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指南

天津市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指南
天津市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指南

天津市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指南

(试行)

J×××-××××

主编单位: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

实施日期:2018年月日

2018年天津

前言

本指南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的指示精神,根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市海绵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分解与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巡视检查;5.透水砖养护;6.透水混凝土养护;7.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养护;8.性能评估。指南凡引用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本指南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海泰南道30号,邮编:300392)。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李民、蔡喜韬、徐鹏、邢妍、朱钧、赵国平、王曰启、王为、赵乐军、宋现财、吕鹏、王静、门洋

主要审查人:杨渡刘洪海齐欣谢宝来王寅弘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一般规定 (5)

4 巡视检查 (6)

4.1透水砖路面巡视要点 (6)

4.2 透水混凝土路面巡视要点 (7)

4.3 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巡视要点 (7)

5 透水砖养护 (9)

5.1 预防性日常养护 (9)

5.2 透水性能养护 (10)

5.3 砖体质量养护 (11)

6 透水混凝土养护 (12)

6.1 预防性日常养护 (12)

6.2 常规性能养护 (13)

6.3 透水性能养护 (14)

7 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养护 (18)

7.1 周边下凹式绿地 (18)

7.2 附属生物滞留设施 (19)

7.3环保型雨水口 (21)

7.4雨水检查井 (21)

7.5集水管 (22)

8 性能评估 (23)

8.1 道路常规性能评估 (23)

8.2 道路透水性能评估 (24)

8.3 附属设施功效评估 (28)

8.4 透水性能评估指标检测 (30)

8.5 维护费用评估 (31)

附录A 巡视记录表 (32)

1.0.1为了规范天津市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的维护及运行,避免因维护不当造成城市透水道路功效减低,促进天津市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运行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有关海绵城市透水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和维护。(含PPP项目)

1.0.3 海绵城市透水道路的维护应坚持经济合理、实用安全、可操作性优先的原则。

1.0.4 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应做到定期巡视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其功效正常发挥。

1.0.5本指南提及的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养护是为保证透水道路整体海绵功能的养护方法,由其对应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1.0.6 天津市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的巡视、维护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2.0.1海绵城市sponge city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2透水铺装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透水铺装按照面层材料可分为透水沥青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砖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透水铺装。

2.0.3 日常巡视routine inspection

定期按照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的巡视。

2.0.4 特殊天气special weather

本标准中指台风、暴雨等降雨量远大于平均情况的天气状况。

2.0.5特殊巡视special inspection

在特殊天气前后或发生事故后按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的巡视。

2.0.6常规维护routine maintenance

定期按照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维护。

2.0.7 雨季rainy season

本标准中特指天津市的雨季,为每年5-10月份.

2.0.8入渗设施infiltration facilities

使雨水分散并被渗透到地下的人工设施。本指南中特指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铺装。

2.0.9 滞蓄设施retention facilities

通过滞留、沉淀等方式达到消减雨水量目的的设施,本指南特指透水道路的附属设施,包括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湿塘、旱溪等。

2.0.10 净化设施water quality facilities

通过过滤、吸附等方式净化雨水的设施。本指南中特指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包括生态树池、环保型雨水口等。

2.0.11 排放设施discharge facilities

排放雨水的设施。本指南中特指路缘石开口和溢流式雨水口。

3 一般规定

3.0.1 海绵城市设施应建立相应的维护制度,按照《天津市海绵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明确维护责任单位和设施范围。

3.0.2 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组织实施巡视、维护工作。

3.0.3 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结合设计要求、竣工材料、运行状况等制定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计划。

3.0.4 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设施设计资料、施工及验收记录、维护人员档案及培训记录、巡视及维护记录。

3.0.5 涉及人身安全的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的缺损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修复。

3.0.6 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应进行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

3.0.7 暴雨、冰雹等特殊天气预警发布后应根据各项设施的要求进行特殊巡视。

3.0.8 海绵城市设施应进行常规维护和巡视中发现问题后的针对性维护。

3.0.9 禁止向海绵城市透水道路设施内倾倒生活废水或垃圾等污染物。

4 巡视检查

4.1透水砖路面巡视要点

4.1.1 巡视频次

透水砖路面常规巡视频次不低于每3天1次,特殊天气前后24h内各巡视一次。

4.1.2 巡视项目

各相关管理单位可按照表4-1对透水砖路面进行巡视。

表4-1透水砖路面巡视项目

4.1.3 巡视记录

透水砖路面巡视应按照巡视频次要求做好记录,应包含时间、时间间隔、地点、规模、巡视项目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做好档案管理。

4.2 透水混凝土路面巡视要点

4.2.1 巡视频次

透水混凝土路面常规巡视频次不低于每3天1次,特殊天气前后24h内各巡视一次。

4.2.2 巡视项目

各相关管理单位可按照表4-2对透水混凝土路面进行巡视。

表4-2透水混凝土路面巡视项目

4.2.3 巡视记录

透水混凝土路面巡视应按照巡视频次要求做好记录,应包含时间、时间间隔、地点、规模、巡视项目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做好档案管理。

4.3 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巡视要点

4.3.1 巡视频次

各设施管理单位应对其负责养管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巡视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

4.3.2 巡视项目

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巡视应由其职责对应的相关单位进行巡视,应包括表4-3

中的内容:

表4-3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巡视项目

4.3.3 巡视记录

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巡视应按照巡视频次要求做好记录,包含时间、时间间隔、地点、附属设施名称、巡视项目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做好档案管理。

5 透水砖养护

5.1 预防性日常养护

5.1.1透水砖日常养护应满足常规道路维护要求。

5.1.2施工前应结合路面的使用情况及承受荷载不同,根据透水砖的适用范围,确定面层的混凝土厚度、孔隙率。

5.1.3 透水砖表面的缝隙应采用细砂填补,铺设完毕后应对面层进行稳固度和平整性检查,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

5.1.4 透水砖敷设完成后,初期养护不应少于3天,期间不应扰动已铺装的透水砖,不宜用带有吸入功能的设备清扫,不应开放交通。

5.1.5初期养护期间,需进行多次扫缝,每次扫完后随即洒水,确保使砂能灌满缝隙,直到洒水后砂子不再下沉为止。

5.1.6在透水铺装及其汇水区不应堆放粘性物、砂土或其他可能造成堵塞的物质;当装有农药、汽油等危险物质运输经过透水铺装区域时,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避免洒落,以防污染地下水。

5.1.7透水砖敷设区域应定期安排专人巡视,巡视频率不应低于每3天1次。5.1.8 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5.1.9 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5.1.10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巡视记录表。

5.1.11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相关设施养管责任单位应急处置人员到场;

1人行道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2井盖丢失;

3人行道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5.1.12 透水砖铺装遇特殊天气后应在24h内巡视检查透水砖是否出现砂土淤积、阻塞透水砖表面致使透水性能被影响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清扫、吸除等处理措施。

透水砖日常巡护标准及要求见表5-1

表5-1 透水铺装日常巡视要求

5.2 透水性能养护

5.2.1 应定期对透水铺装道路进行巡检,检查透水铺装面层是否存在破损、裂缝、沉降等。

5.2.2 当路面出现积水时,应立即查明积水原因,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处置,如因透水铺装出水口堵塞造成积水,应立即疏通,确保排空时间小于24h。

5.2.3 由于孔隙堵塞造成透水能力下降时,可使用高压水或压缩空气冲洗、真空泵抽吸等方法清除堵塞物。采用高压水冲洗时,水压不得过高,避免破坏透水面层。

5.2.4透水铺装堵塞严重,通过常规冲洗、出口清掏等手段仍然无法确保排空时间小于72h时,需更换面层或透水基层。

5.2.5 嵌草砖路面除按照以上维护要求执行外,应由其养护管理单位定期对嵌草砖内植草修剪及缺株补种。

5.2.6 根据巡视情况,应不少于每季度去除一次透水砖空隙中的土粒或细沙,可采用高压水流冲洗法、压缩空气冲洗法,也可采用真空吸附法。

5.2.7 根据透水砖透水性能情况,定期疏通穿孔管。

5.2.8 城市有关管理单位应及时扫除透水砖表层的积雪,防止冰冻层的形成。

5.3 砖体质量养护

5.3.1 当透水砖面层出现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5.3.2 对可能损害道路结构的沉降、裂缝等危害出现时,应局部修整找平或对道路基层进行修复。维修时需铲除路面疏松集料,清洗路面去除孔隙内的灰尘及杂物后再进行铺装,严禁在表面铺筑密封物或沙土。

5.3.3 如透水砖整体失去透水性能,可整体更换。

5.3.4 更换全部透水砖时应同时更换找平层、垫层、穿孔管等。

透水砖透水性能及砖体质量维护见表5-2

表5-2 透水砖维护方法

6 透水混凝土养护

6.1 预防性日常养护

6.1.1 沥青路面在建成使用后应适时进行预防性养护。预防性养护措施应满足路面技术状况、交通量、道路等级等技术要求,材料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养护的时机应根据路面技术状况综合评价的结果适时开展,或可在路面使用性能指标值加速衰减前进行。

6.1.2 透水沥青路面的预防性养护,可参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以下简称《养护规范》)和《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T 29-47(以下简称《养护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但需避免使用封闭路面,降低透水性的处理方法。

6.1.3 为抵抗路面磨耗和恢复平整度,可以使用与原设计一致的透水沥青混合料,铺设不大于3cm的面层,进行表面处治。

6.1.4 病害预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预处治;宜优先选择机械化设备施工;病害预处治技术应包括裂缝处治、坑槽修补和路面局部铣刨等;病害预处治应符合《养护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6.1.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预防性养护,可参考《养护规范》和《养护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但需避免大范围注浆和灌缝措施。

6.1.6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对水泥混凝土路面有化学制剂或油污污染的,应及时清除。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内的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灌缝。

6.1.7 接缝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缝料的更换周期应为2 年~3 年;宜选在春秋两季,或在当地年气温居中且较干燥的季节进行;

2清缝、灌缝宜使用专用机具,更换后的填缝料应与面板粘结牢固;

3 填缝料凸出板面时应及时处理,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凸出板面,次干路和支路超过3mm 时应铲平;

4填缝料外溢流淌到面板应清除;

5 填缝料局部脱落、缺损时应进行灌缝填补,脱落、缺损长度大于1/3 缝长

应及时进行整条接缝的更换;

6 填缝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嵌缝密封材料》的规定。

6.2 常规性能养护

6.2.1透水沥青路面的病害及修复,应参照《养护规范》和《养护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6.2.2透水沥青路面的病害分类及修复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裂缝:采用专用灌缝(封缝)材料或热沥青灌缝。缝宽在10mm以上时,应按坑槽要求进行修补;

2壅包:采用机械铣刨平整。高差或面积过大时,将雍包全部铣刨,清扫干净后应按坑槽要求进行维修;

3车辙:采用铣刨机清除。当联结层损坏时,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4沉陷: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处理土基,再修补基层;

5翻浆:换填路基、挤密或加固处治后再依次恢复基层和面层;

6剥落: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

7坑槽: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8啃边:挖除破损面层,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恢复面层;

9路框差:更换安装改良型卸载大盖板或修补周边路面;

10唧浆:检查排水功能,排除堵塞,或进行局部翻建改造处理,不宜采取注浆方法修复;

11泛油:撒3mm~5mm 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12抗滑不足:重新铺设磨耗层。

6.2.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病害及修复,应参照《养护规范》和《养护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6.2.4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病害分类及修复方法包含以下几种:

1轻微裂缝:直接灌浆法处治;

2中等裂缝:扩缝补块的方法处治;

3严重裂缝:挖补法全深度补块;

4板边和板角破损:局部混凝土修补,并应按原路面设置纵缝、横向缩缝、胀缝;

5接缝损坏:纠正接缝传力杆位置。热沥青涂刷胀缝壁,压入胀缝板;

6坑洞:采用适宜材料修补浅坑。对深坑应先做局部凿除,再补修面层;

7错台:采用适当材料修补,且接顺的坡度不得大于1%;

8面板脱空、唧浆:疏通排水设施,局部翻修,不宜注浆;

9面板沉陷:采用适当材料修补或对整块面板进行翻修。

6.3 透水性能养护

6.3.1 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透水性能养护,应基于实地巡查的记录,根据透水性病害的类型和评价结果,合理选择适宜的养护方法和周期,具体措施见表6-1。

表6-1透水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维护对策

6.3.2 透水铺装应按常规道路维护要求进行清扫、保洁,除满足一般的环卫要求外,还应重点注意清除路面表层的细粒土和粘性物质。

6.3.3 禁止在透水铺装及其汇水区堆放粘性物、砂土或其他可能造成堵塞的物质;当装有农药、汽油等危险物质运输经过透水铺装区域时,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避免洒落,以防污染地下水。

6.3.4 应定期对透水铺装道路进行巡检,检查透水铺装面层是否存在破损、裂缝、沉降等。

6.3.5 当面层出现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6.3.6当可能损害道路结构的沉降、裂缝等危害出现时,应局部修整找平或对道

路基层进行修复。维修时需铲除路面疏松集料,清洗路面去除孔隙内的灰尘及杂物后再进行铺装,严禁在表面铺筑密封物或沙土。

6.3.7 当路面出现积水时,应检查透水铺装出水口是否堵塞,如因堵塞导致积水,应立即疏通,确保排空时间小于24h。

6.3.8 降雪时应及时清除透水铺装(不含嵌草砖)上的积雪。

6.3.9 路中和路侧绿化带的分隔侧石应保持完好,并保证道路排水设施通畅,避免绿化带泥土因水流冲刷或内涝被带到路面,如条件容许路旁绿化带地面高度应低于路面。

6.3.10 道路清扫计划以常规清扫日程表为基础,宜安排在无雨且路面干燥的时段进行,并针对不利事件适当增加频次。

6.3.11 大面积清扫作业以多功能清扫车辆为主,配合小型机械补充清扫边角和重点控制区域。清扫车辆和机械应带有吸尘功能。

6.3.12 相比不透水路面,透水混凝土路面的清扫机械应适当增加刷头的接触压力,增强清扫效果。在固定路段的日常清扫作业中宜多次试验以确定最佳参数。

6.3.13 高压水流冲洗时,应根据路面透水性的测试和评价结果决定水流冲洗的频率,冬季不应进行高压水流冲洗作业。

6.3.14 高压水流冲洗,宜采用专门设计的机械,沿车道流水线作业。期间应做好车道占用的隔离和警示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3.15 高压水流冲洗机械应带有冲水和吸水配合的循环利用功能,并配以新水补充。这样可以减少作业用水量,在路面表层形成闭合水流路径,保证冲洗效果,并避免夹带泥土的污水横流,二次堵塞路面孔隙。

6.3.16 选择高压空气冲洗时,应根据路面透水性的测试和评价结果决定频率,在路面渗透系数小于设计要求值之前进行。

6.3.17 高压空气冲洗,宜采用专门设计的机械沿车道作业。并应做好车道占用的隔离和警示措施,保证作业安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作业人员佩戴口罩。

6.3.18 高压空气冲洗使用移动式空压机和可灵活操作的喷管,并宜配合吸尘设备,减少粉尘污染。

6.3.19 作业前应事先经过现场冲洗试验确定压缩空气的压力、喷口与路面的距离。喷口应与路面成一斜角。

6.3.20 选择真空抽吸时,应根据路面透水性的测试和评价结果决定频率,在路面渗透系数小于设计要求值之前进行。

6.3.21 真空抽吸作业宜在湿度较低、路面干燥的条件下进行,不应在降雨时期进行,施工时应做好车道占用的隔离和警示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3.22 真空抽吸作业应使用带有压缩机和可活动吸盘的专业机械,作业前应事先经过现场试验确定有效的真空负压和推进速度。吸盘和路面应紧密贴合,避免漏气。

6.3.23 当出现涉及细粒货物或粘性液体的交通事故时,应配合交管部门,组织人员机具,做好相应的路面应急修复工作:首先判别洒落物质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快速清除路面的洒落物质,并使用小型养护机械,去除路面内部的残留物。对于固体粉末类物质,适宜采用空气冲洗、抽吸法;对于粘性液体,则适宜采用高压水柱冲洗法。

6.3.24 透水道路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降雨降雪情况,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灾害气候应急管理。大雨、暴雨期间,应设置专人进行道路巡视,一方面检查透水道路设施的透水状态,一方面检查道路的排水能力,并对可能出现的路面积水向城市排水管理单位进行预警。当出现路面积水时,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组织人员介入,通过疏通排水管道和抽取表面积水的措施,排干路面积水,控制积水规模,避免大面积积水将道路范围外的泥土和垃圾杂物搬运到路面,造成透水性能下降。

7 透水道路附属设施养护

7.1 周边下凹式绿地

7.1.1 下凹式绿地应按绿地常规要求进行保洁,及时清除下凹式绿地内的垃圾与杂物。

7.1.2 各设施管理单位应定期巡检下凹式绿地进水口、溢流口,若发生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汛期前及暴雨后应对进水口、溢流口是否有垃圾堵塞进行重点检查。

7.1.3 如果因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边坡出现变形或者坍塌时,应进行加固或者修整。

7.1.4 下凹式绿地杂草宜手动清除,不宜使用除草剂和杀虫剂,特别是在生长期,应限制使用。

7.1.5 下凹式绿地应根据植被品种定期修剪,修剪高度保持在设计范围内,修剪的草屑应及时清理外运,不得堆积在植草沟内或者周边。

7.1.6 定期巡查、评估植物是否存在疾病感染、长势不良等情况,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当植被出现缺株时,应定期补种。

7.1.7 旱季应按照植被生长需求进行浇灌。

7.1.8 下凹式绿地维护项目、运行标准、维护周期、维护方法见表7-1。

表7-1维护周期及方法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pdf

附件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DBJT29-207-2017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施工图设计专篇 (津17WJ-2-1) 2017年6月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保障设计深度和质量,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 和审查要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94号文)要求,编写《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 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4.1.4条的要求,凡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设置设计专篇;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可不设置设计专篇,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应参照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提供给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应完整。 本设计专篇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设计专篇应设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独立成章。 本设计专篇中楷体字部分为方便设计人使用所做的说明,不是《专篇》必须的内容,在具体使用时,请设计人灵活使用。 本设计专篇提供的样式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在具体设计工作中,可根据项目特点对设计专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设计专篇使用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更新时,设计人应按新的有效版本对设计专篇中有关设计依据等内容进行核 查与调整,并按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

附件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BJT29-207-2017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施工图设计专篇 (津17WJ-2-1) 2017年6月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保障设计深度和质量,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和审查要

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94号文)要求,编写《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 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1.4条的要求,凡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设置设计专篇;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可不设置设计专篇,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应参照设计专篇进行编制,提供给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应完整。 本设计专篇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设计专篇应设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独立成章。 本设计专篇中楷体字部分为方便设计人使用所做的说明,不是《专篇》必须的内容,在具体使用时,请设计人灵活使用。 本设计专篇提供的样式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在具体设计工作中,可根据项目特点对设计专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设计专篇使用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更新时,设计人应按新的有效版本对设计专篇中有关设计依据等内容进行核查与调整,并按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本设计专篇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调整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以供修订时参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电话:,,网址: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编制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技术支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写人员:赵乐军刘洪海李明吕红亮宋现财陈曦 张中秀王松熊林聪刘于德淼琳刘 项劲松恬田阚薇莉鹏周李旭东杰审查专家:孙.目录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设计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 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雨水设计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海绵城市设计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设计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下垫面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公布《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广州公布《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 2030)》 近日,《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广州要新建、改造51个海绵公园,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新建25处人工湿地和128处植被缓冲带,集中净化建成区的黑臭河涌水体……规划中还特别提出,公共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绿地应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 《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总体建设目标是:打造高密度建设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典范,建设山水共生的岭南生态城市和宜居都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规划中提出,以市政设施为基础,构建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管控的分散型海绵系统。新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保护河湖水系等自然生态本底,高标准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控制率。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改善修复水生态环境。 规划中特别提出,城市建成区要建设自然“蓄水”系统。首先,要新建海绵公园与湿地公园73个,结合现有的水库、人工湖等,减轻相关排水分区的排水防涝压力,提升排水防涝标准,弹性适应洪潮与海平面上升。其中海绵公园51个,包括现有公园的海绵化改造和新建公园。例如,海珠区就要建设广州大道海绵绿地,白云区要建设高埔工业区绿地,而荔湾区的文化公园和越秀区的流花湖公园等都要进行海绵化改造等。 此外,拟生态整治和修复97条综合效益较高的河涌,以重建河涌水生态系统,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模拟河流的自然形态与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利

调研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施工图设计专篇

cheng cheng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 (津17WJ-2-1) 2017年6月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DBJT29-207-2017 附件1:

cheng cheng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保障设计深度和质量,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和审查要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94号文)要求,编写《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 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1.4条的要求,凡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设置设计专篇;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可不设置设计专篇,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应参照设计专篇进行编制,提供给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应完整。 本设计专篇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设计专篇应设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独立成章。 本设计专篇中楷体字部分为方便设计人使用所做的说明,不是《专篇》必须的内容,在具体使用时,请设计人灵活使用。 本设计专篇提供的样式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在具体设计工作中,可根据项目特点对设计专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设计专篇使用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更新时,设计人应按新的有效版本对设计专篇中有关设计依据等内容进行核查与调整,并按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发表时间:2018-11-05T19:01:53.59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9期作者:王振华[导读] 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主要是针对包括城市排水防洪、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城市水环境问题的解决。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局江苏苏州 215100 摘要: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主要是针对包括城市排水防洪、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城市水环境问题的解决。规划方法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海绵城市理论是指城市建设在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下,通过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确保城市水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打破了传统以“快排”、“末端控制”为单一控制模式,构建了以“源头”、“分散式”、“生态化”、“多目标”为指导思想的新型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实现了对城市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控制和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海绵城市理论;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一、背景技术 在城市内涝频发、径流污染加剧、水资源短缺等城市水环境问题尤其突出。了解以城市规划中所遇到的城市水环境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是有效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现有城市规划体系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支撑作用体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定量分析不足、用地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脱节,城市竖向规划不够重视等。因此,了解以上城市规划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是有效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二、技术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从城市规划的源头着手,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城市各层级规划中,涉及到规划、园林、水利、市政、道路等多部门、多专业之间的相互协调运作。 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和要求,明确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通过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竖向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划定城市蓝线、绿线,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指导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控制目标的制定等。最后,确定城市用地布局和规划结构等,以水系或绿道为构架组织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明确城市的用地性质和重大设施的布局,同时对海绵城市的规划管控、建设时序等做出要求。城市的总体规划还应统筹流域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好城市小排水系统和河流大排水系统、城市点源污染和流域面源污染的关系,确保城市水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上下游洪涝、污染问题。尊重自然规律,修复城市原有湿地、河流、绿地等生态系统,渗、滞、蓄、排结合,进而实现城市的生态排水。 三、具体实施方式 规划方法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方面的内容。 1、在总体规划层面,首先做好在规划前期对各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结合现状调研,开展对城市各要素的专题研究。如对城市水环境、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的专题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的专题研究;生态城市、智慧城市等的专题研究。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和要求,明确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 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应根据地块的地质地貌、用地性质、竖向条件及给排水管网等划分汇水分区。通过对地块的开发强度评估,确定地块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等,优化用地布局,细分用地性质,为地块配置市政、公共设施等。然后以汇水分区为单元确定地块的雨水控制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率、下沉式绿地率等。根据雨水控制要求确定地块的建设控制指标,如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以及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总体布局。最终提出地块的城市设计引导,对地块内的建筑体量、建筑围合空间及其附属硬化面积等做出相关规定。 3、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的分析评估,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确定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等,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最后应综合分析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的分析评估,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确定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等,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最后应综合分析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等。 四、有益效果 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能够将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像海绵一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打破了传统以“快排”、“末端控制”为单一控制模式,构建了以“源头”、“分散式”、“生态化”、“多目标”为指导思想的新型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实现了对城市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控制和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发布××××-××-××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J×××-××××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2016年天津 I

前言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规划;4.设计;5.施工与验收;6.附录。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中铁五院集团公司天津分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生态城、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乐军、王秀朵、孙杰、刘建华、高斌、刘星、金文海、周玉明、李波、梁佳斌、王卫红、刘晓蕊、曹雷、赵洪刚、王新岐、张旭滨、李曦淳、宋现财、曾伟、王绍华、舒昕、李旭东、刘小芳、彭晨蕊、王新亮、张高嫄、彭晨蕊、杨一力、何瑾、孙鹏、张蕊、于海明、路清、赵志峰、温伟光、王凯琳、曹美娟、王方、武文龙、刘欣、朱莹、柴成山、韦立、魏莹、刘婷、张旻昱、崔鸿飞、杨文艳、王烨、段秀莉、尚坤、安鹏 主要审查人: 赵世明、曾捷、阚薇莉、贾海峰、杨宪云、郁片红、王和祥、辛玮光、赵健 I

海绵城市规划要求

海绵城市规范要点 最近,关于海绵城市的文章与案例越来越多,各种做法也是众说纷纭,其实它无非就是城市雨水处理的一种工程技术方法。那到底是怎样一种处理手法呢?请看下文: 1.透水铺装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 (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 (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 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 (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 3.生物滞留设施 (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 (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 (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 (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 (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 (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附录一

附录 1 主要术语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储存st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雨水渗透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完整版)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十六海绵城市设计篇 16.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XXXXX,北临XX大道,西侧、南侧、东侧现状均为田地和水塘,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城目规划用地呈矩形,南北宽112.81米,东西长194.65米,场地内地势较为平坦,场地内标高高于XX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086.66㎡,场地内高差整体呈南高北低。 场地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沿道路两侧雨水井收集,由暗管排入北面黄桥大道市政管网。 16.2、设计原则 (1)、安全第一,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因地制宜,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3)、雨污分流,实现雨水资源化,改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 (4)、在经过审批的管线综合规划基础上合理布局 LID 设施,避免冲突; (5)、协同排水、道路、景观、建筑、施工等专业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6)、综合考虑适用与技术先进,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节省建设投资和维护成本。 16.3、设计依据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DBCJ004-2016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DBCJ004-2017)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J113-2011 经过审批的项目管线综合规划 甲方提供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设计范围 16.4、设计标准 16.4.1、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16.4.1.1、雨水流量公式 ? =ψ q Q? 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车伍,武彦杰,杨正,闫攀,赵杨 调蓄是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系统和排水内涝防治规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调蓄设施的合理设计、应用,可以很好地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径流总量和峰值、缓解洪涝灾害、利用雨水资源等。针对国内在城市雨洪调蓄的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首先厘清调蓄设施的不同种类及功能特点,进而提出调蓄系统的概念、构建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框架,分析调蓄系统与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相关子系统的联系及相互衔接关系,为我国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相关标准的制定、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更科学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调蓄是维持自然水文循环和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极关键的环节,也是构建“海绵城市”的重大举措。我国古人在治水、用水中已充分显示了对调蓄的理解和智慧的运用,甚至可追溯到古老、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云南元阳的哈尼梯田和南宋时期赣州的福寿沟蓄排系统等。然而当代,随着城市雨水“快排”理论的发展和灰色排水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城市自然蓄排系统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灰色基础设施的增加减少了对自然调蓄排放设施的需求,大量河道、坑塘、湿地等天然调蓄设施被破坏、填埋甚至消失,城市调蓄能力大幅下降。尽管传统“快排”模式在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流失、径流污染、洪涝风险加剧等突出问题。而这也警示人们,重拾古代雨洪管理智慧,利用现代雨洪管理理念和技术,构建现代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重要性。 调蓄是综合解决城市雨水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开始成为雨水领域新的研究热点,受到广泛重视。业内已开展了大量基础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应用,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也正在编制,如新编《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等。但由于国内城市现代雨洪管理发展的整体滞后,相关研究及实践较薄弱,尤其在城市雨洪调蓄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缺乏对雨水调蓄问题的系统梳理和对调蓄系统的综合性分析和科学认知,制约了相关标准的制定、调蓄设施的合理规划设计和有效实施等一系列重要工作的开展。1我国城市雨洪调蓄中存在的问题 1.1概念混淆 笔者早前已论述过调蓄的概念、设施分类、功能等,但由于雨水系统发展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业内对雨水调蓄系统长期以来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深入研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概念不清和混淆的问题,甚至一些专业人员对储蓄和调节设施的功能、控制对象、设计方法等基础问题也存在理解上的片面或错误,这会直接影响到调蓄设施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2缺乏系统的思想和解决方案 因面对解决城市水涝、径流污染、雨水利用等问题的迫切需求,国内近年出现大量调蓄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实践。例如,北京在许多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项目中应用了储蓄池,在立交桥积水点改造项目中已建、将建数十座调节设施;上海为治理苏州河径流污染先后建设多个CSO调蓄池;北京、沈阳、广州、上海等城市考虑通过建设深层调蓄隧道来重点解决内涝问题等。这些工程项目对解决城市雨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一方面,它们的建设大多局限于局部问题缓解和末端控制,投资较高,综合效果有限;另一方面,它们的功能、构造和设计计算方法其实都不相同。如何针对一个城市区域雨洪的多种控制目标和复杂的条件,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优化设置调蓄设施和规模,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总体而言,缺少城市或区域尺度内各类调蓄设施的系统性规划设计,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和实现多功能的“海绵城市”目标。 1.3相关系统衔接关系不清 调蓄设施是城市雨水系统中的核心设施之一,既可用于排水系统的源头、中途和末端,也可用于雨水利用、径流污染控制和洪涝控制等多个子系统,目前,业内不仅存在对雨洪控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

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削减率≥,水面保持率≥。到年,建成区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年,建成区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近期工作目标 到年,完成近期规划海绵分区的海绵城市区域建设,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两年时间解决分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分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年,对个海绵分区的建设以每年以上的面积推进,到年完成的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建筑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年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须达到。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海绵分区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海陵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滞、净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水环境方面,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类标准,北部街区削减率≥,老城核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 “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涉及一系列新的基本概念、参数和方法,其控制目标也与传统排水系统有很大差异。对这些基础问题、关系与要点的透彻理解和把握,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石。作为系列解读文章的第一篇,结合编制过程中的深入思考及长期研究和实践经验,着重阐述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狭义与广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海绵城市的关系,以及综合目标的构建与各子目标之间的关系等基础问题,以期更清晰、科学地指导后续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的推进。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将发展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超过200个地级以上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但中国城市仍普遍面临内涝频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生态灾害,传统的城市雨水排放模式弊端显现,难以为继。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国办发(2013)23号、国发(2013)36号政策文件,高度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求各地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这些举措促进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等多部规范标准新编或修编,引发业内对“低影响开发”、“排水防涝”、“调蓄隧道”、“海绵城市”等热点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也进一步推动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嘉兴等城市雨水调蓄池、调蓄隧道等设施及低影响开发示范区的积极建设。 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北京建筑大学主编,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等9家规划设计单位参加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2014年11月发布试行。《指南》的发布产生了巨大反响,但对指南的理解和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惑、疑问和误读,对科学地理解《指南》和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形成阻碍。 1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国内对低影响开发及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缺乏广泛、长期、深入的系统研究和实践。面对新的理念、方法、技术和更高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复杂的城市雨洪问题,在推行《指南》的过程中会面对许多的困惑: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的基本概念、内涵、内在联系是什么?绿色、生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能否全面解决中国城市雨水系统问题?如何制定海绵城市的控制目标,兼顾排水防涝、污染控制等综合控制目标?如何在既有条件下克服各种障碍,推进低影响开发和常规、超常规雨水蓄排系统(有时也分为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或小排水和大排水雨水系统)的提标改造,为切实实现海绵城市提供必要条件。海绵城市建设必然涉及城市规划、环保、给水排水、水利、园林景观、建筑、道路等许多行业和专业,如何取得共识,并协调这些复杂的关系。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doc

附件 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DBJT29-207-2017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施工图设计专篇 (津 17WJ-2-1) 2017年 6月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5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6〕30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绵城 市建设的管控,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保障设计深度和质量,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和审查要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 [2017]94 号文)要求,编写《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 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4.1.4 条的要求,凡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大于等于 3 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 设置设计专篇;用地面积小于 3 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可不设置设计专篇,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应参照设计专篇进行编制,提供给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应完整。 本设计专篇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 分 , 设计专篇应设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独立成章。 本设计专篇中楷体字部分为方便设计人使用所做的说明,不是《专篇》必须的内容,在具体使用时,请设计人灵活使用。 本设计专篇提供的样式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在具体设计工作中,可根据项目特点对设计专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设计专篇使用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更新时,设计人应按新的有效版本对设计专篇中有关设计依据等内容进行核 查与调整,并按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1]。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 海绵城市的建设实际上就是雨水开发的一种低影响开发系统。 低影响开发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见图 1-1)。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发达国家人口少,一般土地开发强度较低,绿化率较高,在场地源头有充足空间来消纳场地开发后径流的增量(总量和峰值)。我国大多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仅在场地采用分散式源头削减措施,难以实现开发前后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等维持基本不变,所以还必须借助于中途、末端等综合措施,来实现开发后水文特征接近于开发前的目标。 图 1-1低影响开发水文原理示意图 从上述分析可知,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提出,最初是强调从源头控制径流,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突出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不同尺度的控制措施。城市建设过程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低影响开发内容,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因此,广义来讲,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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