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雇员伦理守则
对比中美两国公务员伦理法制建设提出的建议
对比中美两国公务员伦理法制建设提出的建议我国公务员伦理失范现象在当下时有发生且引发了大量的贪腐事件,如何有效地规制此种现象值得深思。
通过对中美两国的公务员伦理法制建设概括的对比,能够较明确地得出美国在这方面确有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之处。
一、我国公务员伦理法制建设概况在历史长河中,我国的文官制度中有很多关于官员伦理规范的内容。
如孔夫子在《论语为政》曾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唐太宗《贞观政要君道》也说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
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
此外,还有己不正,焉能正人等古训。
但古代官员伦理与现代公务员伦理毕竟不能同日而语。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伦理法制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
一方面,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公务员伦理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伦理的要求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中。
比如《宪法》、《国家公务员法》、《监察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等。
上述规定既不具体,又未形成完整的规制公务员伦理失范行为的体系,现实操作上存在诸多问题。
另一方面,公务员伦理培训机制、监督机制、追责机制不够完善,无法有效规制公务员伦理失范行为。
如公务员伦理失范的规制体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常常是运动式培训、运动式监督与追责,需声大、雨点小躲过了初一,安心过十五的状况比较多,这些都不利于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2013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指出:五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xxxx件xxxx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
各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汇总
各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汇总各国制定出来的社会工作守则大致上都是基于同样的目的:确指社会工作使命所立基的核心价值。
摘述出广泛的伦理原则,以反映专业的核心价值,并建立一套指导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标准。
帮助社会工作者,当专业职责想冲突或产生伦理疑虑时,作为相关思考的依据。
提供给一般社会大众认定社会工作专业责信的伦理标准。
使新进社会工作者了解社会工作的使命、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
载明社会工作专业可用的标准,用以评估社会工作者是否有不合理的行为。
其他各种相关陈述与之相似。
从总体上概括来讲,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将守则的价值观核心要义可以归纳为:服务、社会正义、个人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廉正、能力。
而香港的价值观核心要义为:社工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及协助个人在顾及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社工有责任维护人权及促进社会公义;社工相信任何社会都应为其公民谋取最大的福祉;社工有责任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务求每一个人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社工认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会尽力加强人际关系,务求维持、促进及提高个人、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的福祉,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及减少困境与痛苦。
基于这样的价值观出发点,各国在形成系统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时,都有大致相似的领域和相关期许,从案主、同事、实务机构、专人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等角度提出了不同的伦理标准。
这些标准,有的在专业行为的指引上具有强制性,有的则是被热切期望。
每项具强制性的程度是由负责处理违反伦理事件的人员所做的专业判断。
以下是针对美国、加拿大、香港、台湾以及内地等地已成文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所做的一个汇总和概括。
一、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香港、台湾、加拿大等地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社工首要的责任是对服务对象负责。
国外政府诚信治理实践、研究和启示
国外政府诚信治理实践、研究和启示│文陈丽君胡晓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诚信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21世纪以来,东西方各国普遍面临不同程度的政府诚信问题。
一方面,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供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有形的手”已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另一方面,虚假承诺、浪费公共资源、腐败等政府失信行为越来越普遍,引发了政府信任危机。
也引致国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政府诚信研究以及政府诚信治理日益重视。
因此,明晰政府诚信的内涵和重要性,系统总结国内外现有研究揭示的政府诚信影响因素以及世界各国政府诚信治理实践,对推动我国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启示。
何谓政府诚信“诚信”的本质在东西方都包含了“诚实”和“守信”两层含义。
虽然国外对诚信内涵的理解,已形成三种不同视角,但任何对诚信问题的探博讨都离不开诚信行为的主体,当诚信行为主体发生变化时,诚信内涵随主体的职能定位、职责特征以及互动对象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政府诚信是以政府为诚信主体的诚信,它意味着政府作为行为者所采取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诚实守诺、公正公平等一系列诚信伦理规则要求。
关于政府诚信内涵的界定,学者们对其有宽窄不一的理解。
狭义的理解将政府诚信等同于政府雇员个体诚信,强调代表政府行为的雇员个体遵守诚信规则,说真话办实事、没有不端行为。
广义的理解则从政府基本职能和职责出发,强调政府作为行为者在执行其职责时的表现。
正是基于政府诚信所遵从规则是有利于其长期生存的规则,国内外大量实践和研究凸显了政府诚信的重要性。
政府诚信是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的基础。
任何社会互动活动最终都以获得互动对方的信任为前提和目的。
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是立国之本,二者既取决于政府履行其职能的能力,也取决于政府诚信。
美国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
美国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一、伦理原则1、服务:“社会工作者应超越个人利益来提供对他人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被鼓励在不期望相当经济回报下,自愿地奉献他们部分的专业技能(免费的服务)”。
对这一观点我不太认同:为何我们社会工作者就要超越个人利益服务他人,社会工作者中的绝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我们也有和其他人一样的物质需求,如果我们的工作无法很好地满足我们自身的需求,那愿意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会越来越少,有更多的不公平得不到解决。
我们在帮助一些贫困群体和脆弱群体时可以免费提供服务而由政府给予社会工作者补助,以此让社会工作者取得较高收入。
2、社会公正:社会工作者要有很强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对于社会不公现象要积极地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弱势的一方。
3、个人的尊严与价值:社工要以平等的姿态对待自己的案主,而不是一种帮助与被帮助者的身份,要有同理心。
另外还要充分考虑案主的需求与大众利益之间是否有冲突,要权衡好二者的关系。
6、能力:社工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贮备还要不断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以更好地帮助案主,增加社会福祉。
另外,由于社会工作还是一门新兴学科,每一位社工都应该为对专业的知识基础有所贡献。
二、伦理标准1、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为案主服务,要尽自己的责任。
一切为案主利益着想。
社会工作者应解释或告知案主所需要的一切。
当案主接受社会工作者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案主解释服务所提供的一切。
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都需经案主同意。
当发生利益冲突时,社会工作者应以按住利益为根本。
这充分体现的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就类似案主的管家。
管理并通知案主一切相关事宜。
同时社会工作者应保护案主的隐私不被泄露。
不管继续为案主服务或案主已死亡,都有为案主保护隐私的义务与责任。
社会工作者为案主服务的前提就是案主没有任何关系。
社会工作者不能与案主发生性关系。
并且不能事后案主发生其他任何关系,包括利益上的来往等。
所以社会工作者应与案主划清界限。
2、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与同事协同工作,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尊重他们的观点、经验。
当代美国行政伦理的理论与实践
当代美国行政伦理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师范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王正平教授在《当代美国行政伦理与实践》一文中对美国行政伦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认为当代美国行政伦理的基本价值理念在个人价值上重视诫实和正义;在职业价值上重视专业和敬业;在组织价值上重视效率和规则;在合法价值上重视依法和守法;在公共利益价值上重视为公共利益服务。
一、美国行政伦理的基本价值理念美国社会在20世纪经历了公共服务改革,公民权利运动,1960年以“重塑政府”为主旨的新公共管理运动,1978年以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法案》为标志的“道德立法”行动,1989年美国公共行政学会在华盛顿召开第一次“全国政府伦理学大会”,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由政府伦理办公室制定的《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等活动,使“行政伦理”、“官员道德”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
美国学者把公共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区分为许多方面,并试图从中找出主要的价值根源。
蒙哥马利·范瓦特认为,有五种重要的价值理念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并成为美国公共管理者的基本价值理念,它们包括个人价值、职业价值、组织价值、合法价值和公共利益价值。
(一)个人价值:诚实和正义与西方传统伦理价值理念相一致,美国行政伦理把诚实和正义看作是个人价值理念的基础。
公务员所具有的正义感肯定可以带来非常强烈的社会责任心。
美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正义中,包含一些重要的道德理念或文化价值:诚实;坚持原则;协调一致;互惠互利。
美国行政伦理通常鼓励政府工作人员为了表达个人的信念而大胆地讲权利。
关键是要以公正、合理的方式来实现个人的权利,以诚实和正义来提升个人价值。
(二)职业价值:专业和敬业美国行政伦理关于职业价值的理念,首先要求进入这一领域的人员具备较高的教育和实践标准。
在美国公共管理领域,对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有较高的要求,有计划地接受继续教育,几乎是带有强制性的。
蒙哥马利·范瓦特认为,从业人员的高教育标准会导致公共管理领域内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中美行政伦理比较及其启示
中美行政伦理比较及其启示摘要:行政伦理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对中美行政伦理的比较,进而对转型时期的中国进一步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行政伦理比较启示行政伦理是研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行政道德观念、行政道德活动及其行政道德关系的总和。
它渗透在行政的方方面面,体现在诸如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体制、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关系等方面。
世界上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叶子。
各国受历史传统、政治、经济、政府作用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行政伦理在其具体内容上也有差异,下面以中美两国差异作一阐述。
一. 美国行政伦理构建历程及其现状1.美国行政伦理构建历程美国政府的行政伦理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上百年的历程,到现在为止,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府行政伦理体系。
二战后,随着美国政治、经济、军事的迅速发展,政府腐败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严厉批评,这促使杜鲁门政府思考如何建立联邦政府的道德标准。
然而,由于杜鲁门所在的共和党国会议员的阻挠而被搁置,直到民主党的肯尼迪当选为总统,建立政府道德标准才被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1961 年5 月,肯尼迪总统颁布了第10939 号行政令,包括7 项总则,提出了政府官员的道德标准指南,它们构成了美国现代公共道德管理的基本要素。
1965 年初, 约翰逊总统签署了第11222 号行政令,即新的有关政府行为标准的行政令,它适用于所有行政部门官员和雇员,是迄今为止美国政治史上最详尽的政府道德规则,迄今仍然是联邦政府官员和雇员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
自20 世纪70 年代起至今,美国政府就一直致力于如何把其规范条款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有关程序和机制方面的配套建设,具体包括增强行政监督和提升到法律层次等诸方面。
1978 年10 月26 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该法的通过是美国现代公共道德管理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此后,里根、布什、克林顿和小布什总统都对该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略论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2 分赃制 ( 89年一 18 . 12 8 3年 ) 8 9年 安德鲁 ・ 。1 2 杰克逊
出任美 国第七任总统 。他 出身平民 , 与前六任 总统强烈 的精
一
治 , 升政府对 于民众要求 的回应性 , 提 但该制度实行 之后 , 其 弊端逐渐显露 : 一是任人唯亲 , 忽视才 能与品格 ; 二是政府工 作人员更换 频繁 , 导致效 率低下 ; 三是 腐败 盛行 。恩格斯 对
此 有 过 深 刻 的 论 述 :正 是 在 美 国 , … 两 个 轮 流 执 政 的 政 “ …
鉴于政府部 门效率低下 、 腐败盛行 , 特别是 1 8 8 1年詹姆
斯 .日 尔 德 总 统 被 一 名 求 职 未 成 者 刺 死 后 , 国 国 会 于 力菲 美
府的重要官员。该制度强 调“ 适用” 原则 , 重视被委 任者 的资
历和个 人能力 。美 国的前 六任 总统 ( 从华 盛顿 到亚 当斯 ) 均 采用 了这一制度 , 他们 所任 命 的政府官 员都 受过 良好 教育 , 拥有丰 富的政治经验 , 中不乏名 门望族 。他 们属于所谓 的 其 天然贵族 , 即由于出身 、 富和能 力而 被认 为是最适 合治理 财 国家的公 民[ ( o) 1 e 5。这种 制度 在当时是 可行 的, 是较有效 ]3 也
层 群 众 进 入 政 坛 的渠 道 , 人 民 群 众 中 引 发 了诸 多 不 满 。 在
外 ,彭德 尔顿 法》 联邦政 府文 职人 员 的招 聘 、 《 对 考试 、 试用
期、 作弊处理以及 行贿受贿 的惩罚都 作 了相应 的规定 。为保 证法律 的有效贯彻 ,彭德尔顿法》 《 规定成立 一个两党 的文官
借鉴美 国文官制度的经验 , 同时避 免美 国文官制度的弊端 , 可以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提供 一定 的借鉴意义 。 [ 关键词] 文官制度 ; 彭德尔顿法 ; 文官制度改革法 ; 制 功绩
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
j oURNAL oF THE PARTY S CH00L oF
中共 桂林市 委党校 学报 公共 行政 与管理
第 8卷 第 3期 20 0 6年 9月
c . P . C GUl N M UNl PAL Ll Cl CoM M l TTEE Pu lc Ad m i b i i n ̄ta n a a a e e t S p 20 6 r Ho nd M n g m n e . 0
年下半年 , 国文官委 员会 审 查行 政 部 门 的道德 管 理规 美 章后 , 逊命令 大大 扩 大文 官委 员 会在 道 德管 理 方面 约翰
[ 稿 日期 ] 20 —71 收 0 60 —0 [ 者 简 介 ] 严 波 (9 3) 男 , 宁锦 州人 , 京 师 范 大 学政 治 学 院 , 师 , 治 学博 士 。 作 1 7一 , 辽 北 讲 政
同而送礼 的行为 特别使约翰 逊有理 由有此担 忧 。 16 9 5年 初 , 翰 逊 总 统提 出 了新 的行 为 标 准 行 政 约
后 仲裁者 。非刑事公 共 诚 实机 构 包 括 : 司法 部律 师 办公 室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道 德 办 公 室 、 察 长办 公 室 和 白 宫 律 师 办 公 政府 监
作用 。我 们在构建 和谐社会 的过程 中 , 鉴美 国 的经验 , 借 加强政府 的行政伦 理建设非 常重要 。
改善联邦政府道德标准的建议, 包括建立道德委员会》 的 报告。报告在指出滥用职权或利用权力最为严重的部 门 之后, 为了维护公众对行政状况的信任 , 列举出一些联邦
雇 员应 被解雇 的行 为 。然而 , 于杜 鲁 门所 在 的共 和党 由 的国会议 员不 支持这 一倡 议 , 对杜 鲁 门政 府 的丑 闻调 查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四)
- ⼆、社会⼯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 2.O1尊重 (a)社会⼯作者应尊重同事,并且正确⽽公正地陈述同事的资格、观点和职责。
(b)社会⼯作者在与案主或其他专业⼈员沟通时,应避免对同事的不当的负⾯评论。
不当的负⾯评论包括对同事的能⼒⽔准或是其个⼈特征如:民族、种族、国籍、肤⾊、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状况、政治信仰、宗教信仰或⾝⼼障碍等的贬低和批评。
(c)社会⼯作者应与其他社会⼯作者同事或其他专业同事合作,以增进案主的福祉。
2.O2保密 社会⼯作者对于同事在专业关系和转介流程中所分享到的案主资料,应予以保密。
社会⼯作者应确保这些同事了解社会⼯作者尊重隐私权以及有关隐私权例外情境的职责。
2.03学科间的合作 (a)社会⼯作者担任跨学科团队的成员时,应基于社会⼯作专业的观点、价值与经验,以参与并贡献于影响案主福祉的决策,应建⽴跨学科团队作为⼀个整体和其成员的专业及伦理职责。
(b)社会⼯作者所处的团队决定若引发伦理的顾虑,应通过适当的渠道来尝试解决分歧。
如果这些分歧⽆法解决,社会⼯作者应寻求其他的途径来表明与案主的福祉相⼀致的关切。
2.04同事涉⼊争议 (a)社会⼯作者不应利⽤同事与雇主之间的争议,以谋取职位或其他个⼈利益。
(b)社会⼯作者与同事发⽣争执时,不应使案主受到剥削,也不应不恰当地与案主讨论社会⼯作者与同事间的冲突。
2.05咨询 (a)社会⼯作者为案主利益着想,应寻求同事的建议与咨询。
(b)社会⼯作者应了解同事的专长领域与能⼒,在向同事咨询时,应仅就那些拥有咨询主题相关知识、专长和能⼒的同事为限。
(c)社会⼯作者在向同事咨询有关案主的问题时,在达到咨询的⽬标之下,应尽量减少信息的透露。
2.06转介服务 (a)当其他专业⼈员的特殊知识或专长,对提供案主完整的服务是必要时;或是当社会⼯作者认为⾃⼰的服务没有效果时;或⽆法与案主有合理的进展但需要更进⼀步的服务时,社会⼯作者应将案主转介给其他专业⼈员。
美国的人事制度
美国的人事制度美国的人事制度是指美国政府对公共机关和组织中的员工进行管理和运作的规定和实施方式。
美国的人事制度以其灵活性和多样性而闻名,允许个体根据其能力和才能投入到合适的职位中。
以下是对美国人事制度的概述。
首先,美国的人事制度以雇佣和雇员之间的自由选择为基础。
美国法律禁止对于特定人员的歧视,包括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和年龄等方面。
除了法律规定的各种歧视问题外,美国的雇用程序没有特别规定,这使得雇主可以基于个人的能力和潜力来做决策。
其次,美国的人事制度注重公务员的招募和选拔。
根据联邦和州的规定,美国的公务员招聘程序具有透明和公正的特点。
招募时,会发布职位广告,并要求应聘者提交简历、推荐信和相关经验。
在选拔程序中,通常会有笔试和面试等环节来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资格。
这种选拔制度确保了美国政府中的人才和素质。
第三,美国的人事制度允许员工进行多样的培训和发展。
美国的公共机关和组织提供了广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旨在帮助员工提高技能和知识水平。
这些培训项目可能是内部的,也可以是外部的,包括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学术课程。
员工还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协会和学术机构活动来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网络。
第四,美国的人事制度注重员工的激励和激励。
美国政府和机构通常设有激励和奖励计划,以鼓励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创造力。
这些计划可以是基于绩效的薪酬制度,包括工资调整和奖金。
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激励,如晋升和提升机会,进行任务和项目的领导,以及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
最后,美国的人事制度也注重员工的权益保障。
根据联邦和州的法律,雇员享有诸如工作安全、劳动合同、休假和福利等权益。
此外,美国的人事制度还保护雇员免受不当解雇和歧视的侵犯,并提供了救济机制和争议解决渠道,如雇佣歧视投诉和劳动仲裁等。
总之,美国的人事制度强调公正、透明和灵活,旨在确保公共机关和组织中的员工能够根据他们的能力和才能获得合适的职位,并在工作中得到培训、激励和保护。
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激发员工的潜力和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本守则于1996年8月由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通过,1997年1月施行)2009-06-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言社会工作专业的首要使命在促进人类的福祉.协助人类满足其基本人性需求,尤其关注于弱势群体、受压迫者及贫穷者的需求和增强其力量。
社会工作的历史传统和形象定位皆着重于促进社会中的个人的福祉和社会福祉。
社会工作的基础就是关注那些产生、影响和引发生活问题的环境力量。
社会工作者协同或代表案主来促进社会正义和社会变迁。
“案主”概指那些个人、家庭、团体、组织和社区。
社会工作者要敏感于文化及种族的多元性,并致力于终结歧视、压迫、贫穷及其他形的社会不公正。
这些活动的形式包括:直接的实务工作、社区组织、督导、咨询、行政、倡导、社会政治行动、政策发展和执行、教育、研究与评估。
社会工作者寻求增进人们表达自我需求的能力,同时也追求促使组织、社区和其他社会机构对个人需求与社会问题的回应。
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立足于一整套核心价值。
这些贯穿于社会工作专业历的、为社会工作者所信奉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工作独特的目标与发展前的基础:.服务.社会公正.个人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正直.能力这些核心价值的组合反映了社会工作专业的独特性,核心价值和由此衍生出的原则必须配合不同的人类社会环境及其复杂性而定。
NASW伦理守则的目的专业伦理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专业有义务说明它的基本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守则阐述这些价值、原则与标准,以指引社会工作者的行为。
这个守则与所有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均有关,不因他们的专业功能、工作机构或服务对象不同而产生差异。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的六个主要目的:1.守则确定社会工作的使命所立足的核心价值。
2.守则概括了广泛的伦理原则,以反映专的核心价值,并建立一套指导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标准。
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从四方面着手
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从四方面着手作者:赵华来源:《消费导刊》2013年第02期摘要:行政伦理建设是公务员队伍战斗力提升的重要方面之一,其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四方面着手,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公务员队伍是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着人民所赋予的权力。
他们行政道德水平的高低和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务水平,影响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成效,更代表着一个国家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张显的状况。
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不论是出于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还是国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客观要求,大力加强我国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已成为一个重要、紧迫的政治诉求。
一、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制度和法律是价值观的物质外壳,是实现价值的工具和手段。
美国于上世纪60年代就以两院共同决议的形式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1958),之后相继制定了《联邦政府伦理法》(1978)、《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法》(1978)、《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改革方案》(1989)、《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1992)、《行政部门雇员伦理行为标准》(2002)。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行政伦理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建立,对公务员的行政价值观体系及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还没有统一而权威的规定。
因此,将公务员所应具备的行政伦理通过法律法规方式体现出来,是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增强行政伦理“硬度”和“力度”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型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
总之,法律建设须弘扬正义精神,行政伦理建设需要法律支持。
二、制定科学的行政伦理培训计划强化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可以确保行政效率稳定和公平的实现。
行政效率体现着公共利益的得失,高行政效率可以使得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能够产生高效益。
强化公务员培训可以使他们产生一种追求高行政效率的思想,进而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让人民生活在一个民主和谐,安定有序,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之下。
美国公共伦理与公共管理
美国公共伦理与公共管理
美国公共伦理与公共管理是美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负责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并确保政府的行为有利于公众利益。
美国公共伦理是指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共职能时应遵守的道德准则。
它们包括公正、公平、诚实、责任心、公开透明、尊重他人、尊重公民权利等。
这些道德准则旨在确保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共职能时不会受到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的影响,从而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公众利益。
美国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共职能时应遵守的管理准则。
它们包括有效的管理、有效的决策、有效的执行、有效的监督、有效的沟通、有效的协调等。
这些管理准则旨在确保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共职能时能够有效地实施政策,从而确保政府的行为有利于公众利益。
美国公共伦理与公共管理是美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负责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并确保政府的行为有利于公众利益。
政府官员应当遵守公共伦理和公共管理的准则,以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公众利益,并为公众创造更多的福利。
美国公共伦理与公共管理
职 业 价值
。
专 业 和敬 业
美 国行 政伦 理 关 于职 业 价值 的理 念
首 先要求进 入 这 一 领 域 的人员具 备较高 的教育 和
,
实践标准
,
在美 国公共 管理 领域 对 从业 人 员受教育程 度有较 高的要求
,
。
・
有计 划 地 接受继
续教育 几 乎 是带有 强 制性 的 蒙哥 马利 范 瓦 特 认为
,
。
然它来 自于 体制 本身的弱 点 但是 作为行政文化重 要组成部分 的行政伦理
的范 围内减少行政官员的机会主 义行 为 的新 公共 管理 运动
“
、
却 可 以在有效
”
降低道德 风 险
,
。
美 国社会在 上 世 纪 进 行 了公共服 务改革 公 民权 利运 动
标 志 的 道 德立 法 行 动 大会
活动
。
联 邦宪法规定
、 、
,
有 三 分 之 二 议 员 的一 致 同意
、
、 、 、
有权驱 逐 议 员
违 反 伦理 准 则
“
,
的议 员会 受 到 开 除 指 责 训 诫 罚 款 谴责 暂 停职 务或要求道 歉 的处 罚 参 议 院 设 有 参 议 院道 德特 别 委 员会
处罚
。
。
”,
负责 管理 解 释 强 制执 行 《参议 院公 务行为规 范 》 明确规定
年
约 翰逊政 府 颁布 了 《 府 官员和 雇 员 伦 理 行为准则 》 政
, ,
年 卡特 总 统签 署 了美 国 国
届 国会官 员行 为标准
会参 议 院和 众议 院通 过 的 《 府行 为伦 理 法 案 》 政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利益冲突管理及若干启示_方玉东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利益冲突管理及若干启示
◆ 方玉东1 常宏建2 刘志鹏2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局,北京 100085;
2. 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摘 要 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的利益冲突并 不 一 定 会 产 生 相 应 的 行 为,但 是 如 果 处 理 不 当,则会 引 起 多 方 面 的 危 害。 本 文 从 美 国 国 家科学基金会( NSF) 雇员利益冲突管理法律 法规体系、评议专家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同行 评 议 过 程 中 的 利 益 冲 突 规 避、利 益 冲 突 管 理 机构和人员设置、监督制度、利益冲突管理培 训和宣讲几个方面,深入剖析了 NSF 利益冲 突管理体制及其规律,指出 NSF 利益冲突管 理具有法制化、全面化、注重监督和制衡等特 点。借鉴 NSF 的相关经验和做法,提出推进 我国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利 益 冲 突 管 理 的 政 策 建 议,包 括 逐 步 完 善 利 益 冲 突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体 系、加 强 同 行 评 议 全 过 程 的 利 益 冲 突 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体系、开展道德规 范宣传和利益冲突培训。
科学建制化的发展使得科学研究方式和经费来 源均发生了 巨 大 变 化,当 前 几 乎 所 有 国 家 和 地 区 都 利用公共财政对科学技术尤其是基础研究进行持续 的支持 和 调 节。 政 府 对 科 学 资 助 活 动 包 括 科 学 资 源、科学信誉等多种利益的分配,涉及到政府资助机
收稿日期: 2014-11-5 修回日期: 2014-11-25 研究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S1221002) 。 本文作者: 方玉东,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 常宏建,博 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项目管理; 刘志鹏,硕士研究生,研 究方向为项目管理。
政府机关文化建设案例
案例1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在廉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美国政府多达350万雇员的庞大行政部门序列中,编制不足75名的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英文简称为OGE)绝对是一个微型部级单位。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大的机构,却在美国政府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年一度的联邦行政官员财产审核,更是被视为对官员的廉政测试,通过与否,决定着官员去留。
OGE副主任简·雷伊女士对记者说,OGE的职权限于联邦行政部门,其主要使命是制定政策,提供咨询与培训,预防联邦行政部门官员和职员在工作中陷入利益冲突从而损害政府公信力。
联邦各行政部门也都设有各自的道德办公室及指定的道德官员,负责协调及管理机构的廉政事务。
各部门的道德官员一般由部门高级官员担任,多数情况下为监察长或人事部门负责人。
打个比喻说,如果所有联邦行政部门中涉及道德监督的部门构成一个像“章鱼触手”一样的网,那么OGE就是“章鱼之首”,是联邦行政部门廉政道德体系的中枢。
雷伊强调,对联邦雇员违规违法行为的调查权是由各部门监察长和司法部联邦调查局行使的,而道德办公室更加注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利益冲突,即侧重于防止腐败发生,而不是事后追惩。
比如公开与秘密的财产申报审核,就是由OGE 负责,是发现和防止政府雇员有意或无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最有效手段。
对联邦雇员违规违法行为的调查权则由各部门监察长和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行使。
根据1978年《监察长法案》,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都设有监察长一职,对本部门的职员有调查权和建议权,FBI则有权调查任何公务员涉嫌腐败的案件。
1.不申报财产就不能任政府要职公开财产申报针对的是政府“政治任命”的官员,相当于我国担任厅、局级职务以上的官员。
民众可以在网上看到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内容。
雷伊告诉记者,不提交财产申报,就不能担任政府重要公职。
对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来说,一年一度的公开财产申报相当于年度廉政测试。
如不及时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本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纪律处罚,并可能招致司法起诉。
案例02-06美国公务员伦理规范建设
美国公务员伦理规范建设一、美国行政伦理规范的制定、修订和演进美国政府部门行政伦理规范的制定,始于20世纪50年代。
1958年7月,美国第85届国会通过了共同决议《美国政府部门伦理准则》。
尽管这一伦理准则在当时并无法律约束力,但政府雇员和国会成员必须遵守这项决议中规定的行为标准。
在此基础上,1965年,约翰逊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和雇员伦理行为准则》;1978年卡特总统签署了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政府行为伦理法案》;1984年,在美国98届国会官员行为标准委员会指导下,制定了《众议院官员行为准则》和《参议院职务行为规则》;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政府伦理改革法案》;1990年布什总统以“总统行政命令”的方式,颁布了《政府官员及其雇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1992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由政府伦理办公室制定的内容更详细、操作性更强的《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
这些行政伦理准则和道德法案为判断公务人员的行为是非提供了具体标准,反映了美国行政伦理发展的历史进程。
1990年10月,美国政府在广大民众要求政府官员实行廉政的推动下,总结多年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的经验,以总统行政命令的方式发布了《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不仅更加具体、全面地规定了公务人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而且更加重视对政府官员和雇员行政伦理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政府伦理办公室”作为公务员行政伦理行为监督机构的责任和权力。
二、美国行政伦理的管理与实践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并将道德要求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化,而且成立了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构,把“道德自律”与“道德他”结合起来,推动行政伦理的具体实践。
美国的行政伦理监督机构可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系列。
众议院在制定《官员行为准则和关于行为标准的规定》、《联邦众议员和众议院雇员伦理手册》等规范的同时,专门设有“众议院官员行为规范委员会”,负责对官员行为的道德监督,对有违纪行为的议员进行惩罚。
试谈《美国政府伦理法》的效力
6章 为 “ 国 法 典 第 二 十八 篇 的修 改 ”第 7章 为 “ 院 法 律 顾 美 ; 议
问 ” 这是 一 部 行 政 伦 理 性 质 的立 法 。 。
( ) 现 代 主 义 的 兴起 。 二 后 美 国 掀起 行 政 伦 理 热 与 后 现 代 主 义 的 兴起 有着 直接 的联
任 何 违 反有 关 雇 员 或 议 员 行 为 方 面 的 法 律 、 例 或 规 则 . 向 条 并
共行政领域 , 实践立党为公 、 政为 民, 坚持科学执政 、 在 执 在 民
主执政 、 法执政 , 履行经 济调节、 场监管 、 依 在 市 社会 管 理 、 公
共 服务 等 职 能 的过 程 中 , 所形 成 的一 种 应 然 关 系 , 与调 节 这 种
18 9 9年 1 2 月 5日 ,刚 宣 誓 就 职 的 美 国总 统 布 什 在 联 邦
政 府 发 表 了 “ 届 政 府 决 心 维 护 行 政 伦 理 ” 主 题 演 说 . 任 本 的 并
命 了 由 8 专 家 组 成 的 总 统 伦 理 委 员会 。该 委 员会 主 席 介 绍 位 说 ,布 什 要求 总统 伦 理 委 员 会 在 4 5天之 内提 出一 套 新 的 伦 理准则 , 以保 证 政 府 的工 作 “ 严 格 、 令 人 满 意 、 有 成 效 ” 更 更 更 。
试谈《 国政府伦理法》 美 的效力
口 岳 琨
的思 考 与 回答 , 实 质 上 说 , 现 代 主 义 是 对 西 方 传 统 哲 学 和 从 后
西 方 现 代 社 会 的 纠正 与反 叛 。是 一 种 在 批 判 与 反 叛 中 又 未 免
伦理学-伦理学综合练习(精选试题)
伦理学-伦理学综合练习1、从腐败的方式入手,界定腐败为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的学者是:()A.塞缪尔•亨廷顿B.J.S.奈C.大卫•罗森布鲁姆D.密尔2、著名学者罗森布鲁姆认为,交易性的腐败源自于:()A.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取资源B.政府官员为了获取私人的经济利益C.官员为了掩盖其工作中的失误D.政府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权3、腐败的直接根源是:()A.政治制度的缺陷B.社会和经济的迅速现代化C.权力的结构与运行规律D.传统的官场文化4、以下哪一部法律,是专门的反贪污贿赂的法律:()A.日本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B.日本的《政治资金规正法》C.美国的《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手册》D.芬兰的《公务刑法》5、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其追求的直接目的是:()A.平等B.自由C.效率D.公平6、现代政府组织与权力设置的理论依据是:()A.个人服从上级指令B.遵循康德的“绝对命令”C.服从与忠诚于国家宪法D.服从于人民的利益7、政府实现组织目标的必要保障因素是:()A.高素质的行政官员B.高超的行政技巧C.自上而下的等级次序D.领导人的政治智慧8、检举者面临的忠诚冲突直接来自于:()A.社会舆论的压力B.法律、法规的压力C.组织内部的压力D.个人内心道德的压力9、衡量行政官员是否违背公共利益的根本标准是:()A.官员的政绩B.上级权威的指令C.宪法D.GDP的发展速度10、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一个代理人能否按照契约规定的权限和委托人的意愿来代替行使权力,主要取决于:()A.代理人的政治素质B.代理人的理性选择能力C.代理人的道德觉悟D.代理人的服从与效忠11、()是公共行政效率导向的人性论基础。
A.善良意志B.性善论C.性恶论D.趋乐避苦12、1789年,边沁在()中称,他发现了趋乐避苦的普遍人性规律。
A.《道德与立法的原理绪论》B.《政府片论》C.《功用主义》D.《论自由》13、功利主义认为,判断一个政府的好坏的唯一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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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雇员伦理守则(一)最近在网上读到据说是一位著名的中国军事评论家的谈话,内容是关于中国政府机关的奢华与公款消费。
这位对美国批评起来毫不客气的将军,讲到美国政府廉政情况时说:”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它虽然在衰落,但值得我们学习的实在太多了。
”美国今后是一定会衰落的,至于现在是不是已经在衰落,要今后由历史来验证。
而美国政府的廉政举措,虽然问题依然多多,走到今天这一步,还是挺不容易的。
中国有一句老话:万事开头难。
办一件事情是这样,创立一个崭新的国家,组织一个廉洁的政府,或者用大家熟悉的话来说,叫做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更是这样。
两百多年之前,美洲殖民地人民之所以要摆脱英国的统治,以武装抗争的流血方式争取独立,根本原因就是不满英国国王和议会对殖民地的盘剥,所以在打完仗、组织联邦政府的时候,特别在意限制政府的权力。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通过切身体验,明白了一个道理:一切掌握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的倾向。
所以他们不但在宪法里对政府三个分支的职能加以明确规定,而且让它们之间互相制约。
在这个基础之上,美国联邦政府各个部门逐步建立起各自的伦理守则。
西方文明早期最知名的伦理规范是据传由希波克拉底于公元前400年左右创设的医师誓言。
美国先贤继承了这一传统,联邦第一届国会制定的第一项法律,就是1789年6月1日由总统华盛顿签字生效的誓词法,具体落实宪法第六章的条款,规定国会参众两院议员以及各州的议员和官员如何宣誓就职。
誓词内容虽然简单,但是包含的责任重大:”我,某某,郑重宣誓或确认(视情况选用其一),我会支持美国宪法。
”自此之后,美国以个人宣誓作为法律依据,对政府官员、军人直至平头百姓的行为加以约束,已经是大家都很习惯的事情了。
电视上看到国会就某件事情举行听证会,请来作证的无论是政府高官还是公司首脑,第一件事情就是宣誓保证所提供的证词是真实的,是全部真相,而且只有真相(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法庭上当事人和证人也要做同样的宣誓,不管是一级谋杀罪名还是交通违章的案件。
外国人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五年之后,就可以选择加入美国国籍。
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存在一个心理上的障碍,就是加入美国籍必须要经过一道宣誓的程序,在誓词中有放弃外国公民资格及对外国的忠诚,支持和卫护美国宪法和法律,以及效忠美国、在法律要求时拿起武器保卫美国或从事非战斗性的军事服务等内容。
所以,加入美国国籍是一件十分严肃和严重的事情。
我曾经陪同中国国家统计局一批官员访问美国人口普查局。
我们都知道美国人口普查局所收集的资料当中可能含有公民的个人信息,所以法律对这些信息的收集、保管和发布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包括联邦调查局、税务局等政府机构都无权获取。
我们当天交流放映的幻灯片有个别内容是不能公开的,于是要求所有参访人员都要签署一份宣誓书,发誓不得泄露所接触到的秘密信息,否则可能面临高达5年的刑期和(或)25万美元的罚款。
而且在交流开始之前,大家都要跟随普查局的安全官员口头宣读誓词。
来访的中国官员事后纷纷对我表示难以理解,认为这没有什么用处。
其实,这真的是美国政府官员”为人民服务”时要承担的责任。
接下来我们将分类介绍美国联邦政府雇员伦理守则,包括行政、司法和立法三个部门。
美国联邦政府雇员伦理守则(二)发表于2010-06-17Jianan除开神权和君权,现代政体无论分立与否,都包含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其中的行政和司法机关有可能通过自身的职权直接获利,所以历来是最容易发生背弃公众信任、据公器而谋私利的种种恶行的政府部门。
所以我们先从涉及美国联邦行政部门雇员违规的一个案例谈起。
KC-135同温层加油机在给F-22猛禽战斗机加油(美国空军后备役部队网站)美国军方空中加油机KC-135从1957年开始服役,早在1990年代初就决定换装,空军后来将采购改为部分租赁,把这个100架飞机、230亿美元的生意给了波音。
但是,自招标以来,有关波音公司不正当竞争的投诉就不断出现。
特别严重、并引起执法机关介入的,是有人揭露波音第四号人物、首席财务官迈克尔۰希尔斯(Michael Sears)曾经向空军首席军需官达琳۰德鲁扬(Darleen Druyun)允诺,等她从国防部离任后安排波音的高管职位。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德鲁扬任职期间经手的大约400个采购项目中8个有问题,其中4个涉及波音。
而且除了德鲁扬在2002年离开国防部、2003年初担任波音导弹防御部门副总裁之外,波音公司还雇用了她的女儿和准女婿。
调查结果导致2003年11月波音公司将希尔斯和德鲁扬解雇,首席执行官菲利普۰康迪特(Philip Condit)被迫辞职。
紧接着年底国会冻结了国防部与波音的合同(后来在2006年初被取消)。
在希尔斯和德鲁扬分别认罪的情况下,2004年10月1日联邦法庭判处德鲁扬9个月刑期、5000美元罚款和150小时社区服务;2005年2月18日联邦法庭判处希尔斯4个月刑期、25万美元罚款和200小时社区服务。
由此引申的调查最后导致2006年5月15日波音公司与联邦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其中包括根据刑事延期起诉协议波音向联邦政府支付5千万美元强制性罚款,以及5亿6千5百万美元民事罚款,总计6亿1千5百万美元。
而且如果在两年之内,波音公司如果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不及时向政府报告的话,政府有权征收另外1千万美元的罚款。
一架意大利空军的KC-767在给美国空军的B-52同温层堡垒轰炸机加油(美国空军网站)直到今天,美国空军还在使用服役已经超过半个世纪的KC-135空中加油机。
波音的新型KC-767空中加油机虽然已经少量销售给日本和意大利,但是真正的大头美国空军可能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在波音以及竞争对手欧洲空防与航天公司之间做出选择。
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是美国法典第18篇第208章。
它禁止行政部门(包括独立机构、首都华盛顿市政府和美联储)雇员以官方身份介入与其本人经济利益相关,或与之有关联的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相关的特定事务。
该法条对什么是官方身份,哪些是有关联的个人或组织,特定事务如何界定等都有详尽的规定。
有关联的个人包括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生意合伙人,雇员在其中担任官员、董事、合伙人或员工的机构,雇员有意或有安排要加入的机构的人员。
上述案例中,德鲁扬有意在离职后加入波音公司,希尔斯作为波音的最高层管理人员之一,做出了安排让德鲁扬获得波音的职位,德鲁扬就不能够介入与波音公司的采购招投标有关的事务。
但是她不但没有依法回避,而且还利用职权,做出了对波音有利的安排,将采购改为租赁(后来因为有关方面的质疑,变为80%购买,20%租赁),提高了合同金额,按照检方的说法,是她离开国防部之前给波音的“最后赠礼”。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联邦政府雇员行为监管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雇员伦理守则(三)发表于2010-06-21Jianan本篇介绍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雇员行为监管机构。
对美国联邦政府雇员行为的监管大致有两个层次: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
外部监管最重要的机构是国会授权设立的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前身为审计总署),它根据国会参众两院的指示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部门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调查和审议。
总审计长虽然是由总统提名,但是需经国会听证、投票批准,而且任期15年,以求尽可能减少审计工作受到行政权力干扰的可能性。
负责联邦政府内部监管的主要有两个机构,各部委的监察长办公室和政府伦理办公室。
发生在上个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让人们认识到遏阻政府雇员违反职业操守乃至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是信息公开。
于是国会在1976年通过了《政府阳光法》(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在原来的《信息自由法》基础上,将政府需要保守秘密的事项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接着在1978年分别通过法律:《监察长法》(Inspector General Act)及其建立的12个监察长办公室;《政府伦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及据此建立的政府伦理办公室。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的15个部和其他机构一共设有69个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OIG),负责受理对雇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举报,以及其他管理方面弊病的调查处理。
为了保证该机构不受行政干扰,其职权特别是人事和预算都相对独立,而且各部和重要机构的监察长需要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任命。
监察长常常就重大问题提出措辞严厉的报告,如本部门管理失职、合同管理不善以及违规行为等问题。
里根总统曾经声称,他所任命的监察长个个都比”垃圾场的狗还要凶”。
有一个监察长办公室受理的典型案例,当事人为国内资源部负责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以及国家公园的助理副部长朱莉۰麦克唐纳。
她曾经多次更改濒危物种项目现场科学家呈送的报告中的数据和结论,导致本来应该列为濒危物种的鱼类漏列,从而有利于土地开发商和有助于实现布什政府的政策目标。
2006年10月,科学家关注联盟(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对此进行投诉,国内资源部监察长厄尔۰德瓦尼(Earl Devaney)在2007年3月提交调查报告,认定麦克唐纳多次违反了联邦行政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在国会就此举行听证之前,麦克唐纳迫于公众压力于2007年5月辞职。
至于政府伦理办公室(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 OGE),则是一个规模相对较小的机构。
刚建立的时候它附属于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到1988年国会立法将其独立出来。
它的主要任务是管辖行政部门员工的行为规范,包括收受礼品、财务利益冲突、寻求就业过程中和离职后发生的违规、滥用职权、职务范围外的违规活动、个人财务公布等。
举例来说,联邦行政法规规定除非特定情况,下级不得给上级、或工资低的不得给工资高的雇员送礼。
所谓特殊情况包括,价值不超过10美元的实物礼物;在办公室大家一起分享的食品;与其他受邀者一同享用的家庭派对等。
我们在本系列第二篇博文中谈到的国防部空军军需官德鲁扬与波音飞机公司财务总监之间,就德鲁扬离开国防部之后可能的就职问题达成默契,而她同时还在负责处理与波音有关的空中加油机采购,是违反职业伦理的典型案例。
再加上还掺杂了对波音的利益输送,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我们还将继续举例介绍美国司法和立法机构的伦理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