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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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合理规范的低值易耗品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完整、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确认的标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且可以独立使用的各种用具物品,包括办公家具、工器具、管理用具、经营用具及其他物品。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范围及类别

根据管理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低值易耗品划分为三大类:

(一)办公类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文具、食堂用品等;

(二)生产类低值易耗品,如生产用的五金、配件

等。

(三)加工类低值易耗品,如生产中需要特殊加工制作的零件、烟笼、加湿托架等。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账。

一、外购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外购低值易耗品,按买价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低值易耗品,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三、接受捐赠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接受捐赠的低值易耗品,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⑴按同类或类似低值易耗品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⑵同类或类似低值易耗品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债务重组中取得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债务重组取得的低值易耗品是指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低值易耗品,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低值易耗品,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在上述计价的基础上,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后,作为入账价值。

五、非货币性交易取得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低值易耗品,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六、经批准无偿调入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经批准无偿调入低值易耗品,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第六条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摊入有关的成

本费用。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

第八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积极推行“零库存”的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管理分为账务管理(即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和账务核算部门。其管理职责如下:

1、建立和健全低值易耗品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和分析使用效果。

2、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核算。

3、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保管、领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与实物库存明细账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4、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低值易耗品盘点对账工作。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为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监管部门;生产技术中心为生产类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监管部门;信息中心为加工类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监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及办理财务付款。

2、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移交领用。

3、对低值易耗品建立的部门台账进行实物监管,以保证低值易耗品的账实相符。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为低值易耗品的实物使用和保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1、根据本部门使用需要,提出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购买。

2、按计划(或定额)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对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

3、及时向相关实物监管部门报告物品报废毁损变动情况,对不能继续使用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提出回收申请按程序进行处理。

4、及时做好低值易耗品的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工作,并提出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处置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的增减管理与核算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购买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向相关实物监管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由相关实物监管部门办理采购。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增加的管理

(一)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的增加

1、在预算范围内,使用部门需购置办公类低值易耗品时,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购置申请。办公室根据公司预算情况、增添该项低值易耗品的适用性及必要性,签署审核意见。

2、公司办公室汇总一定量的购置申请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采购。若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须按公司招投标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

(二)生产类、加工类低值易耗品的增加

1、在预算范围内,使用部门需购置生产类、加工类低值易耗品时,应向相关实物监管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相关实物监管部门根据增添该项低值易耗品的适用性及必要性,签署审核意见。采购必须遵循“勤购少买、保证需要、减少积压、杜绝浪费”的原则。在采购前,相关实物监管部门必须对该类物品的库存数量、余缺数量、报购数量和审购数量进行核实。

2、相关实物监管部门汇总一定量的购置申请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采购。若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须按公司招投标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

(三)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

1、办公类低值易耗品

公司办公室应与厂商联系送货时间及地点。低值易耗品送达时,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均应派人验收,核实数量和价格,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合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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