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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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规则的细化和明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人员选拔、录用、提升和离职的公正性,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法治原则,落实干部管理终身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培养和发展,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人员选拔和录用第六条事业单位人员选拔和录用,应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充分考察和评估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开、阳光的招聘渠道,确保应聘者平等参与竞聘活动,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公告、审核材料、组织面试、进行选拔和录用工作。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聘者档案,保存和管理相关材料,确保人才信息的流动和利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业务要求。

第三章职务任免和晋升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素质,对现有人员进行职务任免和晋升。

第十二条职务任免和晋升应通过公开选拔、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采取材料审查、面试笔试等评定方法,确保选拔和晋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为职务任免和晋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十四条职务任免和晋升应遵循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先考虑有专业能力和管理才能的人员。

第四章人员奖惩和离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公正的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处罚。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为奖惩和离职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在奖惩和离职决策时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反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选10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选10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基础之上制定的补充性规定,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晋升、职务任免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不断壮大,其在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同时,一些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证人事管理的公正、透明和科学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政策支持,但是,这仍然难以在实践中量化、具体化,并不能针对所有情形进行具体的管控。

因此,为进一步细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高规范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1、招聘(1)公开招聘。

招聘应当在事业单位所属地公开发布,同时可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或公共招聘网站发布。

招聘性别、年龄要求公开、透明,并不得对军人退役士兵、城镇股份合作企业转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歧视。

(2)专业考察。

招聘应该考察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不同测试科目,并实行公开评分和评审的制度。

2、考核(1)考核方案。

事业单位应该制定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方案,阐明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细节,同时应向被考核人公示。

(2)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以公示的形式向被考核人宣布,建立复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晋升(1)晋升条件。

晋升应当以职务等级为依据,明确晋升标准,严格按照条件给予晋升。

(2)晋升程序。

晋升程序必须透明,程序公开,诚信廉洁,程序不得外泄。

单位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干部考核激励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对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不佳的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和法定的处罚。
第四章干部培训教育
第十六条单位干部的培训教育应当实施全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全体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应当注重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交流,加强其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
第十八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应当积极引导干部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应当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和提高,注重实际工作中的技能和经验的积累。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的个人发展需求和单位的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教育计划,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干部管理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制定,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班子所有。
单位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干部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考核激励等工作,促进单位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干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并对其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正。
第七条干部任用工作应当根据候选人的绩效和能力进行评价和公开通报,避免招聘和任用干部的任人唯亲,任人唯贤。
第八条干部任用应当实行干部岗位竞聘制度,按照竞聘结果和候选人岗位适应程度进行人员的任用。
第九条干部任用应当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任用合适的人员担任具体的职责,明确权责,做到分工合理。
第十条干部任用应当加强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022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2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2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2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细则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立足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编制计划和岗位设置。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人事管理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人事档案,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行人材引进和选拔的政策,为单位发展提供人材支持。

第十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与单位的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确保人材队伍的有效运转。

第二章人事管理流程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流程图,挨次完成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人事管理流程包括招聘、选调、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各环节之间应相互衔接,形成闭环。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争或者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选调制度,确保干部人材的合理选用和流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干部和员工进行绩效评价,激励和激励优秀人材。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和失职的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编制和岗位设置。

第三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流程图附件2:事业单位编制计划模板附件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附件4: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件5:事业单位人材引进和选拔政策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2022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国家制定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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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学生会管理制度
校区学生会简介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学生会创建于
1978
年,是在校区党委领导、校区团
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最高一级学生自治组织,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
旨,积极开展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贯彻以学生素质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
学服务,
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
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
努力工作保证质量,
按期
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第十五条
公寓楼委会干部的产生由公寓科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
校区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须经本社团民主推荐,
由校区团委同意并公
示。
第十七条
团学干部任期为一年,届满后由直管团委负责组织换届。
第四章
团学干部的设置
第十八条
校区学生干部、
团学干部的产生
第十一条
团学干部产生的原则是公开招聘、民主推荐;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是在本院团委的组织下,
经过公开报名、
辅导
文档冲亿季,好说、
民主票决,
由院团委根据票决结果确定
干部人选,并公示。
第十三条
院级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须经本社团民主推荐,由院团委同意并公
示;
第十四条
校区学生会、
社团联合会干部的产生是在校区团委的组织下,

汇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汇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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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文成县百丈漈飞云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
位说明书
文成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文成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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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

第十六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2023年乡镇干部管理制度_乡镇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2023年乡镇干部管理制度_乡镇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2023年乡镇干部管理制度_乡镇干部管理制度条例乡镇干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乡镇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政机关及县财政、农牧、民政、林业、司法、扶贫、人口与计划生育、广电、农机、农技部门设在乡镇的站所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站所)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乡镇党委全面负责本乡镇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干部岗位职责,制定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支部)双重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县直单位党组(支部)协助管理。

农技、林业、广电等单位设在基层的区域中心站所由所在地乡镇党委管理。

第五条乡镇党委对乡镇机关及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管理范围包括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考察、考核、考勤、工资待遇、奖惩、后备干部推荐及日常管理等。

第六条县直单位党组(支部)对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管理范围包括干部职工人事关系、调动、交流、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对站所负责人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提出系统内干部交流建议等。

第七条规范干部调动及交流工作。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调动工作程序为:本人提出调动申请,由乡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调动程序为:本人提出调动申请,乡镇党委同意并加注意见后,主管部门方可发文调动,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因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干部交流时,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在充分听取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干部交流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审批后,在一周内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相关调动手续。

第八条县直单位党组(支部)在任免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时,必须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和《关于党政机关中层以下非领导职位推行双向选择的意见》的通知浙组〔2000〕19号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和《关于党政机关中层以下非领导职位推行双向选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是干部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必然结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党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运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做好机关工作人员选配定岗工作,进一步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对通过竞争和双向选择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

对竞争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作为后备干部人选积极加以培养。

对竞争和双向选择后不能担任原来职务的落岗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二000年四月六日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字〔1998〕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竞争上岗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竞争来确定某一职位的任职人选,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命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

第三条竞争上岗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竞争上岗适用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

第五条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实施,主要用于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人员的选配。

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一个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山东省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人事管理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为实现特定公益目标而设立的法人组织。

第二章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激励原则,重点保障干部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以绩效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政策。

第三章干部人事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通过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养提升等方式,选拔和使用优秀干部。

第七条干部人事管理应当加强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监督,提高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干部人事管理应当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章职工人事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职工的录用、考核、聘用、晋升等人事管理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人才队伍建设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发现、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尤其要注重发掘和培养青年人才。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人才的流动管理,为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附件:1. 人事管理流程图2. 干部选拔考核细则3. 职工绩效考核指标类别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行政法规,用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行为。

2. 人才激励机制:指通过激励措施,如薪酬激励、岗位晋升、培训发展等,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一、序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分会,接受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团委的指导。

1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整体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2 、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有权通过选拔提议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有权提议任免本部干事。

3 、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见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职责范围)。

4 、全体学生会干部务必遵守《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及《商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包括《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公约》、《商学院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及《商学院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5 、学生会各部按时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准时参加学生会干部例会。

6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各部(含协会),学期整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整理,办公室收集整理完毕后,交学生会主席,报院团委。

7 、全体学生会干部应强化时间观念,会议涉及到的与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场(包括院团委组织的会议,学生会各部主持的班级干部会等)。

8 、逢校院大型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按要求到场。

9 、学生会各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相互配合,定期部门例会,对本部门干事培养教育。

10 、凡因重大失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交坏影响者,违反校规院纪者,责令辞职;。

11 、学生会管理实行量化,每月进行量化排名,学期末总量化第一、二、三好名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及其他奖励并再学生会调整种优先考虑再量化管理种表现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对量化管理中,考核评分差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劝退处理。

二、工作流程及相应管理1、活动(以月为考核时间单位)(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须交《活动方案》及《活动申请表》,活动后须填写《活动情况反馈表》。

按时上交材料并内容应属实。

(2)组织有序、工作分配落实到人。

(3)资金的应用合理,。

(4)处理好突发性事件,结尾工作。

(5)应该做到活动进程与状况及时向上级反应。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干部管理条例》,特制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9、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出现打电话、说话、看电子书、打游戏、睡觉等扰乱活动纪律行为者;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读书、培训活动或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11、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者,或是用冷暴力消极怠工者;12、集团经理办公会、生产管理会议安排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者;13、一个月内不组织召开部门例会或车间晨会者;14、利用职务影响力,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15、监管不严,部门出现失盗,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16、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批量废品,一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下者;17、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复采购,给集团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18、审核、把关不严,经手签字事项出现问题,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19、部门间协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敢担当者;20、部门员工出现违规操作,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额在1000元--3000元者;21、非故意(或因技术熟练程度原因)损坏公私物品材料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真相者;22、对公司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不理解、不配合、吵闹,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者;第二条:管理者监管责任,本部门员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管理干部承担员工处罚额的20%-30%的管理责任;部门同一个员工一个月内被连续集团通报两次以上,直接给予管理干部警告处分(以集团通报为准)。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管理条例的出台,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还对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的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承担着为社会提供服务、实现公益目标的重要职责。

然而,一些事业单位干部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权力寻租、腐败行为等,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和社会形象。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二、意义及目标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其次,制定管理条例可以加强对事业单位干部的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最后,它有助于加强事业单位与社会的联系,实现更好的社会共治,从而推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管理条例的内容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事业单位干部的基本条件和选拔任用原则,确保干部能力和廉洁从业。

其次,规定干部的管理权力和责任,完善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此外,管理条例还应包括对干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的规定,以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最后,应建立健全干部廉洁从业、财产申报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干部遵纪守法,经受住各方面的考验。

四、管理条例的实施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管理条例的知晓率和理解度,确保广大干部能够认识到管理条例的积极作用。

其次,政府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的机制,确保干部管理制度的执行。

此外,各级事业单位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管理条例的效果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的实施将产生积极的效果。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

化工系团总支权益部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干部是我系领导、老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系展开学生工作得力助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在我系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代表我系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积极协助学校,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楷模。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权益部委员的产生与任免第五条权益部委员的选吧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并通过多次选吧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权益部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异3、有责任心和正义感,敢于承担社会工作,纠正不良行为4、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有服务意识,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6、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7、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8、具有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意志第三章权益部委员的辞职、免职第七条权益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任职期间,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者2、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受到院级以上通报者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1、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系级以上纪律处分者2、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3、在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顺利开展者4、参与跟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者5、一学期无辜迟到缺席工作会议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6、不按时完成工作者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权益部是学生权益的维护者,是学院相关部门的情报机构,参谋机构。

权益部以“奉献自我,服务同学”为宗旨,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大家更快的进步。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委负责的原则;(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

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是为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干部工作、培养选拔优秀干部以及规范干部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项法规文件。

该条例于2019年起开始施行,对于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工作水平、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该条例对于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规定了干部任用的程序、条件和限制,对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该条例强调干部选拔应以公开、平等、竞争为原则,坚持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从业等要求,确保依法、科学、公正地选拔干部。

其次,该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职务等级门槛、资格条件和年龄上限等,进一步提高了选干部的标准和水平,促进了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最后,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干部任命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和公示,防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滥用和不正之风。

二、完善干部培训教育制度规定,各级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这一规定对于优化干部培训教育制度非常有益。

首先,通过制定具体的干部培养计划和加强干部培训,可以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增加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推动事业单位向着更高水平发展。

其次,干部培训可以培养干部的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和领导力。

最后,加强干部培训教育还可以促进干部的自我提升,为干部的后继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干部考核和评价体系规定,各级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干部考核和评价制度,强化干部考核,严格施行绩效管理,促进干部的先进性、创造性和形象形象。

这一规定对于建立有效的干部考核和评价体系有着深远的意义。

首先,制定有关干部考核和评价制度,可以加强干部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提高干部的干事创业精神。

其次,通过考核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干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减少工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强化干部考核和评价体系可以促进干部的良性竞争,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增加干部的工作动力,推动事业单位向更高水平发展。

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我院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学生干部的选拔第一条各班学生干部应由各班同学民主选举(新生可由班主任指定),并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任用。

第二条院学生会干部和院团委委员在各班推荐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辅导员和院团委书记结合平时表现及民意测验,提出候选人,通过考试、答辩或演讲等形式竞选,并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任用。

第三条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

如有特殊原因应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学生干部如不愿意继续任职,可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换。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培养第五条组织学生干部及时学习和了解党的有关文件、政策,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第六条组织学生干部积极参加校、院两级举办的学生干部培训班,聘请有经验的老师举办各种专题报告,使学生干部掌握工作方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鼓励学生干部独立组织活动,并写出书面活动计划和总结材料,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思考能力和写作能力,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八条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生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交流座谈会,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管理第九条各班学生干部受班主任和院辅导员的双重管理,学生会干部和院团委委员直接受辅导员、院团委书记管理。

第十条学生干部都必须有工作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定期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组织活动时必须有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报班主任或辅导员和院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报批者,经费自负。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实行学年考核制度,以其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权利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在自已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有安排布置活动任务,检查学生工作情况,给出本职责范围内学生德育考评成绩,并报上一级批准后施行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有建议班委会召开学生有关会议,征求自己主管范围内同学们的意见,并向班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反映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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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干部管理条例》,特制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
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
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
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
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
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9、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出现打电话、说话、看电子书、打游戏、睡觉等扰乱活动纪律行为者;
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读书、培训活动或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11、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者,或是用冷暴力消极怠工者;
12、集团经理办公会、生产管理会议安排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者;
13、一个月内不组织召开部门例会或车间晨会者;
14、利用职务影响力,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监管不严,部门出现失盗,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6、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批量废品,一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下者;
17、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复采购,给集团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8、审核、把关不严,经手签字事项出现问题,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19、部门间协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敢担当者;
20、部门员工出现违规操作,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额在1000元--3000元者;
21、非故意(或因技术熟练程度原因)损坏公私物品材料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真相者;
22、对公司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不理解、不配合、吵闹,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者;
第二条:管理者监管责任,本部门员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管理干部承担员工处罚额的20%-30%的管理责任;部门同一个员工一个月内被连续集团通报两次以上,直接给予管理干部警告处分(以集团通报为准)。

1、无故迟到、早退、无条外出者;
2、上班期间①聚众聊天;②打牌、下棋;③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④吃东西;
⑤无故离岗;⑥睡觉;⑦玩手机,打游戏、与工作无关上网、看视频者;
3、谎报假期、考勤、加班者,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的;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不执行7S管理,同一问题被督查部门两次通报者;
6、组织集体活动时不遵守活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被通报者;
7、在生产区内抽烟者;
8、偷盗公司财物者;
9、故意损害公司财物者;
10、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1、部门员工存在不到下班时间停止工作、等待就餐或提前就餐的;
第三条管理干部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二次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承担损失额20%责任。

1、部门考勤谎报、瞒报,隐瞒员工旷工事实或协助员工造假代签各种假条者;
2、在生产区内抽烟和发现他人抽烟不追责者;
3、利用职务,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者,操纵谈判、招标者;
4、部门物资失盗造成2000元-5000元损失的;
5、部门员工偷盗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2000元-5000元损失的;
6、部门员工打架斗殴不加制止、隐瞒不报者;
7、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2000元-5000元经济损失者;
8、利用集团资源谋取私利者;
9、出现批量废品给公司造成3000元-10000元经济损失者;
10、接受下属、业务单位、客户宴请者;
11、向公司相关的业务单位或个人借款者;
12、管理不到位,审核不严,造成采购计划失误出现物资积压三个月以上者;
13、发生自然灾害、人为原因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在12小时内知情隐瞒不报或怕承担责任有选择上报,贻误时机者;
14、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有选择上报者;
15、审批流程、票据签字程序,把关不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5000元者;
16、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库存物资重复采购,给公司造成2000-5000元经济损失者;
17、对采用正确手段指出自己缺点、错误及提出批评员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扬言打击报复者;
18、问题处置不当,不及时汇报,导致在集团内外造成群体上访事件者;
19、在工作中造谣、传谣,给公司形象或领导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20、在本职工作管理范围内发生隐患不报者;
21、因应急情况离开或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第四条管理干部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免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给集团带来经济损失,承担经济损失额30%经济责任。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或拘役者;
2、鼓励或变相鼓励员工发动骚乱、赌博、参加邪教组织者;
3、工作期间蓄意挑起事端,打架斗殴者;
4、泄露公司产品、图纸资料、销售信息、物价信息、组织架构调整、会议资料、人事信息、内部决定等信息的;
5、盗窃公司财物者;发现公司财务受损、丢失不管不问者;
6、部门员工盗窃公司物资单次金额在3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失盗物资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年度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8、部门员工连续两次违反公司安全、设备、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
上经济损失者;
9、索要回扣、贿赂,在客户、下属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10、以权谋私,以个人喜好干涉内部分配,,截留工资奖金,对员工工资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的;
11、滥用职权,把公司财物挪用、化为私有者;
12、从事与集团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者;
13、故意损害公司物资者;
1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者;
15、凡因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财产损失或给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16、本部门出现批量废品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17、审核把关不严,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19、在集团职能部门履行制度督查时,存在以暴力抵抗等非正常途径申诉、抵触者。

第五条处分期限
1、警告,处分时限为6个月;
2、严重警告,处分时限为8个月;
3、降职、撤职、处分时限为12个月;
第六条各级管理干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严重警告、降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享受集团统一调薪;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级别、职务和工资档次,应按照规定取消原有级别待遇。

第七条管理干部受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职、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八条管理干部同时有两种以上的处分,应当执行其中最高处分。

管理干部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之和。

第九条违纪干部在处分期间有如下立功表现的,将从轻处罚。

1、工作中改革、创新举措被采纳,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技术评定),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
2、生产部门超过年经营考核目标额10%以上者;
3、通过自身钻研,突破技术难题者;
4、发挥带头人作用,带领部门研发新的方法达到核心关键技术级者;
5、敢于担当,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到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者;
6、面对有损于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言论或行为积极举报,敢于制止者;
7、敢于举报、揭发有损于企业利益行为者;
8、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行为敢于制止或及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领导者;
9、对于出现的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并在一个月内将功补过弥补集团损失者;
10、在部门协作中,主动承担责任,做问题终结者,解决问题表现突出者;
11、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者;
第十条:管理干部无违法乱纪现象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集团研究评定,将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其它
1、分管领导、各公司、事业部负责人是干部管理条例执行、监督第一责任人,发现部门管理团队存在违反干部管理实施细则所包含行为者,根据《条例》提出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集团办公室备案。

2、各公司、事业部要结合《干部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形成独立的干部管理实施细则,以干部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监督考核。

3、由集团办负责干部警告、严重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立功各类表现的登记具体的考核监督落实工作,年内累计上报,并按规定处理。

4、本实施细则试行期为3个月,试行期内如有需要完善的条款,请及时提报集团办公室。

5、本细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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