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文、材料用字及格式的几个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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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文、材料用字及格式的几个规范问题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 2.”、“ 3.”或“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
(三)公文文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符号应该用六角形符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而不应该用小括号“()”或中括号“[ ] ”。
如:岚语(2009)5号(不规范)
岚语 [2009] 5号(不规范)
岚语…2009‟5号(规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如: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
(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不规范。
以下标注规范:
“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 WU X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