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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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13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 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 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 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 居住。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1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7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以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为基础形成 了三种模式:
(1)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占多数) (2)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
管辖权(美国、墨西哥) (3)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阿根廷、香港、乌拉圭、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 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 类型。
6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巴拿马、赞比亚、马来西亚 公司所得税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 个人所得税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
8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地域(收入来源)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第2章国际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第2章国际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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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帕瓦罗蒂逃税案的思考
2000年4月,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著名 歌唱家帕瓦罗蒂被指控有骗税行为。意大利检 察机关指控他在1989年——1995年之间未申 报的应税收入有350亿-400亿里拉,约合 1600-1900美元。而帕瓦罗蒂坚称自己一直遵 纪守法,从来没有逃过税。
本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帕瓦罗蒂是不 是意大利的税收居民,他在世界各地获得的收 入要不要向意大利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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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使馆经济商务参 赞处和意大利发展委员会以及意大利对外贸易 委员会2005年8月发布的《意大利投资指南》: 对于个人,如果某个自然年的大部分时间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则被认为是意大利常住居民: 1、已在意大利公民登记处注册; 2、按照民法的定义,个人在意大利拥有住所或 定居点。 根据民法,“住所”是指惯常居住的地方, “定居点”是指个人主要利益中心(重大利益 中心)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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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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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只要是属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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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税收管 辖权分为:
➢ (1)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 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收益、所得 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 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行使征 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 公民所取得的收益、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税收管辖权综述57页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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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1.在税收上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的意义
一是税收上对居民与非居民有不同待遇
二是居民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
2.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
(1)住所标准
• 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国家中有住所,即为该国居民
• 住所是民法中的概念,各国对住所的规定并不一致。一 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血统主义
父系血统主义 兼采双亲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U.S.A
合并主义
血统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
出生地为主兼采血统主义
(2)加入国籍 自然入籍---婚姻、认领、收养、领土转移 (3)双重国籍 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冲突 婚姻入籍而不失原籍
• 2.公民在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 无论是否居住,均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与国际税收问题最为密切的为以下两个原则:
A、领土原则(或称地域原则),
又称属地原则,属地主义。
B、对人原则 • 依国籍--国籍原则 • 按住所或习惯居所
• 又称属人原则,属人主义。
3.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掌握的权力,是政 治权力的一个重要内容。
税收管辖权分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税收管辖权引起的法律关系:
(2)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是缔约国税务当局协商确定该法人为哪一方的居民。
(中加、中泰、中韩、中菲等)
• 二是在已有的各种判别标准中选择其一作为各方共同遵循 的标准。其中,《经合发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 推荐“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标准。
• 从事国际海运而将管理机构设在船上的跨国法人, 按照船舶的船籍所在国或母港所在国和船舶经营者 居住国的顺序判定 。
如果一个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 并且经营所得来自常设机构,来源国就可以征税。 (多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

税收管辖权概述(ppt 81页)

税收管辖权概述(ppt 81页)
总机构,即企业的总的管理或控制机构,是负责 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 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
采用该标准的有法国、日本、比利时等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在哪国,便为该 国的居民纳税人(德·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P25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在大多数国家兼用两种基本税收管辖权的 同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 权优先的原则
优先并不等于独占
优先是有限制的,收入来源国并不能对一切非居 民的所得都从源课税,而只能对在其境内居住一 定期限的自然人和非居民公司所属的常设机构征 税
对物税主要包括个别财产税,基本上依属地原则行使收入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对于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世界各主权 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 政策自行选择采用,也可以兼用
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特点,从各自的社会和经济状 况出发,要求扩大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的实 施范围,而出于国际间利益对等原则,大多数国 家也要同时行使这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采用该标准的有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 等
这种作法能够很方便地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但 并没有考虑法人的实际经济活动,也容易为纳税 人逃避税收提供条件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户籍标准,即公司的总机构设在哪国,便被认定 为是该国税法上的居民公司,从而要求其承担该 国的无限纳税义务
优先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
第二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的概念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153页PPT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153页PPT

特殊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
(1)国际运输所得
一般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享征税权,即 使该企业并不是该国的居民。
船舶船籍所在国,即船舶的母港(Home Harbour)所 在国;
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
(2)农业和林业所得
属于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 权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
所得支付地标准
跨国自然人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取得的报酬由该国的居民雇主支付, 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便可以认为该雇员取 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停留时间标准
“183天规定”,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停留在某个国 家的时间累计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为该雇员或职员取得的 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 税。
例: 某国际船运公司A公司由一家美国居民公司B公司控股。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应由哪个国家对其征税?
如果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呢?
假设A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在希腊的港口登记 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呢?
(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支付地标准 其所得是由某国的居民支付的,或者是由设在某国境内的常设
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也可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该非居住 国境内。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8条(14-21条)用 于协调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对于独立个人劳务 所得,中国一般采用了前两个标准;但是,我国与 泰国、马耳他和马来西亚三国签订的协定中,同时 也采用了第3个标准。
固定基地标准
如果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本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 性劳务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出场”,对通过该固定基地取 得的所得可以确定为来源于非居住国,由该非居住国行使地 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国际税收课件之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课件之税收管辖权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第二节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第三节 居民管辖权
第四节 公民管辖权

第五节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与实施
退出
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一、 管辖与管辖权
二、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三、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返回
经济管理学院
一、 管辖与管辖权
管辖 :
行政学角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 法学角度——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

返回
三、 收入来源地的确定

收入来源地的含义:即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一国政府 对纳税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 收入来源地和收入支付地的关系: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税法的规定:凡从本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在本国支付, 还是在国外支付,都属于来源于本国的收入,都要依法征收个 人所得税,即该项收入的来源地在本国境内。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行使关键是收入来源地的确定,一般来说 是指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地,由于收入的项目不同, 各国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也不一致。



定义: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 获取的报酬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一般由收入来源地所在国按其毛收入征收一笔较低的预 提所得税。 特点:支付人相对稳定,而收益人相对比较零散 判定标准:发达国家——权利提供地 发展中国家——权利使用地 国际惯例:按利益共享原则合理划分这类权利的提供方 和使用方国家的征税权。 返回

返回
第三节 居民管辖权
一、居民管辖权的概念 二、居民身份的确定 三、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四、国际海运企业居民身份的判定 返回
一、居民管辖权的概念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54页).pptx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54页).pptx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2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年度至少停留了60天。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 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个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优缺点:
优点: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 缺点: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地与实际经济活 动地,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问题。
2.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 备永久居住(只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优缺点: 优点:居民身份的确认与纳税人实际经济活动地 的联系更为紧密。 缺点: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身分。往 往要加上时间因素。
(1)在澳大利亚有住所或长期居住地;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半年以上。
(1)已婚夫妇的家庭设在比利时; (2)住所或经济基地在比利时。
(1)持有巴西的长期签证; (2)因签订有就业合同而持有巴西的临时签证; (3)任何12个月中在巴西停留满183天。 (1)在加拿大有全年可使用的住处、有银行帐户、信用卡以 及个人财产; (2)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或以上。 在丹麦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一个日历年度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2)在一年中累积停留了6个月以上。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印度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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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一)流转税的税收管辖权 (二)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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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民(公民)税收 管辖权
一、公民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一)公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纳税人确定标准 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主权

国家的基本

权利

独立权 平等权 管辖权 自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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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是指主权独立国家对受本国管辖的人 物、事件依照本国法律实施处置和裁决的权利。
国家在不同领域实施的管辖权构成了各种不 同的管辖权:如工商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 事管辖权;海事管辖权;以及文化、教育、医 疗、疾病防止、农业、宗教、国防等所有领域 的行政事物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税收领域实施管辖的权利称为税收管 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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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权依据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类型
(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税收管辖权可依据 的原则是: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居民税收管辖权 3、公民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的定义及确定
(2)常设机构标准的含义
(3)如何确定常设机构利润
独立企业原则、有实际联系原则、引力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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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经营活动地点标准
(1)货物销售地标准
(2)制造产品加工地标准
(3)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
3、其他标准
(二)国际海运和空运所得
1、关于国际空运和海运所得的定义
比照财产所得的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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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如何理解税收管辖权?各国税收管辖权确 立所依据的原则有哪些?
2、目前世界各国管辖权的种类有哪些?
3、国际社会关于税收居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4、什么是常设机构?什么是常设机构标准? 确立常设机构标准在国际税收中的意义有哪些?
5、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 判定?
2、互免空运和海运所得的适用税种
3、与综合税收协定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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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所得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认定标准:
(1)固定基地标准
(2)停留时间标准
(3)支付者居民身份所属地标准。
(4)支付者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所在地 标准。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认定标准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明确什么是税收
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以及目前世 界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的基本情况实施 各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若干规则,为国 际税收后续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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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原则
一、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一般:管辖权的由来:
(1)停留时间标准
(2)支付者居民身份所属地标准。
(3)支付者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所在地
标准。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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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 1、股息所得 2、利息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 4、租金所得
(五)财产所得
1、不动产所得
2、财产转让所得
二、关于境内财产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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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重纳税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 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程序:
(二)公司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 按公司、企业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
在地标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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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
一、关于境内来源所得的确定标准
(一)营业所得
1、常设机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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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指导
THANK YOU FOR YOUR GUIDANCE.
感谢阅读!为了方便学习和使用,本文档的内容可以在下载后随意修改,调整和打印。欢迎下载!
汇报人: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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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标准等。 2、公司居民纳税人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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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地标准、管理和控制中心所 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选举权 标准。
二、若干国家关于居民(公民)纳税人 确定标准的税法规定
(一)美国税法的规定
(二)英国税法的规定
(三)德国税法的规定
(四)日本税法的规定
(五)澳大利亚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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