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罚款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安罚款制度
《保安罚款制度》
一、前言
为了规范保安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罚款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保安人员。
三、罚款项
(一)迟到或早退
1. 迟到(每次):10元;
2. 早退(每次):10元;
(二)睡觉或离岗
1. 睡觉(每次):50元;
2. 离岗或不按规定的巡查路线行走(每次):50元;
(三)无故旷工
1. 无故旷工(每次):100元;
(四)未经批准离岗
未经批准离岗(每次):100元;
(五)失职渎职
1. 失职渎职(每次):200元;
(六)做坏影响本单位形象的事
1. 做坏影响本单位形象的事(每次):200元;
(七)违反禁止行为
1. 违反禁止行为(每次):500元;
四、处罚程序
(一)上级领导作出罚款的决定,并在行政决定书中标明罚款的项目、金额、日期和有效期。
(二)罚款决定书由罚款人、罚款单位及主管领导签署;
(三)罚款金额应当在决定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交;
(四)罚款金额应当存入本单位特设的专项账户,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支出单据用于报销罚款款项;
(五)逾期未缴交罚款金额的,每日按应缴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直至罚款金额全部缴清;
(六)保安服务证期满前,违纪人员违纪行为及罚款金额未缴清的,不予办理保安服务证换证手续。
五、有效期
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