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后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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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后公路货物运输业

税收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公路货物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年来得到了全面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公路货物运输业更是快速增长,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但由于货物运输车辆具有流动性大、区域广、营运收入隐蔽等特点,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款流失风险高。现结合税收管理实际,对当前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XX市公路货物运输业现状

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XX市国税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强化推进改革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顺利完成了交通运输业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纳税人户数稳步增加。截至2015年3月,全市已确认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XX户,其中,公路货物运输业户数最多,为XX户,占试点纳税人的93.9%。2013年8月—2015年3月,公路货物运输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实现增值税税款XX亿元,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保障。与此同时,公路货物运输业的涉税风险也日益凸显。

二、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难点

当前,公路货物运输业呈现经营主体多元、经营方式复杂和经营活动流动性较强等特征,同时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日常税收征管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从纳税人方面来看

1、财务核算难健全,成本核算混乱。交通运输业具有分散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特点,挂靠经营普遍,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除此之外,由于车辆的全国运营特性,部分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票据,驾驶员常采取重复取得单一地费用发票或直接购买发票方式结算。联运企业相互结算无正规手续,仅通过结账单或收据作为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当期成本,从而侵蚀所得税税基,给人为调节利润埋下隐患。按照增值税管理,需要纳税人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但面对目前交通运输业的经营现状,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的经营业务难以全面掌控管理,企业根本无法做到按实核算收入和成本。

2、流动性强,“回程收入”难确定。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长途货运车辆完成单向运输任务后,返回途中一般承接“顺路”(配货)货物运输业务,取得回程收入,该种业务具有隐蔽性强、收入不固定、业务不确定、无管理参照值等特点,税收管理及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只有规模大、内部管理规范的公司,对该部分业务做了具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并纳入核算,但即使是这类企业,也由于

竞争激烈,很多直接将“回程收入”作为外聘司机薪酬,或根本在账面上不反映营业收入,这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3、虚假抵扣手段繁多,燃油抵扣难控管。由于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特殊性,多抵扣进项税额、人为调节税负的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避税现象严重。比如由于私家车加油不需开具发票,加油站普遍持有大量富余的销项发票,运输企业则低价购买油票进行虚假抵扣。又如部分运输企业大量购进加油卡,分发油料款至加油主卡和多个副卡中,取得加油站专票用以抵扣,却将部分加油副卡转让给其他联运企业及个人以充抵运费,造成油料款与运力严重不匹配。少数企业利用修理费、更换配件等名义额外取得专用发票抵扣,汽车轮胎大量采购现象尤为明显。税务机关既难以通过车辆油耗来测算实际应抵扣金额,也难以确认是否为当期车辆耗用,不仅影响了增值税核算,也影响到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列支。

(二)从税务机关方面来看

1、经营主体分散,税源监管难度大。公路货物运输相对灵活方便、投资成本较小,因此个体、私营、散户的运输车辆近几年增长速度较快,营运能力占比逐年上升。因其具有经营业务分散、服务对象不固定、不需出具发票、现金结算等特点,此类运输业户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较低。目前,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的,主要是需要开具发票的规模较大的运输户。此外,车

辆户籍与营运地不一致的现象较普遍存在,例如挂本地牌照长年在外地经营的车辆,或挂外地牌照长年在本地经营的车辆,国税机关都很难有效进行控管。

2、行业风险模型尚未建立,管理手段欠缺。由于长期以来,交通运输业一直由地税机关进行管理,营改增以来的时间较短,基层国税机关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经验欠缺。同时,对交通运输业的研究不足,税收监控模型尚未建立,风险应对数据尚未完善,使税收管理难度增大。

3、代开专票监管尚未规范。目前,税务部门发票代开窗口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运输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行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高达500万元,在此限额内都可以多次代开,代开窗口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条件核对业务真实性。同时,有些社会车辆虽然已挂靠到运输企业,但仍然能够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或直接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赚取税率差利润。税务机关尚无有效的监管手段加以遏制,由此形成了涉税风险,监管细则及操作规范亟待完善。

4、标准不一,存在普通发票管理隐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认定标准的年销售额分别是50万、80万,而“营改增”试点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因为普通发票未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不能交叉稽核比对,税务机关难以确定业务真实性,纳税人易发生虚开行为,给基层税务机

关在日常管理中带来不小的执法风险。

5、挂靠经营,政策界定不明确。营改增前货运纳税人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纳税人。试点后,部分代开票纳税人由于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为能向劳务承受方提供专用发票,采取了挂靠经营模式。目前挂靠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车辆不过户,与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被挂靠方收取管理费;第二种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代办保险、代交各种税费,但收支均不纳入财务核算;第三种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将公司承揽的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入账,车主自己承揽的业务不入账等。以上三种模式均由公司对外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现行政策对挂靠经营的税收管理虽然有规定,但标准不明确。“挂靠经营”模式操作如不规范,极易造成虚抵挂靠车辆发生的进项税额,甚至可能出现违法代开专用发票行为。

(三)从地方政府方面来看

“招商引税”如火如荼,引进企业良莠不齐。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招商任务而对引进企业不加甄别,导致引进企业良莠不齐,很多外地企业冲着部分优惠而来,在本地成为无车辆、无管理人员、无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实质就是把外地经营业务拿到本地来开票的开票公司。

三、强化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针对公路货物运输业的行业特点,应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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