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系统债务金融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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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系统债务金融工作绩效考

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财明电[2015]5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8.11

【实施日期】201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系统债务金融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明电〔2015〕53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债务金融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水平,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财政系统债务金融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1日

辽宁省财政系统债务金融工作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债务金融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厅对各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促进管理、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开展情况40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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