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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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2021年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2021年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奖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工资之外,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发放的奖励资金。

第二条校内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津贴之外,根据学校工作岗位的性质、责任、贡献确定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校内资金、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学校收取、创收并按政策可用于奖励发放的计划外资金。

校内奖金与津贴发放的标准与资金总额是不永久确定的。

第四条校内奖金的种类有:(1)课时奖金;(2)出勤活动奖;(3)学期考核奖金;(4)毕业班教学奖金;(5)年度考核奖金等。

第五条校内津贴的种类有:(1)校级领导干部岗位津贴、(2)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津贴;(3)班主任、年级组长岗位津贴、(4)教研组组长岗位津贴、(5)备课组长、岗位津贴。

其余需要发放津贴的工作岗位,参照五种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第六条享受校内资金和津贴的人员是:凡于学校签定了岗位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第七条校内奖金和津贴发放的原则是:1、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

奖金津贴的发放要有利于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体现奖金、津贴发放的激励作用。

奖金、津贴的发放要依据按劳分配、多烙多得、不劳不得和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3、体现奖金、津贴发放对专业人员等级和职员、工人岗位的差别。

奖金、津贴的发放向教育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工作多、效率高、成绩突出、责任重大者倾斜。

4、奖金、津贴的发放必须考核。

制定、完善、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方法。

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课时奖金第八条课时奖金是学校教学人员的主要奖金。

凡签定上岗合同,担任各项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均可按照此规定享受课时奖金。

第九条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人员满工作量75%的,发放本人国家规定的全额工资;超出的课时计发课时奖金;未达到的按照国家规定扣除本人国家规定工资的30%部分。

第十条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理顺分配关系,按照定岗定责,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邺建高级中学校内教职工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对象:确定考核对象范围,一般包括教职工、学生等。

2. 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可以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综合表现等。

3. 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标准,即明确每个考核内容的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权重。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4. 考核周期:确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学年或学期。

5. 考核评审:设立评审机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审,并给出评价意见。

6. 奖金、津贴发放: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奖金、津贴的发放力度和方式。

可以根据考核得分进行分级发放,也可以设立阶梯式奖励机制。

7. 反馈和监督:建立反馈和监督机制,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评审结果,并建立申诉机制,保证考核公正性和合理性。

8. 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考核管理,定期评估奖金、津贴的发放效果,对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并且能够激励考核对象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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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员工福利津贴管理制度

学校员工福利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正式员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临时用工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以完善学校薪酬福利体系,提升学校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福利津贴种类第四条社会保险1. 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2. 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假期待遇1.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2. 带薪年假:根据员工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带薪年假。

3. 带薪产假、陪产假: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带薪产假、陪产假。

第六条补助津贴1.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上下班距离,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

2. 通讯补贴:根据岗位性质,给予一定的通讯补贴。

3. 住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4. 餐饮补贴:根据员工工作性质,给予相应的餐饮补贴。

5. 生日慰问金:员工生日时,学校发放生日慰问金。

第七条教育培训1. 学校为员工提供各类在职培训、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等机会。

2.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第三章福利津贴发放与管理第八条福利津贴的发放1. 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福利津贴。

2. 福利津贴的发放应当透明、公开,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自己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福利津贴的管理1.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福利津贴的制定、审核、发放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的发放情况,确保福利津贴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学校将努力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一、引言中学教师是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重要群体,为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校特制定了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对象范围1.中学教师:指在我校中学部门担任正式教学工作的全日制教师。

三、课时津贴发放标准1.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

2.校内课时津贴:校内课时津贴按照每节课50分钟计算,根据教师在校内的授课时数给予相应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6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13节至15节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2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8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4节至17节的,按照每节课15元计算;13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3.校外课时津贴:校外课时津贴是指教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所发放的津贴。

校外课时津贴的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30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四、岗位津贴发放标准1.岗位津贴是指教师因担任特殊岗位而享受的津贴。

我校特设立以下岗位津贴:(1)教研组长:每个教研组长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

(2)年级组长:每个年级组长享受每月150元的岗位津贴。

(3)班主任:每个班主任享受每月100元的岗位津贴。

(4)其他特殊岗位:其他特殊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学校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是岗位和责任对等、公平公正。

教师担任多个岗位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个岗位的津贴,不叠加发放。

五、津贴发放及管理1.津贴发放周期: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学校后勤、产业等部门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岗位津贴
第五条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种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对象: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校本部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编辑部、校医院、管理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可顶替其他一条):
(5)主持科技部“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一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一项;
(6)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五名)/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三名);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根据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一流学校、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业绩的发展目标。
专业技术岗位分A、B两类,A类岗位包括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B类岗位包括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类别
A类
B类
岗位级别
特一级
特二级

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校发[2007]15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办法》经2007年12月21日第239次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办法内蒙古民族大学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津贴发放办法通知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21日共印50份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合理的校内分配制度,提高我校职工的待遇,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发放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重贡献、多劳多得的原则;2.在分配上合理拉开档次,向教学一线教师、高层次人才和管理骨干倾斜的原则。

二、津贴类别校内津贴共分五类:岗位津贴、课时津贴、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管理骨干责任津贴和生活补贴。

三、津贴标准(一)岗位津贴1、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年)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1)、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元/年)(2)、教辅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年)(含实验、图书资料、思政、学报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年)(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元/学时)(教学人员在享受岗位津贴待遇的同时可按如下标准享受课时津贴)※课时数以教务处、研究生处核定为准。

(三)、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元/年)※其中教授和博士特殊津贴不可兼得(四)、管理骨干责任津贴(元/年)(五)、生活补贴标准(元/年)四、津贴发放有关问题说明1、校内津贴按十个月计发(教授和博士特殊津贴除外),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方可享受校内津贴;上年度考核被确定基本合格者,只发放校内津贴的一半;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停发校内津贴。

2、教职工按所聘的岗位发放津贴,巡视员、纪检员、组织员不享受责任津贴,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责任津贴。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建立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实际,对现行校内津贴进行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分配制度改要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办学效益和增强学校竞争实力;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稳定高素质人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

(二)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按岗定酬、责权利相统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教职工的收入档次。

(四)坚持量入为出,随办学效益浮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借调人员。

三、校内津贴的构成(一)岗位津贴。

包括管理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根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岗位津贴分标准,岗位津贴分值根据每年的办学效益确定。

(二)课时津贴。

包括专任教师超过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课时津贴和管理人员课时津贴,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三)特殊津贴。

包括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津贴分标准(一)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二)政管理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三)工勤岗位津贴分标准(略)(四)根据学校目前财力情况,每分值暂定为币50元。

(五)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每月增加标准(略)五、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的情况紧密挂钩。

受聘人员只有全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全部享受岗位津贴。

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岗位津贴停发、缓发或部分计发。

1.教学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核发。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另行制定下发。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校内津贴实施细则中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2月2日滨江中学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总则校内津贴为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总体原则设立。

校内津贴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岗位职责津贴和考勤津贴。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第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凡服从学校安排,胜任基本岗位的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

每月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分值设为“1”。

基本工作量的界定:(一)一线教师:周任课15-18课时为基本工作量;每一个备课课时折算为一个上课课时。

超过15-18课时部分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若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分配,教师周任课课时不足15-18课时的,学校又没有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2课时内仍作达到基本工作量计算,超过2课时的,按规定课时分值扣除相应的基本工作量津贴。

(二)二线教师: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的工作,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三)中层正职以上行政人员,结合教育局规定任课要求核定,达到局规定任课节数下限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四)后勤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工作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五)(二)、(四)中确在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由学校确定超工作量课时分值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第二条超工作量津贴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某一岗位的工作,超过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一)一线教师:超过周任课15-18课时部分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若所超课时≤4,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可享受0.15的分值津贴。

若所课时数≥5,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享受0.2的分值津贴。

(二)其它工作人员确有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根据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能计算的按一线教师任课超课时方法计算,不能计算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超工作量津贴分值。

非实际任课所超课时一律按每课时0.15的分值折算。

第三条岗位职责津贴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均可享受岗位职责津贴。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校内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金发放第二条学校设立的各类奖金按照特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并由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三条奖金发放方式包括货币奖励和非货币奖励。

货币奖励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非货币奖励发放实物或代金券等形式。

第四条各类奖金的发放日期由学校奖励委员会根据奖励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津贴发放第五条学校设立的各类津贴按照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发放,由学校奖励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六条津贴发放方式包括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

一次性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发放,按月发放通过工资单核算发放。

第七条各类津贴的发放日期由学校奖励委员会根据津贴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考核和评选第八条奖金、津贴的考核按照学校制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包括个人考核和团体考核。

第九条个人考核主要根据个人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学术成果、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条团体考核主要根据团队工作协作、项目成效、团队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奖金、津贴的评选包括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

自荐需由申请人提交个人材料和个人评价报告,推荐需由推荐人提交推荐材料和推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奖金、津贴的评选结果由学校奖励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和确认,并向申请人或推荐人发放评选结果通知。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虚报奖项等违规行为,学校奖励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奖金、津贴发放资格,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奖励委员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改和发布。

以上是一个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板的草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发放工作。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岗位津贴评定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1、岗位津贴的评定重点向学科建设倾斜,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及骨干人才,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

2、强化岗位意识,推进岗位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做到责岗相符、评岗有据、任岗担压,使学院各项工作管理有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公平竞争、津贴与绩效挂钩、体现贡献大小的分配制度。

4、建立以岗位工作量计算为依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津贴评定机制,岗位津贴的浮动与职责、责任、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考核奖惩紧密挂钩。

二、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一)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较好地完成至少80%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组织一次本人所担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主持承担或以主要骨干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其他科技工作,完成课题等年度工作任务。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以为单位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教材1部(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4、独立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或青年教师,且成绩突出。

5、每年至少作学术报告1次。

(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至少80%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开展教学研讨工作,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编写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或主讲本人所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参加科研、科技服务及学术交流活动。

每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教材1部。

2024年中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2024年中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2024年中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一、前言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适时调整和完善中学课时津贴的发放办法,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

本发放办法将对中学课时津贴的发放标准、申请条件、审核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

二、中学课时津贴发放标准1. 按照教学工作量进行发放:中学课时津贴的发放将按照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包括正常教学课时、加班课时和特殊服务课时等。

2. 根据课程难度和重要性进行差别化发放:根据不同课程的难度和重要性,中学课时津贴将进行差别化发放,以激励教师参与较为复杂、重要的教学工作。

3. 绩效评估作为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绩效评估是中学教师发展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中学课时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优秀的教师将获得更高的津贴发放。

三、中学课时津贴的申请条件1. 必须是正式在职的中学教师:只有正式在职的中学教师才有资格申请中学课时津贴。

2. 教学工作量达到一定标准:申请中学课时津贴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包括正常课时和加班课时。

3. 教学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申请中学课时津贴的教师必须在绩效评估中达到一定的评级,表现出较好的教学质量。

四、中学课时津贴的申请流程1. 教师填写申请表:教师在申请中学课时津贴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将对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教师的岗位信息、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方面。

3. 综合评估委员会评审:学校设立综合评估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对教师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相应的决策。

4. 发放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对通过申请的教师发放中学课时津贴,并通知教师领取。

五、中学课时津贴的管理和监督1. 学校公示:学校应及时公示中学课时津贴的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和申请流程等信息,确保教师了解相关规定。

2. 监督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中学课时津贴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发放,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学校津贴补贴管理制度

学校津贴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津贴补贴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津贴补贴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津贴补贴种类第四条学校津贴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基本工资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基本工资的补充。

2. 教学工作量津贴:根据教职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比例给予的补贴。

3. 科研成果津贴:根据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等级给予的补贴。

4. 管理工作津贴:根据教职工承担的管理工作,按职责和绩效给予的补贴。

5. 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根据工勤人员岗位性质和工作量,按比例给予的补贴。

6. 岗位绩效津贴:根据教职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和贡献,按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给予的补贴。

7. 其他津贴: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给予教职工的其他津贴。

第三章津贴补贴发放第五条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津贴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编教职工,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教职工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与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挂钩,实行绩效挂钩制度。

第八条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定期公布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九条教职工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拖欠。

第四章津贴补贴调整第十条津贴补贴的调整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需要和教职工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津贴补贴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调整。

2. 适度原则:津贴补贴的调整幅度应当适度,确保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得到合理保障。

3. 激励作用:通过津贴补贴的调整,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管理制度,加强对津贴补贴的监督检查。

南京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

三峡学院人〔2005〕42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重庆三峡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内各院、系、部、处、室、馆,后勤集团:《重庆三峡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26日经学院第22次党委会审核批准,现印发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五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分配津贴通知送:院领导学院办公室2005年3月30日印发(共印50份)重庆三峡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院实际的院内津贴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及重庆市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教学为中心,推行全员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理顺管理关系,降低管理重心,大力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战略。

通过新一轮院内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逐步建立合理的分配结构及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提高办学效益。

(二)指导原则1、科学定编的原则。

2、全员聘任原则。

3、岗位绩效津贴与工作业绩挂钩原则。

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5、投入适度增加的原则。

二、享受院内津贴的对象列入事业编制的我院各系(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基本工作量的核定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作量,根据定编的原则确定。

2、教学单位人员的基本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14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成教教学工作量只作晋升职称的依据,不作本津贴发放的依据)。

专任教师每年需完成基本科研任务:正高级职称人员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副高级职称人员发表省级公开刊物论文2篇;中级职称人员发表省级公开刊物1篇(以上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对博士、硕士享受相应职称津贴标准的,均应完成相应基本科研任务。

学院根据定编原则,核定各教学单位的人员,对缺编单位予以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教师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教师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教师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我校制定了以下教师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以及临时教师。

二、津贴种类。

1. 教师基本津贴,根据教师的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按月发放固定金额的基本津贴。

2. 教学质量奖励,根据学生评教结果、教学质量评估等指标,对教学工作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

3. 学科建设奖励,对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4. 课题科研奖励,对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

5. 其他特殊贡献奖励,对在学校发展和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发放标准。

1. 发放标准将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学校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2. 发放标准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发放程序。

1. 教师津贴将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

2. 教师津贴的发放程序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确保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教师如对津贴的发放有异议,可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监督管理。

1. 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师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津贴的发放合规、公正。

2. 学校将定期对教师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学校将公开教师津贴的发放标准和程序,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将提前进行通知。

2. 对于违反本实施方案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即为我校教师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希望全体教师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发挥教育教学工作的最大效益。

感谢各位教师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愿我们的教育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课时津贴实施方案

课时津贴实施方案

课时津贴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实施课时津贴政策。

具体方案如下:一、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教师,包括教学、辅导、实验、艺术、体育等各类教师。

二、津贴标准1. 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按照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包括教学课时、辅导课时、实验课时、艺术课时、体育课时等。

2. 按照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分类,分别制定不同的课时津贴标准,以激励教师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三、发放方式1. 课时津贴将以月度或学期度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

2. 教师可以选择将课时津贴直接发放到工资卡中,也可以选择将其作为教师专项奖金进行发放。

四、管理办法1. 学校将建立健全课时津贴的管理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和核算,确保课时津贴的发放准确、及时。

2. 学校将建立课时津贴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将课时津贴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保障措施1. 学校将建立健全课时津贴的监督机制,确保课时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

2.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确保教师能够获得应有的课时津贴。

六、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包括校园宣传栏、网站公告、教师会议等,向全体教师宣传课时津贴政策,让教师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发放标准。

七、总结课时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学校将不断完善课时津贴政策,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课时津贴待遇。

同时,学校也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校实际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党和国家及江苏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岗位意识,注重工作实绩,在学校总体投入逐年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努力做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院(部)、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有利于稳定队伍、留住人才和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利于倡导团队精神,形成强有力的学科团队和管理团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的奋斗目标。

(二)指导原则1、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考核期限。

2、岗位津贴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原则。

努力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并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人员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既倡导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

做到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有较高的收入、取得优秀业绩的教师有相应的收入、一般岗位上的教职工收入普遍有所增加。

4、分配办法遵循合理、简便、易于操作与管理的原则。

二、试行校内岗位津贴的对象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少量工勤人员。

后勤服务总公司属事业编制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讨论稿)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校内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校内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校内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校内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校内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校内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学科研岗位设11个等级。

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学校另设特聘教授岗位。

特聘教授的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办法、校内津贴待遇另行规定。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学校按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2. 社会捐赠;3. 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预算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事业计划,制定校内资助资金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资助资金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八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资助对象为: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3. 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十三条校内资助资金的标准,根据资助对象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按一定比例评选;2. 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一定标准发放;3. 勤工俭学岗位补贴: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按一定标准发放。

第六章资金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内资助资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六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资助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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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中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2005年2月2日滨江中学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总则
校内津贴为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总体原则设立。

校内津贴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岗位职责津贴和考勤津贴。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第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胜任基本岗位的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

每月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分值设为“1”。

基本工作量的界定:
(一)一线教师:周任课15-18课时为基本工作量;每一个备课课时折算为一个上课课时。

超过15-18课时部分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若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分配,教师周任课课时不足15-18课时的,学校又没有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2课时内仍作达到基本工作量计算,超过2课时的,按规定课时分值扣除相应的基本工作量津贴。

(二)二线教师: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的工作,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三)中层正职以上行政人员,结合教育局规定任课要求核定,达到局规定任课节数下限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四)后勤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工作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五)(二)、(四)中确在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由学校确定超工作量课时分值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第二条超工作量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某一岗位的工作,超过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一)一线教师:超过周任课15-18课时部分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若所超课时≤4,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可享受的分值津贴。

若所课时数≥5,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享受的分值津贴。

(二)其它工作人员确有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根据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能计算的按一线教师任课超课时方法计算,不能计算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超工作量津贴分值。

非实际任课所超课时一律按每课时的分值折算。

第三条岗位职责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均可享受岗位职责津
贴。

1、教师任课岗位职责津贴:初一、初二、初三年级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
2、抽考科目岗位职责津贴:按当学年明确的抽考科目增加分值,初一、初二、初三年级相应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其中体育科目相应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一线教师工作量中抽考科目达一半的,其抽考科目岗位职责津贴只享受一半)。

3、课间操领操每月津贴分值为,体训队(每队15人以上)每周补贴3课时,体训中心教练(每天训练二次)每周补贴6课时(体训中心教练的周课时补贴先用作周任课课时不足部分,月津贴分值若是轮流值周的按每月的4周即1/4计算);带学科课外兴趣小组每周活动原则上为2次,每次(两大节)每月津贴分值分(以学校统计为准);代课一节补贴分值分(只负责纪律,学生自学补贴分)
4、语文、英语、社会教师早自修下班辅导,每周2次计,每月8次补贴课时,以上类推;
5、值日教师每次月津贴分值为分,夜自修管理教师每夜月津贴分值为分;值周教师每日月津贴分值分,节假日加班每日月津贴分值分(加班、值班不重复计算);
6、①备课组长、实验室主任每月补贴1课时,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每月补贴课时,网络管理员每月补贴3课时;
②办公室负责人每月补贴课时,年级组长每月补贴2课时,校级中层副职每月补贴6课时(满工作量),校级中层正职每月补贴7课时,校级副职每月补贴8课时,校级正职每月补贴9课时,兼职会计、出纳每月补贴6课时(任一班抽考课目);行政办公室其它成员每月补贴3课时(若满工作量每月则补贴4课时);
③班主任每月补贴7课时(其中班主任补贴含国家规定补贴),副班主任每月补贴2课时;
(岗位多项兼职的,同类管理兼职按最高档兼职享受津贴,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考勤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岗位工作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的,均可享受学校考勤津贴。

每月考勤为全勤的享受津贴分值设为“1”。

考勤扣分值达到分以上的扣除全勤分值,同时将扣分值列入年终考勤。

1、政治学习或工作会议一次不到(准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方法处理)扣分值,迟到或早退扣分值,2次以上不到或迟到早退的(准假的除外)扣加倍分值。

2、周一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扣分值(参加对象为:中层正职以上教师、值日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2次以上不参加的扣加倍分值。

平时出操要求各班主任及体育老师、值日教师出席。

3、平时上岗检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值,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4、早自修下班辅导缺岗一次扣分值,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5、晚自修值班缺岗一次扣分值,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值,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6、无法调好课或委托好课,由教务处安排有关教师代课,缺课教师要求上自己的学科,付代课金每节分值分,无要求上自己学科付代课金每节分。

在付代课金情况下,校内津贴照发。

7、短期(三天以内)请假并准假的,按请病假每半天扣分值分,请事假每半天扣分值分;三天以上因事因病请假并准假的执行教育局有关“病事假期间津贴停发”的文件规定,同时列入年终考核。

第五条责任事故的追究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结合教育局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由学校行政集体讨论作出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扣发月或年的奖励工资。

第七条细则实施原则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未尽事宜再由校行政会议讨论
决定。

附加说明:
1、同一年级同学科不同进程教案备课课时由学校讨论决定;不同年级的教案按实备课课时计数
2、第二课堂获奖奖金、论文、期末考核等暂按原办法实施,届时也将具体重新制订新政策
3、班主任每月再补发150元作为期末考核
4、每分值补贴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暂定为每分120元
5、基本工作量中15-18节,是否超课时由学校根据学科性质不同,在学期初讨论确定超课时数。

6、后勤人员根据学校考核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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