的产 品进 口限制 措施 , 而反倾 销措施 则是为 了遏制不正 当竞 争而采取 的进 口
限 制 措 施 。 反 倾 销 措 施 抵 制 的 是 国 际 贸 易 中 的不 公 平 贸 易
特定措施来保障 其国 内产业 不受损 害或损 害之 威胁。保 障
中国“入世”:反倾销与保障措施
有关保 障措施的概 况 近年来有关 国际 贸易反倾销 的法律知 识 、 案例 实务觅诸 报 端已是屡 见不鲜 , 较为普及 , 当深入人心的 了。而与反倾销 有 相 关联 关系的一种 世贸组织 例外制 度——保 障措施却至今鲜为人 知, 或知之甚少。1 9 9 4年世贸组 织乌拉圭回合谈 判在 G TT协 A 议第九条的基础上经修改最 终达成了一份《 保障措施协议》 。在 国际贸易中 的保障措施 , 又称保障条款或免责条款 , 它是 国际法 ’ 势变迁原则 ” 情 在国 际贸易关 系中的具体运 用 . 是世 贸组 织
一
体现 的非歧视性 自由贸易公平 原则 , 只是专 门针对 中国产 品而 设 的。中国加入 WT O后 , 国在 实施 该不平 等条款的同时 , 美 还 会将 其本 国大量有竞争力的各类产品销往 中国。而我 国 目前却 缺乏应对外国【 特别如美国 ) 实施保障措施的策略 漕 验和能力 , 更缺 乏主动{ 据世 贸组 织的规定对 外实施 保障措施 的法规 、 挺 人 才等相关机制。虽然 我国 19 年 7月 1E开始实施《 94 t 中华人 民 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二十 九条 规定 “ 因进 口产 品数 量增加 , 使 国内相 同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 的产品的生产者受 到严重损害或 者严重损害威胁时 , 国家可 以采取必要 的保 障措施 , 消除或者减 轻这种损害或损害的威胁 。但这一 保障措 施的基本条 款毕竟 是一个 原则性条款 , 该条款 如何适用 , 如何操作 以及人 才 、 机构 等相笑 配套性规定却长 期没有 确定 . 今无 法实施。如果 中国 至 加入 WTO的最终议 定书文本 引入美 国的 “ 别保 障 条款” 别 特 , 中 国民族产业和国内市场更 是将面临十5 g ; - 人的不公平 贸易风 q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者:李金艳来源:《卷宗》2019年第05期摘要: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中国产品出口快速增长,贸易摩擦频繁发生,一些发达国家利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对国外进口产品设置障碍,贸易保护措施俨然成为手段之一。
被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
虽然这三项措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相互作用的。
然而,这三种措施之间仍有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对三大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条件、性质、使用频率和遭受调查的国家(地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分别从联动角度、进口方角度和出口方角度提出了几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救济1 引言由于时间的不断推移,世界各国的经济水平也在随之提高,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也是飞速提升,传统意义上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正在逐步消失,WTO政策的保护,世界各国对贸易保护政策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深,特别是反倾销与反补贴政策。
虽然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得到了认可,但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却越来越不容乐观。
由于全球整体经济环境不好,市场发展水平不高,有限的市场成为了各国争夺的对象,外国对我国实施歧视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频率和意愿也会更加强烈,这对我国企业出口来说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进出口公司要熟悉贸易救护政策三者之间的差异,明确WTO的规章制度,把握WTO争端解决措施,这样就有助于减少其余国家随意使用贸易救济制度的可能。
2 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救济体系2.1 反倾销的含义及实施条件1)含义。
按《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指对外国商品以低于该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反倾销”是针对这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该种抵制措施一般指附加税。
除了一般进口税的缴纳之外,还向对本国市场进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进行其他税收的征收,这就是附加税。
其目的在于提高倾销商品的价格,让其不能以较低价格销售。
基于WTO保障措施制度的比较分析
多差 异 ; 般 保 障措 施 与 各 类 特 殊 保 障措 施 之 闻也 在 实 施 对 象 、 一 实施 条 件 、 实施 期 限 、 济 途 径 以及 补 偿 与 报 复 等 方 面 有 所 救 不 同 。我 国政 府 和 企 业应 通 力 合 作 , 极 应 对 保 障措 施 及 其 相 关 制 度 , 维 护 我 国 的 经 济 利 益 。 积 以 关 键 词 : 障措 施 ; 倾 销 与 反 补 贴 ; 殊 保 障措 施 ; 保 反 特 比较 分 析
但总体 幅度 有 所下 降 。反 补贴 是运 用 较少 且 主要 () 2 实施 条件 的差异 适用 反倾 销 、 补贴措 施 的前 提 区最广 , 反 被用作 反倾 销的补 充 手段 ; 障措施 案 件数 量 虽有 起 伏但 保 条 件 之 一 是 存 在 对 一 国 内 产 业 的 “ 质 损 害 、 质 损 害 威 实 实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措 施 的 主 要 目 的是 为 了 遏 止 不 公 平 竞 方 有 权 实行 实 质 水 平 的 对 等 报 复 。 .. 争, 维护公 平的竞争 秩序 ; 而保障 措施则 是 针对 公平 贸易条 1 2 3 程 序 差 异 件 下 的产 品进 口实 施 的 限 制 措 施 。反 倾 销 与 进 口产 品 倾 销
1 1 共 性 分 析 .
否仍 存在倾销或 补 贴为 前提 ; 障措 施 的 临时 措施 期 限不 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 天 终裁 确定 的保 障措施 期 限只能 是 4年 , 经延 长 反倾销 、 反补贴 和保障措施都 是 WTO规则 允许的产业 超过 2 0 , 救济措施 , 都隶属于 WTO成员方政府 所采 取 的行政措施 的 也 不 得 超 过 8年 ( ) 偿 或 报 复 的 差 异 。 因 为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措 施 是 5补 范畴。三 者所 适用的 目的都是 为了保 护本 国 ( 区) 地 产业 安
美国对华反倾销和特别保障措施的比较分析
二、反倾销和特别保 障措施的不同点
反 倾销 措施 ,一 国的 贸易 商和 产业 界必 须通 过政 府来 启动 反倾 销程
1 查主 体不 同。反 倾销 是在 世 贸组 织 下 ,只有 政府 才 能采取 产 品存在低 价倾销 问题 。 . 调
的压 力 ,频 频运 用 贸易保 护措 施 , 以取 悦 国 民。 中国经 济持 续高 速 国产品在 国外 民众心 中的地位 ,中国企业在 国外 的营销更 加困难 。
美 国对非 市场 经济 国 家的定 义是 :由美 国商 务部 确定 的那 些不
值 的 国家 。美 国在 确定 中国的 替代 国时往 往选 择 印度 ,可 印度 的劳 动 力优 势远 远 不及 中 国 ,故 反倾 销调 查最 终确 定 的结 果往 往是 中 国
反倾 销 案 中 ,针对 中 国的产 品位 居 首位 。不仅 如 此 ,近年 反倾 销和 和 《 倾销 协议 》中把 中 国作 为 “ 市场 经济 国家 ”歧 视 和由此 而 反 非 特别保 障措 施案件 出现激增趋 势 ,且 此后的走 势仍不容 乐观 。 采取 的价 格 比较 方法 。而其 中的规定在 中国入世后 1 年 内终止 。 5 2引起 连锁反应使 企业利 益受损 。在企业 出 口产 品遭受反 倾销或 对于 特别保 障措 施 ,在 中国入世 1年 后将被 取消 ,即其他WT 2 O
2 建立健 全企 业财 务 制度 。在反 倾销 调查 中被调 查企 业往 往在 .
序 。 若 出 口产 品 受 到调 查 的 成 员不 满 展 开 调 查 的 成 员所 采 取 的 行 财 务 制度 上 出现 破 绽 ,企业 内部 的财 务核 算十 分模 糊 ,最 终导致 调 动 ,出 口商 只能通 过本 国政 府 才能 将 问题提 交世 贸组 织争 端解 决机 查 人 员认定 中国企 业核 算和企 业 财务 制度 存在 问题 ,这是 导致许 多 反 倾销 调查 得 以最 终立 案 的关键 。 因此 ,为 了避 免 中国企 业在财 务 构 解决 。而特 别保 障措施 的申诉 门槛 很低 ,容易实 施。 2采取 措施 的 条件不 同 。WT 《 倾销 协 议 》规定 ,对倾 销 产 调 查上 有苦 难言 的情 况 ,中国企 业应 完善 企业 财 务制度 ,积 极 与国 . O 反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贸易救济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伤害。
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是通过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帮助国内产业调整和恢复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贸易救济措施的种类、原则以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一、贸易救济措施的种类1.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最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
当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当价值时,国家可以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征收进口限制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冲击。
2. 反补贴措施当进口商品受到外国补贴的影响,使得本国产业遭受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抵消外国补贴的影响,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3. 保障措施当严重的进口商品对本国产业造成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以限制进口。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的最低关税税率等。
二、贸易救济措施的原则1. 公正、透明原则贸易救济措施的执行应公正透明,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
国家应按照公平和透明的程序进行调查,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2. 尽量非歧视原则贸易救济措施应该尽量避免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歧视,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
即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某一国家,也应适用于其他所有WTO成员国。
3. 限制性使用原则贸易救济措施应该只在必要时使用,且不宜滥用。
国家在执行贸易救济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对国内产业、消费者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影响。
三、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贸易救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国内产业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冲击,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1. 保护本国产业贸易救济措施可以提供临时性的保护,使本国产业有时间进行调整和提升竞争力。
通过限制不公平竞争的进口商品,可以减少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2. 维护市场秩序贸易救济措施可以帮助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被廉价的倾销商品淹没。
通过限制倾销行为,可以维护市场的竞争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者:张志豪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05期【摘要】贸易救济措施是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各国政府给予的帮助或救助的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三种措施的最终措施、针对对象、性质以及本质均有不同,在选择和使用时要仔细分析,选择最为合适的保护措施,以达到保护和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效果。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分析对策一、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概述WTO倡导自由贸易,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得国际贸易尽可能的公平、积极、顺利的发展,WTO还是在其法律框架下设置了一些例外。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便是这些例外的主要部分,它们为保护各国的民族工业及当地产品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反倾销措施含义按《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
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含义反补贴指一国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三)保障措施含义保障措施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的限制措施。
实施保证措施无需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政府补贴。
它是一种“进口限制”,主要通过增加关税、实施非关税措施、或两者并用来限制进口,以达到国内产业免受国外产品冲击的目的。
二、三大贸易措施的比较分析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在形式上以及作用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现将他们的不同之处做以比较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2012-08-01 21:42:04)转载▼标签:杂谈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对影响国际贸易的行为所采取的减轻或消除其影响的措施,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重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种。
下面分别予以分析:一、反倾销反倾销是三种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中被采用最多的救济措施。
倾销,Dumping,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进口国一般都会对倾销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即反倾销措施。
因为:第一、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在不同的国家的不同价格是不公平贸易的做法;第二、进口国一般会认为倾销行为有一定的企图,通过低价掠夺市场,会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第三、倾销的低价往往是短期的,从长远看相关产品的价格会提高,会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
倾销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倾销的形式上表现为出口商以不正常的低价向另一国市场出口商品。
第二、倾销产品价格的形成往往是人为的,如一国出口商自行压低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以非正常的价格,甚至是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其产品。
第三、倾销往往以扩大出口、争夺国外市场为主要动机和目的。
第四、倾销的实质是不公平贸易行为,这也是各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因。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在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一国市场,并对该国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情况下,该国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本国利益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上最早的反倾销法是加拿大1904年的《海关关税法》。
《反倾销协定》是WTO协定中的多边贸易协定,是WTO一揽子协定的组成部分。
凡成员方或请求加入者都必须遵守,因此具有广泛而强大的约束力,以下内容也将按照《反倾销协定》等WTO法律文件对反倾销进行介绍分析。
国际经济法复习题答案
国际经济法复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D)A、各国有权将外国投资国有化,无须给予补偿B、各国对其领土内的自然自然享有完整永久主权,外国公司不得开采C、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各国相互依赖,经济主权已经不存在了D、各国对其境内的经济活动享有管理、控制或限制的权利2、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A、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与国际惯例不同,则适用国际惯例B、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与《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不同,则适用该公约C、如果国际惯例与《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不同,应适用该公约D、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项没有约定,则可能适用相关的国际惯例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定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C)A、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B、合同在不同的国家签订C、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D、标的物作跨国境的运输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是指( A)A、风险本身的转移B、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C、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D、风险的不存在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D)A、卖方交货时B、买方收取货物时C、双方约定的时间D、合同成立时6、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认为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D)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3个月装船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7、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根据下述时间,通过向受约人及时送达撤回通知否认要约的效力。
试论反垄断法律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异同1
试论反垄断法律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异同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许多国家已经受到应有的重视。
但是在我国竞争法制与国外相比尚属“年幼”,反垄断法却是刚制定,还未实施。
所以对二法的研究,于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国内学者在二法的异同方面的比较研究较少,所以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对二法在概念、特征等方面的比较,来分析二法的异同。
关键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补救措施。
他们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一)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共同点1.均是为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行政措施;2.均是针对进口产品(过量或其倾销、补贴)而采取的行政措施;3.均是以(大部分)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为起因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4.均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并与进口产品的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采取的行政措施。
保障措施的损害是由于有关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造成的;反倾销的损害是由于有关进口产品倾销造成的;反补贴的损害是由于一国给予某种产品补贴而造成的。
(二)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不同点1.反倾销针对的是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存在倾销行为产品;反补贴是针对某种由一成员方境内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给予的财政支持的产品;而保障措施仅针对特定产品,而不针对具体国家、地区和公司2.当一成员方限制进口以保护其国内产业而采取保障措施时,原则上必须给予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方相应的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时,受影响的成员方还可以采取报复措施;而当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时,不必给予相应的补偿。
3.一成员方若决定采取保障措施,该成员方必须与有重大出口利益的成员方进行磋商;反倾销、反补贴无此规定。
4.WTO允许成员在符合实体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限制产品进口,以便使其国内遭受损害和损害威胁的特定产业有一个合理的调整和适应过程,逐步恢复竞争力,或是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WTO规则--新版(13)
上提供优于内销企业的减免或其它优惠;
(8)在按生产流程分级征收的间接税上,给予出口企业
的减免或其它优惠高于内销企业。
(9)对出口企业所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实行的进口税退还 超过进口税实际征收额;
(10)政府机构以比内销生产更为优惠的条件向出口生 产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或保险; (11)政府机构为出口企业提供的信贷利率低于市场实 际利率; (12)出口补贴的其它公共开支。
案例:加拿大诉巴西飞机出口补贴
五、协议的影响
1、依据协议调整我国的补贴政策,不符合
WTO规范的补贴将逐步取消。
2、制定我国的《反补贴法》合法保护本国企
业。
第十二节 《保障措施协议 》 Agreement on Safeguards,SA
一、什么是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 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各成员方政府依法维护本国产业 利益的重要手段。 保障措施的目的是允许任何一个成员方在特定紧急 情况下,为保障本国经济利益解除关贸总协定规定的
(2)确定产业损害存在的标准。 (3)损害的累计评估。微量忽略原则
3、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二)、反倾销程序规则 1、申请(申请人资格、书面申请)
2、立案和公告
3、反倾销调查 (问卷调查、听证会、实地核查) 调查的终止 4、初裁 临时反倾销措施。 价格承诺。 5、终裁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锐的征收 反倾销的征收额可以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 但不得大于倾销幅。反倾销超出合理范围成 为贸易保护措施。
第十节 《反倾销协议》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Anti-Dumping),ADA
正式名称为《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 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相关措施
我们 进行了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调查达 4 7起 ,其 反倾销、反补贴 ,保障 措施 三个条例。 7
中 ,反倾销最 多 4 3 6 起 保障措施是 4 0多-涉j 殳到
应对 限制 出口的措施
首先是有效地开展政府 间的交涉 ,所谓的非 市
的金额是奖金 10" 2t L美元 。近三年 ,案件发生是 10 4 起 ,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涉及金额也达到 1 、1 忆 6 7
用必须的法律知 识的能力。这一 点是比较重要的 。
是 食品 ,接 r 束是房地 产。房地产 比较 少 ,因为已
经有 比较严格的措施 了。
中国 19 年颁布 了对外 贸易洼 ,19 年颁布了 94 95 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 作为一个条例颁布 的 当时因
为种种原 固,保障措施 没有做 出来 。搞了一个条例 . 涵盖两个方面的 内容。从 19 年 l 月 .中国启动第 97 2
介绍一下 , 第一 个关于反倾 征收 反倾 销税 ,税的幅度就是以 国内 J场 的正常销 Z l 第三种方式 , 销I . 办议 有十几方面的 实体 售价格 和再进 I国内市场价格的差额。 被指控的倾销产 品的生产 商和 出口商 . 规定, 还有 - 些程序上的规 是价格 承诺 , 定。 实体 方面的规定 , 搞反 与进 口方主管机关 ,就是同政府机构 ,外国的生 产 Z l 倾销措 施要具 备 三个 基本 商和出 I商 ,我们要 反人 家的倾销 ,以我们方的主 达成协议 . 口商提高价格 , 出 消 条件 ,第一个 , 就是要存在 管机 构地进行协商 , 倾 销进 E产品存 在倾销 , l 第 除对产业造 成的损 害。进 口方同时要终止相应的调 二个 , 国内对 国内的产业 查 。如 果这 期间出 口商违反价格承诺的义务,随 时 在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是指针对国外企业获得不公平补贴,进口国采取措施来抵消其对本国产业造成的伤害。
反补贴措施可以包括加征反补贴税、限制进口量及质量检验等。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对特定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来防止本国产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冲击。
然而,反补贴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过度使用反补贴措施也可能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进口商品的价格可能会上涨。
反倾销是为了解决国内产业受到倾销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倾销是指企业将产品的售价设置低于其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通过不公平竞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的伤害,进口国可以采取加征反倾销税、限制进口量等措施。
反倾销措施有利于维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地位,但也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并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损害。
此外,过度使用反倾销措施也可能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情绪的扩散,导致全球贸易放缓。
保障措施是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竞争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进口量、设置进口限制性措施、提高关税等。
保障措施可以为本国产业提供一定的保护,并减少竞争压力。
然而,保障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并破坏全球贸易的正常秩序。
过度使用保障措施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的出现,不利于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在其中一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和不法行为的影响,但过度使用这些措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过度使用这些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破坏全球贸易秩序。
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国际社会应更多地采取协商、合作和公正的态度,通过多边贸易机构的框架,共同制定更有效的规则和机制,避免贸易摩擦的发生,并实现共赢的贸易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障措施的特点和适用
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都属于WTO 体制中的贸易救济措施,是WTO允许成员方采用以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主要手段之二(另一种是反补贴措施)。
二者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方面却存在差异:(1)适用情形问题。
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在公平贸易情况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正当手段;反倾销措施却是针对不公平贸易条件,即“价格歧视”。
依据《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简称ADA)的定义,倾销系指“一个产品由出口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2)影响面问题。
保障措施只能以非歧视性方式实施,不得选择性的对出口国施加贸易限制,SA第2款规定:“保障措施应针对产品而不问其来源”,除SA所规定的对发展中国家的豁免外,所有向进口国出口相应产品的国家均应被限制。
相反,反倾销措施则针对采取倾销行为的出口方及其
出口商,影响面小,进口方不致于因伤及无辜而面临国际上的政治压力、贸易报复压力。
(3)执行手段问题。
对于临时保障措施,SA明确规定只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因为数量限制对贸易的扭曲作用更大;SA没有对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做分类规定,从以往实践看,大体有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如许可证、配额、特别行政审批程序)或二者相结合的措施(如关税配额)。
反倾销措施则只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形式,包括临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和追溯反倾销税。
(4)补偿问题。
由于保障措施是在公平贸易条件下实施的贸易限制,减损了出口成员方所应得的正当利益,依据SA第8条的规定,进口方应当与受影响出口方就保障措施对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协商补偿的有效方式;若30天内未达成协议,受影响出口方可以对进口方对等地中止义务,即实施对等报复以达到补偿的目的。
相反,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竞争
方式,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为目的,并未减损利害关系方的正当利益,不产生补偿问题。
如果厉害关系方认为进口方实施保障措施减损了其应得的正当利益,该成员方可要求与进口方进行磋商以寻求满意的解决方法。
(5)申请调查者的资格问题。
SA 没有对申请人的资格问题作出限制,因为SA的规定都是针对成员方政府的。
至于各成员内部,哪些主体可以申请提起保障措施调查,这完全属于各成员自主决定的范围。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为“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美国要求是可代表产业的实体,“包括贸易协会、厂商、注册或公认之工会或工人组织”。
ADA则明确对申请调查者的资格作出规定,要求反倾销调查申请应当“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
那么,怎样算是“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呢?ADA第5条第4款指出,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即申请者)的产量大于支持者与反对者(如果有)
总产量的50%;(2) 支持者的产量大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成员方的有关规定均应符合ADA的要求,我国反倾销协议第17条的规定就与之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