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及行包非正常情景的处置及操作技巧(行包运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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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及行包非正常情景的处置及操作技巧
(行包运输部分)
一、行包中夹带危险品的处理
【模拟情景1】发站处理夹带危险品行包
2003年6月15日,货主王刚在石家庄发兰州杂物两件,重50kg,纸箱包装,票号A00371,收货人:兰州机械厂刘伟,装车前发现其中一件内有油漆两桶15kg。石家庄站当日通知货主。
【相关规定】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94条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90条规定:
发站停止装运,通知托运人领取,运费不退。将原票收回,在记事栏内注明“伪报品名,停止装运,运费不退”。将报销页交托运人作报销凭证。
【处理程序】
石家庄站处理如下:
1.收回包裹票(见票例3001),在运输报单页及旅客页注明“夹带危险品,停止装运,运费不退”,将报销页交托运人报销用。
2.收保管费:一天2件4.00元(保管费收据)。
3.油漆交公安部门处理。
【模拟情景2】中途站处理夹带危险品行包
2003年6月17日,青岛化工厂张佳自青岛托运至太原原料3件90kg(每件重30kg),票号A000372,当月18日在石家庄中转时发现其中一件内有黄磷5kg,当日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当月20日来石家庄站处理。
【相关规定】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94条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90条规定:
在中途站停止运送,拍发电报通知有关部门和托运人处理,已收运费不退,按四类包裹另行补收运输区段的运费及
保管费。
必要时还应交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处理程序】
石家庄站处理如下:
1.石家庄站停止运送,拍发电报(见票例3002)通知青岛站转告托运人来石家庄站处理,电报抄太原站。
2.补收1件30kg四类包裹运费。
青岛-石家庄694km
30kg四类包裹运费:37.20元(“客杂”补收,见票例3003)
保管费:3天3件共18.00元(保管费收据)
卸车费:3件3.00元(装卸费收据)
3.黄磷交公安部门处理。
4.已收运费不退。
5.如托运人要求继续运至到站可重新办理托运手续。
石家庄-太原231km
85kg三类包裹运费:28.90元(填写包裹票,见票例3004) 装车费(3件):3.00元(装卸费收据)
铁路电报
票例3002
票例3003
票例3004
【模拟情景3】到站处理夹带危险品包裹
2003年6月15日,保定站交付当月12日由广州发保定的日用品5件150kg,票号A033621,发现其中1件内装有气体打火机1500个15kg。
【相关规定】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94条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90条规定:
在到站,补收全程四类包裹运费。
必要时还应交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处理程序】
保定站处理如下:
1.补收运费:
广州-保定2148km
30kg四类包裹运费:96.00元(填写“客杂”,见票例3005)
卸车费5件:5.00元(装卸费收据)
2.打火机交公安部门处理。
票例3005
二、一般品名不符的处理
【模拟情景1】发站处理伪报一般品名
2003年6月15日,承德发石家庄小学课本1件20kg,票号A000475,入库后发现内装物品实为小学语文辅导练习。
【相关规定】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94条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90条规定:
在发站装车前应重新制票,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装车后由到站处理。
【处理程序】
承德站处理如下:
1.原票收回,一式5联划“×”作废。
2.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按正确品类重新制票。
承德-石家庄539km
已收20kg一类包裹运费:2.80元
应收20kg二类包裹运费:10.40元
补收运费:10.40-2.80=7.60(元)
按20kg二类包裹运费10.40元
重新制票(填写包裹票,见票例3006)。
装车费1件:1.00元(装卸费收据)
票例3006
【模拟情景2】到站处理伪报一般品名
2003年6月15日,哈尔滨站交付6月14日由北京托运至哈尔滨鲜奶5件100,票号F007815,发现其中3件内装茶饮料重60kg。
【相关规定】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94条规定:
发现品名不符时,在到站加收应收运费与已收运费差额两倍的运费。
【处理程序】
哈尔滨站处理如下:
1.补收运费:
北京-哈尔滨288km
60kg二类包裹运费:68.40元
60kg三类包裹运费:97.20元
补收运费:(97.20-68.4)×2=57.60(元)(填写“客杂”,见票例3007)
卸车费5件:5.00元(装卸费收据)
2.向北京站、北京分局收入检查分处拍发电报(见票例3008)。
票例3007
铁路电报
票例3008
三、到站发现重量不符的处理
【模拟情景】
2003年6月15日,成都站交付6月12日乌鲁木齐发成都的行李2件35kg,票号B000586,经检斤复磅,实际重量为86kg。
【相关规定】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94条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91条规定:
到站发现行李、包裹重量不符,应退还时,开具退款证明书将多收款退还收货人;应补收时,开具“客杂”补收正当运费,同时开具客运记录附收回的行李、包裹票报分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