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深度融合助力营改增
国地税融合下的汇算清缴规划与防控(1)
✓ 三、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A、B、C、D, 真的很有用,你懂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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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查询平台最新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 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7号)
✓ 一、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 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 信息。
6.建立统一的网络 发票系统
全面“去审批”时代,利好还是利空?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好,还是不好? ✓ 国家税务总局:七项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
✓ 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部备案
✓ 对取消和下放的所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均制定 了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并把后续管理融入到发票管理、 申报管理等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推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和 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
✓ 精神残疾算不?
✓ 劳务派遣的残疾人,算不算?
✓ 小微企业能免残保金吗?小微企业是指小规模还是小型微 利企业?
✓ 就不交残疾人保障金,能把我咋地?
文化事业建设费,到底怎么交?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 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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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 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Fra bibliotek016】23 号)
2022年企业税务管理初探
企业税务管理初探摘要:国地税合并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广阔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有着深远的乐观影响。
国地税合并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已逐步体系,本文介绍了国地税合并的背景,分析了其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并给出了企业税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地税合并;企业管理;税务管理2022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公布了国地税合并的改革方案,省级及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完善结构布局和力气配置,构建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体系。
国地税合并后,共同担当辖区内的税收征管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改革既有利也有弊,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发挥国地税合并的乐观作用,消退对企业税务管理的不良影响,是需要仔细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国地税合并的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展,现存国地税征管结构分立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障碍,国地税合并的呼声越来越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
国地税合并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国地税合并有现代技术的支持。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目的在于区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当时受限于技术力量,中央政府难以对地方税收征管进行有效监督。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尤其是金税工程的推动,能够保证中央税收的顺当征收,中央财政收入逆境的问题已经解决,这为国地税合并供应了基本前提。
其次,国地税合并符合大部制改革的进展趋势。
我国政府部门正在推动大部制改革,削减行政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部门削减到25个,下属机构也不断裁并,涉及到各行政机构,国税和地税部门也不例外。
国地税合并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大趋势。
第三,国地税合并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
国税和地税分立不仅税收征管效率低,也大幅增加了征税成本。
截止2022年底,国地税部门在职人员近80万人,两套机构在办公场地、人员配置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投入,税收征管业务存在重叠,在相关业务协调过程中还要花费沟通成本,这对纳税者增加了纳税负担,纳税乐观性也受到影响。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国税地税合并备受关注。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国地税机构分设24年之后,中国税收征管体制迎来了再次重大改革。
这一重大变革对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夯实国家治理的财力基础,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税收征管机构从分设到合并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变迁,可以说每次重大变革都是由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的,是时势推动的结果。
先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
改革开放后,中央实行了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各种财政包干制,这一改革大大调动了地方的发展积极性,但同时也造成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1993年降到了历史最低的22%。
中央宏观调控所需财力严重弱化,甚至一度出现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款的现象。
1993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提分税制,并于1994年推行。
在当时背景下,很难将省级以下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税务部门直接转变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税务机关,而如果仍继续由地方税务机关来为中央和地方筹集收入,在央、地间财政关系没有彻底理顺的情况下,要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几乎不可能。
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借鉴国际经验,在征管体制上在各地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前者隶属于中央,后者隶属于地方,独享的税种各自征收,共享的税种视情况划分征收。
国地税机构分设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
机构分设后,随着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上升,从1993年的22%迅速提升至1994年的55.7%,显著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所需的财力。
但在运行过程中,国地税机构分设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弊端也越发明显,包括国地税机关之间征管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机构设置重复、纳税人办税不够便利、税收征纳成本高等。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苏国税发[2012]第163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增值税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12】第163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保证全省税务机关能快速办理“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相关涉税事宜,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的纳税服务,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过渡,经省局研究决定,就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一)地税后续移交户1、各地在第一、二批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数据集中导转后(2012年8月20日以后),地税陆续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2、第一、二批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在前期因查无下落、无法联系确认为“待定”户后,现联系可确认为“营改增”纳税人。
(二)自行办理户地税未移交或前期调查确认为“待定”户的,但实际经营属于“营改增”范围的,自行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纳税人。
以上地税后续移交户和自行办理户以下统称后续接收户。
在2012年10月1日后,工商新设立登记属“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不适用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一)省局职责1、负责《“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各省辖市局操作实施。
2、完成CTAIS2.0正式环境“绿色通道”相关角色、功能模块、文书受理权限设置。
(具体要求见附件1《“营改增”绿色通道角色及岗位设置方案》)3、负责本方案的培训工作。
(二)省辖市局职责1、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依据省局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方案培训,指导下级具体执行。
耕耘不辍 春色满园——六盘水市税务系统砥砺奋进谱新篇
耕耘不辍春色满园——六盘水市税务系统砥砺奋进谱新篇谌晗【期刊名称】《当代贵州》【年(卷),期】2018(000)052【总页数】2页(P74-75)【作者】谌晗【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4年前,六盘水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应运而生。
今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六盘水国地税从合作走向合并,就此开启发展新篇。
1994年9月,六盘水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应运而生;24年后的2018年7月,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间节点,六盘水市国地税又重新“牵手”,正式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
24载岁月峥嵘,六盘水市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凉都沃土,锐意进取、创新思变,一路凯歌;24载耕耘不辍,六盘水市税务系统与乌蒙山水共阅沧桑,与凉都人民共写荣光,谱写出改革创新大转变、服务经济大发展、税收工作大突破的激昂乐章。
24载税收爬坡、24载内外建设,他们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税收账本——1994年六盘水地税从1.02亿元起步,到2017年年底实现税收92.16亿元,24年增长了89倍;六盘水国税2017年组织税收收入81.95亿元,是1995年4.15亿元的20倍。
机构分设廿四载峥嵘岁月跨越发展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
1994年,为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增强的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分税制改革就此全面铺开,此为国地税机构分设的源起。
遥想分设初期,“一间青瓦房、两条旧板凳、算盘不离身、手工开税票”,艰苦的环境里,六盘水税务人勠力同心、共克时艰,迈出了助力地方经济腾飞的坚实步伐。
回望六盘水税务分设的24年,是六盘水经济跨越发展的黄金时期,翻阅已泛黄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一个数据出现在眼前——1994年,六盘水市国民生产总值26.3亿元。
为什么会有国地税合并说
为什么会有国地税合并说为什么会有国地税合并说?一是营改增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将面临极度萎缩,地方税务局的业务被架空了。
(1、从税收收入上说2019年数据,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而前者是国税的主要税种,后者是地方第一大税种。
2、从全国范围来讲,绝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都较高,特别是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服务业的占比更大。
3、税种征收情况看,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归国税征收。
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以外都是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零散税收。
营改增又将使原本属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房地产等‘收入大头’并入增值税。
)二是国地税分家以后的税收成本上看,这种合并也是势在必行。
叶青表示,国地税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国税与地税加在一起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没分家时的一倍。
事实证明,我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我国已接近8%。
施正文表示从长远来看,将来地税系统由于业务量锐减合并到国税局是件好事。
三是从整个税收征管、将来完善或者改革的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国地税机构分设已经带来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管辖交叉、管辖不明确给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申报与稽查带来了很多重复与不便。
此外,征管成本与纳税成本显著上升。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便“营改增”不推行,目前国地税分开运行这个机制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弊大于利。
四是构建大财政体系的需要。
基于以上四个角度于是出现了国地税合并说。
“国地税合并问题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起就有争议。
但由于进入21世纪后我国税收连年的高速增长,对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的问题几乎没有纳入国家的改革计划之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标 签】营改增,国地税协同工作,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时 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和杨培峰副司长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全力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两位司长![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谢谢。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 2016-04-21 09:34 ][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 各位网友上午好![ 2016-04-21 09:34 ][ 主持人 ] 我们知道,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我们在纳税服务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可不可以先请韩司长为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好的。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此次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量较大,为有效应对营改增给纳税服务工作带来的挑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我们提前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根据对各地纳税服务工作量增加情况和现有纳税服务能力的准确分析和预判,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保障方案,做好“三点一线”工作,即以确保宣传咨询精准到位、确保办税服务井然有序、确保权益保障及时有效三个方面为重点,以深入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为主线,着力提升一线税务干部昂扬斗志,全力优化纳税服务质效,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地税部门应积极应对“营改增”新政
地税部门应积极应对“营改增”新政肖杨权杨涛熊江涛内容摘要: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第一大税种,于2012年开始尝试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改征增值税,此项改革是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改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地税机关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利益关联方,应对改革带来的变化、思考应该采取的措施,确保改革的成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税源征管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本文试图从税务机关的视角,探讨研究“营改增”新政所带来的影响。
一、主要政策规定(一)税制安排方面一是规定了试点行业。
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上海首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
二是规定了适用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鲁国税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营业税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工作期间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发〔2016〕65号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营改增工作期间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临时营改增服务专区办税服务管理,高效应对营改增各项纳税服务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合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国地税业务通办。
内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营改增工作期间国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工作协同部署、有序推进。
(二)整合资源,协同开展。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整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资源,共同办理国税、地税营改增相关业务事项,协同开展营改增办税服务。
(三)规范统一,优质服务。
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各项办税服务制度,规范营改增办税服务专区、窗口、岗位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营改增工作期间办税服务工作平稳高效开展。
二、规范合作办税事项(一)落实业务办理规范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业务规范,根据相关要求,明确营改增业务事项报送资料、规范办税服务环节操作步骤、缩短非即办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服务方式、升级办税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基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升级规范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烟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烟政发〔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增强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加大税源协同控管力度,支持税务机关实现依法征收和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和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税收源头控管(一)加强政府主导的建筑施工安装项目税源控管。
政府直接购买或直接建设的由我市域外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由负责部门和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约定纳税人依法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应税款,并以税务部门盖章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等证明材料作为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款项支付手续的条件。
政府主导的建筑施工安装项目推荐运用PPP模式,由政府指定机构与社会资本在当地组建项目法人公司,确保实现税收属地缴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相关部门。
以黑体字标注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强非政府主导的域外来烟企业建筑施工安装项目税源控管。
对外地企业来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安装活动的,需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到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验,就地预缴税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税务部门需要及时提供外地建筑施工安装公司相关信息,并在核发施工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税源管控措施,防止包括项目相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类税收流失。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二、改进完善服务业及零散税源控管手段(一)实施委托第三方代征。
深化国地税征管改革,分类分级管理纳税人
深化国地税征管改革,分类分级管理纳税人作者:汤默默来源:《商情》2017年第41期我国当前的财政体制是自1994年来形成的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系统的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系。
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变化,我国现有的征管体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完善。
特别是“营改增”后,国、地税局分工不合理问题十分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出台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纳税服务的深度融合、国地税执法适度整合、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高度聚合,努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中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外引人注意。
在此之前,我国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的时候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对不同纳税风险的纳税人一视同仁,浪费了税收征管的资源,同时对重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也不充分,征管的效率不高。
根据该改革方案规定,对我国的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用差别化的应对方式,如风险较低的采用风险提示,对待风险较为突出的采用纳税评估,对待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采用税收稽查的方式。
这样分层次,根据具体隋况有针对性的应对方式,有效的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和效果,降低税收征纳的成本,确保税收职能的发挥。
一、转变管理思路。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使得纳税人数量和办税事项都大幅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本的管户式的税收征管模式难以为继。
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对纳税人按照企业和个人的区别,对我国的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对企业纳税人按照规模进行管理,有效的区分了作为重点税源的大规模企业和作为一般税源的中小型企业。
一方面,大规模企业的经济业务复杂,一般涉及到跨国家、跨地区的经济模式,特别是跨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也面临着其他国家不同税收制度的国际税收风险,这就需要我国的税务机关提供有针对性、可靠的纳税服务。
地税局十项措施抓好“营改增”后组织收入工作
地税局十项措施抓好“营改增”后组织收入工作1.商南县地税局十项措施冲刺“双过半”收入目标一是深化国地税合作,源头控管抓收入。
全面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主动加强与国税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通过在国税部门派驻人员、设臵征收窗口、委托代征等方式,重点做好代开发票涉及的各地方税种的征收,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流失。
二是落实全员扣缴,实现精细化管理。
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制度,掌握纳税人税源基本情况,不断提高收入分析质量,有效实施风险应对,提升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应收尽收。
三是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的摸底调查,动态掌握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底数;强化清算申报,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规定;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指南制定清算审核计划,收集清算审核资料,开展清算审核工作。
四是巩固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
健全存量房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标准,做好评估价格的动态维护与及时更新工作。
建立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流程中各岗位间的制约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
五是加强风险识别,提高评估、稽查工作质效。
全面完成市局推送的评估任务,对收入持续下滑的税种、行业和明显异常的产业进行全面核查评估,消除疑点、堵漏增收;继续抓好“营改增”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开展以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涉税举报案件和发票违法犯罪打击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国地税联合稽查。
六是深化农村税收网格化管理,加强零散税征管。
组织召开全县农村税收网格化管理推进会,加强大学生村官和乡镇团干的培训,充分调动协税护税人员发现税源、控管税源的能力,重点加强对小型采矿点、河道采砂点、农村砖厂等零星税源的监控;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耕契”两税、乡镇房屋出租和其他零散税收流失的问题。
七是挖掘“两税”新情况,探索“两税”管理有效模式。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春天是敞开的窗户,微风吹来丁香的芬芳,传来郁金香丛中蜜蜂嗡嗡的欢唱。
春天是一丛躲在草地上的幼小却活力充沛的野草莓,苹果园内繁花似锦。
二零一六年的春天来得悄无声息,还没来得及感受人间最美四月天,全国百万税务铁军就迎来了火红的五月。
为了完成共和国总理的庄严承诺,国税干部以忠诚的信仰、严谨的态度、敬业的精神、实干的本色,与时间赛跑、与困难较量,以速度和激情全力冲刺,奋战在“营改增”第一线,让身上那抹税务蓝为党旗添彩,为税徽增光。
这是一场只能赢不能输的持久战,这场战役里有巾帼不让须眉的办税厅“铁娘子”霞姐,连续一个月带着儿子到单位加班至深夜;有不需扬鞭自奋蹄的法规科胡老师,戴着老花镜也坚持要和年轻人一起完成数据录入;还有甘当绿叶的“播音员”金秘书,为了营改增宣传报道毅然离开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女儿,坚守零点行动现场。
但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另一群人的故事。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的工作很平凡枯燥,但却是营改增的“战略支援部队”;他们不吸人眼球,但每个战役里都闪动着他们的身影;很多人并不了解他们的具体工作,但每一项新业务的开展都是他们先行先试;也许鲜花和赞歌不是给他们的,但他们绝对称得上英雄。
今天,就让我和大家一起分享幕后英雄团队——信息中心的故事。
推迟的婚礼他的故事,要从一场推迟的婚礼说起。
“亲爱的,对不起啊,这个周末不能回来陪你了,拍婚纱照也要再往后推了!”带着歉意挂断电话,信息中心的王俊又转身全力投入营改增的工作中。
全面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武义县局全体总动员,启动营改增奋战模式,周末不休息。
青年干部王俊有一位相处多年的女友,计划今天五一假期举办婚礼。
然而,全面营改增试点的不期而至打乱了小两口原本的所有安排。
一边是个人的终身大事,一边是全面营改增的迫在眉睫,王俊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只好委屈了“准新娘”。
然而,忙碌的节奏并未因婚期的推迟而有所缓解,作为业务骨干,他被抽调进入市局金三办核心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合作开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合作开展代开发票地方税费征管工作的通知【标 签】代开发票管理,国地税合作【颁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渝地税发〔2016〕52号【发文日期】2016-04-22【实施时间】2016-04-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各直属单位: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以下《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国税部门代开发票涉及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深化国地税合作渠道,有效防止零星分散地方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共建实体办税服务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地税发〔2016〕44号)文件精神,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就我市国地税合作开展代开发票涉及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国地税合作开展代开发票业务地方税费征管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国税部门代开发票涉及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是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落实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的具体体现。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提高认识,紧密结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和国税部门代开发票方式的实际,合作开展好代开发票地方税费征管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形成合力。
二、国地税合作开展代开发票地方税费征管的主要方式。
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国地税部门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大国地税合作办税力度,已初步构建起“互派”、“共建”、“共驻”合作办税模式。
结合营改增推进后国税部门代开发票及地方税费征管实际,国地税合作开展代开发票地方税费征收可选择以下方式:(一)在国地税对应的管辖区域内,已实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互派”、“共建”、“共驻”合作办税方式的,申请人提出代开发票申请,国地税“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使用各自征管系统、各自税收票证开具税票,待申请人解缴税款后,为其代开发票。
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一)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部分房地产企业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存在疑惑,不清楚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房地产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房地产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
遵循这一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的。
举例来说,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这一原则对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同样适用。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价款扣除问题部分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一次开发”,按照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政策规定清晰;但如果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如何扣除土地成本?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如何确定?房地产企业分次开发的每一期都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核算的,这一操作模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项目”口径一致,因而,对“一次拿地、分次开发”的情形,要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要将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按照土地面积在不同项目中进行划分固化;第二步,对单个房地产项目中所对应的土地价款,要按照该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跟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占比,进行计算扣除。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由山东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企业开具发票前收取预收款的结算凭证。
该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上类似于发票,购房者持该收据可以到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_伦玉君
(双月刊) 2015年第6期(总第94期)DOI:10.16340/ki.ssjjyj.2015.06.001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伦玉君 ◆邓巍巍 ◆李 珺内容提要:推进国地税合作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征管体制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国地税合作规范以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制度机制,整合资源,积极推动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国地税合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国地税合作工作的开展。
文章针对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思考,提出了进一步破解国地税合作难题,推进国地税持久深入合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国地税合作; 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812.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5)06-0001-04《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自2015年7月1日开始试行,至今已近半年。
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迅速行动,共同建立制度机制,整合资源,促进服务一体化,积极推动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国地税合作规范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各方肯定与好评。
中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
可见,推进国地税合作既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优化服务、依法治税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征管体制问题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内容。
深入总结分析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合作规范》落实,打造合作规范升级版,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真诚合作意识不强目前,国地税合作已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落实到各省、市、区(县)国地税局,但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以及税务人员对推行国地税合作的认识并不统一,表现为省级国地税部门合作意识较强,区县局合作气氛不浓;牵头部门合作意识较强,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力度不大;地税部门合作愿意较强,国税部门缺乏积极性。
从合作到合并——新“税务局”的前世今生
从合作到合并——新“税务局”的前世今生!2018年3月13日,国地税要合并了,中国税史必将记载的一天,我们税务人也都将铭记,这绝对是一个重磅消息,毕竟国地税合并的消息,已经传了数十年之久,以致于成了一个税务系统内隔一段时间就会讨论一番的“哥德巴赫猜想”。
消息突然落地,竟让人有些百感交集。
我见证了国地税分离,没想到又能见证它的合并。
原以为,我为地税奉献一辈子,没想到地税的一辈子都在我的生命历程中。
24年的分居,一朝破镜重圆,今后的工作会是什么样呢?一、回顾国地税改革历史1983年以前称为财税局,1983年以后财税分家,分成财政局和税务局。
1994年,国地分家,形成了现在的国税和地税,(当然也有没分家的,比如上海,仍是上海税务局,不过内部分国税和地税部门)。
1994年税制改革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之前是包税制,中央穷的叮当响,而地方财政收入大省真的是财大气粗。
使得中央财政很紧张,不得不向地方借钱,采用分税政策,中央就可以确保有更大的财源,一些富裕省份也可以通过税收收入返还的形式保证其地方经济利益。
这样有效地防止地方截流中央税收收入,保证国家调控宏观经济能力。
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二、国地税合并努力做到“四合”2018年3月13日上午,关于“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说:“税务部门机构改革的方案,是一个利民利企利税利国的好方案,我们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主动担当,精准操作,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扎实如期落地,努力做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税务铁军。
谢谢大家!谢谢朋友们!”三、国地税合并的好处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减少税务监管的投入,还可以降低企业因现行国、地税分立体系而产生的多头管理的成本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3月5日营改增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各地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开票系统运行正常,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得了良好开局。
为再接再厉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现就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6月份,营改增纳税人将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
针对部分纳税人初次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不熟悉申报流程的实际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纳税申报的辅导培训,提前制作各类申报表填写样表、辅导填报“二维码”等,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帮助其熟练掌握申报表的填报。
同时要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做好“二维码”的更新工作。
二、做好纳税申报的现场和上门辅导要在办税服务厅组建辅导队、增设预审岗,强化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帮助纳税人正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要组织税收管理员和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尤其是对样本企业进行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或者辅导其进行网上申报,确保在6月10日前所有样本企业完成好申报。
三、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备案等工作进行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全面、准确申报,确保减免税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实。
四、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国地税合作持续推进亮点纷呈
国地税合作持续推进亮点纷呈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1日来源:中国税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一年来,作为落实《方案》的“先手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国地税合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新成效?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从哪些方面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持续推进国地税合作,实现了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和信息高度聚合,在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示范带动、社会共治、干部交流和组织保障8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多方式联合办税,拓展联合服务内涵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服务压力,普遍开展联合办税。
目前,全国联合办税服务厅数量已达8568个,超过全国办税服务厅总数的六成。
全国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窗口总量超过3.5万个,联合办税窗口职能大幅扩展。
在大力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的同时,各地积极践行《“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进联合网上办税服务。
随着金税三期系统全面推广到位,更多的联合办税服务厅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办理两家业务。
发挥各自管理优势,延伸征管互助范围针对营改增后税收管理服务面临的诸多难题,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扩大委托代征范围、协同探索“以票控税”和联合探索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合作,进一步加强征管互助,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今年以来,地税机关共在6543个办税服务厅和1883个代征点设置2.3万个代征窗口,代征增值税169.4亿元,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地方税费215.9亿元。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在联合开展非正常户管理和联合发布欠税公告的基础上,对在地税有税收违法行为或存在欠税的纳税人,国税协助采取限量供应发票等措施,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以房地产开发环节增值税管理为基础,联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实施项目管理,形成房地产税收环环相扣、信息勾稽、链式驱动和一体征收的税收管理机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咸政办函〔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市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暨“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郑耀英市政府副秘书长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彭洪斌市国税局局长任伟市地税局局长成员:白柏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建武市综治办副主任何永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朱必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邹青松市住建委副主任余智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任章化市文新广局副局长甘茂市商务局总会计师吴越胜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建平市房产局副局长顾兴茂咸宁高新区财政局局长张伟市国税局副局长袁双英市地税局副局长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刘红云市人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万春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必平、张伟、袁双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全市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营改增”工作,把握改革大局和方向,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营改增”改革内容和市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分析改革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密切上下沟通,搞好统筹协调,掌握上报改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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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深度融合助力营改增
在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的进程中,地税分局主动作为,积极与国税部门联合,在深化合作中推进改革,在推进改革中深化合作,通过统筹国地税资源,实现国地税业务合作深度融合。
截至目前,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地税部门已顺利完成互设办税窗口、网络互通、联合培训、代征代开等多项预期目标,为营改增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四大行业”,涉及2000余户纳税人,开发区国地税部门立足工作实际,主动对接,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管理办法,在信息交接和业务过渡等环节,坚持协调配合原则,做到业务衔接有序,在顺利完成信息传递和确认工作的同时,双方还联合建立了包括二手房销售等业务在内的代征机制,为推行营改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办税数量骤然增多、咨询需求加大等问题,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部门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互设联合办税窗口,实现提速减负,从纳税服务角度助推营改增。
此外,两部门还以推进营改增工作为契机,采取双向辅导的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辅导,实现管理水平共同提高,并联合对外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拓展国地税合作领域,着力实现营改增业务管理服务的全面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