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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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考核办法

2018年正式实施的征求意见稿

一、评选范围

所有在职的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以全镇举行的统考中成绩为准,最高记30分最低记15分。带

多班的取最高一科为准。

2、获得校、镇、区、市、省、国家的表彰分别计0.25、0.5、1、

1.5、2、

2.5分。

3、获得校、镇、区、市、省、国家级优质课的计0.25、0.5、1、

2、3、4分。

4、获得镇、区、市、省、国家级教师辅导奖的计0.2

5、0.5、1、

1.5、2、

2.5分。

5、论文、教学设计获得区、市、省级的计0.1、0.2、0.3分,通

讯报道折算一半。

6、课内比教学、大比武优胜者,按校、镇、区、市级计0.25、

0.52、1、1.5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任务安排。

(2)有旷工或学期病事假一年累计达到15天。

(3)违反师德现象(乱订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课)造成影响。

(4)在任课、值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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