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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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专业课 程
第一节 用地平衡表
一、用地平衡表的作用、内容和用地计算
[1]对土地使用现状进行分析,作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
据之一;[2]进行方案比较,检验设计方案用地分配的经济性
和合理性;[3]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项目
面积 hm²
现状
每人 比重 m²/人 (%)
面积 hm²
规划
每人 比重 (m²/人) (%)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有明确用地界线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线划定,无明确界 限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建筑物基底占用土地及建筑四周实 际所需利用的土地划定界限。
4、住宅底层为公共服务设施时用地范围确定
当公共服务设施在住宅建筑底层时,将其建筑基底及建筑物 周围用地按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 比例分摊,并分别计人住宅用地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当 公共服务设施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地与院落时,突 出部分的建筑基底、因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及 专用场地的面积均应计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
每人居住面积定额×住宅用地面积
或=
(㎡/人)
住宅总居住面积
5、道路用地范围的确定
城市道路一般不计入居住区的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作为居住 区用地界线时,以道路红线的一半计算小区道路和住宅组团道 路,其中人行便道;公共停车场、回车场占地面积计入道路用 地,宅前宅后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界限外 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均按道路用地计算,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专用 的道路不计人道路用地。
艺术设计专业课 程
七、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密度)
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总用地面积 ,即总建筑面积(毛)密度
八、住宅用地指标
住宅用地指标决定于四个因素
(1)住宅居住面积定额;
(2)住宅居住面积密度; (3)住宅建筑密度;
(4)平均层数。 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定额
平均每人住宅用地=层数×住宅建筑密度×平面系数(㎡/人)
三层=
8594.7 3
=2864.9㎡
四层=1333813.0=33603.3㎡
五层=
1203.5 3
=240.7㎡
总的基底面积为36608.9㎡
平均层数= 13463660181..92=39.5层
二、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住宅宅建用筑地基面底积总面积(%)
住宅建筑净密度主要取决于对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和 院落房屋布置要求。因此,住宅建筑净密度与房屋间距、建筑 层数、层高、房屋排列方式等有关,在同样条件下,一般住宅 层数愈高,住宅建筑净密度愈低。
毛密度 净密度
发费 (测算)
单 m2/ 位 hm2
m2/ hm2
人/ hm2
人/ hm2
万元 万元
一、平均层
• 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一般按各种住宅层数建筑 面积与基底面积之比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 住宅基底总面积
(层)
• 例: 已知:各种层数住宅的建筑面积, • 3层为8594.7㎡ • 4层为133813.0㎡ 总建筑面积为143611.2㎡ • 5层为1203.5㎡ • 各种层数基底面积:
6、公共绿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绿地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和住宅组团绿 地,不包括住宅日照间距之内的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 和非居住区范围内的绿地。
艺术设计专业课 程
7、院落式、开敞式组团绿地用地界线的划定
(a)
(b)
[a] 院落式组团绿地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m;距房屋
墙脚1.5m。
[b] 开敞式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向小区或建筑控制线宽度不
小于10m组团级主路敞开。
艺术设计专业课 程
第二节 技术经济指标
项 目
居住户 居住人 总建筑
数
数 面积
住宅建 筑 面积
单 位
户
人
万m2
万m2
平均层 住宅建筑
数
净密度
层
%
项 目
住宅建 住宅建 人口净 人口毛 容积 每公项 单方综
筑面积 筑面积 密度 密度 率 土地开 合投资
艺术设计专业课程
Baidu Nhomakorabea
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住宅宅总用建地筑面面积积(㎡/hm2)
四、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居宅住总用建地筑面面积积(㎡/hm2)
五、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
规划总人口 居宅用地总面积
(人/hm2)
六、人口毛密度
人口毛密度=
规划总人口 居住用地面积 (人/hm2)
居住区总用地
居 住宅用地 住 公共服务设 用 施用地 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其他用地
二、各项用地界划分的技术性规定
根据1993年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1、居住区用地范围的确定 居住区以道路为界时,城市干道或公路以道路红线为界; 居 住区干道以道路中心线为界;与其他用地相邻时以用地边界 线为界;同天然障碍物或人工障碍物相毗邻时以障碍物地点 边线为界。但要扣除居住区内的非居住用地或居住区级以上 的公共建筑用地。 2、住宅用地[单体建筑]范围的确定 住宅用地一般以居住区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 住宅用地;如住宅与公共绿地相邻,没有道路或其他明确界 线时,通常以住宅的l/2高度计算,住宅的两侧一般按3~6m 计算;与公共服务设施相邻的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边界为界。
第一节 用地平衡表
一、用地平衡表的作用、内容和用地计算
[1]对土地使用现状进行分析,作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
据之一;[2]进行方案比较,检验设计方案用地分配的经济性
和合理性;[3]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项目
面积 hm²
现状
每人 比重 m²/人 (%)
面积 hm²
规划
每人 比重 (m²/人) (%)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有明确用地界线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线划定,无明确界 限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建筑物基底占用土地及建筑四周实 际所需利用的土地划定界限。
4、住宅底层为公共服务设施时用地范围确定
当公共服务设施在住宅建筑底层时,将其建筑基底及建筑物 周围用地按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 比例分摊,并分别计人住宅用地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当 公共服务设施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地与院落时,突 出部分的建筑基底、因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及 专用场地的面积均应计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
每人居住面积定额×住宅用地面积
或=
(㎡/人)
住宅总居住面积
5、道路用地范围的确定
城市道路一般不计入居住区的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作为居住 区用地界线时,以道路红线的一半计算小区道路和住宅组团道 路,其中人行便道;公共停车场、回车场占地面积计入道路用 地,宅前宅后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界限外 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均按道路用地计算,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专用 的道路不计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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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密度)
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总用地面积 ,即总建筑面积(毛)密度
八、住宅用地指标
住宅用地指标决定于四个因素
(1)住宅居住面积定额;
(2)住宅居住面积密度; (3)住宅建筑密度;
(4)平均层数。 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定额
平均每人住宅用地=层数×住宅建筑密度×平面系数(㎡/人)
三层=
8594.7 3
=2864.9㎡
四层=1333813.0=33603.3㎡
五层=
1203.5 3
=240.7㎡
总的基底面积为36608.9㎡
平均层数= 13463660181..92=39.5层
二、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住宅宅建用筑地基面底积总面积(%)
住宅建筑净密度主要取决于对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和 院落房屋布置要求。因此,住宅建筑净密度与房屋间距、建筑 层数、层高、房屋排列方式等有关,在同样条件下,一般住宅 层数愈高,住宅建筑净密度愈低。
毛密度 净密度
发费 (测算)
单 m2/ 位 hm2
m2/ hm2
人/ hm2
人/ hm2
万元 万元
一、平均层
• 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一般按各种住宅层数建筑 面积与基底面积之比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 住宅基底总面积
(层)
• 例: 已知:各种层数住宅的建筑面积, • 3层为8594.7㎡ • 4层为133813.0㎡ 总建筑面积为143611.2㎡ • 5层为1203.5㎡ • 各种层数基底面积:
6、公共绿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绿地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公园、小区公园和住宅组团绿 地,不包括住宅日照间距之内的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 和非居住区范围内的绿地。
艺术设计专业课 程
7、院落式、开敞式组团绿地用地界线的划定
(a)
(b)
[a] 院落式组团绿地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m;距房屋
墙脚1.5m。
[b] 开敞式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向小区或建筑控制线宽度不
小于10m组团级主路敞开。
艺术设计专业课 程
第二节 技术经济指标
项 目
居住户 居住人 总建筑
数
数 面积
住宅建 筑 面积
单 位
户
人
万m2
万m2
平均层 住宅建筑
数
净密度
层
%
项 目
住宅建 住宅建 人口净 人口毛 容积 每公项 单方综
筑面积 筑面积 密度 密度 率 土地开 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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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住宅宅总用建地筑面面积积(㎡/hm2)
四、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居宅住总用建地筑面面积积(㎡/hm2)
五、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
规划总人口 居宅用地总面积
(人/hm2)
六、人口毛密度
人口毛密度=
规划总人口 居住用地面积 (人/hm2)
居住区总用地
居 住宅用地 住 公共服务设 用 施用地 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其他用地
二、各项用地界划分的技术性规定
根据1993年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1、居住区用地范围的确定 居住区以道路为界时,城市干道或公路以道路红线为界; 居 住区干道以道路中心线为界;与其他用地相邻时以用地边界 线为界;同天然障碍物或人工障碍物相毗邻时以障碍物地点 边线为界。但要扣除居住区内的非居住用地或居住区级以上 的公共建筑用地。 2、住宅用地[单体建筑]范围的确定 住宅用地一般以居住区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 住宅用地;如住宅与公共绿地相邻,没有道路或其他明确界 线时,通常以住宅的l/2高度计算,住宅的两侧一般按3~6m 计算;与公共服务设施相邻的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边界为界。