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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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2 20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 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 .(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 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 .(非居民
居民的纳税义务
– 一国居民对其居住国政府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要就 一国居民对其居住国政府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无限纳税义务, 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 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 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
2010-7-22
9
(二)居民身份的确定
自然人居民 居民 法人居民
2010-7-22
各国对住所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比如: 各国对住所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比如:
– 定居或有定居意愿(如:持有"绿卡") 定居或有定居意愿( 持有"绿卡" – 家庭所在地 – 经济利益中心或主要经济活动中心 – 没有理由停留在其他地方时要返回的处所
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确定采用了住所标准
2010-7-22 12
计算期间
– 按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或在任何连续12个月中计算. 按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或在任何连续12个月中计算. 12个月中计算
停留时间
– 多数国家采用183天标准 多数国家采用183 183天标准 – 有的国家采用365天标准或其他标准 有的国家采用365 365天标准或其他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确定也规定了停留时间标准 停留时间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确定也规定了停留时间标准,我国采 用的是365天标准. 365天标准 用的是365天标准.
International taxation
国际税收
中央财经大学 张京萍
mszjp@sina.com
2010-7-22
1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jurisdiction to tax)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 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情况 三,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定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定 四,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五,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及其约束规范
2010-7-22
23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身份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条:规定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二条:规定了"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的判断标准 – 第三条:规定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 第三条: 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三条:解释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第三条:解释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 我国香港地区,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等少数国家和地区 我国香港地区,阿根廷,乌拉圭,
同时实行来源地管辖权, 同时实行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 美国等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家
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国家, 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 管辖权有不同的侧重. 管辖权有不同的侧重.
2010-7-22
许多国家对居所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 许多国家对居所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
2010-7-22
13
停留时间标准
停留时间标准
– 一个人在本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年度中在本国实际停 一个人在本国没有住所或居所, presence)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天 留(physical/substantial presence)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天 也被视为本国居民. 数,也被视为本国居民.
2010-7-22
3
税收管辖权的独立自主性 和约束性
独立自主性 税收管辖权 约束性 主权约束 外交豁免权的约束
2010-7-22
4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税收管辖权受国家主权范围的约束
地域范围——属地原则 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主权范围 人的范围——属人原则 人的范围——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
2010-7-22
17
总机构所在地 与实际管理和控制地的区别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 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物的重要性, 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 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10
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住所标准 居所标准 停留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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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domicile)标准 住所(domicile)标准
住所
– 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固定的或永久性
住所标准
– 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住所的,即为该国的税 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住所的, 收居民(以下简称居民) 收居民(以下简称居民)
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
– 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备永久居住(只 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备永久居住( 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居所标准
– 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居所的,即 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居所的, 为该国的居民. 为该国的居民.
– 永久性住所 – 重要利益中心 – 习惯性居所 – 国籍 – 双方协商
我国对外协定对此的处理不一
2010-7-22 15
2. 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注册登记地标准(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注册登记地标准(place-of管理地标准(place-of管理地标准(place-of-management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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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规则冲突的协调
两个协定范本都规定,当各国因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 两个协定范本都规定, 规则不同,而导致自然人发生双重居民(dual (dual规则不同,而导致自然人发生双重居民(dual顺序判定 resident)身份时 其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 身份时, resident)身份时,其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判定 tie(tie-breaker rules) :
–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 总机构所在地
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的确定采用的是注册登记 地和实际控管地两个标准(具其一即可) 地和实际控管地两个标准(具其一即可)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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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诉税务官何奥案(英国,1906) 诉税务官何奥案(英国,1906)
该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总机构设在南非的金伯利, 该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总机构设在南非的金伯利, 生产经营地(金刚石的开采地和销售交货地) 生产经营地(金刚石的开采地和销售交货地)也在南 不过大多数董事住在伦敦, 非.不过大多数董事住在伦敦,董事会的召开有时在 南非,有时在伦敦, 南非,有时在伦敦,但公司重要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公司的交易合同,销售方针,矿产开发,利润分配, (公司的交易合同,销售方针,矿产开发,利润分配, 重大支出事项等)却由在伦敦举行的董事会决定. 重大支出事项等)却由在伦敦举行的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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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 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 365日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 境的,不扣减日数. 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 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的含义 – 第四条:解释了"实际管理机构"的含义 第四条:解释了"实际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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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 设立机构,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 业.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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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 关于"居民" 关于"居民"身份的规定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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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身份
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一条:规定了居民和非居民的判断标准及其纳税 第一条:
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二条:解释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的含义 第二条:解释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第三条:解释了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含义 第三条: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 第六条: "5年规则" 第六条: 年规则" – 第七条: "90天规则" 第七条: 90天规则 天规则"
2010-7-22
5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
– 按照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地域范 按照属地主义原则, 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居民(公民) 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residence/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
7
三,居民税收管辖权 和居民身份的确定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二)居民身份的确定 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2. 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三)一些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
2010-7-22
8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居民税收管辖权
– 一国政府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 一国政府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境外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010-7-22
2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 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对哪些东西征税, 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对哪些东西征税, 征什么税,征多少税等方面. 征什么税,征多少税等方面.
– 按照属人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人员范 按照属人主义原则, 围为依据, 围为依据,以居民或公民为标准而行使的税收管辖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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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情况
同时实行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 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实行单一的来源地管辖权
2010-7-22
2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五年以下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 只就由中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 公司, 支付的部分缴纳个 境内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 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 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 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规则") 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年规则"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不超过90日的个人 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 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 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90天规则") 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90天规则 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规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 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 .(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 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 .(非居民
居民的纳税义务
– 一国居民对其居住国政府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要就 一国居民对其居住国政府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无限纳税义务, 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 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 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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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身份的确定
自然人居民 居民 法人居民
2010-7-22
各国对住所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比如: 各国对住所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比如:
– 定居或有定居意愿(如:持有"绿卡") 定居或有定居意愿( 持有"绿卡" – 家庭所在地 – 经济利益中心或主要经济活动中心 – 没有理由停留在其他地方时要返回的处所
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确定采用了住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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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期间
– 按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或在任何连续12个月中计算. 按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或在任何连续12个月中计算. 12个月中计算
停留时间
– 多数国家采用183天标准 多数国家采用183 183天标准 – 有的国家采用365天标准或其他标准 有的国家采用365 365天标准或其他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确定也规定了停留时间标准 停留时间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确定也规定了停留时间标准,我国采 用的是365天标准. 365天标准 用的是365天标准.
International taxation
国际税收
中央财经大学 张京萍
mszjp@sina.com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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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jurisdiction to tax)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 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情况 三,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定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定 四,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五,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及其约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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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身份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条:规定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二条:规定了"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的判断标准 – 第三条:规定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 第三条: 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三条:解释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第三条:解释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 我国香港地区,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等少数国家和地区 我国香港地区,阿根廷,乌拉圭,
同时实行来源地管辖权, 同时实行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 美国等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家
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国家, 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 管辖权有不同的侧重. 管辖权有不同的侧重.
2010-7-22
许多国家对居所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 许多国家对居所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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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标准
停留时间标准
– 一个人在本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年度中在本国实际停 一个人在本国没有住所或居所, presence)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天 留(physical/substantial presence)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天 也被视为本国居民. 数,也被视为本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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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的独立自主性 和约束性
独立自主性 税收管辖权 约束性 主权约束 外交豁免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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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税收管辖权受国家主权范围的约束
地域范围——属地原则 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属地原则——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主权范围 人的范围——属人原则 人的范围——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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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所在地 与实际管理和控制地的区别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 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物的重要性, 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 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10
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住所标准 居所标准 停留时间标准
2010-7-22
11
住所(domicile)标准 住所(domicile)标准
住所
– 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固定的或永久性
住所标准
– 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住所的,即为该国的税 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住所的, 收居民(以下简称居民) 收居民(以下简称居民)
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
– 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备永久居住(只 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备永久居住( 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居所标准
– 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居所的,即 在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时,凡是在本国境内有居所的, 为该国的居民. 为该国的居民.
– 永久性住所 – 重要利益中心 – 习惯性居所 – 国籍 – 双方协商
我国对外协定对此的处理不一
2010-7-22 15
2. 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注册登记地标准(place-of-incorporation test) 注册登记地标准(place-of管理地标准(place-of管理地标准(place-of-management test)
2010-7-22 14
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规则冲突的协调
两个协定范本都规定,当各国因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 两个协定范本都规定, 规则不同,而导致自然人发生双重居民(dual (dual规则不同,而导致自然人发生双重居民(dual顺序判定 resident)身份时 其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 身份时, resident)身份时,其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判定 tie(tie-breaker rules) :
–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 总机构所在地
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的确定采用的是注册登记 地和实际控管地两个标准(具其一即可) 地和实际控管地两个标准(具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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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诉税务官何奥案(英国,1906) 诉税务官何奥案(英国,1906)
该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总机构设在南非的金伯利, 该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总机构设在南非的金伯利, 生产经营地(金刚石的开采地和销售交货地) 生产经营地(金刚石的开采地和销售交货地)也在南 不过大多数董事住在伦敦, 非.不过大多数董事住在伦敦,董事会的召开有时在 南非,有时在伦敦, 南非,有时在伦敦,但公司重要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公司的交易合同,销售方针,矿产开发,利润分配, (公司的交易合同,销售方针,矿产开发,利润分配, 重大支出事项等)却由在伦敦举行的董事会决定. 重大支出事项等)却由在伦敦举行的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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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 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 365日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 境的,不扣减日数. 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 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的含义 – 第四条:解释了"实际管理机构"的含义 第四条:解释了"实际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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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 设立机构,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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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 关于"居民" 关于"居民"身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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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身份
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一条:规定了居民和非居民的判断标准及其纳税 第一条:
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二条:解释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的含义 第二条:解释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第三条:解释了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含义 第三条: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 第六条: "5年规则" 第六条: 年规则" – 第七条: "90天规则" 第七条: 90天规则 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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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
– 按照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地域范 按照属地主义原则, 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居民(公民) 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residence/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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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税收管辖权 和居民身份的确定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二)居民身份的确定 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2. 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三)一些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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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居民税收管辖权
– 一国政府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 一国政府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境外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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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 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对哪些东西征税, 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对哪些东西征税, 征什么税,征多少税等方面. 征什么税,征多少税等方面.
– 按照属人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人员范 按照属人主义原则, 围为依据, 围为依据,以居民或公民为标准而行使的税收管辖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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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情况
同时实行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 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实行单一的来源地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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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五年以下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 只就由中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 公司, 支付的部分缴纳个 境内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 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 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 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规则") 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年规则"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不超过90日的个人 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 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 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90天规则") 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90天规则 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