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择校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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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择校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90年代以来,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纠风办以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曾经先后下文, 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不准招收择校生, 坚持就近人学的原则。1999年,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明确地指出, 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 可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也就是说,从政策角度而言,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应存在择校情况。现实情况却是, 自90年代来, 公办学校的择校现象屡禁不止, 而且愈演愈激烈。从几年前的隐性“交易”逐渐转为公开“竞标”,择校费标准也因而节节攀高。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及择校生收费问题成为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热门话题。

那么,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择校问题, 公办学校应不应该招收择校生笔者觉得有必要开展调查研究, 根据事实, 作一番理性的思考。

二、择校入学原因分析

择校风愈刮愈烈, 表面看, 是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的一种高标准要求, 实际上, 暴露了现阶段中小学教育发展极不均衡的社会现实。经过对家长择校原因的调查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义务教育段学校之间办学质量的明显差别, 是造成家长择校的主要因素。在调查中, 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家长把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师资队伍的建设, 作为选择学校的第一因素。在城镇, 家长把能否进人教育质量好的学校看作是孩子将来能否进重点中学, 考取大学的第一步。农村家长也尽可能地让孩子到条件较好的学校读书。

2、社会高考制度、用人制度导向, 造成家长对学校选择愈来愈重视。在我国, 工作单位的好坏决定人的生活质量。好单位就意味着高收人, 高享受。而进人好单位, 并不是完全公平竞争的结果, 而往往跟关系问题、文凭问题有关, 真正的能力有时反而退居其次。在高校人学率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在招收员工愈来愈看重文凭的今天, 不少家长认为唯有从小重视孩子的教育,争取进人高等院校深造, 将来才有选择满意的工作单位的机会。

3、为了就近照顾, 生活方便。由于目前很多学校对学生的中午就餐问题无法满意解决, 有些家长工作单位离家庭居住地较远, 在选择学校的时候, 就比较多的考虑生活照顾方面。

4、通过择校人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目前我国的教育实行类似模式的教育管理, 学校采用教材、课程设置等许多方面都是千篇一律。有些家长选择学校就是看中了部分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自身的办学特色, 注重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和个性特长发挥。

5、择校就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解放了劳动力, 老百姓走南闯北经商、打工、办厂、搞第三产业的人员日益增多, 这些背井离乡追求生活的人的孩子上学问题往往需要选择学校借读。

三、如何认识择校入学问题

《教育法》规定“人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民的普遍概念是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并不仅仅指平等的就学机会, 还应包括基本一致的教育质量。迄今为止, 即使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 也仍未完全实现学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换句话说, 也就是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受教育平等教育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绝对的平等, 只有相对的平等。

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比较迟缓, 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义务教育法的平等原则就是受教育者人人有学上, 并且能享受符合标准的教育条件。人

人都能享受完全相同的教育条件是最根本不可能的。因此, 接受教育, 并且选择自己满意的教育条件, 不仅是一种义务, 更主要的还应该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国家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了基本的教育条件。一部分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以后, 招收少量择校生, 并没有剥夺任何人享受这种条件的权利。如果认为教育平等,就是要求每一个学生都“平等”地就近人学, 是否就真的平等了呢显然并非如此, “居住地定终身”是以一种平等掩盖另一种不平等。家长愿意拿出一点钱来, 争取一个选择的权力, 相对来说恐怕更合理一些。

因此, 择校人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现实的必然产物, 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得到相对保

障的一种措施。只有政府切实加强教育均衡化发展, 才能有效抑制择校现象的产生。

四、择校入学规范化的思考与建议

择校人学既然是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必然产物, 是公民受教育权得到相对保障的一种措施, 作为政府部门, 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达到禁止目的。换个角度讲, 择校收费虽然在目前有一定合理性, 但若放任不管, 也会对学校教学和社会带来很多弊端我们应该改堵

为疏, 规范择校行为, 在发展教育均衡化的同时, 逐步减少择校现象。对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教育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 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 是依法维护我国义务教育全民性、公平性原则的根本保证, 也是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的治本之策。对于工作不力, 学校管理不良的基础薄弱学校, 要从充实和调整领导班子人手, 注意选配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懂教育会管理的校长,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对于师资水平较低、教学质量较差的基础薄弱学校, 要通过派遣优秀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选调优秀教师到那里任教, 或采取优

秀的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基础薄弱学校示教、挂职等, 帮助基础薄弱学校尽快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动员各级各类示范性学校积极参与与基础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活动, 把帮扶和带动基础薄弱学校一起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鼓励一些重点学校通过与基础薄弱学校挂钩、联办、合并办学等形式, 充分利用名校的师资、管理经验和其他资源优势, 加快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把办学体制改革与基础薄弱学校改造、社会资源的吸收结合起来, 对原有基础薄弱学校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 激活基础薄弱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尽快改变面貌结合学校网点布局调整, 合理规划, 撤并一些基础薄弱学校。

2、加大国家投人, 保证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一是增加政府财政投人, 二是扩大对社会税费征收,反哺教育。目前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远远达不到规定比例。学校正常的办公经费的开支都无法解决,更何从谈起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现代化政府公用经费投

人与学校正常办公经费的开支之间的差额有不少就来自于择校费的收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要求择校的老百姓交纳的择校费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弥补了政府经费投人的不足。为了逐步减少择校现象,国家应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的投人,依法收取管好用好,做到专款专用。教育经费实行宏观调控,有计划地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减少校际之间的差别,减缓择校倾向。

3、规范公办学校的择校收费。在保证就近人学, 按学区划片的适龄儿童就学的基础上,允许招收适当比例的择校生。一来可以促进校际之间的竞争二来可以弥补学校办公经费的不足三来促进教育设施的改善四来可以集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择校费, 统一资助薄弱学校建设。

4、大力发展民办私立学校, 坚持多渠道办学。私立学校目前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家长的选择学校。但因民办学校尚属起始阶段, 办学经验不足, 办学师资固定性不够, 经费不能得到切实保障。有些民办学校收费过高无法满足家长需求。因此, 政府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规范收费, 逐步成为择校收费的主渠道。

5、在加强公办学校建设和发展民办学校的过程中, 可以借鉴各地优秀的经验。如深圳市实行学校考核评估制, 软件管理达到哪一级水平, 就有政府在短时期内把硬件配置到该

水平的办学条件, 既改善了办学条件, 又促进了校际之间的公平竞争, 使教育经费用在了

该用的刀口上。天津市则规范疏导择校现象, 讲求“公办不择校, 择校找民办, 民办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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