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与习俗_契约论的挑战_大卫_休谟政治哲学析论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
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9)、《人类理解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1757)。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求知是人类的本性。
○1大卫·休谟以‘人性’或人的求知活动作为研究的对象,以探索和解答人心活动的本质、种类、起源、内容、原则、因果问题作为内容,以实验推理作为方法,以贡献出一幅人类心理的地图,贯通秉持真确事理和新奇说法的各派哲学、摧毁保护迷信的荒谬哲学的基础作为梦想,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哲学活动,在约翰·洛克和乔治·巴克莱创立的经验论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经验怀疑主义的哲学理论大厦。
英国哲学家罗素说:休谟把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
○2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比休谟所给与的打击更为致命。
○3我通过阅读和研究休谟的哲学著作发现,休谟哲学具有内容全面、思想深刻、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优点,也具有概念模糊不清、观点自相矛盾、理论不能自洽的缺陷。
康德和罗素对休谟哲学的评判不符合休谟哲学的实际。
一、休谟哲学著作中的重要概念1、人性(humanity)休谟哲学著作中的‘人性’概念是指什么?休谟哲学著作中的‘人性’概念是指同各门科学和哲学具有种属关系、分为知性和情感两个种类、具有彰显事物和产生知识的能力、被称为一切事物和知识的原因、来源或本体的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
休谟在《人性论》中说:“人性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研究人性是哲学获得成功的唯一途径;任何重要问题的解决关键,无不包括在关于人性的科学中间,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地解决。
”○4哲学是以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为对象的认识思维活动,科学是以分科的事物为对象的认识思维活动。
[卢梭,社会契约论,观点]卢梭、休谟关于社会契约论不同观点的探析
卢梭、休谟关于社会契约论不同观点的探析【摘要】卢梭、休谟出生在相同的时代,但二者生活与写作背景大不相同;二者同受洛克思想的影响,却又对洛克思想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二者在理论上没有过争论,但从休谟所写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休谟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是不赞同的。
二者两种不同的理论对罗尔斯和边沁的影响很大,最后形成了正义论和功利主义两种不同的学说。
【关键词】洛克;社会契约论;正义论;功利主义卢梭、休谟都出生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但二者的生活写作背景却大不相同。
二者都深受洛克思想的影响,在对洛克思想的吸收和借鉴中,或是对洛克的思想接受或是对洛克的思想进行批判,又都产生了不同的新思想。
二者生活在同一个时代但并没有进行过理论上的交锋,不过卢梭的观点是休谟所不能接受的。
二者的不同理论对后来欧美的思想家影响都很大,罗尔斯的正义论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就是从他们的理论而来的。
一、生活写作背景1、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卢梭生活的时代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不能再继续维持下去的时代。
当时的欧洲各国相互混战,法国控制的海外殖民地也几乎被瓜分殆尽,专制政府的实力已经不能与之前相比。
此外,当时法国的社会也相当的黑暗,法国当时的社会制度等级森严。
社会中的人被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第三阶级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
第一阶级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特殊地位;第二阶级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的剥削与压迫来获得资产,维持其统治。
可以说,这三个阶级不仅在身份,地位上不平等,在劳动和财富上也是极其不平等的,并且这种不平等愈演愈烈。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那些受到压迫最深也是反抗最强烈的。
卢梭就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深受第一、二等级的压迫,所以他的这种生活感受让他能够对底层人民的生活有深入的了解,从而他的内心对他生活时代的这种封建制度产生了厌恶之情。
最新-试析休漠的政治哲学及其人性基础 精品
试析休漠的政治哲学及其人性基础试析休漠的政治哲学及其人性基础作者黄济鳌论文关健词正义政治正义自我利益共同利益感同情论文摘要休谈从自我利益的角度论证了所谓政治正义的形成过程。
他认为政治的自然义务并不产生于许诺,而是产生于协议,协议就是共同利益感。
种观点使休谈的政治哲学区别于社会契约论。
休谈认为政治的道德义务生于正义道德感,而正义道德感又以同情原则为基础。
这种观。
点使休谈的政治哲学区别于功利主义。
休谈实际上试图表明人类的共同利益感和正道德感的进展付人类政治社会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
休谨是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政治哲学在当代西方仍具有深刻的影响。
在近现代西方自由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休漠的协议主义政治哲学表现出了极具原创性的理论特征。
罗尔斯把休漠看成是一个社会契约论者,更多的学者把休漠的政治哲学归人功利主义阵营,这些看法都没有把握休漠政治哲学的实质。
哈耶克说休漠的理论乃是一种有关秩序生成和发展的理论,这种看法是值得重视的,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了休漠对人性的一般看法,就没法理解他提出的这种有关秩序生成和发展的理论本文拟从休漠关于人性的两个基本观点出发,阐述他的政治哲学的主要思想,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对休漠政治哲学的一般看法。
一、自我利益—休谨政治哲学的自然基础从广义上说,休漠的正义理论包含他的政治哲学,后者要解释的也就是所谓政治正义的问题,因而,我们的探讨必须从休漠的正义起源理论开始。
休漠认为自然赋予人以无限的欲望,但每个人满足这些欲望的自然能力是非常低下的。
人类只有依赖社会才能解决这对矛盾,协作、分工和互助给人们以力量、能力和安全。
在人类最早由于两性的结合而形成的家庭中人们就觉察到了社会的利益,并试图组成社会以期获得社会带来的利益,但人类自然性情中的自私和外物占有的不稳定及其稀少对社会的形成总是造成威胁。
外物的稀少刺激起了人类的自私,未受教化的道德观念甚至是投合人类的自私的。
因为每个人既然爱自己甚于爱其他任何一个人,而且在他对其他人的爱中间,对于自己的亲戚和相识又有最大的爱,所以这就必然要产生各种情感的对立,因而也就产生了各种行为的对立;这对于新建立起来的结合不能不是有危险的。
最新 休谟对社会契约论的批评及其不足-精品
休谟对社会契约论的批评及其不足自然说与契约论在西方思想史上是两种不同的理论,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休谟对社会契约论的批评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前言社会契约论是西方与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发端于古希腊,孕育于中世纪,在十七、十八世纪达到了顶峰之后迅速衰落,到二十世纪又通过罗尔斯的《正义论》而获得了新生。
学者们一般把近代社会契约论的衰落归结于两个原因,"一方面,这是休谟对功利主义哲学家---他们的思维方式当时在英国占据了优势---之影响的后续反应; 另一方面,这也是不断增强的以历史的眼光考查社会和政治问题趋势的结果".不过,休谟并不仅仅是通过功利主义才促进了社会契约论的衰落,他本人就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虽然这种批判直指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但在一定程度上对近代许多契约论都是适用的。
近代契约论虽然林林总总,却分享着一个共同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与公民的政治义务的道德根据是什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社会契约论者又提出了自然法和自然状态概念,并试图对社会与政府的历史起源进行解释。
休谟基于功利视角和历史主义视角,在自然法( 第一部分) 、社会与政府的起源( 第二部分) 、政治合法性的根据( 第三部分) 和政治义务的根据( 第四部分) 这四个重要问题上都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批评。
他认为自然法的约束力并不是先天的,它根源于它为人类带来的功利; 政治合法性与政治义务的根据也不是社会契约,而在于国家的统治所带来的功利和公民的服从所带来的利益; 休谟还认为,社会契约论者关于社会与政府的起源的说法及其在政治合法性与政治义务问题上的同意理论都与历史不相符合。
不过,笔者将指出休谟的批评在何种意义上是站不住脚的。
一近代自然法学说以扞卫个人自然权利为主要内容,主张人生而平等、自由,未经自己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将他置于统治之下。
而契约行为本身是一种平等互利的让渡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因此,自然法学说与社会契约论相互结合来扞卫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就不足为奇了。
从契约论到功利主义再到改良功利主义的转变
从契约论到功利主义再到改良功利主义的转变作者:吴旭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8期摘要在人类漫长又瀚如烟海的政治思想史当中,有许多关于政府起源问题的天才阐述与严密的逻辑论证,其中,首屈一指的就是英国霍布斯、洛克等先哲主张的契约论。
后来,契约论在英国受到了以休谟、亚当·斯密为首的反契约论者的强烈批判,这种批判不但表现在学理上,也表现在具体政治、社会与经济生活中,这种批判直接促成了功利主义的兴起,呼应了当时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
而后,西季威克等人又对功利主义进行天才式的改良,使改良功利主义主导下的英国社会逐渐适应国家政治改革的大趋势,这为英国的政治改革奠定了法理上的正当性。
关键词契约论功利主义改良功利主义法理正当性作者简介:吴旭龙,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中图分类号:D75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3.21017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革命的火焰大有熊熊燃烧英伦三岛之势,先是以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倡导英国在自然法的“理性”指导下,推行契约平等的政治思想,并且以契约理论在法理上为英国的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奠定正当性。
在旋踵而至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时,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激情已经退却。
自由贸易下,国家经济的发展成为一切发展的主流,于是一种全新而又系统的功利主义被边沁创制出来,用来为当时的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改革提供法理上的支撑。
尔后,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即将完成前后,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但是却出现英国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悬殊这一问题,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工人罢工运动,危及政权的合法性,针对此种政治危机,西季威克等思想家又对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进行了适应时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现实的改良,借着这种改良的功利主义又重新为英国政治改革寻求到了法理上的正当性。
一、契约论、功利主义与改良功利主义的历史发展在泰西政治思想史发展的历程中,以契约来诠释国家与社会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又称社会契约论。
浅析休谟问题
试析休谟问题一、对休谟的简要介绍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下午4点钟)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分成名。
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
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将其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二、休谟的生平休谟汲取了洛克和贝克莱哲学中的纯正的经验主义要素,并又排出了他们思想中形而上学的内容,给了经验主义最清楚、严格的阐释。
休谟1711年生于爱丁堡,其父母都是苏格兰人。
他早年的兴趣是文学,这种兴趣使他不会按照家里的意愿去做一名律师。
休谟对一切增进自己文学才干以外的事都显得不屑一顾。
相较于他的第一本书《人性论》所受到的冷遇而言,他的第二本书《道德政治论》是较为成功的。
休谟还参加政治生活,1763年他作为英国大使的秘书到了法国。
他的书让他在欧洲大陆声名广传,而卢梭正是他在欧洲大陆的朋友之一。
休谟想要运用物理学的方法建立一门人性科学,最后却发现,使用科学方法来描述人的思维机制是不可能的。
他早先对理性的信仰最终导致了怀疑主义,因为他发现认得思维范围是多么的有限。
三、休谟的主要哲学思想1.因果问题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题
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题一.选择题1. 《神学大全》的作者是()A.奥古斯丁B.阿奎那C.博丹D.西塞罗2. 在政体问题上,布丹主张()A.混合政体B.民主政体C.贵族政体D.君主政体3. “公意”是谁使用的一个术语()A.莫德斯丁B.洛克C.卢梭D.格劳修斯4. ()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奠基人之一,被西方学者尊为“政治学之父”。
A.奥古斯丁B.格劳秀斯C.斯宾诺莎D.马基雅维利5. 伊壁鸠鲁认为国家起源于()A.家庭B.村坊C.社会契约D.部落6. 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家是()A.苏格拉底B.伊壁鸠鲁C.亚里士多德D.柏拉图7. 西塞罗理想的政体是()A.正宗政体B.变态政体C.平民政体D.混合政体8. 英国哲学家( )在扫清经院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经验主义认识论哲学,提出来“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
A.培根B.托利拆利C.笛卡尔D.哥白尼9. 1970 年,当时任英国议员的埃德蒙·柏克发表了()一书,对法国大革命进行了激烈的攻击。
A.《自然政治论》B.《社会契约论》C.《法国革命论》D.《法哲学原理》10. ()将物质的物体看作是世界的唯一存在,认为一切物体都按照一种必然的因果规律运动着。
A.霍布斯B.洛克C.孟德斯鸠D.加尔文11. 法国哲学家()则创立了理性传统,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基本认识,深刻地影响了近代西方哲学的发展。
A.哥白尼B.伽利略C.笛卡尔D.培根12. 霍布斯的法律方面的代表作是()A.《政府论》B.《论法的精神》C.《利维坦》D.《社会契约论》13.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其基本含义是()A.解决政治问题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前提B.政治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C.经济关系是随着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D.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着经济问题而展开的14. 在中世纪时期,西方政治思想从古代自然政治观发展转变为(),开始了一个新时期。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最新】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
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9)、《人类理智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1757)。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大卫·休谟在约翰·洛克和乔治·巴克莱建立的经验主义哲学理论的基础上,经过思想探索构建出了“温和的怀疑主义认识论”。
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休谟把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
注释:1 德国哲学家康德指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比休谟所给与的打击更为致命。
注释:2我在研究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的过程中发现,休谟的怀疑主义认识论,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的观点,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的解答不符合客观事实,包含着自相矛盾的错误。
一、大卫·休谟著作中的重要哲学概念1、人性(humanity)1732年21岁的休谟开始撰写分为三卷的《人性论》。
第一卷讨论知性,第二卷讨论情感,第三卷讨论道德,这表明休谟认为知性、情感和道德是人性的三种存在形式。
休谟说:哲学是研究人性的科学,人性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所有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性有关,关于人的科学是其它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地解决。
注释:3什么是人性?人性是人体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趋势、意识或性质,是哲学从人脑的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的行为中发现、彰显、抽象或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的能力,具有两种存在形式和众多语言名称,有别于本体事物和客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
人性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中所包含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主宰或原因,是哲学在深入全面研究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本体对象事物时必须研究的主体对象事物。
大卫休谟哲学思想总结
大卫休谟哲学思想总结大卫·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苏格兰的一位哲学家,被认为是西方哲学史上有着重要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
他的哲学思想围绕着人的认识论和伦理学展开,对于我们理解经验和人类行为的本质提供了深刻的见解。
以下是对大卫·休谟哲学思想的总结。
休谟对认识论的思考可以追溯到他的著作《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中。
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他的认识论观点,主张我们的认识来源于经验。
他否定了存在先天观念的可能性,认为所有的观念都是通过感觉、印象和经验获取的。
休谟将感知分为印象和观念。
印象是我们通过感官接收到的直接的、冲击性的经验,例如我们看到一只猫或者感受到风的吹拂。
而观念则是我们在思维中将这些印象重新组合、再现和推理的结果,例如我们可以在脑海中想象出一只猫。
休谟认为,所有的知识都是基于我们对印象的有限经验和归纳推理的。
他提出了关于因果关系的观点,即认为我们通过经验中的常联性来推断因果关系。
例如,当我们多次看到一个事件A 后紧接着发生事件 B,我们就会认为 A 是B 的原因。
这种常联性的推理是我们的认知过程的基础。
在道德哲学领域,休谟提出了一个基于情感和习惯的伦理观点。
他认为道德判断不是基于理性的推理,而是基于我们的情感和习惯。
他在《关于道德原则和审判力的调查》(An EnquiryConcerning the Principle of Morals)一书中解释了他的道德观点。
他认为我们对于道德行为的判断是基于我们的情感反应,而不是基于理性的道德原则。
休谟认为,我们的情感反应是通过我们与特定行为的习惯形成的。
当我们重复经历某种行为引起的情感反应时,我们就会形成习惯,并将其视为道德行为或不道德行为。
例如,当我们重复见到别人受伤时,我们会感到同情,并认定不伤害他人是一种道德行为。
这种习惯形成了我们的道德判断。
然而,休谟并不是一个相信道德的普世性的思想家。
契约论的名词解释
契约论的名词解释契约论,又称社会契约论,在哲学和政治学领域被广泛讨论和研究。
契约论最早由17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家洛克(John Locke)提出,随后由许多其他思想家发展和丰富。
本文将对契约论展开解释,探讨其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突显其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起源和概念契约论的起源可追溯至17世纪社会政治环境的需求。
当时,人们对社会组织和权力来源存在种种争议,洛克通过提出契约论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契约论假设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和政府形成时主动选择与同意的行为,通过共同达成的社会契约建立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
因此,契约论主张个体在社会中的政治合法性基于其自愿参与契约的意愿。
契约理论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类型的契约:自然状态下的契约和政策契约。
自然状态下的契约指的是从无政府状态中达成的契约,用以解释人们进入社会组织和制定政府规则的原因。
而政策契约则是指人们达成的具体政府契约,旨在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保护个体的权益。
二、理论要点1. 社会契约与政府合法性契约论关注政府的合法性及其权力来源。
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应建立在人们自愿参与契约的基础上,而非来自君权神授或神圣血统等传统观念。
只有通过个体的自愿选择和共同意愿,政府才能获得合法权力。
这种观念对政治思考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民主政治理念奠定了基础。
2. 公共利益和权力约束契约论主张政府权力应受到一定限制和约束,以保护个体的权益和实现公共利益。
政府作为社会契约的产物,应为人民服务,而非滥用权力。
如果政府违反契约规定,侵犯人民的权益,人民有权反抗和推翻不当政府。
因此,契约论为个体提供了一种人民起义和革命的理论基础。
3. 社会合作和公正分配契约论讲述了人们在社会契约框架内的理性和合作行为。
通过契约,个体同意遵守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和社会准则,以实现公正和和谐的社会秩序。
契约论探讨了公平分配资源的问题,主张财产权和劳动与收入的合理关联。
契约论的思想对经济和社会公平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政治哲学的有趣名词解释
政治哲学的有趣名词解释在政治哲学这一领域中,有许多有趣而又深刻的概念和名词。
这些名词涵盖了对政治制度、人类社会和权力斗争的理解和观察。
本文将介绍一些政治哲学中的有趣名词,并对其进行解释。
一、正义正义是政治哲学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
它涉及社会资源分配、权力运作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正义可以分为三种常见的理论:功利主义、权利理论和美德伦理学。
功利主义强调最大化整体幸福,将正义定义为最大化社会福利;权利理论则认为正义是尊重个体权利和自由;美德伦理学则将正义与个体的品德和道德行为联系起来。
二、社会契约社会契约理论旨在解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根据社会契约理论,政府的合法性是通过人们在社会组织中自愿达成的共识来建立的。
这个共识可以是明确的契约,也可以是隐含的默契。
社会契约理论的关键问题是在于政府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
三、领导权力与权威领导权力与权威是政治哲学中常用的术语。
领导权力指的是由一群人或个人对社会作出决策和领导的能力和合法性。
而权威则强调领导者拥有的道德、知识和合法性,以及其通过这些因素来赢得群体支持。
领导权力和权威的建立是政治体系的核心,并且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理念和价值观,主张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体自由和权利,同时强调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和制约。
自由主义强调个体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认为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保护人民的自由。
然而,自由主义也常常与权利之间的冲突相伴随。
五、权利和责任权利和责任是政治哲学中紧密相连的两个概念。
权利指的是个体拥有的行使自由和参与决策的权力。
责任则指的是个体对其行为和决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健康的政治制度需要确保个体的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要鼓励个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六、民主民主是一种政治体制和决策过程,将权力交给人民,通过参与和平等的方式来决策。
民主体制强调政府官员应受民意监督,同时提倡公民参与政治决策。
民主概念涵盖广泛,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有不同的实践和解释。
休谟与社会契约论的理性主义
休谟与社会契约论的理性主义程 农摘 要:休谟在哲学层次的理性主义批判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但他对社会契约论理性主义的批判却没有得到详细的研究。
导致这个状态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休谟政治思想里有强调理性的利益权衡的论述。
如果不能明确这个利益论述的性质与地位,就无法确切理解休谟如何应对契约论的理性主义。
基于英美政治哲学对契约论的复兴,当代学者深入揭示了休谟这个利益论述的特质,但也夸大了其理性化的程度。
事实上,休谟对社会契约论理性主义有一个系统批判,而这个批判的关键是对自觉的利益推演在人类政治实践中的地位予以严格限制。
关键词:休谟;社会契约论;理性主义;利益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1)01-0126-12DOI:10.13644/31-1112.2021.01.013作者简介:程 农,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 (北京 100872)按照传统的解读,休谟以批判社会契约论而著称,他的批判重点是契约与承诺的观念。
在休谟的时代,英国政治思想中流行的契约论是经过辉格党通俗化的洛克理论,重点强调被统治者的自觉同意。
休谟的批判被认为是在哲学上对这种理论的犀利打击。
①然而,当代英美政治哲学界对契约论的复兴改变了这个局面。
这个契约论复兴不再强调自觉的承诺与缔约,而是着重从利益权衡与博弈来说明制度的效用。
②基于这种新的契约论理解,当代学者对休谟提出了新的解读,认为休谟的政治理论是“契约论式的”(contractarian)。
③休谟的确有一个从理性的利益考量与博弈说明制度的论述。
当代的新解读有力地揭示了这个收稿日期:2020-10-16① 关于传统解读的例子,参见刘训练等编译的《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中David Ritchie,Ernest Baker的文章与Michael Lessnoff著作的第五章。
边沁认为休谟的批判彻底摧毁了“原初契约”的概念。
《休谟政治论文选》读后感
其次,人物塑造方面,休谟以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为角色,通过论述和论证来塑造这一角色。他明确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用充分的理由和论证来支持。这种角色塑造使得休谟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同时也引发了我对不同观点和立场的思考,使我更加善于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
再次,作品的主题深度令人敬佩。休谟在书中探讨的自由、正义、政府、宗教等议题都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它们关乎每个人的生活和社会的运作。休谟对这些议题的深入分析和论述,展现了他对政治哲学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这些深度思考使得我对这些议题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同时也激发了我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其次,从语言上看,休谟的表述简洁明了,逻辑性强。他善于运用举例和论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使得抽象的政治哲学理论变得具体生动。休谟在书中的论述清晰、逻辑严密,用词准确、简练。这种语言特点使得读者能够轻松理解休谟的观点,同时也能够引发读者对不同观点和立场的思考,使我更加善于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
再次,休谟在书中对自由、正义、政府、宗教等议题的论述,展现了他深厚的哲学功底和独特的见解。他对这些议题的深入分析和论述,既体现了他对政治哲学的深刻理解,也展示了他的独到见解。这种深度思考使得我对这些议题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同时也激发了我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再次,作品的角色塑造鲜明。在《休谟政治论文选》中,休谟以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为角色,通过论述和论证来塑造这一角色。他明确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用充分的理由和论证来支持。这种角色塑造使得休谟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同时也引发了我对不同观点和立场的思考,使我更加善于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
政治哲学知识点
政治哲学知识点政治哲学是研究政治现象和政治理论的学科,旨在探讨政治权力、公正、正义、自由和权利等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学知识点,包括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权利论和正义理论等。
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理论之一。
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在进入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下,为了获得安全和利益,他们通过签订契约来建立政府和社会秩序。
社会契约理论的代表性思想家有托马斯·洛克和让-雅克·卢梭。
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推翻不合理的政府。
而卢梭则强调人民的主权,主张政府应代表人民的意愿。
功利主义是另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理论。
功利主义强调行为的结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是否能产生最大的幸福或最大的利益。
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社会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权利论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议题之一。
权利论探讨个人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受到保护。
约翰·洛克的权利论主张人们天生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而罗伯特·诺齐克则提出了权利的概念,认为权利是个人自由的保障。
正义理论是政治哲学中的重要议题,旨在探讨公正和正义的本质。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强调公正的原则应该基于人们在公平条件下做出的选择。
他提出了“巴黎公正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大的自由,并且不平等只有在对最不幸者的最大利益有益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此外,政治哲学还涉及权力分配、民主理论、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等议题。
权力分配研究政府权力如何分配和限制,以防止滥用。
民主理论探讨民主政治的原则和价值,强调人民的参与和自由选择。
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则是不同的政治意识形态,前者强调社会公平和经济平等,后者则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
总结起来,政治哲学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学科,涉及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介绍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学理论,包括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权利论和正义理论等。
大卫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doc
大卫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用一个意指一套共同的思想体系主宰了一个时代的称谓去命名这个时代,始终会隐含有某种误导性。
如果我们采用这种方法去命名一个像18世纪那般混乱动荡的时代,那么毋庸置疑,我们一定会扭曲当时历史的本来面目。
用“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 or Aufklarung)这个称谓把下述两个脉络的学者──一方面是从伏尔泰(V oltaire)到孔多赛(Condorcet)的法国哲学家,另一方面则是从孟德维尔(Mandeville)、经由休谟和亚当·斯密、再到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苏格兰和英格兰思想家──笼而统之地归在一起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要掩盖他们之间的差异,因为从这些学者对19世纪的影响来看,他们之间存在的差异与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表面上的相似性相比要重要得多。
尤其是就大卫·休谟而言,有论者在晚近表达了一个更加切实的观点,即休谟曾“运用启蒙运动自身造就的武器去反对启蒙运动”并开一代先河,“运用理性分析的方法去削弱种种对理性的诉求”。
[1]人们在说及启蒙运动的时候,就好像它代表着一整套由同质性思想组成的思想体系;这种习惯可以说在德国最为根深蒂固,当然这也是有明确原因可考的。
但是,导致人们对18世纪的思想产生这种看法的那个原因却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而且在我看来还是极为不幸的后果。
这个原因就是当时的德国人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国学者对英格兰人思想的阐述和解释而了解到英格兰人的思想的(当然,这些英格兰人的思想主要是由苏格兰人阐明的──但是我有一个很难改掉的习惯,亦即当我说英国人的时候,我总是习惯用英格兰人这个术语来意指英国人);而我们知道,法国学者所做的那些阐述和解释往往是一些错误的解释。
因此,在我看来,知识发展史和政治发展史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就是欧州大陆几乎都是通过法国人而了解到那些伟大的政治自由思想的;然而我们知道,法国这个民族实际上在此前根本就不知道自由为何物,因而他们对那些产生于同法国有着天壤之别的思想和政治环境中的传统、制度和理念能够做出什么样的解释,我们也是可以想见的。
休谟的政治哲学
休谟的政治哲学
大卫·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苏格兰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政治哲学也有着重要的贡献。
以下是根据他的著作和思想总结出来的他的政治哲学观点:
1. 合理主义批判:休谟认为合理主义的政治哲学观点过于理性主义,并忽视了人性的情感和感性方面。
他认为政治决策不仅仅是基于理性的计算,而是受到个人情感和兴趣的影响。
2. 社会契约论批评:休谟对社会契约理论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他认为,人们并不是出于合约而组成社会或政府,而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和情感来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3. 习俗和习惯的重要性:休谟认为社会习俗和习惯是稳定社会秩序和政府的重要基础。
他将社会规范和政治制度的形成看作是长期发展中的习得和适应过程,而不是通过合约或理性的设计。
4. 政府权力的正当性:休谟认为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并不基于合法的起源或理性的争论,而是基于人们习惯性地接受和遵守政府的统治。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是通过社会共同体的稳定和自愿遵守政府规定的行为而形成的。
5. 自由主义:休谟主张保护和扩大个人自由。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基于人们的自然倾向和追求幸福的需要。
休谟提出了反对专制统治和对人权的保护的论点。
总的来说,休谟的政治哲学观点强调了人性的感性和情感方面对政治决策的影响,强调社会习俗和习惯的重要性,以及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他的政治哲学思想对后来的思想家和政治理论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义务论——功利主义的宠儿与奴仆
义务论——功利主义的宠儿与奴仆
阿斯格·索伦森;肖妺
【期刊名称】《哲学分析》
【年(卷),期】2010(001)002
【摘要】目的论与义务论的区分几乎已为当今实践哲学普遍认可,但义务论现在、且从一开始就一直从属于功利主义.边沁曾建构"义务论"来意指一种功利主义世界观中的私人道德之艺术与科学.这个经典区分由布洛德(C.D.Broad)构造出来以改进西季维克(H.Sidgwick)的功利主义,随后为弗兰克纳(W.K.Frankena)所采纳.对布洛德而言,这种区分意指伦理学的两种对立趋向,然而,在弗兰克纳的教科书中,它变成一种专有区分:义务论意指不计后果,并因而几乎不可能把义务论看作一种全面的伦理学理论框架.然而,这种观念为罗尔斯(J.Rawls)所采纳,并且在他对义务论的契约式阐释中,它实际上已不再归于伦理学领域.
【总页数】18页(P8-25)
【作者】阿斯格·索伦森;肖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82-064
【相关文献】
1.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辨析 [J], 杜凡;王飞翔
2.普遍性与相互性--论康德的义务论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分野 [J], 王建军
3.黑尔对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统一 [J], 吴映平
4.对道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目的论的思考 [J], 徐锦中
5.功利主义还是义务论: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研究 [J], 过琳;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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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与习俗:契约论的挑战)))大卫#休谟政治哲学析论林奇富(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大卫#休谟是继洛克后英国影响较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他继承了洛克认识论上的经验主义路向,但在政治哲学领域,并没有沿着洛克的方向往前走,而是对包括洛克在内的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理论传统及其信奉者提出了质疑。
他一反理性法则规范政治现象的传统立场,主张立足于情感、利益需要和经验习俗来解释社会政治生活,这对后来英国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休谟政治哲学的出现,形成了对社会契约理论传统的全面挑战,预示着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衰落。
关键词:大卫#休谟;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中图分类号:D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681(2005)03-0014-04作者简介:林奇富(1975-),男,广东韶关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讲师、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的政治哲学是奠定在他对人性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在他看来,/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0[1](p8)。
政治学是/研究结合在社会里并且互相依存的人类0[1](p7),是一门尤其与人性有着密切关系的学科。
因此,如果我们对人性的研究取得成功后,我们在其他各方面就有希望轻而易举地取得胜利。
通过对人性的研究,休谟为近代政治哲学中开辟出新的视野,他一举摧毁了启蒙时期的契约理论的理性传统,让/启蒙运动的武器转而对准了自己0,并用/合理的分析击败了理性的要求0[2](p1001)。
他摒弃以理性法则规范政治现象的传统立场,主张立足于人们利益需要和社会传统习俗来解释政治生活,这对后继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休谟政治哲学的出现,形成了对启蒙时期传统契约理论的全面挑战,预示着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衰落。
一、以情感挑战理性休谟政治哲学首先是在方法论上开始了对古典社会契约理论和自然法学说的挑战。
近代以来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传统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理性的动物,合理的行为或者是明智的行为应该是使我情绪和情感服从于理性的行为。
因此,只有当人用理性支配自己的生活和思想的情况下,他才完全实现了他的真正本性,或充分表现了他的本质。
在人还没有达到这个理想的情况下,他还不是特点分明的人,而只是作为生物界的一部分而存在。
人类由群体组成社会,是理性所致;人类选择达致契约进而服从主权者的意志,亦是理性所致。
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是根据知识和持之有据的信念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人,也就是一个理性人。
笛卡尔曾明确地表示,/除非运用我们的理智,我们不能作任何判断,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设想我们能判断我们一点也不理解的事情;但是,如果我们要同意我们以某种方式察觉的事情,意志是绝对必要的。
0[3](p17)在这里,理性被置于人类行为的最高位置,并被视为启蒙时期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石,成为人们评判事物和实践行为的标准。
实际上,这种理论的精髓是要在人类社会政治活动中推开上帝,确立人的主体独立性,反对君权神授。
而它所推演的一切人类政治义务的根源都是以单子式/理性人0假定为前提的,它假定每一个组成社会的成员个体都是具有理性能力的个体,正是借助理性的指导,人类才有可能走出动物界生存的/丛林法则0,社会才得以可能,文明和进步才得以可能。
一言以蔽之,就是要用理性主义代替神秘主义和愚民政策。
他们深信,人们诉诸其独特的理性能力是可以过上优良生活的。
因为,所谓优良的生活,就是理性的生活,就是符合自然法则的生活。
自然法是人类最高的理性命令,是绝对真理,是人类/理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收稿日期:2005-2-17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0[4](p97)。
但自然法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在自然状态中缺乏使自然法为人们遵守的权力保障,即便有多种自然法则存在,如果没有权威促使人们去遵守,自然法也不过是形同虚设,人与人之间仍然处于冲突状态之中,和平与安全得不到保障。
这时是人的理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人们正是在理性的启迪下,按照自然法则,订立社会契约,放弃部分或全部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交给某个人或某个集体,从而运用集体的力量来管理社会,进入文明的政治社会状态。
休谟质疑理性在人的思想和行为中的巨大作用,正是在这一点上对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理论提出挑战。
休谟首先剖析了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理论传统中的理性概念,他认为在那里理性的概念在三种含义上被混淆在一起使用:一是指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二是指事物的因果联系;三是人类行为,如自然法宣称的诸如权利、公正或自由的理性原则。
休谟承认第一种含义是理性所具有的本来意义,但是其必然真理仅存在于数学和逻辑领域,即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推理。
对于因果联系,在休谟看来是不存在的,因为因果联系不存在客观必然性,它只是人们头脑中形成的重复出现的一个现象紧跟着另一个现象的恒常观念。
至于第三种意义上,根本就不是理性在起作用,而只能是人类的某种愿望或意向性的/癖好0,因为理性本身并不指导人们的行为,人类理性也许可以为人类的道德行为提出一种或几种达到这一目的的方法或途径,其作用也仅限于此。
因此,休谟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像启蒙思想家说的那样:人类可以剔除感性的成份而以理性的探求,发现适合于人类生活的普遍的道德准则;或者说人类的情感应该受理性的支配,同时也唯有诉诸理性才能为人类行为指明唯一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
实际上,理性的功能极为有限,理性可以解释某种事物之间,及其存在的若干逻辑关系,但是理性不能证明它的存在,也不能确定任何/价值0。
道德价值,恰恰不是人的理性的结论而仅能经由人的感觉与情感来确定。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起作用的是情感,而不是理性。
休谟明确指出,/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
0[1](p453)这种革命性观点完全颠倒启蒙时期人性的传统理念,给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以致命的打击。
因为,如果是情感而非理性对人的行为起关键的作用,契约就变得纯属虚构和妄想,而所谓自然法则在人类中的作用更是枉然。
休谟通过分析理性的内在属性及其限制动摇了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从某种意义上也就动摇了任何对于政治生活中导源于不证自明的前提和确定性的预设。
按照休谟的说法,人们进入政治的生活方式,绝不是出于某种先验的理论假定,相反,人们对公共权力的遵从却是来源于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功利欲求。
二、以功利挑战权利如果说休谟以情感挑战理性力图反驳的是古典社会契约理论和自然法学说方法论上的错误的话,那么,以利益需要挑战天赋权利则是从理论源头上对其进行批判。
我们知道,对正义的理解向来是任何一种政治哲学都无法回避的难题,因为人们对政治生活的理解是以它为基础的。
古典社会契约理论和自然法学说的正义观是以假想的天赋权利说为其理论依据的,他们认为政治生活的道德基础也就在于此:人们缔结契约进入政治社会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的天赋权利,这包括个人天赋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这是政治权力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违反了它就不是合法的政府,就丧失了其合法性,人民就可以选择政治不服从,甚至可以采取革命的行为来推翻政权。
休谟认为,这种理论具有典型的/人为设计0的痕迹,因为/天赋人权人生而有之0的命题长期以来一直未被人发现,启蒙思想家把它提出来,充其量是思想家的一种/理论预设0而已。
之所以认为天赋人权观念是毫无根据的思想家们虚构的产物,是因为在休谟知识论中道德的善与理性无涉。
因为理性所要解决的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道德面临的却是/应该0与否的问题,从/事实0中是推导不出/应该0的。
因此,天赋人权即便是有的话,它也是个事实的存在,并不足以说明人类应该遵循它,道德问题涉及的是人类的情感,作为道德问题的正义观,是人类理性无权问津的。
既然人类理性不能提供对正义的正确解释,那么对正义本身的理解也就不能简单地从天赋人权中推演,而只能从人类自身的功利诉求中得到理解。
在休谟看来,包括正义在内,所有社会规则都起源于人类的便利和需要,正义/把人类的便利和需要作为他们建立每项规则的最终理由。
0[5](p182)为了得到这一结论,休谟反思了三种极其特殊的境况,并得出在这三种情形下,正义将被人们弃置不用。
首先,在物质极大丰富的情况下,正义毫无意义,只是无用的礼节,它决不能在道德的名目中占有一席地位。
其次,在人类道德修养极其高尚的情况下,即使物质匮乏,正义也将不为人们所需。
他说,假如人类今后虽然仍如现在一样贫困,但人们胸襟开阔、满怀友好和慷慨之情,致使人人都极为互相关怀体贴,关心别人的利益胜过关心自己的利益。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正义将搁置不用,而被那种广博的善心所取代,人们也不会考虑产权和义务的区分与限制了。
最后一种境况是,人类社会处于极其/悲惨的境地0时,正义也将失去其应有的效用。
假如某个社会陷入共同的贫困,缺乏所有的日用必需品,即使极为节约和勤劳亦不能使大多数人免于饿死,不能使整个社会摆脱极端悲惨的境地,在这种紧迫的情况下,人们马上会将正义的严格法则搁置一旁,而让位给更强有力的需要和维持自我的动机。
因为,正义的道德效用是为了保持社会秩序以获得幸福与安全;当社会本身由于极端危急、濒于灭亡之际,暴力和不公正就不再是最可怕的罪恶了,人人都可以采用经过慎重考虑和人道允许的一切手段。
实际上,/社会的通常情形是处于所有这些极端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0[6](p17),大自然不会慷慨地给我们很多享受,但人们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和技艺是可以过上适合的生活的。
问题就出现在人类自身的不可克服的集体生活的弱点之中,我们生来易于偏袒自己和自己的友好。
这种只关心自己和自己亲友的/偏爱0情感的存在,使得人容易为了个人的或亲友的需要和欲望而随意侵犯他人的财物和利益,以致引发/纠纷与争执0,为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往设置了障碍,在排除这些不便的过程中, /调节社会风气的、方便公众的正义法则0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中不可违抗地确立起来,这些正义法则包括/稳定的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0。
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渐地认识到按照正义规则行事的好处,也就是说,是正义本身所具有的功利效用引导着人们的社会行为,/公正对于公众变得有益,这是它的价值和道义约束产生的唯一根源0[5](p176)。
休谟明确表示,正义作为人类行为的规则,其存在/完全决定于人们所处的特定状况和环境,严格正常地遵守这些规则对公众所产生的实际效益是它们能够产生和存在的根源0[5](p176),功利是正义法则的应有涵义。
在古典社会契约理论和自然法学说的正义观念中,思想家把天赋权利概括为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0以及生命所需要的/自由0和/财产0。
与古典社会契约理论和自然法学说所重点强调/自由0和/生命0的价值相比,休谟更注重正义的功利内涵,这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