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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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实词.txt成熟不是心变老,而是眼泪在眼里打转却还保持微笑。把一切平凡的事做好既不平凡,把一切简单的事做对既不简单。绪论 语法概述
一、语法的继承和发展
语言主要有三个方面:语音、词汇、语法。词汇的变化最大,尤其是一般词汇,它是最能反映社会生活变化的,所以变化也最快。语音的变化也很大。如“刺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罩四野” 是押韵的歌,可是今天我们读起来,却不那么押韵了,这就反映了语音的变化。相较之下,语法的变化最小,因而稳定性也最强。
古今汉语句法成分的位置基本相同:主谓结构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动宾结构动词在前,宾语在后;动补结构动词在前,补语在后;偏正结构修饰语在前,中心语在后。
古汉语语法主要指文言语法,包括先秦书面语言和后来历朝历代的文言文。

二、词类
词类是指词在语法上的分类。划分词类的依据是词充当结构成分的功能。
汉语中的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名词
名词是指表示人和事物的词。其主要特点是不能用副词修饰,可以用形容词修饰。其主要功能是在句中做主语(寡人有疾)、宾语: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人皆谓我毁明堂)、判断谓语(南冥者,天池也)、定语(王欲行王政)。
时地名词是表示时间、地点、方位的名词,包括时间名词、方位名词。其功能比较特殊,和前面所说的一般名词的功能不同,主要修饰、限制表示活动变化的词。随句子不同,所做的语法成分也不相同。
2.动词
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的词和标志活动变化的词。其主要特点是大都能带宾语,能用副词(如:子姑待之)尤其是否定副词来修饰(如:公弗许)。动词分为:外动词(能带受事宾语的动词,如:无以缩酒)、内动词(不带受事宾语或不能带宾语的动词如:去以六月息者也)。
助动词又叫能愿动词(表示主观意愿或客观可能,一般用于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前进行修饰,如:王欲行王政)
动词的主要功能:做谓语(我决起而飞)、述语(翱翔蓬蒿之间)或主语(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

三、实词、虚词及其他
按有无与其他词组合的能力,词可分为:封闭的词,仅有叹词;开放的词,除叹词之外的一切词。
按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词可分为:实词(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数词、量词、代词),能独立做句子成分;虚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不能做句子成分,只起语法上的连接或黏附作用。
实词分为体词(名词、代替名词的代词、数词、量词);谓述词(动词、

形容词、副词)。虚词分为双向的虚词(介词、连词、之属助词);单向的虚词(助词者、所;语气词)。
虚词是由实词虚化而来的,所以在古汉语里会出现一个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词性的情况。如:“以”最初是动词用法,后变为介词。

四、词与词的组合
结构成分:组合在词组里的词或词组。分为两种:一种由实词充当,可做句子成分。另一种虚词充当,只起语法作用。
1.主谓结构(主语+谓语)。主语主要由名词、名词性词组充当,有施事主语和受事主语。谓语主要由动词或动词性词组、形容词或形容词性词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数词或数词词组充当。
2.述宾结构(一般为:动词+名词)。
3.述补结构(一般为:动词/形容词+补语)。补语一般由“动词、形容词、副词”充当。
4.偏正结构(定语+体词/状语+谓述词或结构)。做定语的有:名词、形容词、数词、数量词及词组、代词;做状语的有:副词、形容词、数词、名词、介词结构等。
5.并列结构。相同性质的部分按平等关系组合而成。
6.同位结构。指同一个人或同一事物。
7.连谓结构。各谓语共同陈述一个主语(即连动式)。
8. 兼语结构。后一部分陈述前一部分的宾语(也叫递系式)。
9.虚词结构。实词及其结构与附着在它上面的虚词组成的结构。

五、句子
句子应具备三个条件:一、至少要有一个词。二、有一个完整的语调,即句调,包括必要的停顿。三、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
句子是语言应用的基本单位。按结构可分为:单句、复句。
单句:主谓句(动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名词谓语句、数量词谓语句);非主谓句(动词性、名词性等)。
复句:两个或更多的单句组合而成。复合句中的单句称为分句。根据分句之间的关系可将复句分为:联合复句(并列关系、承接关系、递进关系、选择关系)、偏正复句(因果关系、条件关系、转折关系等)。


第一章 古代汉语实词
所谓实词,是指能够做句子成分、意义比较实在的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
第一节 古代汉语名词
名词是表示人、事物、处所、方位、时间等的词,主要作主语、宾语、定语等。

一、名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名词的分类如下:
(一)称人名词。这是表示人的名词。称人名词可以细分为以下两小类:
1.普通称人名词:如“王、侯、司马、公、大夫、士、小子、工师、下民、大史、大保”等。
2.专有称人名词:如“司马迁、刘邦、文王、周公、豫让、周穆王、养

由基”等。
(二)指物名词。这是表示事物的名词。这种名词也可分为两小类:
1.表示有形的事物的,如“船、豕、帛、弓、牛、毛、手、斤、水、剑、鼎、井、木、册、典”等。
2.表示无形的事物的,如“法、礼、道、义、仁、术、命、服、德”等。
(三)处所名词。这是表示处所的名词,处所名词又可细分为两小类:
1.普通处所名词:如“家、宫、宗、中廷、内国、公室、西宫、宅邑”等。
2.专有处所名词:如“齐、秦、北海、咸阳、宗周、师彔宫、镐京、康宫、康寝、康昭宫、康穆宫”等。
(四)方位名词。这是表示方位的名词。方位名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单音节的,如“东、西、南、北、中、上、下、内、外、左、右”等。
2.多音节的,这是一种复合词,如“左右、上下、西南、东北”等。
(五)时间名词。这是表示时间的名词,如“年、月、日、时、旦、晨、昏、初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等。
时间名词可分为时点词和时段词两类。时点词,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例如:“朝济而夕设版焉。”(《左传?僖公三十年》)时段词表示动作行为经历时间的长短。例如:“十年教训。”(《左传?定公三年》)“朕在位七十载。”(《尚书?尧典》)
名词在语法上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在组合能力上的特征。名词能受数词或数量词修饰,而不能受否定副词修饰。例如:
(1)二铃。(《番生簋铭》)
(2)赐汝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从乃事。(《不其簋铭》)
名词不受否定副词的修饰。若受否定副词修饰,它的词性就发生变化,或者活用为谓词,或者变为兼类词。
(二)在句法功能上的特征。名词可以充当主语、宾语。例如:
(1)乙亥,王诰毕公,乃赐史 贝十朋。(《史 簋铭》)
(2)包(庖)无鱼。(《周易? 姤卦》)。

二、名词的语法功能
名词的句法功能表现在名词在小句里充当句子成分。前面说过,名词可以作小句的主语、宾语,包括介词的宾语。除此之外,名词还有以下一些句法功能:
(一)作定语,表示领有、材料或属性等。例如:
(1)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左传?文公元年》)
(2)秦,虎狼之国,不可信。(《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3)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孟子?梁惠王下》)
(4)朕辟天子,栌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献簋铭》)辟:侍奉。命:赐。
(二)作状语,表示方式、时间、处所、方位等。例如:
(1)其后秦稍蚕食魏。(《史记?魏公子列传》)

2)子曰:朝闻道,夕死可也。(《论语?里仁》)
(3)颂其万年无疆,日扬天子显令。(《史颂簋铭》)
(4)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何尊铭》)
(5)王令吴白曰:“以乃师左比毛父。”(《班簋铭》)。
值得注意的是,称人名词、指物名词只有少数可作状语,而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充当状语的能力就比较强。至于时间名词,作状语是其基本功用之一。古代汉语,单个时间名词或时间名词组合,常作句首状语。例如:
(1)甲戌,王令毛伯赓虢成公服,甹王立(位)。(《班簋铭》)
(2)隹(唯)九月既望庚寅,栌白(伯)于遘王休,亡尤。(《献簋铭》)
(三)作谓语,表示判断、描写等。例如:
(1)张骞,汉中人也。(《汉书?张骞传》)
(2)巳!汝惟小子,乃服惟弘。(《尚书?康诰》)
(3)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左传?宣公四年》)
(4)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论语?先进》)
(四)作兼语,表示人物。作兼语的名词一般由称人名词充当。例如:
(1)武王则令周公舍宇于周,卑处甬。(《史墙盘铭》)
(2)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尚书?康诰》)
(3)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尚书?洛诰》)

有些词,原来并不是名词。但是后来词义发生了转变,同时词性也变成了名词。例如“明”字,从它的字形构造来看,应是形容词,义为明亮。但是后来意义变为白天,相应地词性就变为名词了。“明”这类词,一般称为兼类词。那么,怎样断定一个词已经由别类词转为名词了呢?这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词义已经发生了转化。比如一个词原来的词性如果是谓词,那么它的意义已经指称化了,特别是转指化了。这种词义的变化在字词典中往往有所反映,即变化后的意义已被立为一个义项。
第二、在语法特征方面,已具备了名词的语法特征。比如,明亮的“明”,经常体现出形容词的语法特征,而“白天”意义的“明”,就体现出名词的语法特征。
第三、意义上的指称化、语法特征的名词化已经是经常的、固定的,而不是临时的。也就是说发生了由“言语义”向“语言义”的转化。
根据来源的不同,可有以下几类:
(一)由动词转过来的名词。一个词原来是个动词,后来转为名词。如“立”就是如此。“立”的字形像人正立在地上,所以它的本义应是站立,是个动词。检查西周金文,发现站立意义的动词“立”出现了40多次,例如:
(1)司土(徒)毛叔右(导侑)此入门,立中廷。(《此簋铭》)
(2)井白(伯

)入右趞曹,立中廷。(《七年趞曹鼎铭》)
人站立时总是有位置的,所以“立”又引申有“位”的意义,这种意义在西周时代已是固定意义、语言意义,这种意义的词性是名词性的。据我们统计,这种“立”在西周金文中出现了50多次。例如:
(1)荣伯右卫内(入),即立。(《卫簋铭》)
(2)死(尸)母(毋)童(动)余一人在立。(《毛公鼎铭》)
这种“立”后来一般写成“位”。
(二)由形容词转过来的名词。
一个词原来是个形容词,后来转为名词。如西周金文中的“休”字就是这样。“休”原可作形容词,意义是美、善。这种意义的“休”在西周金文中十分常见。据我们统计,其出现次数达40多。例如:
(1)王令员执犬,休善。(《员方鼎铭》)
(2)休王赐效父吕(金属之名)三,用乍厥宝尊彝。(《效父簋铭》)
“休”在西周时代已转化为名词,具有了名词的语法特点,词义也指称化了,有“美意”的意思。这种意义的“休”在西周金文中更为常见,出现了220多次。例如:
(1)余其敢对扬天子之休,余用作朕文考大仲宝尊彝。(《盠驹尊铭》)
(2)余其永万年宝用,子子孙孙其帅井(型)受兹休。(《彔伯 簋铭》)

三、名词的活用
在讨论古代汉语名词的词类活用之前,先要弄清楚“名词活用”这个概念。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名词作状语、定语和判断句谓语并不是词类活用。
现有的“古代汉语”课教材,在谈到名词的词类活用时,往往都有“名词作状语”一项,这是不对的。时间名词的基本功用之一是充当状语(另一项基本功用是作定语),而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充当状语的能力都很强,因此时间名词、处所名词、方位名词做状语,都不应看成是词类活用。称人名词、指物名词作状语也不应看成词类活用。这两种名词即使在现代汉语中也是可以作状语的,如“要历史地评价作家及其作品”、“他本科毕业”。在古代汉语里,由于介词较少,名词作状语就更常见些。所以名词作状语应是名词的句法功能之一(但不是名词的语法特征)。
过去,有些语法学家认为作定语的名词已经形容词化了,但在今天绝大多数学者已基本不这样看了。除少数表示性质的名词定语(如“女桑”)外,都不能看做是名词活用为形容词。
在上古汉语中,没有判断动词(或者说通常不用判断动词),判断句的谓语一般是由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充当的。判断句有人称之为名词谓语句。因此名词作判断句谓语也不是词类活用。
那么,一个名词怎样才算是“词类活用”了呢?我们认为应同时具有下述三个条件(三个条件中

的前两个,与名词的兼类相同,后一个条件与名词的兼类不同):
第一、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词义发生了转化。一个词原来是名词,它的词义为“指称”,但是它的意义变为“陈述”,简单说来,就是名词的意义在特定的语境中称述化了。
第二、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经具备了谓词的语法特征了(所谓“谓词”包括动词和形容词)。
第三、名词意义的称述化、语法特征的谓词化都不是固定的、经常的,而是临时性的、是在特定的语境中的,也就是说这还不是其语言意义,而是其言语意义。
按照上述对“名词活用”的理解,我们归纳了古代汉语中名词词类活用的类型:
(一)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
(1)请勾践女女于王。(《国语?越语下》)(女:进女)
(2)从左右,皆肘之,使立于后。(《左传?成公二年》)
(3)采菽采菽,筐之筥之。(《诗经?小雅?采菽》)(筐:方形竹筐。筥:圆形竹筐)
“筐”本是名词,意义是方形的竹筐。在《诗经》,“筐”共出现7次,其中6次都用作名词。上引例(1)中的“筐”是用作动词的,意思是以筐盛。这种用法的“筐”在《诗经》中仅出现一次,在其它西周文献中也见不到这种“筐”,所以应视为活用。“筥”本来也是名词,意义是圆形的竹筐。在《诗经》中,“筥”共出现3次,其中2次是用作名词的。上引例(1)中的“筥”是用作动词的,意思是用筥盛。这种用法的“筥”在西周时代仅此一见。
(二)名词的意动用法。
(1)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谷梁传?僖公八年》)(夫人之:以之为夫人)
(2)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而闻命矣。(《孟子?万章上》)(臣:以……为臣)
(3)子异人,秦之宠子也,无母于中,王后欲取而子之。(《战国策?秦策》)(子:以……为子)
(4)薪是获薪,尚可载也。(《诗经?小雅?大东》)(薪:把……当柴火)
例中的第一个“薪”用如意动,意思是把……当柴火。“薪是获薪,尚可载也”意思是如果你还把得到的柴当柴火,那你还可以把它装走。这种用法的“薪”在《诗经》中也很少见。
(三)名词的使动用法。
(1)故王不如复东苏秦。(《战国策?魏策》)
(2)公何不以秦、楚之重,资而相之于周乎?(《战国策?秦策》)(相:使……为相)
(3)秦使人来仕,仆官之丞相。(《战国策?赵策》)(让他在丞相那里作官)
(4)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经?小雅?信南山》)
例中的“疆”本指井田的田界,“理”是指田中的沟渠。两者在这里都用作一般动词。“我疆我理”意思是我们划分田界挖沟渠。“东南”两词是并列

关系,都是方位名词用如使动,意思是使……向南或向东。“南东其亩”意思是使那田亩向南或向东。
(四)名词的为动用法。
名词的为动用法有两种:
1.“为动用法”的“为”应读为“wéi”。如果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之后,意思是“为(wéi)……名词”,那么这个名词即用如为动词。例如:
(1)食之饮之,君之宗之。(《诗经?大雅?公刘》)
(2)命汝嗣训,临君周邦。(《尚书?顾命》)
例(1)中的“君”、“宗”本来都是名词,“君”指君主,“宗”指族长。但在例(1)中,两个词都活用为动词。例(1)中的“之”显然是指代周邦人、周族人。“君之”意思是为之君,即做他们的君主;“宗之”,意思是为之宗,即当他们的族长。
例(2)中的“临”有“治理”之义,而“君”也是名词用作动词,“君周邦”意思是为周邦之君,即做周邦的君主。在西周时代,“君”一般是用作名词,很少用作动词。
2.“为动用法”的“为”应读为“wèi”。如果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之后,意思是“为(wèi)……动词+名词”,那么这个名词即用如为动词。例如:
(1)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妻之:为之取妻)
(2)公子皆名之。(《史记?魏公子列传》)(名之:为之命名)
第二节 古代汉语动词
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变化、出现、消失以及心理活动等的词,通常作谓语或谓语的中心。

一、动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根据其基本意义的不同,可以把动词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一)行为动词。这是表示人物动作行为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行为他动词,一类是行为自动词。
1.行为他动词:这种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可以涉及到其它人物上,这种动词可以带宾语。一般出现在“施事主语+动词+受事宾语”的句式中。如“伐、用、拔、攻、斩、见、杀、讨、戮、获、保、报、秉、比、配、匹、命、付、对、令、即、从、赐、事”等。
2.行为自动词:这种动词一般不带宾语,所表示的行为不会涉及到其它人物。一般出现在“施事主语+动词”的句式中。例如“走、坐、起、生、死、去、行、亡、还、终”等。
(二)状态动词。表示事物状态发展变化的动词。如“旱、槁、饥、馁、熟、昌、疾、病”等。
(三)心理动词。这是表示人物的心理活动的。如“哀、爱、恶、畏、恐、惧、思、念、嫉、恨、怛、惮、悼、吊”等。
(四)存现动词。这是表示存在或不存在、出现或消失的。如“在(有时写作“才”)、有、存、亡、无、兴、出、丧、失”等。
(五)像似动词(或类同动词)。

这是表示像似意义的,如“如、若、似、犹”等。
(六)能愿动词。这是一类辅助动词,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前边表示可能性、必要性和意愿性。古代汉语的能愿动词可分为四类:(1)表示可能;(2)表示意愿;(3)表示应当;(4)表示被动。
1.表示可能
这类能愿动词表示客观允许或有能力,有“克”“能”“堪”“可”“可以”“可得”“得”“足”“足以”等。
“克”表示客观许可或可能,主要见于西周金文、《尚书》《诗经》《周易》等时代较早的文献,春秋以后的文献就很少用了。例如:
(1)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人神以和。(《尚书?尧典》)
(2)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左传?成公十三年》)
“能”表示可能或有能力。例如:
(1)于父不能字厥子。(《尚书?康诰》)按:这句话的意思是:父亲不能抚育他的孩子。
(2)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离娄上》)
(3)寡人已知将军能用兵矣。(《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能”有时也带体词性宾语。例如:
(1)非曰能之,愿学焉。(《论语?先进》)
(2)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荀子?劝学》)
“堪”表示客观承受的能力,多用于否定句中,有时能带体词性宾语。例如:
(1)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
(2)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左传?隐公元年》)
“可”“可以”“可得”表示客观事理允许,与“能”意义相同。与“能”不同的是,“可”“可以”“可得”不表示有能力的意思,“可”还表示许可或赞同,“能”没有这样的意思。例如:
(1)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2)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3)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梁惠王上》)
(4)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孟子?梁惠王下》)按:此例“可”是许可、赞同的意思。
注意,“可以”有时是两个词,是“能够用来……”“可以凭借……”的意思。例如:
(1)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2)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得”表示客观条件的可能,多用于否定句和疑问句。例如:
(1)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论语?述而》)
(2)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孟子?离娄下》)
汉代以后,“得”由表示客观条件的可能发展出主观认为

的必要或适宜。例如:
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史记?项羽本纪》)
由“得”构成的“不得已”原是“不能停止”的意思,常用来表示“没有办法”。例如:
(1)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论语?颜渊》)
(2)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与?(《孟子?梁惠王下》)
“足”表示具备条件或值得。表示具备条件可以翻译成“能”“能够”。例如:
(1)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论语?八佾》)
(2)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表示值得的意思时可以翻译成“值得”。例如:
(1)斗筲之人,何足算也?(《论语?子路》)
(2)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史记?项羽本纪》)
“足以”只表示具备条件。例如:
(1)吾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以举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孟子?梁惠王上》)
(2)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
2.表示意愿
这类能愿动词有“欲”“肯”“将”“宁”“敢”“忍”“愿”“屑”“憗(yìn)”等,其中“敢”“忍”“屑”通常用于否定句,“肯”“(不)敢”“(不)忍”“(不)屑”沿用至今。“欲”“将”“愿”“憗”表示主观的希望或打算,可以翻译成“希望”或“打算”。例如:
(1)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左传?僖公十年》)
(2)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左传?庄公十年》)
(3)子路曰:“愿闻子之志。”(《论语?公冶长》)
(4)钧将皆死,憗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这句话的意思是:反正都要死,希望让咱们的国君听到(祁)胜与(邬)臧死了会感到高兴。
“宁”表示主观的愿望或倾向,可以翻译成“宁愿”“愿意”。例如:
(1)若绝君好,宁归死焉。(《左传?宣公十七年》)
(2)宁信度,无自信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度,尺度,尺码。
“宁”出现在选择疑问句中,与“与其”配合,构成“与其……宁……”格式,表示“与其……宁愿……”的意思。例如:
(1)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
(2)与其害于民,宁我独死。(《左传?定公十三年》)
注意,“敢”除了作助动词之外,也是一个副词,表示“冒昧地”地意思。助动词“敢”与副词“敢”的区别在于,助动词“敢”通常用于否定句,否定词“不”“未”等出现在它的前面。副词“敢”既出现于否定句,也出现于肯定句;在

否定句中,否定词“不”出现在它的后面。副词“敢”详见下面副词一节中的“谦敬副词”。
3.表示应当
这类能愿动词有“当”“如”“宜”“任”“合”“应”,其中“合”“应”是汉代以后产生的。
“当”表示事理的必然,可翻译成“应当”。例如:
(1)失期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2)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韩非子?初见秦》)
“宜”“如”表示根据事理应该怎样或合适怎样,可翻译成“应该”“适宜”。例如:
(1)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左传?庄公十一年》)
(2)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离娄上》)
(3)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任”与“宜”意义相同,常用于否定句中。例如:
(1)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左传?成公三年》)
(2)是时,武安君病,不任行。(《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合”和“应”也是“应该”“应当”的意思。例如:
(1)然则受命之符,合在于此矣。(《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2)三皇后并非正嫡,不合称后。(《后汉书?献帝纪》)
(3)今殿前之气应为虹蜺,皆妖气所生,不正之象。(《后汉书?羊赐传》)
4.表示被动
这类能愿动词有“见”“被”“为”,可以翻译成“被”。例如:
(1)信而见疑,忠而被谤。(《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2)虽万被戮,岂有悔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3)人皆以见侮为辱。(《荀子?正论》)
(4)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左传?桓公十七年》)
注意,“被”在东汉以前的上古汉语里用于被动句中带谓词性宾语,都是助动词,不能引出施事成分,上古末期(东汉)以后,“被”才由助动词分化出介词功能,可以引出施事成分。“为”字在被动句中出现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引出施事成分,另一种形式是不引出施事成分。

动词在语法上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在组合能力上的特征。能受副词修饰,但一般不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大部分动词能带宾语。例如:
(1)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逸乃谚(粗野不恭)。(《尚书?无逸》)
(2)天惟纯佑(贤臣)命(赐予),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尚书?君奭》)(明恤:知道谨慎。)
(3)公既定宅。(《尚书?洛诰》)
(4)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监:监察。)
(二)在句法功能上的特征。能够充当谓语或谓语中心。例如:
(1)唯王祷于宗周,王姜使叔使于太保,赏叔椅鬯、白金

、囗牛。叔对太保休,用作宝尊彝。(《叔卣铭》)
(2)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尚书、康诰》)(德之说于罚之行:施行德政的意见和招致责罚的道理。)
(3)汝念哉!(《尚书?康诰》)。
一个词如果具备了上述两个语法特征,其概括意义又是表示动作行为的,那么它就是个动词(需要注意的是自动词一般不带宾语)。

二、动词的句法功能
前面已经说过,动词可以充当谓语或谓语中心,这是动词最基本的句法功能。除此之外,动词还可以有以下一些句法功能:
(一)作主语、宾语。
以前,学术界认为,动词(包括形容词)如果作主语、宾语,那么这个动词就名词化了。但是近来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动词可以充当主语或主语中心、宾语或宾语中心。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出现在主语(包括主语中心)、宾语(包括宾语中心)位置上的动词都仍然看作动词呢?还不能这样,至少在古代汉语中还不能如此。动词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可有两类情况:
第一、动词带上别的词或词组,构成词组以后再作主语、宾语。这时动词的陈述义不变,动词的词性亦不变。这又有两种情况:
一是动词加上“其”、“厥”之后作主语或宾语,例如:
(1)鴥彼飞隼,其飞戾天。(《诗经?小雅?采芑》)(鴥:音玉,疾飞貌。隼:音损,小鹰。戾:至。)
(2)其泣喤喤,朱芾斯皇。(《诗经?小雅?斯干》)(喤:音皇,响亮。皇:鲜明。)
例(1)中的“戾”是至的意思,“戾天”是形容“其飞”的。“飞”的意义和词性都没变,“其飞戾天”是说鹞鹰飞翔上到天。例(2)类此。
需要指出的是,动词加上“其”、“厥”之后作主宾语还有两类情况:一类情况是这个动词已活用为名词如:
(1)其钓维何?维鲂及鱮。(《诗经?小雅?采绿》)例中的“钓”是指所钓之鱼。鲂:fáng,鳊鱼。鱮:xù,鲢鱼。
(2)其赠维何?乘马路车。(《诗经?大雅?韩奕》)例中的“赠”是指所赠之物。路车:国君的车。
另一类情况是兼类词。如:
不事王位,高尚其事。(《周易?蛊卦》)例中前一个“事”是动词,后一个“事”是名词。
二是动词带上宾语构成动词性短语,作主语、宾语。例如:
(1)岂弟君子,求福不回。(《诗经?大雅?旱麓》)(岂弟:和易近人。)例中的“回”应训为“邪”,“求福不回”意思是寻求福禄不邪恶。其中的“求”是动词。
(2)出话不然,为犹不远。(《诗经?大雅?板》)
作主语的有些动词性短语名词化了,但其中动词的词性未变。如:仓庚喈喈,采蘩祁祁(来来往往)。(《诗经?小雅?出车》)

“采蘩”等于“采蘩者”,指采蘩的姑娘。
第二、单个动词作主语、宾语。这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说来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动词活用为名词之后作主宾语。这时该名词在上下文中已临时具有名词的语法特征,其意义也临时指称化了。例如:
(1)唯七月,王在镐京。辛卯,王渔于敏池,乎井从渔,攸赐渔。对扬王休,用作宝尊鼎。(《井鼎铭》)
(2)唯周公于征伐东尸(夷)、丰公、尃古,咸杀。公归,获于周庙。戊辰,饮秦饮,公赏坍贝百朋,用作尊鼎。(《坍方鼎铭》)
例(1)里的“渔”本应是个动词,意思是捕鱼。例(1)中前两个“渔”都是如此。它例如“呼渔于大池。”(《遹簋铭》)但例(1)中的第三个“渔”已活用为名词,指所捕的鱼虾等。“乎井从渔,攸赐渔”是说让井这个人跟着捕鱼,然后把所捕到的鱼等赏赐给了井。例(2)中的“饮”类此。
第二种情况是,动名兼类词作主、宾语。有些词兼属动词和名词两个类别。这类词其实可有三类,一是原为名词后转为动词,二是原为动词后转为名词,三是原来就兼属名动两个词类的。这里要谈的是第二类,即原为动词,后转为名词。这种兼类词作主、宾语,跟动词活用为名词作主、宾语一样,也不能看成是动词作主、宾语。例如:
(1)惟天降命。(《尚书?酒诰》)
(2)执讯获丑,薄言还归。(《诗经?小雅?出车》)
例(1)中的“命”本为动词,意思是发布命令。这种“命”很常见,如“王命南仲,往城于方”(《诗经?小雅?出车》)、“贻我来牟,帝命率育。”(《诗经?周颂?思文》)。后来,“命”又用作名词,意思是命令。这种“命”也很常见,所以应是兼类词。例(2)中的“讯”类此。
第三种情况才是动词用作主语、宾语。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才可视为动词用作主语、宾语。
第一个条件是该动词仍保持动词词性(当然,它在句法配置的灵便性上已大大不同于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动词);
第二个条件是该动词的意义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该动词虽然已指称化了,但只是发生自指化的变化,并未转指化);
第三个条件是动词作主语时,它后面的谓语一般没有鲜明的动作性,往往是描写性或判断性的;动词作宾语时,它前面的谓语动词一般是谓宾动词,即可带谓词性的宾语。例如:
(1)履错然,敬之,无咎。(《周易?离卦》)(履错然:走路莽撞。)
(2)稼穑维宝,代食维好。(《诗经?大雅?桑柔》)(代食维好:自食其力真正好。)
(3)岂不怀归,畏此反复。(《诗经?小雅?小明》)(反复:随

便加罪。)
(4)岂敢惮行?畏不能趋。(《诗经?小雅?绵蛮》)
例(1)中的“履”,意即走路,动词。“错然”,义为莽撞。“履错然”,意思是走路莽撞。“履”为动词作主语。例(2)类此。例(3)、例(4)中的“怀”、“惮”都是谓宾动词。
总之,动词是可以作主语、宾语的,但这是有条件的。
(二)作定语。
动词作定语,这是动词的句法功能之一。原来有一种看法,认为作定语的动词已性状化,已转变为形容词了。但在今天,绝大多数学者已不这样看了。作定语的动词仍为动词。例如:
(1)对扬朕宗君其休,用作朕剌祖召公尝簋。(《召伯虎簋铭》)
(2)王射于射庐。(《史趞曹鼎铭》)
(三)作状语。
一般的动词作状语的例子很少见。比较常见的是能愿动词作状语。先举一般动词作状语的例子:
(1)奔走事厥考厥长。(《尚书?酒诰》)
(2)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尚书?康诰》)
例(1)中的“奔”和“走”都是跑的意思,两者组合在一起作“事”(服务)的状语。例(1)的意思是奔跑着事奉你们的父兄。例(2)类此。

有些词,原来是别类词,后来转为动词。那么,怎样断定一个词已经由别类词转为动词了呢?这要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该词的词义已陈述化了。也就是说,不管该词原来的意义如何,它的词义已经变为表示某种动作行为了。
第二、在语法特征方面,该词已具备了动词的语法特征。
第三、该词词义的陈述化、语法特征的动词化已经是经常的、固定的了。
根据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由名词转过来的动词。一个词原来是名词,但后来转化为动词,而且这种转化已经完成了。例如“臣”就是这样。“臣”字像一只竖目之形,它的本义是奴隶,引申有臣僚、臣属、臣子之义。这些意义的“臣”都是名词。在西周金文中,“臣”共出现了100多次,其中80多次是用作名词的。例如:
(1)丁卯,王令静司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学射。(《静簋铭》)
(2)余令女(汝)死(尸)我家,并司我西扁(偏)东扁仆驭百工牧臣妾。(《师毁簋铭》)
名词“臣”后来转为动词,其意义为以臣道侍奉君主。这种用法的“臣”不能视为名词活用,而应视为词的兼类。因为这种“臣”在西周时代已很常见。在西周金文中,这种用法的“臣”共出现20次。这样的出现频率,显示出“臣”之用为动词不是临时的。例如:
(1)俞其蔑历,日赐鲁休。俞敢对扬天子不(丕)显休,用作宝,其万年永保,臣天子。(《师俞簋铭》)
(2)此其万年无疆,畯臣天子,

灵冬(终),子子孙永宝用。(《此鼎铭》)
(二)由形容词转过来的动词。一个词原来是形容词,后来转为动词,这种例子也不是罕见的。例如“明”就是这样。“明”是个会意字,从日从月。它的本义就是明亮、光明,引申有显赫、显著、美好、洁净等意义,其词性都是形容词。如:
(1)保受王威命明德。(《尚书?召诰》)
(2)祀事孔明,先祖是皇。(《诗经?小雅?楚茨》)
上引两例中的“明”都是形容词,特别是例(2)中的“明”,前面有程度副词“孔”修饰,更显示出了它的词性。
形容词的“明”后来转化为动词,有修明、申明、明确、明举、明察、明晓、保佑等意义。动词用法的“明”,仅在作为真文献的《尚书?周书》中,出现次数就达12次,所以应视为词的兼类。如:
(1)敬明乃罚。(《尚书?康诰》)明:申明。
(2)明乃服命。(《尚书?康诰》)明:明确。
(3)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尚书?多士》)明:修明。
(4)罔不秉德明恤。(《尚书?君奭》)明:明晓。
(5)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尚书?多方》)明:保佑。
(6)公明保予冲子。(《尚书?洛诰》)明:保佑。

三、动词的活用
在谈动词的活用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动词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肯定不是活用,因为那是动词的最基本的句法功能。此外,动词作定语、状语也不是词类活用,那也是动词的语法功能。动词作主语、宾语,有时也不是词类活用(这是有条件的)。这在前面都讲过了。
动词的活用可有两种情况,一是词类间的活用,比如动词活用为名词,二是动词内的活用,比如动词的使动用法。下面分别来谈:
(一)动词活用为名词。
说一个动词活用为名词了,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该动词的词义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经指称化了,特别是转指化了;
二是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具备了名词的语法特征;
三是这种转化是临时的,也就是说它出现的频率很低。
动词活用为名词的例子很常见,例如:
(1)四黄既驾,两骖不猗。不失其驰,舍矢如破。(《诗经?小雅?车攻》)
(2)仲几父事(使)几事(使)于者(诸)侯、者(诸)监,用厥宾(傧)作丁宝簋。(《仲几父簋铭》)
例(1)中的“驰”,本是个动词,意义是赶马奔跑,如“君子之马,既闲且驰”(《诗经?大雅?卷阿》)。但在例(1)中,“驰”用作名词,朱熹解释说:“驰驱之法也。”由驰驱变为驰驱的法则,意义转指化了。但这种变化是临时性的活用,而非经常性的。在《诗经》中,“驰”共出现9次,其中8次是用为动词的,只有1次是用作名词的。
例(2

)中的“宾(傧)”在金文中有动词的用法,是赠送的意思。例如:“唯十又九年,王在岸。王姜令作册睘安尸(夷)白(伯),尸白宾睘贝布。”(《作册睘卣铭》)这种动词用法的“宾”在西周金文较为常见,出现了14次。但上引例(2)中的“宾”是动词活用为名词,意义是赠送的物品。这种用法的“宾”在西周金文中只出现一次,在其它西周文献中没有见到,所以应视为活用。
(二)动词的使动用法。
动词用如使动,这不是词类间的活用,而是动词内的活用。动词的用法可以分为动词的一般用法、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等。动词大都是一般用法,假如动词同时又有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可视为动词内部的活用。
动词的使动用法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另一类是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
1.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S+V不及+O=S+使+O+V.例如:
(1)王不去周最。(《战国策?东周》)
(2)客肯为寡人来靖郭君乎?(《战国策?齐策》)
(3)声子曰:子尚良食,吾归子。(《国语?楚语》)
2.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S+V及物+O=S+使+O+V(+O).例如:
(1)武丁朝诸侯。(《孟子?公孙丑下》)
(2)水上军开入之。(《史记?淮阴侯列传》)
(3)楚王逐张仪于魏。(《战国策?楚策》)
(4)楚威王战胜于徐州,欲逐子婴于齐。(《战国策?齐策》)
(三)动词的为动用法。
1.不及物动词的为动用法。S+V不及+O=S+为+O+V。例如:
(1)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诗经?小雅?伐木》)蹲蹲:cúcú,翩翩。
(2)臣父且死,曰:“中山有事,汝必死之。”故来死君也。(《战国策?中山》)
2.及物动词的为动用法。S+V及物+O=S+为+O+V+(O)。例如:
(1)夫人将启之。(《左传?隐公元年》)
(2)文嬴请三帅。(《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第三节 古代汉语形容词
形容词是表示性质状态的词,它同动词一起被合称为谓词,因为都能作谓语。形容词跟名词、动词一样,都是构句的重要材料,但形容词的数量没有名词、动词多。

一、形容词的类别和语法特征
形容词可以分为以下两类,即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
表性质的形容词如:“善、良、智、愚、恶、邪、强、弱、奇、巧、贤、好、饱、卑、明、暴、悲、悖”等。
表状态的形容词为数最多,按其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单音节或多音节形容词。如:“厚、高、下、长、短、大、小”等。
2.迭音形容词。用迭字的方式组成的形容词。如:“区区、堂堂、哀哀、蔼蔼、安安、奔奔、怲怲(bǐng bǐng,忧甚貌)、萋萋、夭夭、蓁蓁、赳赳、忡忡、关关、凄凄、喈喈

、苍苍、沧沧凉凉、郁郁青青、惨郁郁”等。
3.加词头或词尾构成的形容词。用作词头的主要是“有”“其”,例:“有椒(芳香)、有駜(yǒubì,马肥壮力强的样子)、有蕡、有炜、有荡、其姝、其娈、其颀、其蒙”等。
用作词尾的主要有“乎、如、若、尔、然”等,如:“贲然(bìran,光彩貌)、沃若、荡荡乎、巍巍乎、焕乎、恂恂如、屯如、亶如、班如、沃若、率尔、怡然、油然、沛然、勃然、砉然、向然、騞然”等。
4.双声迭韵式,如“窈窕、觱沸(bìfèi,泉水涌出的样子)、觱发(bìbō,寒风撼物的声音)、蔽芾(bìfèi,茂盛)”等。
形容词具有两个重要的语法特征:
(一)在组合能力上的特征。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但不能带宾语;能够重迭。
古代汉语中的程度副词有“极”、“最”、“孔”和“大(太)”等等,凡是能受这种程度副词修饰的,就可能是形容词。如:
(1)李广军极简易。(《史记?李将军列传》)
(2)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诗经?小雅?鹿鸣》)(德音:有德之言。昭:明,高明。)
形容词不能带宾语,形容词一旦带上了宾语,它就不再是形容词,而是转为或活用为动词了。
形容词,特别是状态形容词可以重迭。重迭时一般是按AA式进行。如果是双音形容词,也可按AABB式重迭。如:穆→穆穆;皇→皇皇;烈→烈烈;青→青青。又如:战战兢兢;穆穆翼翼。
(二)在句法功能上的特征。能够作定语,也能作谓语或谓语中心。例如:
(1)帝谓文王,予怀明德。(《诗经?大雅?皇矣》)(怀:归向。明德:有明德之人。)
(2)唯四月既生霸己丑,公赏作册大白马。(《作册大鼎铭》)既生霸:用月象纪日名称,指阴历每月二十三至晦之间的一段时间。晦: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
以上是形容词用作定语的例子,下面是形容词用作谓语或谓语中心的例子:
(1)天保定尔,亦孔之固。(《诗经?小雅?天保》)
(2)隰桑有阿,其叶有沃。(《诗经?小雅?隰桑》)隰:xí,洼地。阿:通“婀”,柔美貌。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语法特征、在意义上又是表示性质状态的词,就可视为形容词。

二、形容词的句法功能
前面已经说过,形容词能作定语,也能作谓语或谓语中心。除此之外,形容词还可以作其它句子成分:
(一)作主语、宾语。形容词出现在主语、宾语位置上可有三种情况:
第一、形容词带上别的词语,构成短语之后再作主语、宾语。
常见的是在形容词之前加上“其”、“厥”或其它定语,形成定中短语之后再作宾语。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形容词仍应看作是形容词,而有

些形容词则已转为或活用为其它性质的词。
先看仍应看作是形容词的例子:
(1)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诗经?小雅?大东》)
(2)既见君子,其乐如何?(《诗经?小雅?隰桑》)
例(1)中的“其”,指代“周道”(大路),“其直如矢”是说大路笔直像箭杆。例(2)类此。
有些有定语的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应看成是转为或活用为其它性质的词。例如:
(1)四黄既驾,两骖不猗。(《诗经?小雅?车攻》)
(2)迨我暇矣,饮此湑矣。(《诗经?小雅?伐木》)暇:有空闲。湑:xǔ,清酒。
例(1)中的“黄”,原是形容词,指颜色的黄。但在例(1)中,它的意义转指化了,指黄马。“黄”的前面受数词“四”的修饰,“四黄”作受事句的主语。例(2)中的“湑”类此。
第二、两个形容词联合,构成一个并列短语,然后再作主语、宾语。这时,两个并列的形容词的意义一般都转指化,相应地,其词性也转化为或活用为名词。例如:
(1)贤智箝口,小人鼓舌。(《逸周书?芮良夫》)箝:qián,夹住。
(2)既醉既饱,小大稽首。神嗜饮食,使君寿考。(《诗经?小雅?楚茨》)
(3)为肥甘不足于口与?(《孟子?梁惠王上》)
(4)轻暖不足于体与?(《孟子?梁惠王上》)
例(1)中的“贤智”原来都是形容词,“贤”指才德出众,如“贤哉,回也。”(《论语?雍也》);“智”指聪明,如“人之少也愚,其长也智。”(《吕氏春秋?贵公》)。但是在例(1)中,“贤智”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即转指化了,指贤人、智者。余例类此。
有时,两个形容词联合作宾语中心,但其意义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这时,就不能认为这两者已转化为或活用为名词了。如:
(1)不知稼穑之艰难。(《尚书?无逸》)
(2)贫贱不能移。(《孟子?滕文公下》)
例(1)中的“艰”和“难”都是形容词,都有艰难、困苦的意思。《尔雅?释诂》说:“艰,难也。”《诗经?王风?中谷有蓷(tuī)》中有“嘅(kǎi)其叹矣,遇人之艰难矣。”毛亨注:“艰亦难也。”上例中“艰难”跟上引《诗经》中的“艰难”意义、词性都一样。从意义上来说,是指艰难、困苦,虽然作宾语,可意义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至少可以说没有转指化。从用法上说,“艰难”前有定语,共作宾语,但其前的动词是“知”,“知”既是名宾动词,也是谓宾动词,带形容词性的宾语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单个形容词作主语、宾语。这时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作主语、宾语的形容词,其意义已转指化,其词性已转化为或活用为名词了。例如:
(1)非佞折狱,惟良

折狱。(《尚书?吕刑》)佞:
nìng,有口才,能说善道。
(2)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尚书?多方》)念:思考。
(3)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孟子?梁惠王上》)
(4)天下无道,小役大。(《孟子?离娄上》)
上引例(1)中的“佞”和“良”本来都是形容词,“佞”是巧辩的意思,“良”是善良的意思。但在例(1)中,两个词的意义都转指化了,不再表示性质状态,而是指具有这种性质状态的人。“佞”是指巧辩的人,“良”指善良的人。例(1)中的“折狱”是指审理案件,具有较强的动作性,要求它的主语为名词语。余例类此。
第二种情况是作主语、宾语的形容词,其意义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其词性仍可视为形容词。只有这种情况,才可视为形容词作主宾语,例如:
(1)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尚书?康诰》)
(2)肆予冲人永思艰。(《尚书?大诰》)
(3)事,孰为大?(《孟子?离娄上》)
(4)民犹以为小也。(《孟子?梁惠王下》)
上引例(1)的意思是“他们的罪过不在于大,也不在于多。”可见,在例(1)中,“大”和“多”这两个形容词虽然作了宾语,但其意义都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大”和“多”前的动词都是“在”,为存在动词,动作性不强,可以用谓词性词语作宾语。余例类此。
(二)形容词作状语。前面说过,形容词通常可作定语和谓语(包括谓语中心),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作主语、宾语。此外,形容词还可作状语。作状语的形容词很容易被误认为副词,要注意区别。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形容词不但可作定语、谓语,还可作状语,而且作状语时意义基本不变(即跟作定语、谓语时一样),这才叫真正的形容词作状语。例如:
(1)余其用匄屯(纯)鲁与迈(万)年,其永宝用之。(《善鼎铭》)屯鲁:即纯鲁,犹言大福。
(2)不显天子,天子其万年无疆,保乂周邦,畯尹四方。(《大克鼎铭》)
例(1)中的“永”,有人看作形容词作状语,有人看作副词,到底哪个更为可信呢?这就需要用上述理论进行研究。“永”在周代,可用作形容词,用来指空间的长和时间的长。指空间长的例子如“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诗经?周南?汉广》)指时间长的例子如“来归自镐,我行永久。”(《诗经?小雅?六月》)例中的“永”作谓语或谓语的一部分,而下引几例中的“永”则是形容词作定语,如“降克多福,眉寿永命。”(《克盨铭》)、“用祷寿匄永福。”(《卫鼎铭》)、“於乎皇考,永世克孝!”(《诗经?周颂?闵予小子》)这些作定语的“永”大都是指时间的长,有

长久的意思。在周代,“永”还可以作状语,除上举例(1)之外,还有许多例子,如“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诗经?大雅?既醉》)、“假寐永叹,维忧用老。”(《诗经?小雅?小弁》)、“永言保之,思皇多祜。”(《诗经?周颂?载风》)这些作状语的“永”跟作定语、谓语的“永”是同义的,都是指时间之长,有长久的意思,只是由于语法位置的关系,这种“久”可译为“长久地”。古代的注释家深知这一点,所以,都用相同的词来解释不同语法位置上的“永”:如前面举过的“江之永矣”中的“永”和“永锡尔类”中的“永”,《郑笺》都用“长”来解释。所以作状语的“永”应是形容词。例(2)类此。
名词、动词、形容词三者可以互相转化,这很容易理解。名词表示人物,人物都要运动,人物都有性质状态,三者是相互关联的,因而可以相互转化。这里主要讲由他类词(主要是名词、动词)转来的形容词。
他类词转为形容词,需要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一、词的意义已发生了变化,不再表示人物或动作行为,而是指性质状态了;
第二、已经具备了形容词的语法特征,比如受“孔”修饰,作定语或谓语等;
第三、上述转化不是临时的,而是经常的、固定的,也就是说在统计上占有一定的比率。
根据来源的不同,有以下几种:
(一)由名词转化来的形容词。有些词原来是名词,但后来转化为形容词,这种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例如:
(1)文考遗宝责(积),弗敢丧,旅用作父戊宝尊彝。(《旗鼎铭》)
(2)盗言孔甘,乱是用餤。(《诗经?小雅?巧言》)(盗言:小人的话。餤:tán,增多。)
例(1)中的“宝”,本是名词,意思是珍宝。《说文解字》说:“宝,珍也。”《诗经?大雅?崧高》中有“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对其中的“宝”,《毛传》解释为“瑞也。”但在上引例(1)中,“宝”已转为形容词,其意义是宝贵。这种意义的“宝”在西周金文中非常常见,因而用作形容词不是活用,而是兼类。
例(2)中的“甘”,本来也是名词,意思是甜味,好味道。《诗经?邶风?谷风》中有“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其中的“甘”就是此义。但在例(2)中,“甘”受“孔”修饰,已由名词转义形容词,意义是甘甜、美好。根据我们的统计,形容词“甘”在《诗经》中出现了6次(“甘棠”一词中的“甘”也是甘甜的意思,因为这种树的果实味道甜酸)。所以“甘”在周代已转成形容词了(“苦”也是由名词转为形容词的)。
(二)由动词转化来的形容词。有些词,原来是动词,后来转化为形容词,这种语

法现象也比较常见。例如:
淑人君子,其德不回。(《诗经?小雅?鼓钟》)
例中的“回”,本来是动词,意义是旋转,回转。《诗经?大雅?云汉》中有“倬彼云汉,昭回于天”,其中的“回”正是这样的用法。但是在上例中,“回”已转为形容词,其意义是邪僻。这种意义的“回”,在《诗经》中出现了7次,因而在周代,“回”已兼有形容词的词性了。

三、形容词的活用
形容词的活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形容词活用为名词,二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一)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才算是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第一、一个形容词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具备了名词的语法特征;
第二、该形容词的意义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不表示性质状态,而是发生了转指化的变化;
第三、该形容词的名词性质是临时的,而不是经常、固定的,也就是说其出现的频率还不够高。
在古代,形容词活用为名词还是比较常见的。例如:
(1)来方禋祀,以其骍(xīng,赤色)黑,与其黍稷。(《诗经?小雅?大田》)
(2)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孟子?尽心下》)(暴:指残暴之人。)
例(1)中的“黑”本是形容词,指像墨那样的颜色。但在例(1)中“黑”的意义已转指化,指黑色的猪羊。例(1)中的“黑”用作宾语中心,前有定语。这种用法的“黑”在《诗经》中仅此一见,在别的西周文献中也见不到。因此例(1)中的“黑”为形容词活用为名词。例(2)类此。
(二)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要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才算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第一、一个形容词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具备了动词的语法特征;
第二、该形容词的意义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表示性质状态,而是表示动作行为;
第三、该形容词意义和语法特征的变化,只是临时的,而不是固定的、经常的,也就是说,这种形容词出现次数很少。
形容词用作动词有三种情况,一是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二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三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1.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
一个形容词活用为动词,但又不是使动用法,也不是意动用法,即属于此类。例如:
(1)脊令在原,兄弟急难。(《诗经?小雅?常棣》)(脊令:鸟名。急难:相急于患难。)
(2)唯仪之所甚愿为臣者,亦无大大王。(《战国策?东周》)
例(1)中的“急”,原是形容词,指内心紧张、着急。《诗经?小雅?六月》中有“猃狁孔炽,我是用急”,其中的“急”正是如此。但是在例(1)中,“急”的意义已转指某种行为。高亨在解释例(1)中的“急难”时说:“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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