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社会需求人才。
必须全面实施技能型、应用型、实用型综合素质教育。
同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下简称“督导”)在教学质量督促和监控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督导组织机构督导工作就是在校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督导室设专职主任一名,兼职督导若干名,由学校聘任。
督导室主任聘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退休教师担任,兼职督导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骨干教师担任。
兼职督导至少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中级职称以上职称,为人正直,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师德声誉或威望。
第二条督导职责1、听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协助教务处开展各项工作。
2、以听课为主要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任课教师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
督导听课或检查后,及时向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反馈并提出改进或改善建议与意见。
同时为教学和课堂管理提供方法和意见,指导、督促我校的教学工作运作有序正常良性循环。
3、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查实,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亦可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做好学校决策者参谋。
4、适时督促进行教师培训。
特别是关注无经验的刚入职青年教师教学状况,使之尽快掌握必要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推广教学先进典型,总结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5、注重学习,推广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第三条督导教学工作原则和方法1、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估。
2、反馈意见或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夸,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和真诚性。
3、督导听课不事先通知,以便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按计划安排的听课活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和评估值,必须是真实情况反映。
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
及时指出授课教师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或改进意见或措施。
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教学督导工作组是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协助学院教科办进行教学质量监控,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工作,督查指导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机构,也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聘任1、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由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主持工作。
2、成员聘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由各教研室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
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或续聘。
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聘任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2.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具备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善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积极发表意见;4.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教学督导工作组每学期初由组长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期末对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按时交教科办备案。
1、每月定期召集有关教师及学生开座谈会,收集、整理有关教学信息、教学资源、教学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3、受学院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和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4、深入教学第一线随机课堂听课(每位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对所听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向学院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教学督导工作组薪酬1、学院为教学督导工作组工作提供必备条件,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除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职干部外)按实际工作量给予课时补贴,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
2、教学督导工作组工作由教学副院长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工作的督导组成员进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并扣除薪酬。
四、附则1、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音乐教室督导评估制度范本

音乐教室督导评估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音乐教室的管理,提高音乐教育质量,根据《学校音乐教育条例》和《学校音乐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音乐教室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促进音乐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音乐教室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国各类学校音乐教室。
第四条音乐教室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音乐教室硬件设施、音乐教育教学、音乐教师队伍建设、音乐教育管理等。
二、音乐教室硬件设施评估第五条音乐教室硬件设施评估主要包括音乐教室的建筑规模、教学设备、音响设备、乐器配置等。
第六条音乐教室的建筑规模应满足教学需要,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第七条音乐教学设备应包括钢琴、音响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等,且设备性能良好。
第八条音乐教室音响设备应保证音质清晰、音量适中,满足教学需求。
第九条音乐教室乐器配置应丰富多样,包括民族乐器、西洋乐器等,满足不同教学需求。
三、音乐教育教学评估第十条音乐教育教学评估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
第十一条音乐教学计划应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音乐教学大纲应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第十三条音乐教学方法应注重启发式教学,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音乐教学内容应丰富多样,注重培养学生音乐审美、演奏、创作等能力。
第十五条音乐教学效果评估应关注学生音乐素养的提高,包括演奏水平、歌唱水平、音乐理论知识等。
四、音乐教师队伍建设评估第十六条音乐教师队伍建设评估主要包括教师配备、教师素质、教师培训、教师待遇等。
第十七条音乐教师配备应满足教学需求,保证音乐课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音乐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音乐教师培训应定期进行,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了解音乐教育发展趋势。
第二十条音乐教师待遇应得到保障,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音乐教育质量。
教学督导章程

教学督导章程一、背景介绍教学督导是学校教育质量监控和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督导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制定教学督导章程是必要的。
本章程旨在明确教学督导的目标、原则、职责和程序,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二、目标教学督导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教学督导,评估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三、原则1. 公正性原则:教学督导应公正、客观、公开,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2. 专业性原则:教学督导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的督导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专业的教育教学知识和评价能力。
3. 导向性原则:教学督导应以促进教师发展和学校改进为导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合作性原则:教学督导应与教师和学校形成合作关系,共同探讨问题和解决方案,促进共同成长。
四、职责1. 学校领导层的职责:a. 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目标。
b. 配置专业的教学督导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c. 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d. 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促进改进和提升。
2. 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a. 完成学校委派的教学督导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督导。
b. 观察和记录教学过程,评估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c. 与教师和学校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专业的教学支持和指导。
d. 撰写教学督导报告,准确、客观地反映教学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教师的职责:a. 积极参预教学督导过程,配合教学督导人员的观察和评估。
b. 接受教学督导人员的指导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c. 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五、程序1. 教学督导安排:a. 学校领导层根据需要制定教学督导计划,确定督导时间和范围。
b. 学校通知教师和教学督导人员,安排具体的教学督导任务。
学校教学督导条例与工作细则(最新分享)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与工作细则(最新分享)1.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P1-P7)2.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细则(P8-P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模式,执行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
第二章教学督导目的与作用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评估。
第五条通过对现场教学过程的督察,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加以反馈;通过督导意见的反馈及改进,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有效的监控手段。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
第八条学校设立教育督导室,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督导事务。
督导室设2-3名专职督导人员,实施常规教学督导活动。
第九条督导室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敢讲真话的教师组成。
人员组成分二大类:专职和兼职的督导员。
督导室设主任1名,督导管理干事1名。
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报经校长室批准,聘用兼职(或外聘)督导员10—15名,由教学相关部门教研室主任、骨干老师及外聘专家等组成,配合做好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采集、反馈和整理、分析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学督导校系两级管理模式,系内设立教学督导小组,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督导小组工作,各系根据需要聘任符合条件的兼职督导员「2人,报学校审批后由督导室备案,正式聘任。
教学督导章程

教学督导章程引言概述:教学督导章程是一份规范和指导教学督导工作的文件,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优化。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学督导章程的内容和作用。
一、教学督导的目标和职责1.1 教学督导的目标:教学督导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 教学督导的职责:教学督导应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1.3 教学督导的原则:教学督导应公正、客观、科学,注重个别差异,鼓励创新和探索,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督导的内容和方法2.1 教学督导的内容:教学督导应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全面覆盖教师的教学过程。
2.2 教学督导的方法:教学督导可以采取课堂观察、教学记录、教学反思、教学交流等多种方法,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2.3 教学督导的工具:教学督导可以借助教学评估工具、教学观察表、教学反馈问卷等工具,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和反馈信息。
三、教学督导的流程和周期3.1 教学督导的流程:教学督导应包括前期准备、实施督导、撰写报告、反馈交流等流程,确保督导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3.2 教学督导的周期:教学督导可以按学期、学年或阶段性进行,根据教学计划和需要确定具体的督导周期。
3.3 教学督导的反馈和改进:教学督导应及时向教师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教师进行教学改进和提高。
四、教学督导的评价和考核4.1 教学督导的评价标准:教学督导应根据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效果和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2 教学督导的考核方式:教学督导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评分、评级、综合评价等方式。
4.3 教学督导的改进和发展:教学督导应根据评价结果和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督导工作,提高督导质量和效果。
结语:教学督导章程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音乐学院教学秩序督查工作条例

音乐学院教学秩序督查工作条例一、组织机构教学秩序督查组由教学副院长领导,院教学督导组负责,教科办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同负责日常督查。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1、教学秩序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由教学督导组各组组长安排督查时间和地点,每月督查不少于4次,一学期督查不少于16次,并对每次督查结果做好记录,对督查结果每周进行通报。
2、教学秩序督查结果作为学院年终考评及各类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活动(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四类。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产生的后果,分为三个级别:一级(Ⅰ)重大教学事故,二级(Ⅱ)严重教学事故,三级(Ⅲ)一般教学事故。
四、教学事故处理1、针对个人出现的教学事故处理方式为(以一个自然年为计算单位):发生1次三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发生1次二级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1000元绩效工资;发生1次一级或2次二级或3次三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2000元绩效工资,责任人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2、由学校教务处检查确定的教学事故按“教务处下文”进行处理。
3、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或个人取消当学年学校和学院所有评优资格。
五、教学事故处理程序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了解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及影响,形成处理意见并填写《音乐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批表》报教学副院长。
由教学副院长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
2、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教学事故情节签注拟处理意见后下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
3、若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1: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附件2:音乐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批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附件1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教学活动类(A )编码事故特征级别A1 教师或教职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安排造成影响ⅢA2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2学时Ⅱ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2学时以上ⅠA3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擅自请人代课ⅢA4 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论ⅠA5 未经批准,随意减少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1/4以上ⅡA6 教学过程中有失教师礼仪,用污言秽语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ⅡA7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Ⅲ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上ⅡA8 教师衣着不整,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特殊情况除外)ⅢA9 因错误操作,造成教室设施、实验设备等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的Ⅲ因错误操作,造成教室设施、实验设备等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的Ⅱ因错误操作,造成教室设施、实验设备等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ⅠA10教师在上课时随意使用或接听通讯工具Ⅲ教师在上课时随意使用或接听通讯工具5分钟及以上ⅡA11 教师教学准备不充分而延误上课10分钟及以上ⅢA12 未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ⅢA13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带队老师工作期间擅自离岗Ⅱ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带队老师不按照要求进行指导、管理ⅢA14 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经认定存在伪造数据或抄袭Ⅱ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B13试卷批改不认真,出现错改、漏改,总分计算错误等造成影响Ⅲ遗失试卷,造成严重影响ⅠB14 考试结束后因教师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ⅢB15 教师评卷过程中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ⅡB16 教学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ⅠB17 教学单位(部门)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重大后果Ⅰ教学单位(部门)不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Ⅱ教学单位(部门)不履行职责而造成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Ⅲ教学管理类(C)编码事故特征级别C1 未经正常审批程序,擅自异动人才培养方案或开课计划ⅡC2 教学管理人员排课不当或协调不力而造成教室使用冲突ⅢC3学院(部门)在安排教学任务中未能未及时落实授课教师等,致使课程无法正常开出ⅡC4 学院(部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将课表等教学资料通知到位给教师或学生ⅢC5 因教材管理人员漏订、错订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后尚未拿到教材ⅢC6无论正常上课或调课,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而使学生空等或未及时通知学生而使教师空等ⅢC7 因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走错考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而影响考试进行Ⅲ因工作失误使学生走错考场、拿错试卷造成考场秩序混乱Ⅲ因工作失误使学生走错考场、拿错试卷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ⅡC8 在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过程中,学院(部门)或个人知情不报或伪造证据Ⅱ在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过程中,学院(部门)或个人搜集证据不力导致证据遗失ⅢC9学生学籍异动处理中,未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对学生选课、考试、成绩登录等工作造成影响ⅢC10 漏发、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不良后果ⅡC11 故意或过失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ⅠC12教学档案整理过程中(如毕业论文(设计)归档、试卷整理归档等环节)因工作不力,造成档案不全、资料遗失ⅡC13 上级主管单位或学校要求进行数据报送、统计时,学院(部门)上报信息不及时,或漏报、错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Ⅰ上级主管单位或学校要求进行数据报送、统计时,学院(部门)上报信息不及时,或漏报、错报信息,造成影响或损失ⅡC14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
教学督导章程

教学督导章程教学督导章程是指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下面是教学督导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监督、指导和评价,旨在推动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教学督导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教学督导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相一致,与教育教学改革相配套,与教师的专业发展相结合。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教学督导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教学督导的职责第六条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活动的规范进行;(二)指导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升教学水平;(三)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三章教学督导的程序第七条教学督导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教学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和重点;(二)实施教学督导活动,包括课堂观摩、听课评课等;(三)收集教学数据和教学材料,进行教学分析和评价;(四)编写教学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组织教学督导反馈会议,与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六)跟踪教师的教学改进情况,进行后续指导和评价。
第四章教学督导的评价第八条教学督导应当根据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教学目标的明确性和合理性;(二)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适应性;(三)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有效性;(四)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程度;(五)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等。
第九条教学督导应当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和工具,包括课堂观摩、听课评课、教学反思、学生评价等。
第五章教学督导的保障第十条学校应当为教学督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的构成第一条学校成立学校和二级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织。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组由7T1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及督导秘书各一名,设置督导组办公室。
学校教学督导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业务由教务处协助联系。
第三条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由2-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由所在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领导。
二、教学督导聘任条件和原则第四条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能够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与管理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六条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七条教学督导由院部推荐或个人自荐,学校审批聘任。
教学督导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在聘期内,教学督导个人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选聘原则上按学科门类进行选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按学科或专业进行选聘。
教学督导原则上应是非行政管理人员(含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学校教学督导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不得重叠。
第九条教学督导选聘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学校鼓励从退休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专职督导,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中原则上应有专职督导。
三、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第十条对全校和所在院部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二条协助学校、院部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依据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和院部需要开展专项检查以及有关项目评审或建设进展程度的评估。
第十四条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研究,提出对策。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规定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规定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督导成为教育领域关注的焦点之一,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确保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各级学校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教育教学督导规定。
本文将从教育教学督导的目的、督导机构、督导标准、督导方式、督导结果反馈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目的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通过督导,旨在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为学校提供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促进学校的自我提高。
同时,也通过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督导机构学校教育教学督导通常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具体实施由学校或区域指定的督导机构承担。
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评估督导工作,包括组织督导队伍的培训和选拔,编制督导方案和报告,以及组织督导结果的反馈和落实。
三、督导标准学校教育教学督导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发展、学生学习成果和学校管理等方面。
课堂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等;教师发展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观念和专业素养等;学生学习成果涉及到学生的学习动力、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等;学校管理则包括学校的组织管理和课程管理等。
四、督导方式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课堂观摩、教师座谈、学生问卷调查、教学材料审核等。
其中,课堂观摩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通过观察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对教师进行评估和指导。
教师座谈则通过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了解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学生问卷调查则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和需求,为改进提供依据。
教学材料审核则通过对教师的教案、教师备课记录等进行审核,对教师的备课质量进行评估。
五、督导结果反馈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的结果需要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对象,以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的落实。
对于教师而言,督导结果的反馈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不足和发展方向,并通过相关培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

XXXX大学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20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本科教学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是分管本科教学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的教学督导与咨询的非职能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应发挥检查督促作用、桥梁沟通作用和咨询参谋作用。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方针是围绕教学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主动、认真、严谨、公正、公开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教学督导室由政治素质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组成。
第六条增补教学督导员,由督导室与教务处协商提名,经学院和本人同意,由分管校长批准聘请并发给聘书。
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在任教学督导员,因健康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况,可提出辞呈。
第八条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督导员10—15名。
教学督导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蒙汉兼通人员。
第三章督导范围与任务第九条教风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课堂教学1. 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开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 检查教学秩序、教师教学纪律、学生学习纪律情况。
3. 检查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情况。
4. 听取教师与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1. 检查实验课教学开展情况。
2. 检查各专业实习实训环节计划执行情况。
3.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
4. 听取各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考风考纪1. 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期末考试考场秩序、考风考纪情况。
2. 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命题质量,成绩评定、成绩分析情况,试(答)卷、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其他1. 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2. 向教务处提出处理违纪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督促落实。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讨论稿)2010年12月第一部分教师教学工作条例为了保证学院教学秩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增强学院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感,促进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学质量,特要求执行以下条例。
(其它方面,按《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文件执行,见附件一)第二条(补充)教学大纲的制定应结合学科特色,拓展“实践性”教学渠道,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各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5%。
第九条(补充)教学方法应积极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十八条(增加)教师以上教学失职行为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包括教学A级)资格和业绩奖励。
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具体按照《温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见附件二)执行。
第二部分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是保证学院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是稳定教学秩序的保证,也是确保学院各项教学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学院教师必须按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和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教学活动。
学校公共课程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
专业课(包括技能课)未经学院教学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
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调课单,学院教学科按调课单办理相关事项。
确实来不及提前调课者,需提前(至少30分钟)电话通知院教学科并在销假后一周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学校教学事故规定处理。
按学校规定,平均每36个课时调课不超过2课时。
第二条学生的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一律不得占用课程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和学习时间。
学校或学院的重大活动如确需占用教学和学习时间,须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由学院教学科或学校教务处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具体停课和调课的班级和时间。
第三条学院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讲课要有讲稿,并要求脱稿或半脱稿讲课。
教学督导章程

教学督导章程标题:教学督导章程引言概述:教学督导章程是指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旨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学生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学督导章程的内容。
一、督导目标1.1 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督导应与学校教学目标相一致,明确教师的教学目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 评估教学质量:教学督导要通过观察、听课等方式,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
1.3 支持教师发展:教学督导应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督导内容2.1 教学观察:教学督导要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观察,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等方面。
2.2 学生评估:教学督导应通过学生评估,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馈和需求,为教师提供改进方向。
2.3 教学材料评估:教学督导要评估教师所使用的教材和教辅材料,确保其符合教学要求和学生需求。
三、督导方式3.1 个别辅导:教学督导应与教师进行个别辅导,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
3.2 集体研讨:教学督导可以组织教师集体研讨,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3 培训交流:教学督导应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四、督导评估4.1 教师评估:教学督导要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情况。
4.2 教学成果评估:教学督导应评估教师的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成绩、学生反馈等,以反馈给教师并提供改进建议。
4.3 教学督导评估:学校应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教学督导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五、督导责任5.1 学校责任:学校应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
5.2 教师责任: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接受督导意见,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5.3 学生权益:教学督导要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学生接受到优质的教学。
结语:教学督导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督导章程

教学督导章程标题:教学督导章程引言概述:教学督导章程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规范了教学督导的目标、原则、内容和程序,对提升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目标与原则1.1 确定教学督导的目标:教学督导章程应明确教学督导的目标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学习效果、改进教学管理制度。
1.2 遵循原则:教学督导章程应明确教学督导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客观、科学,注重实效、注重激励、注重改进。
1.3 强调专业化:教学督导章程应强调教学督导工作的专业化,要求教学督导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二、内容与程序2.1 教学督导内容:教学督导章程应明确教学督导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观摩、教学设计评估、教学反馈指导等方面。
2.2 教学督导程序:教学督导章程应明确教学督导的程序包括确定督导对象、制定督导计划、实施督导活动、总结评价改进等步骤。
2.3 教学督导工具:教学督导章程应规定教学督导工具包括教学观摩记录表、教学设计评估表、教学反馈记录表等,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责任与权利3.1 教学督导员责任:教学督导章程应规定教学督导员应具备的责任包括尊重教师、支持教师、指导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
3.2 教学督导员权利:教学督导章程应规定教学督导员应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取教学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参预教学管理决策等。
3.3 教师权益保障:教学督导章程应明确保障教师的权益,包括尊重教师个人隐私、保护教师教学成果、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等。
四、评价与奖惩4.1 教学督导评价:教学督导章程应规定教学督导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4.2 教学督导奖励:教学督导章程应规定对表现优秀的教学督导员赋予奖励,激励其继续提升工作水平。
4.3 教学督导惩罚:教学督导章程应规定对违反章程规定的教学督导员赋予相应惩罚,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与改进5.1 教学督导监督:教学督导章程应规定教学督导监督机制,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音乐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为适应学院教学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归范教学行为,切实维护教学秩序,依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教学质量含教师师德师风、课堂教学质量及教学材料完成情况三部分内容。
一、教师师德师风要求L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音乐专业技术人才。
2.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严于律己。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学院和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3,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明礼诚信,以良好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课堂教学、辅导、作业、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1.备课教师上课前应准备好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讲义)、多媒体课件、教学进度表等,每学期开学前,教师应按时上交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材料到教科办存档备查。
2.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中的核心环节,教师上课必须做到:a.按照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突出重点、讲透难点;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密度适宜,基本理论阐述清楚,理论密切联系实际;b,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同时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C.使用普通话教学,授课要求语言精练生动,阐述清晰准确,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板书简洁清晰,布局合理,使用规范字;d.教学组织设计科学,时间安排合理;e.教师要求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3.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实行分类指导、提优补差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帮助学生全面掌握并深入理解课堂教学内容的重要环节。
授课教师必须安排一定量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课程结业考核前辅导答疑,教师不得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向学生暗示考题。
4.作业(习题或阅读相关内容)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巩固和检查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音体美教学管理规定及督查评价方案

音体美教学管理规定及督查评价方案一、教学常规要求1、上足课时。
音体美教师需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按时上好每一节课,对于因事不能按时上课的教师,需提前进行调课,并填写好调课通知单,由级部主任签字,一式3份,一份进行公示,一份交教导处留存,一份交给上课教师,事后要给学生补上课。
特殊情况不能补课,要填写代课通知单,并告知级部主任。
原则上,每学期每班由别人代课不得超过3节。
2、不迟到、早退。
严格按照铃声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教导处随时进行抽查,对于预备铃还没到达上课地点的教师按迟到处理,根据教师考评细则进行扣分。
3、要到专用教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授课。
体育课除学校通知恶劣天气上室内课之外,其余时间要到操场上室外课;音乐教师都要提前带领学生到专用教室上课。
学生上下课时都需要排好队伍,要求快静齐,不得推搡跑跳,追逐打闹,教师需在开学一至两周之内训练好学生此项常规要求,并需看护好学生,亲自带领学生上下楼,确保学生纪律与安全。
4、保证学生安全。
教师在授课时,要组织好课堂教学,认真带领学生活动,并看护好每一个学生。
严禁上课聊天、玩手机、私自躲避休息、放羊式活动,置学生安全于不顾的行为。
严禁言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落实常规要求。
(1)课前备课,音体美教研组长带领教师,认真做好课前备课,确保上课有准备,切忌无备而上,需在学校FTP上建年度备课文件夹,并分年级建立教案文件夹,各年级教师需上传备课设计。
学校按进度进行抽查。
(2)规范课堂教学。
按照教研中心下发的音体美教学模式进行授课。
例如体育课,要有准备活动,要有动作指导、要有适当练习和保护措施、要有放松活动。
教师需全程监护学生,巡查学生健康和运动状况,用到体育器械时尤为注意,要做好教育和防范工作,避免运动损伤。
(生病学生需列席,适当休息,不得强迫其活动,病情加重需通知班主任,通知家长接回。
不允许任何学生私自在教室,不去上课,每节课教师需清点人数)二、大型活动或集会,体育教师需全程在场,整队、指导动作。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教育政策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对全校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反馈、咨询的一项工作制度,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的具有专业性、服务性和咨询性的教学管理活动,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范围是学院教学管理、教学系工作水平和教师教学工作的全方位、多环节、多层面的教学全过程督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要体现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办学理念;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学系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学院的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管理。
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及有关单位推荐,高教所提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校长签发聘书。
聘期为2年,可连聘连任,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予以提前解聘。
第八条督导员必须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勇于负责,敢讲真话,通晓某一学科专业知识,学术造诣较深,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在学院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科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利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拟订学院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制定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政策、质量标准、督导程序和方法;(二)确定每学期督导工作重点和内容,具体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三)调研教学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新倾向,对教学督导给予经常性的沟通与指导,就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导对象反馈改进意见,并向学院报告;(四)推介教学经验。
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的咨询机构和参谋机构。
督导工作是连接学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桥梁。
教学督导室负责全院的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教学考核评价和教学调研指导。
一、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1、教学督导室: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室。
教学院长主管教学督导室及督导员的工作。
督导室挂靠教务处。
2、督导专家组:督导室下设督导专家组,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称督导员。
督导员由学院聘任,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接受聘书后,开始行使督导工作权力。
二、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制订督导工作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学校重大教学问题的研究,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了解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提供意见和建议供学院及各教学单位参考。
3、检查全院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环节的落实情况,检查教学质量,并将调查和了解到的在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
4、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在督导、调研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校领导提交督导报告,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5、建立督导工作档案。
三、督导工作的基本方式1、听课: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
督导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到集体课与个别课教室、进行常规性的听课。
督导员要按照课程类别作出听课安排,对任课教师(包括返聘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至少听课2个课时,听课人员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
对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由督导员通报系(部)负责人安排听课,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听课记录按月送交督导室。
2、评议:督导工作要充分利用评议这种手段来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督导作用。
评议范围包括各教学单位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形式、效果及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等等。
每个学期期末督导室要组织督导专家组会议,检查督导计划执行情况,对教学及其教学管理进行评议。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发挥专、兼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建立多元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构建教学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隶属学校教务处并具有独立工作职能的基层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有兼职督导员,其按照督导办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团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校内外教学督导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督导员要严于律己,秉承“客观、公正、监督、指导”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应从各方面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工作职能“督教、督学、督管”,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条督导办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部署,针对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密切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有效督导。
第七条配合教务处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有效发挥信息渠道的作用。
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督教督学的信息渠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渠道、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整体动态信息,落实督教督学。
三、督导办组织构架与工作开展第八条督导办工作人员由专、兼职督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各专业设置情况分为文科督导组、理工科督导组,负责与学院兼职督导联系,安排听课任务,专、兼职督导联合听课,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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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的咨询机构和参谋机构。
督导工作是连接学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桥梁。
教学督导室负责全院的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教学考核评价和教学调研指导。
一、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室: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室。
教学院长主管教学督导室及督导员的工作。
督导室挂靠教务处。
2、督导专家组:督导室下设督导专家组,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称督导员。
督导员由学院聘任,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接受聘书后,开始行使督导工作权力。
二、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制订督导工作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学校重大教学问题的研究,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了解各专业
方向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提供意见和建议供学院及各教学单位参考。
3、检查全院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环节的落实情况,检查教学质量,并将调查和了解到的在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
门反映
4、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在督导、调研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校领导提交督导报告,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5、建立督导工作档案
三、督导工作的基本方式
1、听课: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
督导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到集体课与个别课教室、进行常规性的听课。
督导员要按照课程类别作出听课安排,对任课教师(包括返聘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至少听课2 个课时,听课人员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
对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由督导员通报系(部)负责人安排听课,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听课记录按月送交督导室。
2、评议:督导工作要充分利用评议这种手段来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 的督导作用。
评议范围包括各教学单位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形式、效果及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等等。
每个学期期末督导室要组织督导专家组会议,检查督导计划执行情况,对教学及其教学管理进行评议。
3、检查:教学督导室和督导员要参与教学秩序的检查,参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的检查。
每学期组织2-3 次教学秩序以及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检查,除定期检查之外,还要进行随机抽查,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准确评定等级;
每学期要组织对期中、期末考试(口试与表演、试卷与论文)的检查。
每学年要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与评价。
主要包括:毕业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等;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
每学期要召开师生座谈会,直接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每学期都要开展有重点的检查,抽查各种教学文件,了解教学进程,全面检查教学质量。
4、调研:要采取有组织、有重点的调研,要点面结合、常规与专项结合,对带有普遍性、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特别是对学校的定位、办学的指导思想和教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反馈:教学督导要有独立的信息反馈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有及时和真实的情况反馈;要定期编发《学院教学督导简报》,,将重要信息既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也向广大教师、学生反映,使督导信息公开化,增加督导工作的透明度。
四、督导专家的工作权力:
1、有权参加学校研究重大教学问题的会议;
2、有权参与各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和学术活动;
3、有权随时深入课堂、琴房、专业教室、考场等检查教学秩序、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4、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学生
试卷等;
5、有权制止违反《xx 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条例》的行为和做法。
教学督导室
2008 年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